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市长任命
篇一:美国州的行政体制
美国州的行政体制:县与市
2012-02-20 02:01:35| 分类: | 标签: |举报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美国行政管理体制具有多元性、复杂性、变动性等特点。尤其地方行政体制各州不一,令人眼花缭乱。我问我在美国生活了二十年的老哥,美国县与市有何不同,他说不知;他又问他在美国生活了近二十年的朋友,他朋友说不知;他又问在美国出生读高中了的女儿,她也说不知。而对来美国学公共管理的我来说,这却是个天天碰到的基本性问题,看来有必要好好理一理。
美国50个州下再分为县(路易斯安那称教区,阿拉斯加称自治区),但康乃迪克州于1960年取消了县政府。县再进一步分为乡(township)、镇(town)。州的城市区可以进一步组成有法人地位的城市、镇、村和其他类型的行政分区、自治区或从属性的公共机构。
土著美国人保留区有准自治权。居民可以投票作为某个州的居民,只交联邦税,保留区通常免于受州法律约束。他们地位的模糊性创造了机会(如正常情况下州不允许的赌博)和挑战(不愿一些公司在他们地区开商店)。此外,还有美国海外领地,如帕迈拉环礁;军事设施;特殊行政区,如保护区和学校;认可的实体,如履行政府职能的业主联合会。
美国的县(county) (一)基本情况
在美国,县(郡)通常是州为行政管理的便利设立的分治区,是州政府为了分散某些职能而设立的行政单位。县政府充当州政府的代理机构,对境内的市、镇、乡、市镇、村镇和居民行使州所委托的责任和权力。“县”这一称谓在美国48个州使用,路易斯安那州使用的教区(parishes),阿拉斯加州是自治区(boroughs)。教区和自治区与县是相当的概念。在美国,目前有3143个县级行政区(2011年)。县最多的州是得克萨斯,有254个,最少的州是特拉华州,只有3个。县的规模、人口各不相同,有的相差甚远,如得克萨斯州的拉温县,居民还不到200 人;而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县的居民却多达 850 万人。美国县平均规模大约为3126.6平方公里,平均人口为约99,205人。
县大多以人命名,通常是早期定居的政治人物,3140个县有2100个是以人命名的。最普通的县名是华盛顿县,有31个。其次是杰弗逊县,有27个。除了以人名命名外,也有以地理特点和位置、美国土著部落和动物命名的。最多的地理用名是“湖”(lake),相当一部分的县名也源于法国和西班牙。
(二)县的权力
县政府的权力州与州之间变化非常大,县与有法人地位的城市的关系也一样。县政府通常位于叫县城的行政区。然而,一些县可能有多个政府所在地或没有专门的政府所在地。在一些没有法人地位行政区的小县,一个大的居民居住区也许就承担了县政府的所在地的角色。
最小范围:在新英格兰,县的功能至多是一个司法管辖区和治安行政部门,目前,康乃迪克州仅只作为司法管辖区,而罗德岛州则失去了这些功能,康涅狄格州和罗得岛州的县由于逐步丧失政府职能,已于 60年代被撤消。州以下的大多数政府权力在镇和市手里。部分县甚至没有任何政府权力,只有地理意义。在缅因州几个人口稀少的县,一些镇依靠县执行法律。
适度范围:在大西洋中部或中西部,县至少有法庭、公用事业、图书馆、医院、公共健康服务、公园、道路、法律执行和监狱。县里通常有一个登记员、记录员或职员(具体称谓不同)收集重要数据,主持选举,办理登记出生、死亡、婚姻或离婚证明。县的登记人员正常地维护所有不动产交易的官方登记。其他主要县官员包括:法医、司库、评税官、审计员、财物总监和地区检察官。
在大多数州,县警察局长是县的首席法律执行官。然而,除了在大的突发事件明显的指挥体系需要外,县警察局长一般不直接控制其区域内的市政府的警察部门,而只与他们合作。县与市法律执行人员最常见的联系是市警察局长把犯罪嫌疑人交给县警察局长助理拘留或监禁于县监狱。实际上,所有美国州,州法院和地方法律执行多沿着县边界组建和实施,但几乎所有州法院裁判的实体和程序法源于州立法部门和州上诉法院。换句话说,大多数刑事被告因违反州法律而不是地方法令而被控告。
在许多州,县控制了所有辖区内无法人地位的土地。在有镇一级行政机构的州,无法人地位的土地由镇控制。无法人地位土地上的居民不满县级或镇级资源分配决定可以投票组建市、镇,或村。
一些县直接提供公共交通,通常是简单的公交车系统。然而,在大多数县,公共交通由下列之一提供:毗邻县的特殊区(独立于县政府),跨县区的交通部门,或州政府部门。
最大范围:在西部和南部的州,人口较多的县提供许多设施,如机场、会议中心、博物馆、娱乐中心、海滩、港口、动物园、诊所、法律图书馆和公共住房。他们提供诸如孩子和家庭服务、老人服务、精神健康服务、福利服务、老兵援助服务、动物控制、缓刑监管、历史保护、食品安全管理和环境健康服务。它们有许多其他的官员如公共援助律师、艺术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最后,他们也可能有县消防部门甚至县警察部门(区别于城市、特殊地区或州政府的消防和警察部门)例如,弗吉尼亚州的阿尔比马尔县和他的县政府所在地夏落茨维尔市,两者都有自己的警察部门。
此外,管理财政也是县主要职能之一,包括征集税收,为确定纳税人的税额而估定财产价值,拨款和借款等。
(三)县的类型
美国的县可以分为两种类型:都市县和非都市县。
所谓都市县,最初也是农村型的。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城市地区经州议会颁发特许状而成立市。在个别情况下,市成立后即脱离县的管辖,不再是县的一部分,成为独立的地方政府单位。如弗吉尼亚州就实行这种市县分立的制度,再如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市、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市也不属于任何一个县。但在大多数州,市成立后不从县的疆界内划出,而是市县并立,分别执行各自的职能:市享有特许的自治权,管理本市的市政,提供城市的各种公共服务;县则仍然受州的委托管理本地与州问题有关的事务,主要执行其传统的执法职能,这就成为都市县。都市县又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市占了县的大部分面积和人口,但仍保留在县的辖区内,除市外还有若干镇和乡等,如伊利诺伊州的库克县含芝加哥市,佛罗里达州的戴德县含迈阿密市;另一种是市、县疆域重合,政府并存,如加利福尼亚州的圣弗朗西斯科县和圣弗朗西斯科市、科罗拉多州的丹佛县和丹佛市;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个市的区域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县,如佐治亚
