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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实施方案的报告

实施方案2018-09-06 16:06书业网

篇一: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人才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报告

加入: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信息

经过论证,认为:

主要问题:1.格式 2.无专家签名

一、培养目标明确。(人才培养方案、任务书)

“能力本位”是中专人才的重要特征。我们把能力分为三个层次来培养:一是基本能力,包括学习能力、语言能力、信息能力、实践能力等;二是专业能力,包括建筑识图与绘图能力、施工测量能力、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测能力、合理组织工程施工的能力、建筑工程造价的确定能力、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与事故的处理能力等;三是发展能力,如人际能力、创新能力、施工能力等等。这三个层次的能力共同整合为职业能力。专业能力定位准确,目标明确,符合行业、企业、社会人才需求。 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任务书)

依照专业对接产业、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原则,优化调整由企业、行业、建筑专业协会和学校多方教育专家参与的专业建设咨询委员会。通过市场调研、岗位能力分析,确定学生应具备现场施工与管理、工程监理、工程竣工验收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岗位引导、能力多元”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校内以“建筑展示楼工区式”模拟的建筑施工现场实训基地为依托,校外真实建筑施工现场为后盾,培养学生具备施工技术与管理、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招投标等多元能力。新生入学进入建筑集团进行认知实习2周,每学期安排学生到建筑集团、监理企业等企业进行工学交替顶岗学习4周。最后一学期安排到¥###集团等8个校外实训基地顶岗实习锻炼,提升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学生。 三、课程体系完整、清晰。(任务书)

通过校内外专家共同对建筑工程施工岗位能力分析、改革目前主要以学科知识为主线的课程结构,结合现行规范、行业标准及能力模块实施课程整合,同时将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等岗位职业资格能力融入课程中,生成建筑工程施工学习领域课程。构建与建筑施工过程岗位相适应的“建筑工程施工的职业能力为本位、以建筑工程施工岗位能力为主线以建筑工程土石方、混凝土、砌筑等施工实践能力为主线、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基本技能、专项技能和综合技能为模块的课程体系。新型的课程体系将突出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主体的教育教学思想,既重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又注重学生职业道德、综合素养、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

具体做法:按照建筑工程管理能力要求和学生的特点,将学生的能力形成分为三个大的模块:专业基本技能学习模块、专项技能学习模块、综合技能形成模块。

第一模块为专业基本技能学习模块:主要是为学生创造仿真情景的基础知识学习和基本技能训练环境。

第二模块为专项技能学习模块:根据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形成的规律,将建筑工程管理过程分为不同项目,构成不同的学习领域,形成连续的逐步提升的项目阶梯,使学生的学习过程成为能力逐步提升的过程。

第三模块为综合技能形成模块:学生进入建筑企业,进行真实的工作实践,积累经验形成真实的工作能力,为将来的就业及发展打下基础。 课程体系设计能体现培养目标,便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专业核心课程、主要课程是否能得到保证,课程、学时、学分设置具有科学性,符合教育规律。 四、实践环节。

学校现已建成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和江苏省高水示范型实训基地,创设仿真的实训环境,基地建设具有先进性、配套齐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场所。基地模拟、仿真或真实的培训设备要

保持同期企业生产使用设备水平,并且要有一定的超前性?。充分满足建筑技术类专业学生的试验实训要求,学生的实

践动手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教学质量将大大提高。 五、课程安排与进度安排。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体系完整,符合“岗位引导、能力多元”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课程安排次序科学合理,周学时适中。六、专业方向明确并与市场充分接轨。

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有两个方向:通过学习一般工建筑的施工程序,建筑施工主要工种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操作)工艺、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和安全操作技术措施,使学生具有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初步能力,初步具有施工现场监理能力。

七、修改建议

结论:通过调研与充分的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我校专业设置的条件完全具备,市场对本专业人才需求性大,同意开设本专业。同意本方案修改后实施

年月日 专家资料

篇二:会宁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方案、报告、记录

会宁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及隐患,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和《会宁县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做出决策、制定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建设工程项目、举办重大活动等事项实施前,对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调查和研判,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化解存在的风险,保证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三条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乡镇为重点,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和事项主管部门相结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加强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县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

为实施事项的主要标准,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事项成效的基本尺度。

(二)科学发展,统筹兼顾。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建

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主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着力预防和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民主法治,科学决策。建立健全充分听取民意、集

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形成依法、科学、公平、公正的决策程序,使决策符合客观实际,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

(四)权责统一,条块结合。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地方党委、政府和事项主管部门紧密配合,事项决策和维护稳定责任相统一。

第五条 社会稳定责任主体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主体:

