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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领导请示规章制度

请示报告2019-01-18 00:15书业网

篇一: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工作时间,加强与领导的有效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与领导的沟通方式:请示、汇报、商讨、建议和谈心。

二、与领导沟通的程序:

(1)沟通应事先列出提纲,沟通的内容要简明、清晰、准确,重点突出;

(2)沟通前原则上应事先预约,如领导在办公室,敲门后不需要领导回答即可进入请示工作;如领导在接听电话、领导办公室有客人或其他人汇报工作是应看领导的意思,是在办公室等待还是先出去等会再来。

(3)沟通中应简要说明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沟通中要想领导阐述个人的建议和解决办法;

(4)沟通过程中如果对领导做出的工作只是有不明白之处,应当场反应加以确认,要获知领导指示的真实意思,从而不易造成误解避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5)沟通中试用规范语言,如开头语:“XX领导,我向你请示几件事\汇报几件事\商讨XX问题”结束语:“XX领导,以上就是今天我向您请示\汇报\商讨的工作,您还有那些工作安排?”

(6)与领导沟通后,重要紧急的事情在1小时内未得到领导明确批示的情况下,要及时跟催并负责到底;重要不紧急的事情在4小时内未得到领导批示的,下级部门要及时跟催并负责到底;

(7)重要的事情夏季24小时内两次以上向领导请示仍未得到领导明确批示的,可向更上一级领导请示批准执行;相对不重要的事情,夏季24小时内两次以上向领导请示仍未得到领导明确批示的,可视作为领导同意给予办理,因此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主管领导负责。

三、请示的规定

1、请示的定义:

请示管领导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请示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或需要领导做出决定的事项。

2、以下五种情况需向上级领导请示:

(1)涉及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请求上级给予明确的批示;

(2)公司文件未明确规定;

(3)超出自己职权范围不能解决的问题;

(4)没有处理过的、难以判断无法执行的问题;

(5)常规工作中的请示,如:请假单、审批单等。

3、请示的对象和时间:

下级应及时向第一请示对象即自己的直属领导请示工作。直属领导在24小时内对下级两字以上的请示不给于解答或答复,下级有权向第二请示对象即更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如外出人在异地结束工作即将离开时,应向主管领导请示有无其他工作安排。

4、请示的方式:

(1)口头请示:需要紧急办理的工作,需要向领导请示但相对不重要的工作;

(2)电话请示:主管领导或本人外出、出差时需要电话请示;

(3)书面请示:重要但不十分紧急的工作可书面请示。书面请示结束语要统一使用“以上请示,请给予批示”字样;

5、不需要请示的工作:

(1)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开展工作的事项;

(2)突发的超职权范围的非重要事项;

(3)常规性工作。

四、汇报的规定

1.汇报的定义:

汇报是指下级部门向上级领导说明工作的精湛情况或工作的完成情况。

2.以下几种情况需向上级领导汇报:

(1)工作进行中遇到特殊困难,严重阻碍工作进展的 ;

(2)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计划完成工作的;

(3)公司规定的会议;

(4)周工作总结和月工作总结

(5)外出人员到到异地后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其异地住址及电话等。

3.汇报的对象和时间:

(1)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第一汇报对象即自己的主管领导及时汇报,以寻求领导的支持和帮助;直属领导在24小时内对下级两次以上的汇报不给予解答或答复,下级有权向第二汇报对象即更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

(2)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向领导汇近段时期内的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3)对领导交办的长期性工作,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的进展程度,在完成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的完成情况;

(4)直属领导工作中出现违反公司规定的问题,应予以提醒;对主管领导存在的严重问题,下级有权向更高一级主管领导汇报反映情况。

4.汇报的方式:

(1)口头汇报:需紧急办理的工作;

(2)电话汇报:主管领导或本人外出、出差时需要电话请示;

(3)书面汇报:重要但不十分紧急的工作可书面请示。

5.不需要回报的工作:

(1)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开展工作的非重要事项;

(2)突发的超职权范围的非重要事件。

五、与领导商讨问题的方法:

1.需要与领导共同商讨、研究的问题应先行预约;

2.商讨问题是应本着开放、平等和互动的原则进行;