州的亚特兰大市就有富尔顿县和迪卡尔布县。
全国三千多个县中有2,000多个县仍为非都市县。美国的所谓非都市县,其实有的也已相当城市化,一个县往往包括一个或数个小城市。50年代以来,由于人口纷纷迁往城市以外的郊区和乡下,希望县提供他们在城市已习惯了的服务,因此,县也承担了诸如交通、供水、排污、规划用地、执行福利计划、管理公共卫生、修建和管理机场一类的城市职能,如弗吉尼亚州与美国首都华盛顿相邻的阿灵顿县。在人烟较稀的农业地区,还有许多农村型的县,每个县一般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乡及若干个村镇,某个镇或城市被
指定为县政府的所在地,作为县政府开会和办公的地方。
(四)县的管理体制
美国县政府的体制各地形式不一,而且组织复杂。一般说来,县政府的组织形式由州议会以法律加以规定。在大多数中西部和东北部州,县进一步被划分为乡镇(townships or towns),有的也包含有其他独
立自治行政区。
美国县的管理体制复杂不一。大多数县不像联邦和州政府那样严格实行三权分立的体制,县通常由选举的监事会(board of supervisors),县委会(county commission),县保有人委员会(country freeholders),县议会(county council),或县立法机构(county legislature)管理。委员会的规模一般为 3--7人,通
常由全县的统一选举产生,在较大的县,委员由各乡、镇或选区产生。
在许多州,掌管县的委员会拥有超越传统三个政府部门的权力。有颁布条例(ordinances)的立法权,有监督县政府行政运作的行政权,有对一些有限事务(如对计划委员会的听证会上诉)的准司法权。 至于县政府的日常运作,有时受县经理(county manager)或首席行政官员监督,他们向委员会或县长或两者直接报告。在一些州,县在技术上有一个多元的行政部门,因为几个重要的官员分别由县行政委员
会或监委会选举。
美国的市
(一)市的基本情况 美国大部分人口居住在城镇、都市和市郊,因此,城市在美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举足轻重,城市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市政自治体就是市民自愿结成的法人团体,根据州政府颁发的特许状经营和管理、有明确划定区域的居民聚居单位,全美国有19,000多个市政自治体(也有数据认为是30,000多个),大的市政自治体人口可达数百万人,小的却只有几百人。美国最大城市是纽约,人口超过800万,第二大城市是洛杉矶,人口400多万,第三大城市是芝加哥,人口接近300万。在美国的官方统计中,市政自治
体包括市、市镇和村镇等,一般说来,这些不同的词汇用于大小不同的市政自治体。
美国每年都有新的市成立,也有一些市解散,例如,1986年就有25个市成立,同时有 5个市解散。通常,当一定人数的居民愿意组成城市自治体时,就可以向州议会申请组成市政自治体。确定设市一般要达到某些标准,主要是居民人数和人口密度。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就是否要成立自治城市、市名和市政府形式举行一次公民投票。如果一切顺利,州议会即颁发一个特许状,市即告成立。随后举行选举,产生市
政府官员,组成市政府。
所谓特许状,其英文为charter ,对于市来说,特许状就是治理该市的基本法,详细规定市的疆界,市政府的宗旨、职能、权利和特权,市政府的组织结构和各类官员的权力以及选举程序等。特许状通常具
有一种文书的形式,是一种成文宪章。
美国的市政府只拥有市特许状明文授予的权力,而没有固有的、保留的权力,州宪法既规定了公民有自愿组成市政自治体的权利,又赋予了州议会制定、授予、修改和撤消特许状的权力,因此州对市拥有最
后的决定权和控制权。
(二)市的性质和职能
市是一种规模较大的市政自治体,不过多大规模的市政自治体才称为“市”,各州的法律没有一致的规定。从法律地位上看,市与县都是州的分治区,区别在于它们创设的方式和自治的程度不同。县是由州为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立,根据的是州议会的意愿;市是为了向聚居的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根据居民自愿申请、经州特许成立的,是自治结成法人团体的分治区。因此,市享有更多的自治权,有更多的权利和权
力处理自己的问题。
市政府的职能,可将其分为作为国家机关的职能和作为法人团体的职能。作为一级国家机关,市政府作为州政府的代理和工具,执行州的法律,施行州的计划;同时作为地方政府,在市界内进行管理,维护法律和秩序,保证本市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市又是市民自愿结成的“市政自治体”,具有法人资格。市政府作为法人团体,执行私的营业职(来自:WwW.CssYq.com 书业 网:美国市长任命)能:举办市政工程,经营公用事业,提供公共服务,如提供照明和自来水、管理公园和草坪、开办娱乐设施、清除垃圾和回收废物、清扫街道、种植树木等等,有的市还管理公共墓地,经营公共住宅、会议中心、市办船坞、等等。市政府执行国家机关的职能时如引起纠纷,非经
州法律的认可,不得被控诉。但如执行私的营业职能引起纠纷,则不能豁免诉讼。
(三)城市体制基本模式
美国各州、各市的政治经济情况和历史发展过程各不相同,市政府的体制也因而千差万别。尽管千差万别,全国所有的市都有一个选举产生的市议会,市议会均实行一院制,一般 5-9人,市议会通过的法令必须符合市宪章、州宪法和法律、联邦宪法和法律。市政府体制的差别和变化主要表现在行政职务的设立及其与议会的关系上,由此可以归纳出三种基本的市政府体制,即市长议会制、委员会制、市议会经理制。
【市长议会制】 这是美国历史最久、实行最普遍的市政府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市议会是市的立法机关,根据市宪章行使立法权。市议会的规模不一,最少的可只有两人,多则达 50 人,人口5,000 以上的城市一般为 7人。市议会议员的选举各地方法也不同,或采用单名代表选区,或多名代表选区,亦或全市统一选区。市长为市的行政首脑,行政部门的其他官员,或由选民选举,或由议会推选,或由市长任命。
市长的权力有较大差别,由此派生出两种亚形式:
