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劳动档案年龄的请示
篇一:年龄更改申请书
篇一:改年龄申请书
申 请 书
xx派出所:
本人xx,女,x年
x月x日出生,家住xxxxxxx,因当年补登有误,将出生日期误登为1987年7月4日,实际
正确年龄为1983年7月14日,造成生活中很多不便,现特申请将年龄更正为本人实际的正
确年龄1983年7月14日,因变更出生日期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谢谢! 特此
申请
申请人:
2011年2月28日
申 请 书
公安部门:
我叫余悠久,男,
1940年10月8日出生,为现在户口本名字和出生日期,实际正确名字叫余信久,正确出生
日期为1934年1月8日,出生地为嘉鱼县鱼岳镇徐家门18号,因当时登记户口有误,请将
户口名字和出生日期更正,为实际名字和出生日期为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0年12月16日
篇二:档案年龄修改申请书
申
请 书
公安部门:
我叫余悠久,男,
1940年10月8日出生,为现在户口本名字和出生日期,实际正确名字叫余信久,正确出生
日期为1934年1月8日,出生地为嘉鱼县鱼岳镇徐家门18号,因当时登记户口有误,请将
户口名字和出生日期更正,为实际名字和出生日期为准。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0年12月16日
申 请 书
xx派出所:
本人xx,女,x年
x月x日出生,家住xxxxxxx,因当年补登有误,将出生日期误登为1987年7月4日,实际
正确年龄为1983年7月14日,造成生活中很多不便,现特申请将年龄更正为本人实际的正
确年龄1983年7月14日,因变更出生日期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谢谢! 特此
申请
申请人:
2011年2月28日
篇三:年龄更改申请书
年龄
更改申请书
年龄更改申请书一:改年龄申请书
xx派出所:
本人xx,女,x年x月x日出生,家住xxxxxxx,因当年补登有误,将出生日期误登为20xx
年7月4日,实际正确年龄为20xx年7月14日,造成生活中很多不便,现特申请将年龄更
正为本人实际的正确年龄20xx年7月14日,因变更出生日期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
承担。谢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2月28日
>年龄更改申请书二:更改户口年龄申请书>>(508字)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县河派出所:
我叫刘坤发,女,现年86岁,不识字,一级残疾人(双目失明十余年),常居汉滨区县河镇
赵梁村五组。我老伴儿李付德,78岁,也是风烛残年,生活难以自理。这些年来,我们一直
与儿子(李洪兵)生活在一起。
困苦的家庭我们度日如年。儿子、儿媳虽没文化,但年轻体壮,本应过上幸福的生活,却命
不及人,他们共育两个孩子,长子李阳凡十二岁那年,不幸突患脑萎缩之重疾(当时正在财
梁学校读书)至今生活不得自理。原本好好的一个家庭,就这样被我们婆孙俩给折腾的一贫
如洗。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国(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关于更正劳动档案年龄的请示)家诸多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台,我们老年人纷纷得到党的温暖关怀。不
是我不知足,而是我的日子难熬。加上我本人真实的年龄就是20xx年9月16日出生的,这
是铁的事实,我的长女任乾英出生于20xx年3月11日,如果不承认我的年龄出错,那世上
难道会有12岁姑娘生孩子的奇事儿存在吗?我不怨恨前些年儿子去为我更改户口年龄时出
现的任何拒绝理由,但我相信我镇派出所的现任领导,一定是真正的共产党人,是我们老百
姓的依靠,会给我这什么也看不见的老人一个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故此,我再提申请更
改我的户口年龄,望贵所给予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刘坤发
>年龄更改申请书三:档案年龄修改申请书>>(157字)
公安部门:
我叫余悠久,男,20xx年10月8日出生,为现在户口本名字和出生日期,实际正确名字叫
余信久,正确出生日期为20xx年1月8日,出生地为嘉鱼县鱼岳镇徐家门18号,因当时登
记户口有误,请将户口名字和出生日期更正,为实际名字和出生日期为准。所产生的一切法
律后果由本人自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12月16日
篇四:更改档案年龄申请书
更改
档案年龄申请书
更改档案年龄申请书一:档案年龄修改申请书
公安部门:
我叫余悠久,男,20xx年10月8日出生,为现在户口本名字和出生日期,实际正确名字叫
余信久,正确出生日期为20xx年1月8日,出生地为嘉鱼县鱼岳镇徐家门18号,因当时登
记户口有误,请将户口名字和出生日期更正,为实际名字和出生日期为准。所产生的一切法
律后果由本人自负。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12月16日
>更改档案年龄申请书二:改年龄申请书>>(160字)
xx派出所:
本人xx,女,x年x月x日出生,家住xxxxxxx,因当年补登有误,将出生日期误登为20xx
年7月4日,实际正确年龄为20xx年7月14日,造成生活中很多不便,现特申请将年龄更
正为本人实际的正确年龄20xx年7月14日,因变更出生日期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
承担。谢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2月28日
>更改档案年龄申请书三:更改年龄申请书>>(88字)
尊敬的xx: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
20xx年6月12日
篇五:更正姓名年龄申请书
更正姓名、年龄申
请书
注:申请人或患者,需附申请人及患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持此表到入院登记处修改。此
表原件保存在病历中,入院登记处复印一份保存。
篇二:档案年龄不一致退休手续难办理
我的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及户口年龄不一样怎么办
根据民通意见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给你一个类似真实案例参考:
