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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请假条2018-05-06 02:30书业网

篇一:公司员工休假与请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休假与请假管理制度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保证考勤制度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加强人事管理,在保证员工的利益同时规范员工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武汉齐家信不动产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条 休、请假程序 (一)休假

1、休假前必须完成和交接好各项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请假

1、员工填写《员工请假登记表》,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员工请假先向有关负责人申请,超期限后需向公司总经理申请,若事先无法请假,可电话直接请示有关负责人,假期结束后补填《员工请假登记表》。

2、假前须交接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报告,并请示有关负责人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二条 假类及规定 (一)事假

1、员工若因个人事务,必须由本人处理,可以申请事假。一般情况下每次申请连续事假不得超过4天,每月最多可申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9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4天; 2、员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登记表》。,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的所有工资。事假所扣薪资=休假天数×日工资(日工资=全部薪资/26天)。 4、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日工资的3倍,月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下同)。

6、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4天(含),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二)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2天(含)以内的可由有关负责人酌情处理,2天以上病假需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2、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病假3天,薪资正常计发,超过3天,3天后的病假期只计发基本工资。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 4、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5、以病休为名,在外从事其他有偿性收入劳动的员工,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6、全年病假累计超过40天(含),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三)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婚假

1、凡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的员工均可申请享受婚假。婚假必须至少提前7天向公司提出申请。 2、婚假假期为3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晚婚条件为:女方23周岁以上,男方25周岁以上)且均为第一次婚姻的,婚假延长至15天(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如果结婚地点在工作以外城市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婚假期间工资正常计发。

4、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视为自动放弃休假。 5、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 (五)丧假

1、公司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申请丧假;非直系亲属去世请假,按事假处理。 2、丧假假期为3天,工作地点以外城市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3、丧假期间工资正常计发。 4、(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公司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

(六)产假

1、产假必须提前15天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申请。女员工婚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剖腹产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不允许提前或推迟使用。 2、公司员工的妻子产子期间,该员工可以请3天护理假(产假)。 3、产假期间若遇法定假期,产假假期不顺延。

4、生育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有1个小时(含路途时间)的哺乳假,可晚上班半小时和早下班半小时,不允许工作时间中途离岗,不可逐日累计。 5、超过假期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检查与考核

公司授权办公室对各种休假进行检查,对于在员工休假管理方面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休假真实原因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除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按照旷工处理外,还将给予当事人及直接上级500~1000元罚款。第四条附则

本制度自2016年6月21日起执行。

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武汉齐家信不动产有限责任公司。

篇二:公司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草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

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

内的员工。

分 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

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

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

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

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

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 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 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 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

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

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 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

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三:公司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试用)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 则

第三条 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

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

应的后果。

第五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

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 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将假条交予行政人事中心备案;请假3

天以上部门主管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行政人事中心备案,否则按旷工计算。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 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中心备案,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九条 事假

(1)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需请假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不满半天按半天计算,满半天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3)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可以请事假;

(4)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拘留、审查、收容等时间,但尚未被认定有罪的,按

事假处理。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须停止工作就诊、住院或者在家休养所引起的缺勤视为病假,凡病假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加盖公章的休假证明。

(2)公司有权对员工提交的病假单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要求并陪同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复查,并根据查验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公司所指定的医疗机构与员工提供的医院诊断结论不同的,公司只接受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结论;

第十一条 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有薪假期,符合晚婚年龄(男职工年满28周岁、女职工年满25周岁)的初婚者增加10天,休假前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① 婚假自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的一年内可分两次休完,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② 婚假时间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③ 员工不在本公司在职期间登记结婚的,不予享受婚假。 第十二条 丧假

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兄妹、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去世,可享受5天有薪假。丧假需一次性休完。

第九条 请病、事假4天(含4天)以上扣除当月50元全勤奖,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

奖照常计发。

第十条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

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二条 带薪年假

(1)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

假)。

(2)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3)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员工自行安排休年假,但春节假期的前后半个月、4月、9月,不得休年假。

每次休年假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天,年休假当年度内有效,不跨年度计算和休假。

(5)公司允许员工在自然年度内安排休年假,每年1月5日和7月1日进行公示

员工本年度可休年假天数, 过期未休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6)新进员工或当年工作时间不足一整年的员工符合第(1)、(2)条规定的,其

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折算公式: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公司的剩余日历天数/365*本人全年度应享受年休假天数。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A、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得与直接领导在同一天休年假; B、任命或认证的专员不受此规定限制; C、违反此规定按旷工处理。

7、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自然流产,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假期。 (1) 符合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请产假,具体如下:

累计不调休。

产检假:怀孕的女职工从第四个月开始,每个月享受2天有薪产检假。

(3)男员工看护假:在公司服务满半年的男性员工,如属初婚、未生育的再婚者,其妻子生育时,可享受看护假7天(连续休假含公休日)。此假在预产期前7天到产后半年内有效,一次性休完,过期视为放弃。(凭医院预产期“诊断证明书”或出生证明休假。如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书”,需写明预产期,且有医院的盖章方可)。

(4)以上情况申请休假时必须符合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并出具有关的医疗机构证明 第十二条 法定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5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 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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