1)弱市长制:这种体制下的市长只是“挂名的行政首脑”,“行政权力的来源在议会”。市长通常由市议会从议员中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市长做出的一切重大行政决策都必须得到议会的同意。市长的任命权非常有限,许多行政部门的领导人,如警察局长、审计长等往往由选民选举,不对市长负责。
市长的活动更多在礼仪方面,如主持市议会会议、作为市的代表出席重要活动等。市议会监督一切市政活动,任命市的重要行政部门的官员,制定预算,决定市政的一切重要问题,市长对议会采取的行动没有否决权。市议会还通过议会各委员会监督或控制市的主要部门的活动,从而进一步削弱了市长对行政各部门
的指挥和控制。
2)强市长制:在实行强市长制的城市,市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行政领导的源泉”。负责指挥和协调市政活动,拥有几乎全部行政管理权;市议会只是代议机关和立法机关,行使立法职能,制定法令和规章。市长有权向议会提出立法建议,并对议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市长拥有广泛的任命权,按市宪章规定的程序(一般是市长提名经市议会同意后)任命各部门的长官和某些委员会的成员和下级官员,并拥有罢免权。市长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监督市议会所制定的法规的执行。市长还在本市与其他地方政
府、与州和联邦发生关系时代表本市。
目前,全美国采用市长议会制的城市仍占二分之一强。其中,采用弱市长制的主要是公共活动有限的小城市;而大城市除个别例外(如洛杉矶和明尼阿波利斯),大多数用强市长制,如纽约、芝加哥、费城、
华盛顿、圣弗朗西斯科、波士顿、巴尔的摩、印第安纳波利斯、底特律、休斯顿等。
但是,市长权力的集中,造成市长的负担过重;有的市长虽因善于竞选而当选,却缺乏管理大城市的行政能力。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有的城市如纽约、费城、波士顿等,增设了首席行政官一职,由市长任命
专业人才担任。首席行政官向市长负责,处理市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市的财政。
【委员会制】其特点是实行“立法与行政合一”而不是实行分权原则,由一个委员会同时掌握立法权和行政权,委员会成员具有双重身分,他们“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委员会由本市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一般由3--7名专业委员组成,他们集体组成市议会,定期举行会议,制定市的政策和规章;又是市行政各部门的负责人,各主管一个部门,行使行政和管理职能。委员会下通常设立若干部门,部门个数和委员人数相等,如:公共安全、财政、公共工程、公园和娱乐、公共事务、社区发展、卫生福利等,每个委员领导和监督一个部门,同时又对委员会集体负责。委员有权任命所主管部门的下级官员和雇员,不过,在有的市任命须经委员会同意和批准。委员会成立时,即进行分工,同时推选一名委员为市长,但他的职权仅限于主持委员会会议和在礼仪上代表本市。市长与其他委员的地位和权力同等,在委员
会会议上只享有同等的投票权,也没有否决权。
【市议会经理制】 市议会经理制,又称市经理制,其基本特点是市议会作为市的权力机关和决策机关,同时雇佣一名行政管理专家为市经理管理市政,“强调使政治(治理机关的决策活动)与管理(治理机关所决定之政策的执行)相分离”。市议会规模不大,一般 5--9 人组成,市议员经全市性选举或按选区选举产生,任期多为 4年,也有的为两年。市议会拥有立法权,在市宪章、州宪法和法律、联邦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有关本市的城市分区规划、建筑管制、交通管制、拨款等问题的法令和规章,制定有关市政的重要政策,批准和确定市政府的预算,任命市文官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等委员会的成员。市议会任命市经理,为了吸引真正优秀的、受过训练的行政管理专家,市宪章一般不要求市经理必须是本市的公民,也没有详细的资格规定,市议会征求市经理人选的主要标准是候选人所受过的训练和实际行政能力,由市议会以多数通过后聘请。市议会通过市经理市政府的活动,一般不直接干预市行政部门的工作,市经理对市议会负责,作为市的行政首脑,执行市议会所制定的政策,监督法律的执行,编制市的预算,监督和领导行政各部门的工作,有权任命和罢免各部门的长官和其他官员。市经理就政策问题向市议会提供建议,被认为是市的“各项政策和计划主要来源”。市经理不介入当地的党派活动,即持所谓超党派的立场,保证消除政治在管理中的影响。市经理任期不定,市议会如对市经理的工作不满意,随时可以解雇,决定解雇一般也只需简单多数就可通过。在议会经理制下也设有一名市长,市长通常由市议会从议员中推选,也有的市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市长的作用主要是主持市议会并在礼仪和典礼的场合代表市。但是,在市议会与市经理之间,市长可能起沟通作用,协调他们的关系。因此,许多市长也是“强有力的政治领
导人,在行使政治权力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影响”。
到1920年,全国已有 158个城市采用了市议会经理制。40年代以后,议会经理制有了更快的发展。现在,全美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城市实行这种制度;其中尤其是中等规模(人口25,000-250,000 )的城市,
采用市经理制的占一半以上。在加利福尼亚州,市经理制更为普及,约98%的城市采用这种制度。实行市经理制的较大城市有:达拉斯、圣安东尼奥、圣迭戈、菲尼克斯、辛辛拉提、堪萨斯城、奥克兰、罗切斯
特、沃思堡等。
(四)县与市
通常,市、镇和其他政府县占据更小的区域,他们位于县内,然而,也有例外:
1、市和其位于的县融合形成市-县一体(市县合一)。这样的例子有费城、新奥尔良、丹佛、布鲁姆菲尔德、科罗拉多、旧金山、印第安纳波利斯、杰史逊维尔以及那什维尔。同样,阿拉斯加的一些自治县已和其主要城市融合在一起了。这样融合的结果是形成了世界上在地理上最大的城市,尽管其人口密度远低
于大多数城市。
2、城市可能跨过几个州的县界,不过需要州宪法或州法律授权。在纽约,现代城市实际上已覆盖了其
全部五个县。
篇二:18岁也能当市长——论美国地方选举的特点
18岁也能当市长
——论美国地方选举中的特点