职工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案情】卢某某于1971年4月参加工作,在其职工档案中,卢某某的出生时间有三种记载:1953年8月、1954年8月、1955年8月,但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5年8月。在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材料中,卢某某的出生时间为"1954年8月11日"。2004年8月,卢某某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办理职工的退休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认为卢某某的职工档案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5年8月,尚未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遂口头答复暂不予办理原告的退休手续。卢某某不服该答复,引起讼争。
审理中,对职工的出生时间如何认定,产生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职工本人的户籍资料中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户口登记、户籍管理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而公民的出生时间是户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本人的户籍资料与其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户籍为准。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职工本人的企业职工档案中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理由是: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认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因此,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三种意见认为,在本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资料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不能简单地以户籍资料或者职工档案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应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组通字(1990)24号《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客观地来确定其出生时间。组通字(1990)24号第二条规定,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
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这一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和对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同时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严格依法行政的法治要求。因为,户口登记、户籍管理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而公民的出生时间是户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本人的户籍资料与其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劳动保障部门应参照组通字(1990)24号的规定,会同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并按照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职工的退休年龄。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来源:启东市人民法院 作者:黄建国
宋桂仙办理退休手续遇麻烦
本报消息(记者 叶骏)“我明明已经50岁了,却被告知48岁,怎么突然就少活了两年呢?”市民宋桂仙日前来到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她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遇到的年龄“缩水”问题。
宋桂仙给记者出示了她的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和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她的出生日期都是1956年6月22日。宋桂仙说,想不到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遇到了这么头疼的事情。“要是我找不出原始的有效证明,我的出生日期只能以档案袋里注明的‘1958年6月22日’为准,就是说要再推迟两年退休。”
宋桂仙原在床单二厂上班,1989年辞职离厂,档案一直放在城东街道。今年3月份,她从城东街道拿出自己的档案,交给婺城区就业管理处为其代理退休手续。6月25日下午,区就业管理处打来电话说,她的档案袋里的出生日期是1958年,还够不上退休年龄。如果觉得有错,也有补救的办法:找到自己当年的出生证明,或者是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当中有关她个人的普查资料。
第二天,宋桂仙就去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打印了一份户籍证明,拿到婺城区就业管理处。不过,户籍证明并不被认可。
记者打电话询问了婺城区就业管理处。管理处办公室的黄主任告诉记者,省劳动厅于1999年出台过《对职工出生日期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当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结合省里的规定,我市还专门破了一个可供“挽回”的口子:让有异议的当事人,寻找最原始的出生证明或人口普查记录(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跟宋桂仙的出生日期最近)作为更改的依据。
宋桂仙说:“这可真是为难我了。那两个能够改变档案记录的原始凭据,都是四五十年前的东西,现在根本没办法找到。”记者从有关部门(统计局)获悉,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个人资料,早已出于保密需要而被销毁。宋桂仙说,当年她自己就出生在家里,可能没有“出生证明”;就是有“出生证明”,要找到50年前的相关工作人员又谈何容易!
