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华悦美文网

未成年强奸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报告2018-09-14 13:37书业网

篇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调查报告

引言: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变成今天这个样子呢?他们可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祖国未来的希望!然而在他们人生道路的开端却缺乏必要的引导,导致很多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而毁了自己的一生!因此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我们应该多一点去了解他们,关爱他们,从而正确地引导他们,及早地预防他们去犯罪!!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

1、从年龄结构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90年代有所提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日益增多;

2、共同犯罪普遍。未成年人因自身身体素质及其他能力的限制,喜欢结伴而行,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而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较为普遍。共同犯罪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

3、“两抢一盗”呈多发性犯罪。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经济上依赖于父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未成年人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其父母经济上的供给一旦不能满足其物质需要,就容易想歪心思,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满足其物质需求。

4作案偶发因素多。未成年人因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和干扰,容易冲动,其违法犯罪多具有偶然性,犯罪起意快,且一般没有特定的犯罪对象,往往只要一人提议,其他人便不假思索同意,说干就干,不计后果。

5、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和科学技术的空前发展,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电视、游戏、黄色刊物和他人的传授,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一些未成年人有意模仿或者精心研究电视、电影、侦探小说上的犯罪方法作案,反侦查意识很强,犯罪手段渐趋成人化。

6违法犯罪的耻辱感日趋淡化。在不良社会风气影响下,不少未成年人的耻辱标准明显错位,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群体性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偏差和道德水准滑坡的现象,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耻辱感越来越淡化。有的未成年人认为,老实本分等于无能,一旦触犯法律受到惩罚,只认为自己运气差,并不认为是什么耻辱。

7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突出。当前,农村青壮年大多长年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留守学生”、“隔代监护”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未成年人因从小缺少亲情温暖、缺乏家庭教育和家庭监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

由于受到多方面的影响,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增加;其增长速度不如忽视,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从犯罪原因上分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未成年人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和社会原因。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从心理因素分析未成年人的自我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冷静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其次,从生理因素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自我控制能力较差,难以抵制外界不良诱惑,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再次,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综合素质较差,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沾染不良嗜好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总之,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对事物判断能力较差,模仿性、好奇心和虚荣心都很强,容易产生对立情绪、逆反心理和攻击性行为,辨别是非以及自制的能力较弱,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或不法分子教唆而误入歧途,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少年犯案发前大多都有喜欢上网、打游戏、吸烟甚至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他们游手好闲,无事生非,从而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和产生违法行为。另外,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极为严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无一不与色情文化的污染有关;因为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几乎是空白,因此,处于性早熟时期而对性的认识是既神秘又剌激,在有诱惑的情况下,极易引发未成年人性犯罪。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因此,家庭教育的好坏,父母道德品质的优劣以及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对子女的心理、品德、爱好、理想和行为举止都有着极大的影响。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说家庭教育很重要,很多未成年人就是因为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而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其中家庭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溺爱纵容型家庭;家长过分溺爱、放任,疏于管教。现代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家庭,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迁就孩子的不适当要求,对子女的不良习惯不能及时发现并教育其纠正,特别是在物质生活上无限制,致使子女形成唯我独尊、自私自利、占有欲极强的心理,当其不断增长的需求欲望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向家庭外扩张,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时,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不良教育型家庭;家长的不良教育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拔苗助长”型,二是“任其自生自灭”型。“拔苗助长”型的家长是投入多、交流少,在学业上对孩子抱有很高目标或对孩子容错性较低,一旦孩子达不到目标或出现错误,家长不能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帮助孩子分析原因,而是奉行“棍棒教育”,使孩子产生畏惧心理,伤害了子女的自尊心,使其产生逆反对抗心理和自卑、悲观情绪,甚至于轻生。“自生自灭”型家庭是家长自寻快乐多,与孩子同乐少。

有的家长忙于工作,有的家长忙于生计,有的是父母离异,有的是家长外出打工,对孩子缺乏必要的关心和爱护,使他们过早地尝到了生活的苦涩,失去了亲情的呵护,性格孤僻,自卑,脆弱,最易乱交朋友,被坏人利用。