摘要:在美国,不同于联邦选举,地方选举的形式多种多样。由于人们过多的关注美国的总统选举,可能把地方选举和总统选举混为一谈,形成一种刻板印象。从公共选择理论透析地方选举多元性形成的美国独特的选举文化,了解美国地方选举,不但可以补充公众对美国选举的知识盲点,而且通过对地方选举特点的分析,可以给我国地方选举的创新性提供参考。 关键词:美国 地方选举 公共选择理论
绪论:
2005年11月21日,希尔斯代尔中学18岁高三学生迈克尔.塞申斯宣誓成为美国密歇根州希尔斯代尔市市长,从而成为美国乃至世界上最年轻的市长。以700元竞选经费获得670张选票成为市长,是美国民主选举的真实反映1。在美国,各州对地方的选举的方式和条件等有权自行安排,可以是任命的,也可以是选举的。各种各样的地方选举模式突现,然而,纵观这些选举的背后的特点,反映的不只是美国自由开放的思想,更是一种选举文化的积累。通过对这些地方选举的分析,可以了解到美国式选举所带来的合理性在哪里,也可以给各国或各地区的选举的举办或选举人的竞选提供一定的了解。
文献综述:
对美国选举的研究中,不少学者觉得大众媒体是美国选举的必备工具。大众传媒是候选人必不可少的工具,候选人甚至会花费大量的金钱通过媒体大量宣传,提高其在选举中的地位。此外,在美国,选举会被认为是以金钱拼凑出来的政治活动,巨额的竞选经费是选举的一大特征,有学者写到,“美国总统选举完全是用金钱铺垫出来的,耗资巨大”2。在多元主义文化盛行的美国,选举中伴随利益集团的参与也是美国选举的一大特点,利益集团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和信息资源对候选人进行支持,给选举过程进行施压,通过对选举的投资从而获取政策上的支持。然而,否是大众传媒、金钱和利益集团掌控美国的选举,或者说这三者是否成为美国选举的必然特征,在不同的选举层面可能有不同的结果。这三点在联邦选举或州选举上有很大的趋同性,不过在市镇等选举上存在着许多特点。在美国,各种城市19000多个3,大大小小的地方选举有着和联邦层次选举的不同特点,是美国选举文化的补充。 特点分析
通过直接接触获取选票是地方选举一大特点。在人口只有9000人的密歇根希尔斯代尔市,市长候选人迈克尔通过挨家挨户的上门拉票来获取选民的支持,迈克尔走遍了小城的大小公共场所、商店、学校、消防站、咖啡厅,劝说所有年满18岁的学生都去投票。迈克尔通过给市民讲述有关竞选承诺和施政方针来赢取市民的选票。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投票者会给提供最好服务来保证他们利益的候选人或政党投票,对于他们来说,投票所付出的成本必须与其投票所获得的收益进行比较,在收益大于成本的前提下人们会进行投票。在小城市上,要获取选民的投票有两种方法,第一是让选民从候选人身上获取利益;第二是减少市民的投票成本。在希尔斯代尔市,降低人们投票成本的方式就是不用市民花费精力和金钱就了解到投票所带来的好处,迈克尔和选民的直接接触使得选民在给其投票的时候感觉到收益比其花费更大。
不过,对于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在地方选举中并非完全体现,候选人或政党的行为并非只是受利益的驱动,意念和情感是地方选举的另一特点。在公共选择理论中,政1
2 北京晨报.专访美国最年青市长,希望有机会到中国一探究竟.韩娜2005年12月23日 冯利.透视美国选举文化[J],西南名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2期 3 杨宏山.市政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治家的竞争是被看作是利益驱动的,而这些利益可以是收入、权利 、任职所带来的威信等,这些驱动都是一种利己行为。在希尔斯代尔市的选举中,候选人迈克尔的选举动机却是出于对政治爱好和对家乡的情感驱动。希尔斯代尔市的市长是兼职职位,年薪只有3700美元,而且没有独立的办公室和配套设备。希尔斯代尔市失业率为6.2%,几乎是美国失业率的2倍,而迈克尔父亲曾失业2年,而降低失业率是促使迈克尔参选一大动因。在美国地方小城市,由于选举规模小,利益成分低,在众多的选举中,情感驱动慢慢成为了地方选举的一大特点,候选人的行为是非理性的,参选成本甚至高于其收益。无论是理性或非理性,其利己行为和理他行为并不存在必然冲突,在选举的过程的也可以出现纯粹的理他行为,而纯粹的理他行为使得美国的地方选举出现多元性,也是利益集团在小型地方选举中很少出现的原因。
渴望创新性是美国地方选举的一个特点。与总统选举得到众多媒体关注不一样,地方的选举多在平静中进行,但是地方选举的创新性是候选人获选的一大因素。有学者甚至评论美
4国的选举为,“选举是公众观赏和娱乐的事情,是马戏观赏的翻版”这种说法虽然有所夸张,
但是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美国选举中过于枯燥将得不到公众的关注。在现代选举中,候选人为获取最大数量的选票,其政策主张一般不会朝两个极端出发,候选人的候选方针具有趋同性,即趋向于偏好居中的选民,而候选人的独特的创新性成为了地方候选人获选的一大方面。迈克尔竞选成功的一大因素是他很年轻,年龄只有18岁使得迈克尔与其对手,前任市长道格拉斯.英格斯55岁的年龄有鲜明对比。参加投票的市民表示相信18岁的迈克尔会有更多的创新性,人们更愿意关注一个18岁的年轻的人施政模式。年轻的候选人使得选举人认为其没有利益集团背景,没有过多的政治偏见,而有可能创造美国最年轻市长的噱头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选举的创新性,为迈克尔的选举成功加上额外筹码。
美国的地方选举,特别是小型的选举,没有巨额的资金投入,没有众多的媒体关注也没有大型利益集团的参与,与美国全国性的大选形成鲜明的对比。正因如此,才值得我们对此进行分析。公共选择理论经常被用以分析选民的投票行为和候选人的参选动机,然而,在地方的小型选举中,公共选择理论也有其不尽之处,它虽然指出了候选人通过什么方式能降低选民的投票成本从而获取更多的选票,但是候选人的参选动机未必是功利性的,可能只是出于一种情感或意识的驱动。候选人纯粹的理他行为可以构成其选举动机。此外,在地方选举中,人们更希望获得新鲜感,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兴趣关注政治活动和政治新闻,候选人要脱颖而出,往往需要在政策观点之外有独特之处。这些特点虽然不是地方选举的所有特点,但是通过对希尔斯代尔市迈克尔成功当选市长进行分析,可以得知这些特点具有一定的现实性,是地方选举研究的一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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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篇三:中美地方政府体制比较
