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门前三包实施方案
篇一:团山村再生资源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团山村再生资源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彻底解决团山村污染问题,在团山村污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周金龙市长9月30日主持召开的团山村环境污染治理调度会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9月26日有关团山环境污染整治的指示精神,对循环经济发展中伴生的小作坊、小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升级,彻底解决团山村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以团山村污染整治为突破,推动全市环境污染整治。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成立团山村再生资源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白维国任政委,市长周金龙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彭千红,市委常委、副市长朱苇,市委政法委书记李冯波,市委宣传部部长陈岭华,市人大副主任何中良,市政府副市长王敏求、付学文,市政协副主席何秀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任伯钧,市公安局政委彭红卫,新市镇党委书记刘艳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何秀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人员职责如下:
(一)环境污染整治组
组 长:付学文
副组长:何秀伟、 彭红卫
成 员:刘 勇、章晓群、柳才平、徐华军、曾经纬
工作人员从市公安局抽调20人、环保局抽调40人、城管大队抽调40人、工商局抽调10人、工信局抽调10人,另由国网汨罗市供电公司选派4名技术人员配合。
职 责: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停止对违法生产企业的电力供应,扣押违法生产工具;负责组织现场执法活动,取缔非法生产的小作坊,严厉打击妨碍执法的违法行为人。
(二) 团山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组
组 长:朱 苇
副组长:刘艳平
成 员:彭庆雄、李建平、李锦平、徐 飞、郑雄辉
职 责:负责团山村鸭蹼塘的环境治理和建设;负责团山村转型企业的规划和安置;负责团山村境内污水管网建设并接入园区重金属污水处理系统。
(三)塑料市场建设组
组 长:任伯钧
副组长:王敏求、夏 宇、徐 晖
成 员:李石芳、郑 伟、李建平、邓寻念、周昌思
职 责:负责塑料市场的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建设;负责入园企业条件设置、审查;负责塑料企业整合升级。
(四)维护稳定组
组 长:李冯波
副组长:刘艳平、蒋建武、欧阳再兴、刘 勇
成 员:杨 毅、童自祥、李 雄、徐 晖
职 责:负责群众性事件的信访接待和处理;负责法制宣传和群众情绪疏导;负责项目建设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和处理。
(五)宣传报道组
组 长:陈岭华
副组长:胡龙文、涂 猛
成 员:汨罗电视台抽调2人,汨罗周刊抽调2人,汨罗网抽调2人
职 责: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执法现场图片、视频等材料收集。
三、部门职责
整治办、环保局:对团山市场及团山村无环保审批手续的塑料加工户,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有环保审批手续但排放不达标的加工经营户,下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法关停;规范团山村塑料收购经营户的经营行为,杜绝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制定巡查值班表,开展夜间巡查工作,发现违法加工生产经营户,迅速组织执法人员予以制止并立案调查,及时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依据法律规定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并采取相应刑事强制措施。
工业园区管委会:规范团山再生资源市场收购经营户的经营行为,团山市场塑料收购经营户严禁户外经营,严禁乱堆乱放,严禁收购、运输、储存、处置铅酸电池、医疗废物、电子产品等危险废物,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在规定时间、地点外随意进行再生资源收购经营行为。
公安局:抽调2-3名公安民警充实环保整治办,配合环保部门办理环境违法行政或刑事案件。涉及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第一时间介入,指导环保部门做好案件证据收集和整理工作。对需要移送的案件,做好相关对接工作,确保案件顺利移送接受。凡遇阻碍环保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抗法等行为,公安部门接警后要迅速采取措施制止,并对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配合整治办及环保部门进行巡查工作,将巡查中发现(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环保局门前三包实施方案)的涉嫌违法加工生产经营人员带到就近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调查。