(一)社会稳定责任主体。决策提出、政策制定、改革实

施、项目申报审批、重大活动组织等事项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对社会稳定负直接责任,负责主管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自评工作,并将社会稳定工作纳入事项实施的全过程,切实做好监督、管理、控制等工作。

涉及多个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由同级党委、政府指定主

要部门牵头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自评工作。

(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维护辖

区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实施的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发生不稳定问题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查究或向上级提出责任查究建议。

涉及多个乡镇的事项,由所涉及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进

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县委、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

凡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涉及民生问题政策

的制定、修改、废除,涉及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的行业政策调整,有可能在一定范围或一定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的体育活动、文娱活动、商业活动、宗教活动、节日庆典,以及可能存在隐患的敏感性、涉众性、民生性重大案件等。特别在以下方面出台政策、进行改革、调整措施、实施项目建设等时,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三农”问题。

(二)资源开发和住房、水利、能源、交通、公共基础设

施等项目建设。

(三)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

(四)城市发展和管理。

(五)企业破产重组改制。

(六)机构改革。

(七)环境保护。

(八)民族宗教问题。

(九)其他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第七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等法定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和资源型城

市转型的要求;是否考虑地区间平衡性、社会稳定性、发展持续性;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统筹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事项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总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是否经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稳定效益的可行性论证;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特别是涉及利益群体的意见,为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出台和实施时机是否成熟,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和具有可操作性。

(四)安全性评估。事项的社会承受度、安全可控度,是

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能有效化解等。

对国家、省、市决定的事项,不评估(一)、(二)内容;县上及乡镇可决定的事项,评估全部内容。

第八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的确定:

按照实施事项存在的稳定风险、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

害程度,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划分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和四级风险四个等级。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或可能引发较大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应确定为一级风险,不予实施;对虽符合群众长远利益,但超出群众当前承受能力和多数群众不赞成或短期内难以调控的事项,应确定为二级风险,暂缓实施;对符合群众长远利益,存在一定稳定风险,但可以控制的,应确定为三级风险,进一步完善后分步实施;对符合法律政策,群众支持拥护,稳定风险较小的事项,应确定为四级风险,准予实施。

第九条 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程序:

(一)省、市决定的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评估任务,制定评估方案。事项所涉及乡镇根据省、市通报的评估事项,建立专门评估工作机构,结合事项主管部门的自评情况,以及辖区涉及群体、风俗习惯、民族特点、宗教信仰等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任务和评估单位的责任等。

2、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了解民意。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和媒体公布等方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映和评价。

3、缜密分析预测,客观评估风险。召开有关专家、部门和群众代表的评审会进行听证,对显性风险、潜在风险进行综合研判,客观真实地评估事项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等进行预测,确定其风

篇三:住建局重大事项实施办法

住建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实施办法

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及不稳定因素,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乐陵市委办公室、乐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陵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办发?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是事先防范不稳定因素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对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预测,对事项实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防,确认适合的实施方案,以防范、降低或消除实施过程中涉稳风险。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二、评估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我局按照 “谁主管、

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涉及住建行业开发与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2、涉及住建行业发展、项目申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

3、涉及住建行业执法与体制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4、涉及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

5、涉及城市基础设施、旧城改造、房地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6、其他有关重大决策事项。

三、评估内容

凡重大事项决定以前,都应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科学评判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涉及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是否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包括是否经过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

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经过了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包括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是否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并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配套措施是否具体详实。

(四)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四、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单位、政策的起草科室、项目的申报审批科室、工作的实施单位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一个事项涉及2个或2个以上单位的由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涉及多部门、跨行业、较复杂的重大事项,由局报请市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

五、评估程序

责任主体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之前,应建立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明确评估工作责任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稳定风险评估。

(一)确定评估对象,制定评估方案。

需要评估的重大事项由相关责任主体提出并经局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每年予以明确。各项目评估工作小组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适时组织评估。 评估工作小组对拟评估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应采取召开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座谈会、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方式,了解掌握所评估的对象的有关基本情况,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进行听证和论证,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缜密分析预测,准确评估风险。

各项目评估工作小组应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他相关问题,根据了解掌握和收集到的第一手资料,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全面分析研究,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特

别是对重大建设项目推进时可能出现的阻挠、冲突、上访等不稳定因素要逐项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的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可视情况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形成评估报告,确定实施意见。

评估工作小组应根据评估工作过程中收集掌握的情况,深入讨论、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预测评估情况;预防和化解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对重大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意见。评估报告应提交责任主体进行初审,责任主体要根据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初审意见,提交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局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评估报告及责任主体提出的意见,组织集体讨论和综合审查。审查决定重大事项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并将决定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将有关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备案。其中,应经市委、市政府审查决定实施的,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查决定实施。

(四)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

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评估决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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