中美地方政府体制比较
“以铜为镜,可以整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尽管中美两国在政治社会制度、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传统等方面迥然不同,但美国地方治理的一些措施,在有些方面对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中美地方政府比较的意义
中美两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既有相通点又有不同点,因此,中国地方政府既不能全盘否定又不能全盘照搬美国地方政府的治理结构。正是基于此,本文才选取以中美地方政府治理结构比较为主题,并试图从种类结构、层级结构、组织结构、职能结构、决策结构等方面来对中美地方政府治理结构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得出,美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具有地方政府种类结构相对简单化、层级结构扁平化、组织结构灵活多样化、职能结构非同构化、决策结构多中心化等特征;中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具有地方政府种类结构相对复杂化、层级结构金字塔化、组织结构单一化、职能结构同构化、决策结构单中心化等特征。
二、中美地方政府的概念:
美国: 与中国单一的、全能的公共权力层级制不同,美国的公共权力结构是多中心的、分散化的多样性模式。
中国:在民主集中体制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上级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因而拥有两方的权力。中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当地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接受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监督,并对其负责;作为下级行政机关,接受中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并对其负责。作为后一种身份,除完成中央与上级人民政府布?的工作外,还代表中央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中央和上级政府在其辖区所设?的行政机构的活动。 总的来讲是由中央政府为治理国家一部分地域或部分地域某些社会事务而设置的政府单位。
三、中美地方政府总体比较
美国地方政府所指的范围与中国地方政府有着很大的差别:首先,在中国,除了居于金字塔结构顶端的中央政府以外,纵向上从省、市、自治区直至乡镇、街道,横向上覆盖全国的所有层级、任何规模的政府均称为地方政府。而在美国,地方政府则是指除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以外的所有政府类型;其次,中国所有地方政府和其上一层级政府及中央政府都有行政隶属关系,而美国无论是地方政府之间,还是地方政府和州政府,联邦政府之间,均没有行
政隶属关系,实行地方自治;再次,中国的地方政府与行政区划完全一一对应,不存在跨政区的地方政府,而美国人口普查局则认定了 20 个州际实体,其中多数地跨两州,个别跨度更大,而且一个地区多个政府存在的现象也很普遍。(建议作图表比较)
四、中美地方政府体制的演变
中国:
美国:
五:中美地方政府的职能对比
美国:
中国:
六、中美地方政府的权限对比
美国:
中国:
七:中美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级政府架构(建议做图表)。在州政府以下,县、市、镇、特别区等无论大小都统称为地方政府。美国的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和州政府、联邦政府之间,都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某些地方政府也没有严格的行政区划划分,一个地方政府地跨两州、一个地区存在多个政府的现象相当普遍。在同一个地理范围之内,可能交叉存在多个不同的地方政府,而他们彼此之间只是分工和合作的关系,各自按照其法律规定的范围执行各自的职权,互不统属。
中国:
八、中美地方政府体制类型
地方政府划分的依据很多,主要有:按地方制度分类的地方政府、按设置目的分类的地方政府、按层级分类的地方政府等,在这里重点比较下中美两国按地方制度分类的地方政府。 美国:1.市县委员会制 美国一些小城市和县的委员会通常由 3—7 人组成,由选民选举产生,行使议决权。每个委员会分别担任一个行政部门的首长,主管相应事务。委员会任命一名委员为市长,行使礼仪职责。委员会对各行政实体集体领导,承担行政机关的职责。委员会制主要的特征是城市的立法权和行政权同时掌握在一个由市民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手中,委员会成员既是议员,同时又以个人身份作为部门首长履行职能。 2.市县经理制 在美国
一些市县,由议会行使议决权、执行权。议会聘任一名经理,作为首席执行官,指挥、管理各个行政部门工作,有权雇佣行政工作人员(职员),市长由议会选出担任礼仪职责,不干预行政工作。美国市县经理制的主要特征是立法权和行政权都掌握在市议会或县议会手中,但市县议会将行政权委托给一位市县经理作为行政首脑和管理官员。 3.市行政长官制 市长作为执行首长由选民选出。市长任命一位首席行者官来领导和管理行政工作。行政官任命和撤换雇员,监督城市人事工作,管理预算,协调是政府机构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和充当市长的行政顾问。由于行政官负责处理日常的行政工作,市长就能够从事全面领导,集中处理全局性重大事务,向议会提出政策性建议,为城市规划建立公共援助基金等重大事务奋斗。市长任命的行政官通常并无明确的任期,在某些城市却需要得到议会的批准。这种领导体制,是试图集强市长议会点于一身的一种尝试,主要用于较大的城市。
中国:
九、我国地方政府体制存在的问题