“年轻”十岁 让他犯愁
档案年龄小于身份证年龄,破产企业老工人遭“退休难”,官司虽赢问题依旧56岁的安庆市潜山县人余本权,两年来为自己“年轻”了十岁而犯愁。 身份证上显示他1953年1月14日出生,而单位的原始档案上他年轻了整整十岁。这意味着,他要到70岁才能退休。为了讨回失去的十年光阴,他将当地劳动部门告上法庭,然而赢了官司,年龄却难纠正。当地劳动部门回复,更改档案内容无法可依。
昨日,记者获悉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就此问题请示上级劳动部门,寻求解决方案。
企业破产 提前退休遭拒
潜山县梅城镇人余本权,身份证上显示他1953年1月14日出生。
据他介绍,自1983年开始,他一直在潜山县中天石材公司从事营销工作,1995年元月应潜山县低压电器厂邀请到该厂销售科工作,同年11月转正定级。 2005年6月,他在外务工期间左胫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肢体三级残疾。后经安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查鉴定,他已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
2006年,潜山县低压电器厂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余本权于2008年8月27日,向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然而对方却不予受理。 档案填错 他仅“46岁”
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说,余本权的《招收合同制工人登记审查表》上,出生年月栏写为1963年1月,按照档案中这份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他今年才46岁。
“1963年1月”,依照档案上的这个时间,余本权实际年龄要到70岁才能退休。余本权说,档案上的年龄是别人代填的,当时写错了。
余本权说,按照实际年龄,他已满55周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像他这样的身体情况,可以提前退休,而按照潜山县潜政(2002)34号文件,他也可以在60岁法定退休前,拿到基本生活费,并由相关机构代缴养老保险费。
然而小了十岁,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的余本权不仅无法退休,拿不到退休金,相反每年还要缴纳3000多元的养老保险。
余本权说,他的妻子没有工作,孩子正在读高二,由于无任何经济来源,他的生活苦不堪言。
赢了官司 年龄仍难纠正
为了讨回失去的十年光阴,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2009年3月,余本权将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
法庭上,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说,依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据此,余本权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职工退休年龄。
2009年6月17日,潜山县法院作出判决,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余本权的提前退休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认为,余本权生于1953年1月14日,职工依照法律法规退休,享有国家和社会的生活保障,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公民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护。 官司胜诉了,但余本权却高兴不起来。
2009年8月,余本权向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书,请求确认他的实际年龄并纠正厂方错误填写的档案年龄。
然而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函复,该局存档的职工档案是职工个人信息的原始记录,无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可以更改档案内容。
潜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非个案正想办法
昨日记者获悉,9月16日,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就此问题请示安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寻求解决方案。
