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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文章范文1 (4500字)

社会调查报告2018-10-13 19:10书业网

当前我国农民工群体文化生活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 [提要] 农民工群体是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而出现的一个有特殊身份的群体。这个群体处于中国社会底层,因生存压力而充满活力,是中国社会的底层精英。这一群体对农村社区建设和中国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影响。近年来,作为“三?。 农民工群体是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而出现的一个有特殊身份的群体。这个群体处于中国社会底层,因生存压力而充满活力,是中国社会的底层精英。这一群体对农村社区建设和中国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影响。

近年来,作为“三农”问题的延伸,学界对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现有的这些研究成果中鲜有专门就农民工文化生活展开专题研究的,即便间或涉及农民工文化生活方面的内容,也基本上是以个案访谈材料为主,缺乏客观的数据分析,尤其是他们在文化生活乃至社会心理方面的现象更是被这种个案研究的视野所遮蔽,不利于政府的正确决策。

2005年9~12月,华中师范大学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调查课题组受国家宣传文化部门的委托,在全国14个地区就农民工文化生活问题进行了大规模专题调查。调研组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以及不同的调查重点制订了三种调查问卷,涉及农民工的基本构成、区域分布、工作状况、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社会交往和文化生活等诸多方面,本文即这次调研的部分成果。

一 当前农民工群体文化生活状况

(一)当前农民工文化生活总体上贫乏

根据本次对福州、深圳、太原、驻马店、南京、杭州、郑州、合肥、阜阳和成都等地农民工8000余人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并通过对6268份有效问卷的统计分析,发现当前农民工群体的文化生活比较贫乏。农民工在打工之余的主要活动分别是:睡觉(35%)、看电视(34.7%)和聊天(25%),此外还有15.1%的人读书看报,15.1%的人将闲暇时间花费在打牌或打麻将上,11.7%的人听收音机。较少农民工上网(9.1%)、看电影(5.3%)、看录像(3.9%)和上歌舞厅(2.8%)。

从图1看,由于农民工群体在工余不存在组织和其他的约束,所以他们从事较多的文化休闲活动与他们的意愿基本保持一致。虽然业余文化生活比较缺乏,但并不能掩盖农民工群体对文化休闲活动的需求。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农民工群体渴望能够在业余从事一些自己喜爱的文化休闲活动,按照喜爱的程度排列依次是:看电视(33%)、睡觉(19.9%)、聊天(18.4%)、读书看报(18.2%)、打牌打麻将(13.6%)和上网(11.0%)。值得注意的是,有11%的农民工喜欢上网,伴随着大量的青年人加入到打工一族、农民工文化程度的逐年提高和网络的普及,特别是网络虚拟世界可能弥补农民工的情感需求,农民工上网的比例将会稳步增长。

调查表明,农民工的文化消费水平低、文化生活匮乏单调是一种普遍现象,农民工群体即便有些许文化消费也基本上属于娱乐消遣型。调查表明,农民工群体读书看报的兴趣主要来源于消遣的需求,但也有部分是源于学习知识、提升素质的需求,47.1%的人喜欢读消遣娱乐方面的书报杂志,其余依次是政策时事类(20.4%)、科学技术类(19.5%)、文学艺术类(18.1%),还有10.8%的农民工所读的是子女的课本,他们或许是因为关心子女的学习不得已而为之;另有7%的农民工所读的书报杂志有关命运和风水,他们试图从中发现改变自身命运的某种“玄机”。44.2%的人认为自己读书看报是为了消遣娱乐,25.8%的人是为了增加文化知识,23.1%的人是为了了解时事政策,16.2%的人是为了了解招工信息,还有15.4%和14.4%人的是为了了解科学技术、培养文学兴趣。

值得注意的是,电视作为农民了解世界的渠道,在农民信息获得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调查表明,几乎一半(49.9%)的农民工常看新闻类节目,其次才是娱乐类电视节目(47.8%),另外,还有21.8%的农民工常看法律类电视节目,16%和14.4%的农民工常看体育类、科技类节目。这既体现了农民工希望通过电视掌握更多的政策和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权益,也体现了他们辛苦工作之余消遣娱乐的心态。从这项调查结果来看,看电视在农民工文化生活中占有主导[FS:PAGE]性地位,对农民工具有较大的影响。