1、构的设?而设立的,这一方面便于政府的管理,但另一方面,这种设?也导致了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以及盲目竞争和重复建设。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沿海地区的港口建设就存在着这种问题。
2、地方政府高度集权。目前全世界的行政权都有扩张的 趋势,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的地方政府应是处于同级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下的,但现实却完全不是这样。人大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充分认识到它所拥有的职权,更没有很好履行它的职责,这就使地方政府忽视人大的作用。这就给了地方政府一种错觉,它只是对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的,它的权利仅仅来源于上级人民政府。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讲政府要对人民负责,做人民公仆,简直无从谈起,所以所谓的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都只是停留在口号上。
3.同级地方政府结构的同一性。我国地域辽阔,不但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地理环境也是千差万别,所以在这种差异性的基础上建立完全相同的地方政府体制结构显然是不适应的。
4.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法制观念有限。越是低层的地方政府,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法制观念就越是有限。但真正跟人民接触最多,最了解人民需要却是基层地方政府。所以不能把那些优秀的人才都集中到中央政府去做决策,不从实际出发的再完美的决策也是难以奏效的。 5.机构设?、职能方面的问题。由于党政关系没有理顺,所以我国的党政机构无论是在设?上还是在职能上都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现象。有两个问题尤为突出:其
一,机构设?缺乏法律的约束,不可避免受行政首长意志影响,因人设事、因人设机构。其二,机构对口设?,中央政府设?什么 机构,地方也跟着设?什么机构。
十、从美国地方政府体制改看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1)纵向权力关系上的分权导向。美国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都程度不同地采取了分权措施,将相当一部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事权下放地方政府,强化地方政府的自主性管理责任,也使其承担更多的管理与服务成本。特别是尽量把权力下放或分散到直接面对实际问题和直接提供服务的基层机构及主管人员手中,使基层机构、主管人员以及普通公务员能及时决策并较快处理问题。另外,还把有关社区事务的管理授权给社区组织,让社区居民普遍参与社区管理。这种分权或是说权力下放的措施正是我们的地方政府体制改革所应有的内容。
2)上下级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调整。我国所有地方政府和其上一层级政府及中央政府都有行政隶属关系,这种隶属关系导致了我国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体制,甚至导致地方政府只对上级政府负责,而忽视当地人民的现实利益,所以对上下级关系做出调整是有必要的,美国的市行政长官制,市长作为执行首长由选民选出。市长任命一位首席行者官来领导和管理行政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和充当市长的行政顾问。这给了我们一个启示,把上级政府视为市长,而下级政府就是其任命的首席行政官,也就是说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只是大政方针上的领导,而不干预下级政府的具体运作,没有所谓的汇报请示工作,只要不违背社会主义方向,不违背宪法和法律,下级政府就可以自主行使职责。
十一、参考文献:
? [1] 徐仁璋.中国地方政府的系统结构[J].中国行政管理, 2002,(8):29231. [2] 王春霞.市
管县体制:变迁、困境和创新[J].城乡建设, 2002,(12):12,1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R].人民日报,2006203217. [4] 施富兰.美国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及其借鉴意义[J].新疆社 科论坛,2005,(4):41243. [5] 文森特?奥斯特洛姆.美国地方政府[M].北京: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4.6. [6] 杜钢建.冲出市管县体制樊篱
[J].中国经济周刊,2004.22.[7] 韩秋艳,吕刚.地方政府改革创新的研究[J].辽宁师专学报 (社会科学版) [8] 徐勇.地方政府学2005.08
篇四:美国政治体制
美国政府独立行政机构
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由美国国会通过各法例而成立的独立行政机构;直接向美国总统负责。每建制法定权利(Organic law/statutory grant)受权某独立行政机构自立范围;及若有的,定立联邦监管条例(administrative law)的定义。联邦监管条例与一般联邦法律有同等效力。以下为一些联邦政府独立行政机构:
中央情报局(CIA) - 职责于公开和秘密地收集和分析海外情报;对海外进行宣传活动(propaganda);并为总统执行秘密行动。中央情报局向美国国家情报总监(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汇报日常工作。
