员工请假办法
篇一: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 第1版签发:员工请假管理办法(暂行)
1 总则
1.1 目的
1.1.1 为了进一步明确请假流程,规范公司考勤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1.2.1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员工。
1.2.2 各类派驻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1.2.3 聘用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1.3 定义
1.3.1 事假:事假是员工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别。员工请事假必须预先书面请假。若确实不能预先书面请假,可在请假当天通过其他方式向部门领导请假,上班后当天即补办请假手续。原则上,在一年内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或累计不得超过二个月。休事假时应先休年假,再请事假。
1.3.2 病假: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后所请的假别,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1.3.2.1 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者,要求上班的员工,须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复工证明,报管理部人力资源室审批后,方能复工。
1.3.2.2 对于连续病假满6个月或1年内累计病假满6个月的员工,则转入长病假。请长病假需调离原工作岗位,劳动关系挂靠管理部人力资源室。长病假结束后要求上班的员工,须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复工证明,报管理部人力资源室审批后,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1.3.2.3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从病休的第一天起)。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的相关规定见下表:
1.3.3 工伤假:员工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可享受工伤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发生3天内由个人或部门到管理部人力资源室办理请假手续。
1.3.4 女员工相关假期
1.3.4.1 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对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属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员工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1.3.4.2 哺乳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给予每天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1.3.4.3 哺乳假:女员工在哺乳期间,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部门同意,人力资源室批准,最多可休6个月的哺乳假。
1.3.5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给予3天婚假。男年满25周岁或女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对于晚婚的,延长婚假10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时间以领取结婚证起1年内一次性休完,同时员工
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3.6 护理假:男女双方符合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方可享受护理假,并提供相关证明,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0天。
1.3.7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过世的,给予3天的丧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给予1天丧假。
1.3.8 带薪年休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1.3.9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4以上所有假别员工均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不办理请假手续,以旷工处理。
2 职责分工
2.1 人力资源室职责
2.1.1 负责员工请假的审批、管理工作。
2.1.2 审核各部门请假工资的计发。
2.1.3 监督各部门请假信息收集和考勤管理工作。
2.2 各部门职责
2.2.1 负责本部门员工请假的审批工作。
2.2.2负责本部门员工请假信息收集和考勤工作。
3审批流程
3.1员工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后,经班(组)长、主任、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方能请假。各类假别,3天以内的(含3天)请假,由部门审批方可请假;3天以上的,部门审核后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3.2主任、主管、主任(管)工程师、区域经理、部门副职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后,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请假。
3.3 职能部门正职请假,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后,经公
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
3.4 副总、总工、副总工、总监请假,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后,经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批准后方可请假。
3.5 总经理和执行董事请假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后,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3.6 以上公司所有人员请假表均需交到管理部人力室备案。 4 附则
4.1本办法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11年10 月8日起正式实施。原请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4.2关于各种假期工资待遇,目前仍按公司现行办法执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3本办法由管理部人力资源室负责解释。 附件:《员工请假审批表》
拟稿: 日期:
审核: 日期:
篇二: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厂长、部门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厂长、部门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2、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当日基本工资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④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4)、婚假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周岁,男 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假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 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未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篇三:员工请假制度规定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一、 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
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
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
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
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
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
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
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
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
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请 假申请单
注:①假别: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②员工请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
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
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公出管理程序,达到合理调配、有序运转,提高部门间协同办事效率之目的,并使总经理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出: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受总经理指派离开办公间外出办事(工作)的视为公出。(本市内的为公出,市外为出差。)
1、需要公
出者,应向本部门经理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申请单》,外出前将有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的《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出门。 2、公出回来后打卡并至办公室销假。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申请单》,特殊原因应电话告知办公室去向,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出差申请单》,公出回来后,必须马上办理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公出,按公司特批决定执行。
5、任何部门不得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外出的,如确需部门间人员协同办事,需经该人员部门主管同意,并在《公出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
6、公出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把公出任务集中起来处理,各部门主管严格控制公出时间和频率。 7、公出单由办公室保管,公出前领用填写,每月装订成册编号使用。
公 出 申 请 单
注:①公出申请单经批准后,公出申请单应在出公前交于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特殊情况公出批准后,由所在部门在公出当日将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