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请示中说,因为历史的原因,潜山县有少数参保职工的档案年龄比实际年龄小。其中,差距最大的是余本权达到十岁。这样就形成极少数参保职工既不能在企业改制时享受协保人员的待遇,又不能按照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因此给这部分参保职工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为解决这部分参保职工的现实问题,拟结合参保职工的初、高中毕业证书、结婚证等原始证件记载的年龄确定其真实年龄,按其真实的年龄审核退休。
篇三:关于公司改制后劳动关系、人事管理的请示2
关于公司统一劳动关系、人事管理的请示 关于公司统一劳动关系、人事管理的请示 公司统一劳动关系公司领导: 第一部分:劳动关系、人事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部分:劳动关系、人事管理存在的问题 截至到 11 月 17 日,公司员工共有 157 人,来自三个公司(器械本部、原中 卫、原国联) ,在不同的系统中做三套工资帐(原中卫目前由汪朔等负责) 。还有 原广州办(余丽萍部 11 人,其中 7 人国联代发工资、代办社保、公积金,每月 公司和上海公司分账;4 人属于国联承担) 、家用耗材部(岳凌部 6 人,工资、 社保等由北京公司承担,档案在国联)劳动合同也归公司管理。 相当于公司目前包括 5 家企业主体、存在三个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器械、 国联、中卫) ,面对北京市三个区社保局、三个公积金中心(两个国管局、一个 市管局) ,加上广州一个劳务派遣中介机构;限于国家政策,外地户籍人事档案 都在外地无法进京,在北京的员工有三个人事档案存放地,原中卫和器械本部由 公司管理,而原国联北京人员的人事档案因为原国联是合资企业,还放在北京市 人才中心。 并且本部员工中业务人员(设备部、耗材部)中还有约 20 人不在北京,分 散在全国各地,每地 1-2 人,主要依靠业务部门通过业务任务、电话、传真、邮 件管理。仅以社保为例,公司因为是在北京注册,无法在京外各地建立社会保险 账户,不能够为外地员工在当地缴纳。设备部、耗材部以往采取的解决方式有两 种:一是员工在当地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定期将票据拿到公司来报销。这样操作 的优势在于能够方便员工使用,弊端是有些地方社保局无法出具发票,所以很多 人拿其他票据进行报销,劳动用工的风险大大增加,对公司极为不利;另外一种 解决方法是全部在北京进行缴纳,这样的优势在于公司的风险降低,但是不方便 员工使用,目前社保也不能全国统一,各地政策五花八门,外地员工在北京上保 险也没有意义。 并且有些险种比如医疗保险、 生育险还受户籍限制; 员工不愿意。 加上我公司销售人员流动率高,造成员工入职、离职时,操作手续非常繁琐,效 率很低、规模效益更无法谈起。 100 多人的规模,仅仅在传统劳动人事工作(劳动合同、薪酬、社保、人事 档案管理) 方面就存在严重的规模不经济现象, 更谈不上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 (如 绩效考核、管理者培养、人才梯队建设、能力测评、职业生涯规划等)的发展了; 并且如此下去,不利于公司业务业发展、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 随着公司合资、改制、挂牌进入倒计时,加上公司 5 年的战略规划,要在全 国各地布网,营销网络的全国布局,业务的不断发展,员工劳动关系、人事管理 将遇到更多问题。并且随着分支机构的增多,这方面问题将更加突出。 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解决建议 1、现有 157 人员的统一:在公司改制完成,组织机构代码等等材料符合社 保、公积金政府部门政策后,将归属器械公司管理的人员的劳动合同、人事关系 统一为新的有限公司管理,由新公司一家签订劳动合同(承认连续工龄) 、建立 人事关系,建立统一的工资体系、进入同一套系统,并将不同的社保、公积金、 人事档案都转移到对应的一家机构(这个工作量虽然很大,但是一次性的,人力 资源部将加班加点不计报酬完成) ;外地人员则希望业务部门配合管理,否则, 我部连人都见不到,谈何劳动合同、社保、考核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2、今后新设机构、新增人员的管理: 鉴于外地机构将日益增多、外地人员预计将以年度倍增的速度增加,全部由
器械公司本部管理(不仅包括人力资源工作,还有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运营管 理等)显然不现实,也不能满足企业发展和员工需求。提出建议如下: 外地新设、投资并购的机构员工(包括设备部、耗材部新进入人员) 方案一:其中核心员工(经理班子、财务)和公司本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 劳动关系。经理班子、财务人员由本部考核、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公积金,管 理人事档案(外地户籍的由本部和当地人才中介签订协议、代管)等。 其他员工由公司本部授权分支机构经理或者董事长, 代表分子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自行发放薪酬、考核、缴纳社保、公积金等。 