(二)不同农民工亚群体的文化生活图式差异性较小

本课题组在开展这项研究之前,有一个重要研究假设:不同性别、年龄段、行业和地区的农民工,在文化生活方面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但是,数据分析的结果是,不同性别、年龄段、行业和地区的农民工亚群体在文化生活方面尽管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也仅仅是强弱的差异,整体而言,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图式基本趋同。

即便如此,这一数据分析结果也未必完全推翻了初始的假设。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农民工群体文化生活普遍贫乏的情况下,不同亚群体很难在满足程度上和文化消费需求上拉开档次,从而体现出比较明显的区别。一方面主要是由于农民工工作时间长、经济收入较低,尚无暇或无力顾及文化生活。无论是农民工业余生活的偏好取向还是他们的文化需要,都与其经济基础相适应,脱离其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的文化需要,对他们而言是不现实的。只有他们的经济状况得到切实改善以后,他们才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农民工所在企业和所在地方政府、城市社区给农民工提供的免费或便宜的文化设施、文化生活项目太少,农民工文化生活现实的选择空间较小,在他们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除了看电视、读书看报以外还难以承受其他的文化消费。农民工文化生活供给的严重匮乏,也是导致不同性别、年龄段、行业和地区农民工文化生活图式基本趋同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从可测量的指标来看,不同性别、年龄段、行业和地区的农民工还存在一些差异。从图2看,目前男性农民工每天做得最多的是“睡觉”,但他们内心希望的却是“看电视”。从图3看,不同年龄的农民工存在文化趣味上的区别。19~29岁的青年农民工群体对于上网的要求比其他年龄段的人要强烈得多。根据相关分析,喜欢上网的农民工与其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相关性(相关系数达0191),与其年龄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220)。也就是说,两个相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年纪轻的比年纪大的更喜欢上网。随着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年轻农民工的逐渐增多,上网将成为他们文化生活的一项主要内容。

从区域比较来看,在内陆地区打工的农民工在文化生活方面的开支比沿海地区农民工低,这既是因为沿海地区农民工的经济收入比内陆地区农民工的经济收入高,有能力投入文化生活;又是因为内陆地区农民工基本上是本省农民组成的,他们具有较强的“双栖”特征,农忙时回乡种田,农闲时外出打工,较少有闲暇时间享受文化生活。

(三)当前农民工群体文化需求旺盛,供给不足

1企业的文化供给与农民工的文化需求之间存在结构性缺口

调查表明,农民工所在企业提供的文化设施或文化项目从多到少依次是电视(30.2%)、图书报纸(16.1%)、扑克象棋等(13.1%)和技术培训(12%)。值得注意的是,高达27.5%的农民工反映所在企业没有提供任何文化娱乐服务。而调查显示,农民工的文化需求层次较高且具有多样性,他们希望企业提供电视(37.4%)、技术培训(33.4%)、图书报纸(27%)、电脑(23.2%)等文化设施或项目,或者组织各种文体活动(15%~20%),参见图5。

从图5看,就文化需求而言,农民工对企业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发展型的文化需求,如农民工群体十分渴望企业为他们提供技术培训、电脑、图书报纸。个案研究表明,绝大多数农民工尤其希望企业能够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技术培训机会,并通过电脑、图书报纸和电视及时了解更多的资讯,更新自身知识。这一类文化需求很难将其归入娱乐休闲型消费;第二,农民工群体在文化上渴望被“组织”,如希望由企业出面组织看电影、看戏,组织一些集体性的文化活动,在这一点上,农民工群体目前实现的程度与他们的希望差别较大。相比较而言,企业[FS:PAGE]提供的文化设施或文化项目显得过于单一、贫乏,不能满足农民工的文化需求。

2地方政府和社区的文化供给倾向于简单供给,缺乏高层次文化供给

调查统计显示,地方政府和社区提供给农民工的文化设施或文化项目难以满足农民工的需求(只是在提供“招工就业信息”、“阅报栏”上基本达到了农民工的需要),且所提供的文化设施、项目也比较单一、匮乏。22.7%的农民工反映所在地方政府或社区给他们提供了阅报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或社区依次提供了招工就业信息(19.5%)、电视录像厅(17.8%)、图书室(11.7%)和技术培训(11.1%)等文化设施或文化项目。而农民工则希望地方政府和社区提供技术培训(39.5%)、免费或便宜的电影、文艺活动(分别占27.9%、26.5%)、图书室(29.7%)和阅报栏(26.3%)、电视录像厅(27.5%)等文化项目、文化设施(参见图6)。