3、父母素质偏低型家庭;家长自身要求不严,对孩子影响很大。家庭中,家长的一言一行,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未成年人模仿性强、可塑性强,父母的言行影响着他们的成长,有的父母素质较差不能正确的教育子女,甚至颠倒是非,有的本身就有一些不良恶习,严重影响着子女的成长。在生活中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影响最大的人是父母。未成年人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善于模仿,但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常常把与之接触最多、联系最密切的父母作为自己的模仿对象。

4、残缺重组型家庭;家庭的完整是子女健康成长的摇篮,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了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缺陷。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极易引发犯罪。

5、父母外出型家庭;随着人口流动比例的增大,尤其是有些地方经济欠发达,不少家庭为了谋生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将子女托付给爷爷奶奶或亲属,使子女的管教工作存在严重的缺陷,使一些未成年人因失去了良好的管教条件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环境

首先是宏观环境的影响;近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强烈的变迁。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更加显得茫然不知所措。不断涌现的新生事物,使他们的欲望不断膨胀,但他们的能力使他们很难通过合法的手段去实现这种欲望,为了满足这种欲望,他们很可能不择手段,实施越轨甚至犯罪。加上当前我国贫富差距日益加大,他们在与别人的比较中,体会到一种贫困感,一些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吃喝、讲穿戴、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这种心态加大了他们心理的失衡,更加促使了犯罪的发生。其次是微观社会因素的影响。网络、电视、电影等传播媒介的影响。传播媒介的对未成年人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他们的很多行为举止都可能是从这些媒介中学习的结果。渲染暴力、淫秽等思想的传播媒介在某种程度上对青少年犯罪有很强的诱发作用。由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受好奇心的驱使,往往是“一看、二学、三堕落”。另外是网络游戏的诱惑;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游戏在给人带来乐趣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说网络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社会原因。因为网络游戏的诱惑力,不少未成年人经不住诱惑,沉迷于网吧、游戏室,尤其是在校学生在那里结识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有的因为争机子打架,有的因为没有资金消费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学校和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仅次于未成年人的家庭和家长,有的甚至超过了家庭、家长的影响力。

但现行教育制度存在的缺陷是不容回避的问题。一是单纯的应试教育忽视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为了取得高升学率,以满足社会及家长的期望,在教育内容的安排上,只重视教科书规定的知识教育而轻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二是法制教育重视不够。从近两年审理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来看,他们的法律观念非常淡薄,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没有认识到自已的行为是犯罪,如有的人认为打打架,把钱赔了就没事了。三是个别教师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不当。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把差生视作“包袱”冷眼相看,使其对学校产生本能的抵触情绪而辍学在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因素。四是学校管理存在问题,尤其对住校学生的课外管理不严,致使少数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与社会的不良青少年接触,而被引诱走上犯罪。五是学校管理单纯强调“标准化”,忽略了以人为本。学校过于“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使部分学生不能很好的适应校园生活,遇到困难和挫折不能正确对待,缺乏信心甚至自暴自弃。

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社会、学校、家庭和未成年人自身,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实行综合治理。

1、 优化家庭环境,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个人的性格、道德品质、理想情操的形成,都与他从小受父母的教育和家庭环境的熏陶有关。因此,每个家庭都必须以对子女负责、对国家的未来负责的高度出发,维护家庭和睦,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大力提高家庭精神生活质量。父母要首先从自身做起,提高婚姻质量,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给子女当好表率。要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2、 注重学校的教育功能。 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延伸和继续,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要要改变那种只重分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学校要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使未成年人首先学会做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与教育方法要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同时还要开展法制教育,切实担负起加强法制教育的重任,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

3、 净化社会环境。社会各方面,应齐抓共管,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净化大文化市场。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打击力度,净化影视报刊文化市场,加大打击宣传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和音像制品,杜绝黄、赌、毒对未成年人的侵蚀。二是要加大对网吧、游戏室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该取缔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处罚的要处罚,坚决避免不法网吧、游戏室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危害。三是要加强宣传和普法力度。使未成年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良习气的能力,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四是加强社会治安,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外部诱因,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4、 构筑以学校为中心的学校、家长和社区三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首先应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班主任应该定期做家访或者召开家长会,多与家长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对于后进生要多加鼓励,让他们树立学习信心,对于一些不良行为要慢慢督促他们改正;其次,学校应