3.商讨问题时沟通原则:对事不对人;

4.事先约定商讨的内容,双方都应做好准备,切忌随意改变沟通的目的,将商讨问题变为领导作指示或下属做工作汇报

5.如果当场作出决定,事后一定要进行确认,避免由于时间匆忙、考虑不周而出现偏差;

6.商讨内容与结果的对外保密性。

六、向领导提建议的方法:

1.合理建议化包括对公司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营销策划等有利本部门工作或公司发展的可行性建议或整改方案

2.公司要求全体员工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并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将合理化建议在每周部门例会时上报到本部门主管经理,若合理化建议不宜公开的,可随时投递到公司所设的建议箱内或直接汇至行政部。

七、与领导谈心的方法:

1.工作中出现思想波动时应与领导谈心,由领导进行劝慰、开导;

2.工作中遇到困难挫折时可以与领导谈心;

3.与其他员工发生矛盾时可与领导谈心,请领导帮助解决;

4.与领导谈心时敞开心扉、畅所欲言,本着公正客观的态度反映问题。谈心不是针对他人向领导打小报告,而是一种非正式的请求领导帮助解决问题的方法。

八、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工作的注意事项:

1.各部门向总经理请示、汇报工作,将材料呈送总经理。

2.请示、汇报工作所用的书面材料必须字迹清楚,简明扼要。

3.总经理直接管理部门的材料、报表直接报送总经理;其他部门的材料、报表如需要报送总经

理,可将材料、报表一并送到总办室;总经理要求立即报送的材料、报表应立即报送。

4.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时应简明扼要、开门见山,汇报前应准备好提纲;汇报中要讲实质性内容,不要为自己的工作失误做客观辩解。

九、同级部门间沟通时的注意事项:

1.加强统计部门间的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2.尊重其他部门的价值,不损害其他部门的利益;

3.不推卸自己部门应负的责任,要设身处地的为其他部门着想;

4.沟通中避免利用权力的强制性来达到目的;

5.超过自己部门工作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事情,应以首接负责制进行及时跟催;

十、关于请示汇报的管理规定:

1、对于任何命令不管完成与否,都要及时汇报,若在执行开始后发现有困难或阻力,应努力去克服,若确实有不可克服的困难,执行人无法按时、按标准完成,要立即向下命令者复命,讲明不能完成任务的原因。否则,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在发生不能执行命令以后,如没有向下命令人复命,而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罚款100元,并承担全部责任。

2、若已完成任务,要立即复命,不得超过四个小时,这就叫“四小时复命制”。否则,罚款50元。

本制度自2012年5月5日颁布执行,自颁布执行之日起生效。

篇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制度

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外出请示、报备是中央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外出请示、报备工作,对于及时掌握情况、处理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组织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外出报备执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离开呼和浩特在区内工作调研,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报告;离开自治区在国内工作或出国境学习考察,向自治区党委书记和自治区主席请示。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工作。

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领导外出,应向局长请示,并向局办公室报备。

三、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离开呼和浩特公出在区内工作或离开自治区3天以内,应向分管副局长请示,并委托副处长(主任)负责处室工作,向局办公室报备。离开自治区3天及以上,应向局长请示,并向局办公室报备。

四、各处室副处长(副主任)离开呼和浩特公出在区内工作或离开自治区3天以内,应向分管副局长请示。离开自治区3天及以上,应向局长请示。各处室工作人员离开呼和浩特公出3天以内,向处室负责同志请示,3天及以上,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时间较长的,应向局长请示。

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其他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国家法定假期(即国务院2007年12月印发的《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所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双休日外出,须履行请示、报备手续。

六、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外出应提前2天填写《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出请示、报备单》。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办理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事宜,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需向办(来自:WwW.CssYq.com 书业 网:向领导请示规章制度)公室报备,各处室副处长(副主任)、工作人员外出向本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报备。

七、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可口头请示、报备。外出期间

如调整行程,应及时补充请示、报备。 八、为妥善应对重大紧急事件,保持工作联系,干部外

出期间务必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九、稽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参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附件: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出请示、报备单

注: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请示、报备。

篇三: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 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2、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 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3、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五、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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