对于企业和地方政府、社区,农民工寄希望于它们能够提供技术培训项目,以便他们提高自身技能,从而获得收入较高、相对稳定的职业。同时,他们也期望地方政府和企业给他们提供更丰富的文化生活内容,而且这些文化生活内容符合农民工的实际需要。调查显示,企业和政府为农民工提供的文化服务有待进一步改进,政府和企业的文化供给既要符合农民工的文化消费取向、心理需求,又要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发展型文化需要。

二 农民工群体文化生活特点及其原因分析

农民工群体文化生活贫乏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如果从理论上进行更深层的探究,则当前农民工群体的文化生活具有以下特点。

(一)农民工群体具有文化上的封闭性

调查显示,农民工群体的文化交往具有明显的封闭性。在日常生活中,农民工的社交活动方式主要是地缘性关系,相比较而言,业缘性关系较弱,与城市居民的交往很少,这种现象显然与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不符。被访农民工主要与自己相同群体的人交往,社会交往圈基本上限定于老乡(占46.6%)、同事(占39.8%)、朋友(占31.2%)、亲戚(占31.1%)和同学(占18.8%)等这些熟人关系之内。在其他的交往关系中,包工头是比较多的交往对象(占9.6%)。而代表农民工权益的组织——农民工工会组织仅占

2.3%。他们很少与城市居民交往,与城市社区居民的交往率只有2.9%。农民工在城市的活动,基本上都是在体制以外运作的,这样就形成了体制外的关系网和隐性社会结构。农民工依靠熟人关系找工作,在老乡和亲戚中发展社交圈,这种情况在多次调查中都得到了印证。

农民工虽然已进城,但往往在外来人口聚集地生活,与居住在市区的市民生活环境差别很大,城市居民很少有与农民工接触的机会。课题组对6268份样本的统计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

农民工群体文化交往封闭性的形成,具有外在和内在两个方面的因素。外在因素是,几十年的“城乡二元”结构不仅是一种制度结构,而且经过长期的积累演化为一种与这一制度结构相配备的制度意识形态,沉积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由于现阶段城乡壁垒尚未完全打破,农民工又未完全融入就业所在地的城市,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城市居民对他们存在某种程度的歧视。出于自卑和自尊,农民工的交往对象也局限于和他们身份类似的其他农村打工仔。农民与城市居民自然而然形成一种“心理的鸿沟”。内在的因素是,农民工群体本身存在文化素质上的局限,在实际交往过程中存在文化上的困难,与城市居民的交往难以实现。本次调查显示:在6268份有效问卷中,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小学及以下的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21.8%,初中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55.0%,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19.5%,大专及以上的文化程度占总人数的3.8%。农民工群体文化程度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交往的障碍,也造成了他们进入城[FS:PAGE]市文化生活圈的障碍,这是导致其选择具有相同生活背景、相同文化层次的“圈内人”交往、形成相对封闭的文化生活圈的主要原因。

(二)农民工群体面临文化上的边缘化

农民工群体的文化边缘化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这一群体的文化需求没有纳入国家管理系统,体现为一种自发的存在状态。调查显示,不论是国家主渠道,还是企业或其他的社会组织,对农民工的文化需求均关注不足。地方政府和社区仅在提供“招工就业信息”、“阅报栏”上基本达到了农民工的需要,其他如技术培训、免费或便宜的电影、文艺活动、图书室等文化项目、文化设施则严重缺乏。与城市居民所享受到的文化权益相比,农民工群体不论是在文化需求还是在文化供给上都面临着边缘化的困境。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工被城市接纳的程度低,难以融入工作所在地的城市社区中,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如同生活在“文化孤岛”上。课题组对武汉市的调查表明,农民工在城市社区内的生活和交往具有很强的血缘性、封闭性,与之相应的,他们的文化生活具有明显的“窄圈子性”,不但他们参与社区文化活动和使用社区的文化设施少,而且他们的子女也极少使用社区的文化设施,从另一方面也说明,城市社区居民对农民工具有较高的排斥性。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群体存在文化孤立现象。据浙江大学调查组对杭州市居民的调查,认为“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之间普遍存在社群隔离现象,市民对农民工关心的积极性不高。”杭州城市居民中真正与农民工经常打交道的人不到1/3,其他一些则是很少或从未和农民工打过交道。超过一半(51.61%)的城市居民与身边的人对谈论农民工问题不感兴趣,6.45%的城市居民有反感,也有四成(41.94%)的城市居民是较为感兴趣。总体上,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存在着戒心和歧视。从以上的情况看,由于城市居民的疏离和制度的缺位,城市农民工群体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关系网络之外。