当加强与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在校青少年有安全感,并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另外,学校应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学校应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成立法制教育基地或类似组织,不定期邀请相关执法部门以案说法,提升法制宣传的效果。

5、 落实刑事政策,实行司法预防。司法机关应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其认罪悔罪,重新做人。首先,要改革庭审方式,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针对性地邀请学校教师、群团干部或心理学工作者介入庭审,实施心理矫正,从而打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心理残余。其次,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尽可能多适用非监禁刑,即多判处缓刑或罚金刑,给其创造重新做人的机会。再次,检察院应设立帮教考察检察官,负责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少年被告人案件进行庭前调查,找准教育挽救的“感化点”,为庭审法官提供庭审注意事项和量刑参考意见。同时和少年法庭的法官一起负责做好判处缓刑的少年被告人的跟踪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制度和帮教档案,对少年犯进行长期有效的跟踪帮教,促进其彻底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

总结: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不容我们忽视!我们应该多方面去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予他们多一点关心!

篇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

作 者

学籍批次 学习中心 层 次 专 业 指导教师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并且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现在,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作案人员的65%;进入21世纪,全国每年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有15万人之多,其中中学生占一半。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立法进行调查,有着十分现实的重大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刑律,被追究或免予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既是个老问题又是困扰社会发展的大问题。为此,法律实务部门、法律研究部门及社会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和探索。试图找准症结,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社会储备更多人格健全的人力资源。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甚至在某些时间、某些地区有持续高发的现象。

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关注未成年人人格的健康发展,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利益的保护。建国以来,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在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而从长远的发展看,只有真正树立起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观念,努力寻求对未成年犯罪人惩治与保护的最佳平衡点,并且在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设计上体现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才能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朝着更为人道、科学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责任 惩罚力度

目录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 1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类型调查 .............................................. 1

(一)立法模式上完全是分散式立法 ........................................... 1

(二)立法理念上比较注重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 ............................... 1

(三)立法技术上强调刑罚的宽严结合 ......................................... 2

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2

(一)我国未制定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 .....................(来自:www.zaidian.cOm 在 点 网).................. 2

(二)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上不够合理 ................................... 2

(三)未成年人定罪量刑标准不够合理 ......................................... 2

(四)在立法科学性上部分内容不合理 ......................................... 3

四、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的措施 ............................................ 3

(一)改变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的分散模式, ..................................... 3

(二)适当调整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 ............................. 4

(三)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降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 ......... 4

(四)设立未成年人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 ..................................... 4

五、调查结论 .................................................................. 5

参考文献 ...................................................................... 6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并且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现在,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作案人员的65%;进入21世纪,全国每年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有15万人之多,其中中学生占一半。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立法进行调查,有着十分现实的重大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尚未成年的人,而不以生理或心理上的成熟程度为依据。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他们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己满16周岁的人原则上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类型调查

(一)立法模式上完全是分散式立法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国外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在普通刑法典之外专设单行少年刑法,如德国和日本;二是在普通刑法典之中设专编、专章或专节规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如瑞士、俄罗斯、越南;三是在普通刑法典中分散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相关规范,如意大利。我国采取的是一种分散式的立法模式。其中,有关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从宽处罚以及非刑罚处置措施的规定,都是采取合并成专门一条的方式规定在刑法典的“犯罪”部分。而有关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则是采取专条或者专款的方式规定在刑法典的“刑罚”部分。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这种立法模式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毕竟新中国的刑事立法起步比较晚,尚不具备在刑法典之外专设未成年人刑法典的条件,而且由于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条文较少,因而没有设专节的必要。

(二)立法理念上比较注重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

总体而言,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理念上比较注重对其利益的保护。这主要体现在:第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范围总体上逐渐缩小。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范围,1979年刑法典第14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范围因“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概括性而显得宽泛。与1979年刑法典的规定相比,我国1997年刑法典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范围只明文规定了8种犯罪,处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范围大为缩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第二,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一概不适用死刑。我国1979年刑法典虽然规定对“犯罪的

时候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同时规定“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由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仍属于死刑范畴,这实际上相当于对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人依然保留有死刑。但是,1997年刑法典删除了对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人可以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从而彻底废除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死刑,是强化对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表现。