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CFTC,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 监管美国境内期货市场交易。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与各州、本地政府缩减及控制全部环境污染;EPA规定及执行环境标准,评估污染的负影响力;管理清理有毒废料地区的基金。
联邦通讯管理委员会(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职责于任何境内州际和美国对外通讯渠道的监管、发牌、价格管理等。
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Fed Board) - 美国的中央银行;管理及规范银行业、通过买入及售出美国国债来执行货币政策、维持坚挺的支付系统。
联邦贸易管理委员会(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职责于执行联邦反垄断、及消费保护法例;调查非公平贸易事件。
美国总务署(GSA,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 向联邦政府供应日常物流服务。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 - 1957年创立,负责太空计划,进行长期的民用以及军用航空宇宙研究。
国家档案记录署(NARA,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 保存、管理美国历史文献遗产。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B,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 实施主要联邦劳工法例(国家劳工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兼受权预防或赔偿非公平营业,保障员工成为和行使组织工会内的权利。
国家科学基金(NSF,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 经金钱奖励方式,支持科学及工程的教育研究;鼓励大专院校与全球各地工业及政府科研合作。
人事管理处(OPM, Office of Personnel Management) - 联邦政府的人事机构;兼保持联邦政府公务员的政冶中立。
Peace Corp - 1961年成立,派出训练的自愿人士至海外,未来两年协助发展中地区的基建。
小型企业总署(SBA,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1953年成立,协助美国小型及少数种族企业发展及生存。
社会保障总署(SSA, 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 管理美国社会保障系统。
证券交易监管委员会(SEC,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保障证券投资者权利;规定上市公司须申报一切营运资料,令有更多透明度;调查和检控公司任何欺骗行为。
美国国际发展局(USAID, 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 管理提供外国经济和人道援助的美国金钱。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 向美国政府部门及国会提供贸易范筹的专门知识;及起诉违犯知识产权违例者。
美国邮政(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 1971年起承担全国邮政服务的自治公营机构;经万国邮政联盟互通国际邮件。
美国邮政价格委员会(Postal Rate Commission)- 1971年成立,专门提倡邮政价格及2007年将获受更大监管权力。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 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ecurity Board)-1967年成立,专责陆、海、空及管线运输的安全及事故调查。
美国总统办事机构
美国总统办事机构(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缩写为EOP),由美国总统的最亲近的工作人员和向总统负责的各级助理组成。
白宫办公厅
副总统办公室
行政管理和预算局
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
国家安全委员会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
政策制定办公室
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
改善环境质量委员会
国家麻醉品控制政策办公室
白宫行政办公室
折叠编辑本段司法机关
美国的司法权力,赋予一个最高法院,以及国会可以随时制定及设立的次等法院。司法机关的职责是,对向国会的立法提出异议或要求予以解释的司法案件作出裁决,以及审理涉及触犯联邦法的刑事案。在涉及宪法的诉案中,联邦法院具有超越州法的上诉管辖权。联邦法院还负责审理涉及一个州以上的或关系到一个州以上公民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
宪法为保障司法独立,规定联邦法官可在行为良好期间任职,实际上是直至他们死亡,退休或辞职。在职期间的法官犯法会像总统或其他联邦政府官员一样受到弹劾,美国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由参议院批准,法官的薪水也是由国会核定,年薪自地方法官的四万四千六百元至首席大法官的六万五千六百美元不等。
最高法院
美国最高等法院,也是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设立于首府华盛顿,法官人数为九位,一位首席大法官及八位副手,在每年数千宗入禀案件中最高法院通常只审理约一百五十宗,大部份案件涉及法律的解释或者涉及国针立法的用意。这种司法监察的权力,并非宪法特别规定,而是法院根据它对宪法的解释得出的理论。
上诉法院
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便利案件的处理及减轻最高法院的负担,全国共划分为11个上诉区,每区设有一个上诉法院,每一上诉法院有三至十五名法官,顾名思义,上诉法院复审地方法院的判决。