农民工文化上的边缘化,并不是农民工自身选择的结果,而是社会选择的结果。在对农民工“最大心愿”的问卷调查中,13.7%的农民工选择“与城市人平等生活,不受歧视”。但实际的情况是,有些民工在城市已经生活十多年甚至二十年了,不但城市居民,甚至他们自己都不认同他们是“城里人”,这种文化上的疏离从心理的疏离中表现出来。农民工进入城市后与城里人相比,无论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职业技能还是社会交往层面都处于劣势,农民自己也把自身定位于在权力、地位、社会声望方面处于劣势的城市边缘人。不平等的社会氛围对农民工的文化消费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传统的二元经济结构与体制下,决定和影响人们之间的地位与相互关系的重要因素是户籍制度。在经过了20多年改革开放的中国社会里,虽然表面上户籍制度对人们地位与相互关系的影响力在不断下降,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和人际交往中,这一制度却仍然在不知不觉地影响着人们的观念、行为以及交往方式。生于农村长于农村的外出打工人员之所以被称为农民工,也正是受传统的户籍制度约束导致的。户籍制度决定了农民工特殊的社会身份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地位,这种户籍制度不但加深了农民与城市居民

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等方面的隔阂,而且也使农民同时失去了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在户籍身份上,农民工虽然进入城市务工,但大部分的城里人仍然把农民工当做农民对待。正因为如此,农民工成为既不同于传统农民,也不同于城里人的边缘群体。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农民工群体的边缘化特性,对农民工的文化消费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与制约。

另一个原因是,传统政府公共文化职能的缺失和文化消费供求渠道不畅也是导致农民工文化边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其文化需求的实现程度,更多的是依赖于政府的公[FS:PAGE]共供给。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群体应当享受的文化消费更多的应是一种由社会、政府、企业、团体来提供的公共消费品,诸如公共图书馆、城市阅报栏以及必要的职业培训等等,都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政府和农民工所在的企业、社区等不能提供这些消费品,农民工所需要的文化消费就会短缺。从本次调查情况来看,所有这些本应当由政府、企业、社区等提供的文化消费品,都存在严重的不足。文化消费资料的短缺和供求渠道不畅,是形成目前农民工文化边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农民工群体文化消费意愿弱、期望值低

调查显示,农民工在文化方面的开支非常小,每月文化消费不足10元的占29.7%,文化消费50元以下的则占了83.8%,每月文化消费超出100元的农民工仅占5.8%,而没有任何文化方面开支的农民工高达31.4%(参见表1)。

农民工群体文化消费意愿弱,希望值低。个案研究也支持这一结论。2005年元旦期间,一位南京记者偶然看到一位在南京打工的农民工的月度收支账:总收入770元,房租50元,饭钱140元,油、盐、纸钱30元,烟钱20元,儿子的生活费200元,给老婆买件衣服20元,寄回家150元,给母亲看病寄去160元。安徽省无为县到北京务工的李民花和她的丈夫解虎生一个月的收入约2150元,全家3口,人均月收入为700元左右,消费开支约为1900元左右,每月有200多元积蓄。在全国的1.2亿~1.6亿进城务工人员中,李民花一家算得上是中等收入,但也基本上没有个人的文化消费安排。