(三)立法技术上强调刑罚的宽严结合

为适应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同轻重程度,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十分强调惩罚的宽严结合。刑罚的宽严结合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既要有相对宽和的刑罚及相关制度,也要有相对严厉的刑罚及相关制度。其中,刑罚“宽”的一面在刑事立法上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对未成年犯罪人不得适用死刑。而“严”的一面则主要体现为:第一,我国1979年刑法典保留有对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人可以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定,并且一直适用至1997年10月1日。虽然其适用的条件是“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但这也体现出对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惩罚的精神。第二,我国刑法典至今仍没有关于对未成年犯罪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的明文规定,对罪行特别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未成年犯罪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也体现了对严重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厉惩罚。第三,对未成年犯罪人可以适用累犯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的两部刑法典都没有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不得适用累犯的规定,在实践中未成年犯罪人都可以构成累犯。由于我国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刑法典都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对未成年犯罪人可以适用累犯的规定也体现了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之“严”的一面。

三、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未制定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

到目前,我国并没有制定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特点制定独立的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所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以及诉讼程序、刑罚执行等刑事法律问题,都出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因此具有笼统性,针对性差等等的不足点。

(二)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问题上不够合理

我国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判定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概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已满14周岁不满1每周岁判定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判定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这样的划分有一定不足,比如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发育成熟较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已经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应该承担其刑事责任了。

(三)未成年人定罪量刑标准不够合理

我国法律中对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定罪标准仅限于要求他们对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负刑事责任。此年龄段的人如果实施的是上述八种犯罪以外的危害行为,并不负刑事责任,不具各犯罪主体资格。而刑法中还有四百多条罪名没有把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定为犯罪主体。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成熟得较早,已经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

篇三: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国问题少年人群不断扩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未成年人作为未来的社会建设者,是祖国的希望所在.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

近两年来,全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从年龄结构看,14岁以下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0%;15岁占23.5%;16岁占35%;17岁占31.3%。从违法犯罪的类型看,寻衅滋事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37.5%;盗窃占22.5%;抢劫占22.5%;杀人占6.3%;故意伤害占6.3%;强奸占2.5%;猥亵占

2.5%。从文化程度构成看,小学4人,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5%;初中占67.5%;高中(或中专)占27.5%。从违法犯罪主体看,在校学生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6.3%;因失学、辍学、未就业的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占66.3%;打工或学徒14人,占17.5%。其中,重犯占7.5%。从处罚情况看,判刑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57.5%;治安处罚占42.5%。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特点

1、违法犯罪有低龄化趋势。此次调查中,我们发现14岁以下违法犯罪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0%,而2001—2002年只占4.8%,2003年占有明显上升趋势。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手段有成人化趋势,

2、违法犯罪有团伙化趋势。近两年,未成年人团伙或共同犯罪人数不断上升,据调查,团伙作案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68.8%。从犯罪过程来看,他们都是无组织的共同犯罪,没有组织名称,没有帮规,一般都以一两个人为首,临时邀集其他人形成团伙作案。

3、违法犯罪有暴力化趋势。未成年人实施抢劫、强奸、投毒和杀人等恶性案件日渐增多,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37.5%,比前几年大大上升。他们的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方式成人化,大多数是受暴力、色情传媒的影响,模仿性强。如廖某无钱花,便邀汪某、黄某,带上刀于4月19日晚上在城区转悠,物色好目标后,便跟踪到一僻静处,廖上前一手卡住被害人脖子,一手拿刀架在其颈上,汪某一手用刀顶住其腰部,一手搜身,并威胁地说:“不要叫,快把钱拿出来,

不然就捅死你。”抢劫完毕,把被害人逼到一车旁,面朝汽车后,再撒退逃离现场。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当代社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既有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品德因素,又有家庭、社会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知道法制的严肃性。未成年人在学校和家庭没有受到很好的道德和法制教育,造成一些学生不懂法,不讲道德,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奋斗目标。我们在调查中询问一个少年抢劫犯:你知道抢劫是犯罪吗?他回答说:知道是违法,但不知道是犯罪这么严重。你知道是违法,为什么还要去干呢?他答道:好玩呗!在询问一个少年强奸犯时,他说不知道自己犯了强奸罪,因为陈红(被害人)是自愿跟他“玩玩”的,他不知道与未满14周岁的人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因寻衅滋事被拘留的方华军告诉我们,他的女朋友与“小鸡”(绰号)勾搭在一起,心中怨恨,便找人去修理他。平时有什么不平的事,找警察没意思,警察也管不了那么多,都是靠自己去找哥们摆平,电视电影也都是这样演的。他们的回答令我们瞠目,更令我们深思,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和学校德育课的设置,都充分体现这一点,然而真正落到实处的又有多少呢。