地方法院
全国五十州划分有八十九个地方法院,诉讼当事者能就近进行诉讼,每一地方法院有一至廿七位法官,这些法院所处理的大部份案件都是违犯联邦法律的行为。
特别法庭
除了联邦法院的一般裁判权外,另有为了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法庭,例如申诉法庭对那些向美国提出的赔偿申诉作出判决。关税法庭对涉及进口货物的税款或限额的民事诉讼享有独家的
裁判权,另外还有关税及专利权的上诉法庭,以聆讯不服关税法庭及美国专利局判决的上诉申请。[1]
立法机关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力赋予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的国会。
众议院
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然而
多数党领袖(leader of the majority)另由该多数党于院内之第二重要议员担任。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之顺序仅次于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为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构。于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制衡(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
众议院会议厅位于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国会山庄南翼。参议院在同一建筑物的北翼开会。
参议院
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美国每一州于联邦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且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
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于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章)。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元老院(Senate)之名。其议场座落于首都华盛顿特区,位于国会山庄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国家结构形式
1776-1787年的美国为邦联制国家。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改国家结构形式为
联邦制,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管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联邦中央和地方的具体权限,200年来不断有所变化完善。
州政府
殖民地独立之前,都是由英国君主管辖。在美国成立之后、宪法确立之前这段时间,各州实际上处在自治的状态。所以在当时“费城制宪会议”上,各州的代表一边决定成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机构,一边又强调维护各州的权利。
总体上来讲,完全限定在某一州境内的事务应完全由该州政府决定如何处理,包括州内传媒、财产、工商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州刑法典、民众工作条件等。联邦政府要求州政府必须在形式上是共和制,州内法律绝对不允许违反联邦宪法或国家层次上制定的法律和条约。
州际和联邦行政上有很多重叠的地方。尤其是最近几年,联邦政府在健康、教育、福利、交通、房地产和城市发展等领域中也开始扩展自己的管辖范围。不过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在两级政府自愿合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而非联邦将意志强加在地方州政府头上。
同国家机构一样,州层次上也三权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功能和管辖范畴都和国家层次上的对应机构大致相同。一个州的行政长官是“州长”(governor),由州内公民普选产生,通常是4年任期(有一些州是2年)。除内布拉斯加州仅有一个立法机构外,其他州全都分上下两院。上院叫参议院(Senate),下院叫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House of Delegates或General Assembly)。不过混乱的是,有的州把整个立法机构都称作General Assembly,上下两院都包括其中。大多数州内,参议员4年任期,下院议员是2年。
各州的“宪法”虽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和联邦宪法是一致的,包括民权宣言、组织政府的计划等。在商业、银行、公共设施和慈善机构经营等领域内,“州宪法”通常要比联邦宪法更加细致明确,不过规定最终权力属于人民,也会将一些特定的准则和原则定为建立政府的基础。
市政府
美国已经从原来的农业社会发展到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国家,80%左右的公民居住在城镇或城郊中。所以市政府在美国行政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市政府比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更加直接贴近人民,管理一切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如警务、消防、卫生、医疗健康、教育、公共交通和房地产等等。
大城市的管理极为复杂。仅从人口上来讲,纽约市一个城市就要大于50个州中的41个州。经常有人说,除美国总统外,最艰难的行政职位就是纽约市市长。市镇政府的职能由州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