本次问卷调查显示,在被问到“作为农民工,您当前最大的困难(或苦恼)”这一问题时,有40.5%的人选择了“找不到稳定的工作”;有287%的人选择了“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有15.8%的人选择了“受人歧视、遭白眼(城里人不把我们当人看)”。在被问到“您最大的心愿”时,有41.4%的人选择了“有稳定的工作”;有14.5%的人选择了“与城市人平等生活,不受歧视”。问卷结果表明,除了找到稳定的工作和保障自身权益外,农民工对在城市里生活的文化权益要求还不是农民工自身关注的重要问题,他们对政府的文化保障要求首先体现为一种“发展性学习型”的要求,对“享受性消费型”的要求很少。调查显示,农民工特别希望政府能够提供一些基本的和急需的文化服务。农民工对政府的文化期待,以要求企业和政府提供“电视”和“技术培训”的占多数,其后依次是“图书报纸”(占27.0%)、“电脑”(占23.2%)、“组织文化活动”(占19.1%)等。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比较明显地感觉到,农民工对文化的要求不高,政府和社会能够提供一些公共文化产品更好,但不存在要求得到与城市居民完全相同的文化权利的强烈意愿和动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如下。

第一,农民工自身的收入水平和经济地位是影响农民工文化消费意愿的最直接原因。从根本上讲,消费水平决定于经济收入,文化消费作为一种具有选择性的消费行为,农民工文化消费水平与意愿受农民工自身经济条件与经济地位的强烈制约。由于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普遍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这就决定了农民工文化消费水平的低层次性。调查统计显示,农民工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202%,500~1000元的占449%,1000~1500元的占231%,农民工大部分的月收入在500~150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东部发达城市如上海,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645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342元。相比较而言,农民工收入较低。以平均月收入1000元、平均每个农民工工资负担3人计算,农民工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为4000元,不到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农民工经济收入的低下,是当前农民工文化消费水平不高和消费[FS:PAGE]不足的最直接原因。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文化消费属于高层次的需求。农民工在衣食温饱上面临经济压力时,就不会首先考虑文化消费需要。在本次调查中,调查组也看到,在反映农民工意愿的开放式问题中,更多农民工选择了保护农民工权益、提高工资待遇等项而不是文化生活要求。因此,借助政府强制性力量,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对提高农民工文化生活质量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第二,繁重的体力支出和强大的生存压力,客观上对农民工的文化消费水平产生了极大的抑制作用。由于中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致使城市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对于进入城市的农民工而言,除了一部分可以通过老乡或朋友的帮助较顺利地找到工作外,大部分的农民工迫于生计的压力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限制,不得不通过非正式市场寻找“活

路”,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在城市只能从事所谓“五最”(最苦、最累、最脏、最险、最差)的体力劳动。从我们调查的结果看,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工矿业和商业服务业。其中建筑行业的工人占了30.2%,工业、矿业占了27.9%,商业、服务业的占了25.3%。比较而言,商业、服务行业中的农民工劳动强度要小一些,但是劳动时间却比较长,一般都在10小时以上,所以农民工的工作都比较累,体力支出很大,工作之余很多人都选择睡觉休息。繁重的体力劳动、高强度的体力支出,消耗了农民工大量的精力,很多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也说他们“忙了累,闲了睡”,没有什么文化生活要求。这是造成农民工文化生活单调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农民工身份归属感弱,上升通道窄,流动性强,身份的边缘化扼杀了这一群体的文化消费意愿。在现代物质消费主义的社会环境下,工作和消费具有社会身份的标识性意义。消费主义创造出了一种新的消费意识形态,消费已经超出了维持“生活水准”的意义并渗入社会的文化心理层面,消费特别是文化消费不再仅仅是满足生存的生理性和物质性活动,它同时也是一种符号活动、交流活动和社会身份的认定和标识过程,成为不同个体或不同群体的一种社会身份的符号性标志。

从这一意义上说,文化消费与人们的自我身份判断相关。人们文化消费的动力既来源于个人收入水平,同时又来源于社会身份的自我认定。文化消费动力与个体的社会身份评价正相关。进入城市的农民工群体由于亦工亦农、非工非农的身份边缘化处境,对自身社会身份的自我认定和自我评价较低。

本课题组在进行问卷调查时,曾设计有“您认为您现在的工作是属于哪个阶层的”的问题,并设计了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10个选项。本课题组在南京地区的调查结果为:认为自己属于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即社会中上层的极少,仅占6.9%,大多数认为自己属于产业工人阶层(41.5%)和农业劳动者阶层(24.4%),还有7.3%认为自己属于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与此相联系,农民工群体对目前从事的工作满意度不高:对自己目前从事工作很满意的农民工占4.7%,比较满意的占296%,一般的占43.8%,不太满意的占14.2%,很不满意的占7.6%。农民工群体尽管在城市里居住、生活、工作,但是仍然认为自己是农业劳动者,这种观念不是仅仅反映在他们社会阶层的认定上,也体现在他们的文化消费意愿和需求上。