2、未成年人自我控制力弱,崇尚“哥们”义气。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断乳期”和“情感冲动期”,当遇到偶然事件的诱导和激发时,往往不能慎重考虑,行为常常不顾后果。加上社会阅历浅,缺乏人生经验,识别和抵御各种腐朽思想能力不强,崇尚“哥们”义气。许多案例表明,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是在社会上被一些坏人的诱惑、拉拢和教唆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如被开除的黎某因没钱去南昌,知道某中学经常有学生在租住的宿舍或校内的空房内赌博,遂产生“搜场子”(即抢劫赌博场)弄钱的念头,便找到原中学同学周某商定“搜场子”办法,周又去找陈某,要陈在学校找好下手的目标,然后又邀集黄某、付某、张某等共8人持刀抢劫“场子”。在谈话中,黄说,当时不想去,但大伙都来了,不去又不好,怕别人说自己不讲义气,不够朋友。陈某说,当时,知道是去“搜场子”,很害怕,但黎说,学校有很多“场子”,以前也干过,很容易得手,都没

有出事,同学是因为赌博被搜都不敢告发的,经他这么一说,我便同意了。张某说,本来是不想去的,在路上都想要退出,但又觉得折面子,当时认为,只跟着去,不动手不会有事的。在这一案例中,他们大多数是不愿意去干的,因为怕伤面子,不够哥们义气而铤而走险,又心甘情愿地把抢劫的钱全归别人所有。

3、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失当。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多元结构的矛盾日趋突出。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已经日益影响到家庭结构的稳定。或因父母迫于常年在外,或因父母赌博、吸毒或离异等原因引起破裂,以致家庭教育不到位,造成未成年人辍学、出走、犯罪。一是父母离异,因感情纠葛,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致使孩子个性偏执,出现心理障碍。某校初三学生袁林,原先学习成绩名列全班第一,父母离异后,情绪低落,神情呆滞,成绩急剧下降到三十名。二是父母忙于生计,只顾挣钱,对孩子要钱就给,只关心孩子的健康、学习成绩和穿衣吃饭,忽视品德教育。三是父母自身素质低,无力管教孩子,造成家庭教育的缺失。有的家长道德品质差,言行不端,常在家赌博,对子女影响极坏。四是教育方式不当。有的父母认为孩子考试分数高就行,其它方面不闻不问,甚至一味迁就,形成重智轻德的教育,孩子“有恃无恐”,容易走向个人极端;有的父母不了解孩子的自身能力和心理特点,只要知道孩子学习成绩不好,或有违纪行为就口出粗言,讥讽、挖苦,甚至施以棍棒来教育,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产生抵触情绪。据调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属于以上几种家庭情况的占83.5%,其中属于离异(或单亲)的占10%。

4、学校教育存在缺陷。学校往往把“智育”作为硬指标,把“德育”当作软任务来抓。而绝大部分的学生家长对于子女的要求,也是更偏重于学科成绩的好坏而忽视对孩子人格品行的要求。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一个可塑性大、内心矛盾多、对外部世界变化敏感、寻求独立自主,而辨别力又不强的时期,以往传统、单一的灌输式教育已越来越不适合当代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一些学校仍在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分数论英雄。往往出现“重智育,轻德育,放松法制教育”的现象,法制教育课形同虚设。对一些学习成绩差、表现又不好甚至有劣迹的后进生,教师不是用爱心去关怀,用耐心去帮助教育他们,而是“恨铁不成钢”,对他们态度粗暴,动辄训斥、体罚,甚至以种种借口把他们赶出校门,这样流失的学生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次调查,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67人是学习

成绩差的学生,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83.8%;成绩差,表现又差的后进生43人,占53.8%。据他们反映,在学校时,大多数后进生受到歧视,被人瞧不起,因此,破罐破摔,对学校和社会产生不满情绪。