如有必要,年销售收入、创造利润是行业标准 1.5 倍及以上的核心骨干业务 人员并且一年至少有几次到北京开会、可以和职能部门发生联系,总人数占比大 约在 10-20%的,可以参照经理班子管理。 (此方案若实施,则公司本部职能部门 需要增加人手,分支机构主要以做业务为主,减少管理、职能人员) 方案二:其中核心员工(经理班子、财务)同上,和公司本部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经理班子、财务人员由本部考核、发放薪酬、缴纳社保、公积金, 管理人事档案(外地户籍的由本部和当地人才中介签订协议、代管)等。 其他员工属地化管理,统一由公司和劳务派遣机构(全国性的劳务公司) 签订协议,这些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公司根据考核。劳务公司 的全国各地分支机构发放薪酬、代管社保办理、劳动纠纷等等;我公司根据人头 给劳务公司服务费每人每月约 100 元,见附件。 (这样,本部职能部门则不必增 加人手, 且方便员工属地化管理, 在当地进行看病、 领取养老金等, 并且据了解, 同行业的上海林华、雅培公司;其他行业的比如各大银行的柜员等都如此办理) 无论采取何种方案,公司都要做到业务政策统一、考核方法统一、同工同 酬,只是劳动关系建立的主体不同而已。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公司对外地人员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外地人员 ( 中的高管、核心骨干可以和公司直接签订合同,由公司直接管理) 中的高管、核心骨干可以和公司直接签订合同,由公司直接管理)这种方式的 优势在于能够简化公司内部操作手续、有效降低用工风险。派遣公司是专门从事 劳动用工方面工作的专业性公司,在全国各个省市都有自己的办事处,能够保证 在各个城市为我们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且这些人和我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发 生劳动诉讼可以由我公司协助劳务派遣公司处理。 劳务公司对于员工的处理非常 专业,能够有效地规避劳动用工的风险;还可以方便员工对于社会保险的使用, 能够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在劳务派遣的使用上,我部建议将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人员 档案、社会保险等同时打包外包给派遣公司。这样操作可以节约公司成本,加上 性价比也很高。曾经做过测算,公司增加一个人,仅仅人工成本(工资、社会保 险、交通、通讯、餐补费用) ,大约是 7 万,还不包括办公工位、公摊水电、电 脑、电话等等。 特别是随着公司规模扩大、人员倍增,收购的分支机构增多,我部建议公 司整体考虑,出台相配套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流程,进 行管理和服务,促进业务科学、健康、快速发展。 妥否,请批示。 人力资源部
附件服务人数 服务内容 劳务派遣服务 10 人以内 含代发工资) (含代发工资) 10-30 人 30 以上 服务项目 服务相关内容明细 1.1 签署劳动 对每个员工签署正式 . 劳动合同 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服务价格 105 元/人/月 95 元/人/月 85 元/人/月质量承诺 保证员工自愿签署,保证解释合同的专业性和合 法性. 全权代理员工合同解除过程,妥善解决离职员工 的纠纷.保证企业受到最小影响 劳动合同变更 员工工作城市变更等原因需要合同变更,妥善处 理终止旧合同,签署新合同,保证用工合法. 提供合同复印件 智联易才安排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可以给客户 提交复印件. 1.2 社会保险 社保代计代缴 按月落实,保证每月准确对帐. . 服务 养老\工伤\失业\医疗\ 保证及时提供员工所在城市最新的保险领取和 生育保险政策咨询和 享受政策,保证员工利益. 领取或享受. 社保理赔 降低企业工伤风险. 社保证件的办理 社保卡的新办及补办 1. .住房公积 开户\转入 保证及时开户,并督促原公积金转入到账. .3. 金服务 公积金贷款指导和办 提供最新贷款指导和政策 理 公积金支取指导和办 提供最优支取流程和政策 理 公积金转出 准确对帐转出,保证及时到达新帐户. 1.4 档案及其 人事档案检查,存放 保证档案材料的齐全,存放安全 . 它 档案调出 有员工工作公司确认, 员工补齐存档费,智联易 才妥善交接到新的档案接受单位. 1.5 财务外包 代发工资、代缴个税 代发工资、代缴个税 . 1.6 政策咨询 根据贵公司的情况,智联易才提供全国范围的 .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及员工福利政策咨询 1.7 信息查询 可以通过服务电话查询员工的用工、社保、工 . 资等信息 1.8 入职指导 组织员工人事政策和劳动政策方面的讲解和培 . 训,保证员工了解基本的福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