从主观上看,农民工受到自身教育水平的约束,他们在城市中不具备职业地位上升的条件;同时,农民工由于受到自身技术能力的约束,也很难在城市竞争中获得地位的上升。从客观上看,农民工受到户籍身份的限制,也很难像市民那样登上地[FS:PAGE]位上升的阶梯;同时,农民工也受到城市中社会关系网的限制,大都只在同等身份的群体里交往,与可以导致地位上升的城市社会关系网完全隔绝。对于城市市民来说,他们的地位明显受到单位地位的影响。单位的地位高,其职工的地位也就高。但是,农民工却完全不同,农民工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他们不享有单位的身份和利益。单位不把农民工看成是自身的一员,农民工也对单位没有归属感。所以,当农民工在单位之间流动时,他们的地位并不因单位的变化而变化。

与城市居民不同,农民工没有“地位的累积”。城市居民在单位里的工作业绩是可以累积的,这种业绩累积逐渐地变为晋升的基础(就是所谓的资历),实现地位的累积。地位的累积作为个人的一种资本,当个人在单位之间流动时,可以将这种资本从一个单位带到另一个单位。农民工则相反,他们不是正式职工,在城市中又没有正式户口,对于他们来说,一切都是不稳定的,因此,无论是业绩还是地位都无法实现“累积”。没有积累,职业地位就难以上升。没有社会地位的上升,就难以产生文化消费的动力。

三 对策与建议

调查研究成果和现有经验表明,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必经依赖于党委、政府的强力推动。政府既是新制度的供给者,也是传统制度的改革者。农民工群体文化生活问题因为涉及计划体制框架内的一些根本性的制度设计,因此,解决农民工文化生活缺乏的问题必须是一种系统的改革方案。这种系统方案的四大核心内容是:改革传统的户籍制度以保证农民工在体制、社会认同和法律人格上的平等;健全完善新时期政府公共文化管理体系以保证农民工在文化生活上的机会平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办好公益文化事业以落实农民工文化生活的实现途径;完善制度保障环境以建立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的长效机制。

(一)改革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制度安排,逐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体制

从根本上说,我国长期奉行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制度体系是导致农民工文化生活贫乏、相应的文化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制度性根源。传统的户籍制度事实上将城乡居民划分成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并由不同的身份导致了不同的权利、地位和机会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即使农民工进入城市转变为产业工人后,也会因为体制性的刚性约束而得不到相应的权益保障。因此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恢复在《宪法》中所确立的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的规定,废止剥夺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户口登记条例》,

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使农民工获得合法的市民身份,享受与市民同样的国民待遇,最终使农民工顺利地融入城市生活,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的“文化孤岛”现象。

与此同时,要逐步建立农民工国民待遇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虽然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为城市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十分薄弱。从目前的立法来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国务院新近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虽然明确赋予了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工伤、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权利,然而这些规定只是笼统地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其适用的范围,由于配套措施的缺失,还无法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发挥作用。许多地方性法规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但农民工由于二元户籍制的规定,他们无法取得城市户口,不能纳入城镇职工的行列,当然也就无法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低工资、并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民工很难完全摆脱生活的压力。农民工文[FS:PAGE]化需求是一种基于生理和安全需要之上的较高层次的需要,其文化消费会受到生存消费的强烈制约,不解决农民工的生存和安全保障,农民工的文化生活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必须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

(二)调整职能,创新体制,将农民工文化生活纳入政府公共文化管理范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国家发展目标,以“人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重视农民工的文化权利,包括文化参与权、文化创造权和文化享受权,国家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和措施,逐渐把广大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到整个社会主流文化的发展进程之中,将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纳入到建构和谐社会的理论框架中,以农民工现代文化价值观念体系的重建作为建构中国和谐社会的基本策略。

新形势下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文化权利是政府作为社会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应有义务,但面向广大农民工的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必须要有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来担当,以便政府利用自身的组织优势全面推进农民工的文化建设,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民工文化生活领域,并为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本课题组认为,新型政府公共文化职能框架的确立是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的制度保证。在建构和谐社会的宏观指导下,对现行文化部门的职能进行拓展,是一种比较可行的选择。