5、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深受其害。一是暴力、色情文化垃圾和不健康的网络、传媒的影响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各种暴力、色情书刊、广告、音像制品屡禁不止。网吧、游戏厅业主为了自身的利益,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大量接纳未成年人。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发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 71.1%的人看过黄色录像;86.3%的人爱上网,上网主要是打“传奇”游戏和聊天,其中23%的人有网恋。网瘾就像毒瘾一样毒害着未成年人,上网让他们荒废学业,上网让他们走向犯罪,上网让他们不顾一切。某校白天刚对同学们进行网吧危害的教育和法制教育,并规定学生一律不准上网,违者将课以重罚。当晚11点多钟就有两名学生翻越围墙去上网,后来知道是与网友约好时间谈情说爱的。宁可违校规,也不能违网约,这是何等的网恋沉迷。某中学教师反映,周某作业不做,在泡网吧,他母亲去网吧叫他,他竟敢置之不理,母亲只有打“110”报警,才把他吓出来。该校还有一学生张某因上网而弄得面黄肌瘦,精神不振,债台高筑,学校劝其休学,在家调养身体。要上网就要有钱,靠父母给的零花钱和从牙缝里省钱远远不能满足自己的网欲,他们想到了骗、偷和抢。据调查,因无钱上网而犯罪的占同案的37%。听听家长们的呼吁:请关闭网吧,救救我们的孩子吧!虽然言辞有些偏颇,但网吧对未成年人的危害确实令人担忧。二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泛滥,领导干部中的某些腐败现象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未成年人。他们从小好逸恶劳,滋生盲目追逐、享乐攀比的习气。没钱花,就去偷、去抢。他们甚至认为偷盗和当官的贪污受贿没有什么两样,都是不劳而获。弄钱不能靠勤劳、吃苦,要靠手段,劳动观念极其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错位,放纵自己的不良行为。某校初一学生刘某从家里偷了700元钱,带三个伙伴离家出走,到无锡后,每人买一套新衣服,住进了宾馆,想潇洒走一回,钱花完后,就想出了“好主意”:打110。当警察询问时,他们只告诉一点,自己是某中学的学生,其它的一问三不知,就连家长姓名,联系电话都假装说忘记了,警察拿他们没办法,只好通知学校来领人。在调查时,有许多同学反映,家长和老师在孩子面前经常缺乏诚信,

不能兑现诺言,“我们不诚实,是跟大人学的。”

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1、加强未成年人教育。要紧紧抓住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理想信念、革命传统、集体主义、民族精神和民主法制教育,采取不同方式,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上,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办好家长学校,聘请有经验的老教师担任教员,以《家教必读》为教材,每半年上课1—2节。帮助家长改正溺爱、打骂、讽刺、只给钱不教育和重智轻德的教育方法,以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帮助解决好父母离异、单亲的未成年人教育问题。在学校教育上,首先是要真正落实素质教育,打破唯分数论的教育奖惩办法,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其次是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希望教师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习成绩差,经常违法违纪的学生要倍加关爱,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让他们受到歧视,成为“弃儿”。要与后进生反复进行个别谈心,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准切入点,用爱心和耐心去教育他们,只要他们做出了一点成绩,取得了一点进步,就要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要多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他们融于大集体之中感受集体的温暖和参加活动带来的快乐。同时,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进行帮教。学校尽可能地不要开除学生,不要把一些在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推向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转化好一个后进生比培养一个优秀生所产生社会效应更大。四是要重视诚信教育。社会上各种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尔虞我诈、说话不算数等缺乏诚信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学生中,口是心非,相互欺瞒,不讲诚信的现象普遍存在。希望家长和教师在孩子面前说到做到,做出榜样,以人格的力量感化孩子,教育孩子讲诚信,学会做人。

2、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普法教育要从源头抓起。要切实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学校的法制课要上课表,为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有计划有步骤地上好法制课。要选学《刑法》有关法律条款,弄清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和几种常见犯罪的特征,使学生较系统地接受法制教育,从而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政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对违犯治安管理条例的,一般不予以拘留,仅作训戒处理。对社会危害不大,尽量多判缓刑或管制,采取家庭、

Copyright @ 2012-2025华悦美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