新形势下要确立公共文化机构和社区的双管渠道。一是要发挥政府文化系统主渠道的功能和作用。通过政府文化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使一些内容健康、品位较高、符合农民工文化消费特点的文化产品占领农民工的思想文化阵地,在提升农民工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调查表明,政府文化部门在改善农民工文化生活方面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大有可为。但当前政府文化部门对农民工文化生活的关照只是作为一种非法定职能的方式存在,具有随机性和“个别自觉”的特点,且在全国发展不平衡。改进政府服务于农民工的基本路径在于克服政府对农民工文化工作的随机性,借助于政府公共文化渠道服务于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并在全国范围内平衡推进。二是要发挥社区的文化服务功能。由于体制、自身素质方面的综合性因素,农民工在城市社区中还没有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分享城市公共资源和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格。因此,解决包括文化生活问题在内的农民工问题,国家和城市社会都必须支付一定的社会成本,借助于社区的基础文化设施,在城市化进程中积极扩大农民工参与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的权力、机会和能力,积极有效地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其居住地和所在地区的组织中,加强对农民工的引导和教育,改善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他们在城市的组织参与和组织化程度,提供其与城市主流社会交流互动的机会,逐步化解进城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误解与隔阂,加速新时期城市社会的整合以及进城农民工城市意识的发育。

(三)明确主体,加大投入,办好与农民工文化生活相关的文化事业

1以政府文化部门为主体,面向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精心组织多种形式的公益文化活动

相对于文化部门而言,面向农民工的文化管理职能是一种随形势发展而需要日益强化的政府职能,它在文化实践过程中要求以具体的公益文化活动来承担。如文化部门充分利用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发挥文化工作在提高农民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方面的作用;组织艺术表演团体深入农民工集中区进行专场演出;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为他们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会同财政、劳动、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用工单位自身文化建设,鼓励农民工创作和表演自编自演、自娱自乐的文艺节目,倡导健康文明的文化生活[FS:PAGE]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文化经营活动,净化农民工文化生活环境等。

2以城市社区为主体,加强社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农民工对社区文化设施的可获得性

解决农民工社区文化的参与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软硬兼顾,上下联动”。既要保证社区文化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又要保证其开放性;既要发挥城市社区组织的积极性,又要切实提高农民工自身的参与能力。

3以工会组织为主体,强化农民工的自组织能力,提高农民工社会文化参与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工是一个高流动性的群体,农民工会会员流动频繁,工会组织体系脆弱,因此必须以不同于传统工会的新的管理方式来维系农民工自身的组织体系。如石家庄建设工会的“项目工会联合会”方式,通过建立基层工会会员档案,逐步实现会员动态管理。通过农民工工会组织(如会员之家)加强与企业业主的沟通,借助工会组织的力量,主张自己的经济和文化权利,如工资谈判,在施工工地建立图书室,配备电视机和小药店等。以公共财政经费补贴为基础,两条腿走路,变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为国家投入、社会捐助、企业参与等多种投入并举的利益协调机制。

中国的农民工是一群游走于城乡之间的特殊群体,尽管他们是乡村社会中的“主干”或“精英”,但是他们在城市打工过程中却招致物质生活和社会心理上的双重“边缘化”困境。农民工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农村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城市社会问题,更是中国社会的现代化问题。正如秦晖先生说:“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归根到底是个农民社会改造过程,这一过程不仅是变农业人口为城市人口,更重要的是改造农民文化、农民心态和农民人格。”吕新雨:《农民、乡村社会与民族国家的现代化之路》,《读书》2004年第4期。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乡协调发展,政府除了要注重物质层面的协调建设以外,更应重视城乡人民社会心理层面的和合。当代政府和社会应超越乡村或城市的视阈限制,从城乡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关心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满足他们的文化心理需求。

参考文献:

1、帕累托:《精英的兴衰》,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3,第37页。

2、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课题组:《城市农民工社区文化参与及其相关性因素分析——以武汉市为分析个案》,2005年11月。

3、本课题组:《城市居民眼中的农民工调查报告——基于杭州市的调查研究》http://wwwcardzjueducn,2005年10月15日。

4、李小云:《2003~2004中国农村情况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第309页。

5、胜强:《农民工文化生活调查——来自南京地区的调查》,未刊稿,2005年10月。

6、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第七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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