工商局:对团山村收购经营户的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检查,依法吊销涉及环境保护严重违法行为经营业主的工商营业执照。
国网汨罗市供电公司:根据要求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户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检察院:依法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对相关涉案人员快捕、快诉。
法院: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从严判处。 住建局:负责督促新市镇、团山村的垃圾清运;配合新市镇政府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处理和相关文书制订。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督查督办团山村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不作为情况,并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新市镇:组织相关人员对团山再生资源市场进行巡查,发现违法经营者及时报告整治办或环保部门;配合整治办、环保部门查处违法经营者,并组织巡查监督,防止死灰复燃。按时启动并及时完成鸭蹼塘的环境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维稳属地责任。
团山村:加强整治宣传,做好群众稳控工作。配合新市镇政府按时完成鸭蹼塘环境整治。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安排专人对团山村环境卫生进行定时清扫,确保团山村环境卫生清洁。
各相关乡镇:宣传政策法规,维护地方稳定,防止污染反弹,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和边污染边治理的老路。
四、工作步骤和任务分解
(一)全面关停团山村违法或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10月26日~10月30日)。
由市环保局和整治办牵头,采取停电断水的办法(如加工场地和居住地共用水、电设施,只停加工场地水电),对团山村的破碎、造粒等违法或环保不达标的加工企业全面进行关停。整治期间,市环保局、整治办、新市镇、团山村实行24小时巡查制,防止取缔小企业、小
作坊私拉乱接、违法生产。巡查中发现违法生产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处理到位。
(二)鸭蹼塘环境治理(10月26日~11月15日)。
鸭蹼塘是团山村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地,群众反映强烈。治理采取拖实土填埋的方式,填埋后的空地由新市镇在三个月内(11月15日~2016年2月15日)规划建文化广场。
(三)拉通污水管网(10月26日~2016年元月15日)。
由市城投公司负责将生活污水管网和重金属污水管网接至团山交易市场中心,入户管网费用由各经营户负责,城投公司施工队伍收取费用后一个月内必须将管网入户,未入户的收购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经营。
(四)规范收购企业(10月26日~2016年2月15日)
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团山市场现行收购经营户进行清理。工商部门在一个月内对团山范围内收购经营户经营范围进行核定,每个经营户只能收购2~3种废旧物资,未办理危废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收购铅酸蓄电池、医疗废物、电子固废等危险废物。收购经营户只能在场内堆放收购的物品,不得占道经营。对发现不按许可范围经营的,环保部门依法作出限期改正、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许可的行政决定。经营户清洗收购物品时,必须有沉淀池等环保设施,沉淀池的水必须进入重金属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收购经营户的交易时间限定为晚上8点至凌晨6点,6点以后不准交易。交易后的卫生按门前三包原则进行清理,不清理卫生或是门前有生活垃圾,由团山村管理人员收取卫生服务费。市场整体卫生由新市镇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年支付新市镇卫生费10万元。
(五)建好转型企业市场(10月26日~2016年6月30日)
根据村民转型意愿,由新市镇、团山村负责选地、规划,报建、建设好转型企业市场。
(六)深度治理水和土壤(10月26日~2016年12月31日)
由市环保局负责向上争取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对被污染的水和土壤进行治理,力争一年内恢复土壤基本功能,水质符合使用功能类别。
(七)全市收购企业和塑料企业整治(10月26日~2016年12月30日)
由市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大队牵头,在农历年前,对全市的收购企业进行整治,着重解决占道经营问题。2016年,对城区周边以及城区未整治到位的塑料企业进行整治,城区范围内塑料企业必须取缔,城区外的塑料企业环保设施必须达标,严禁乱焚烧、乱排放行为,待塑料市场建成后再整合入市。
(八)建设塑料市场,完成划行归市(10月26日~2017年12月31日)
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年内完成塑料市场的规划设计,2016年启动市场建设,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市场建设并投入使用,所有的小塑料企业全部整合入园,完成划行归市。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分别召开市再生资源行业环保整治领导小组、新市镇党政干部、团山村党员及村民组长、团山市场所有再生资源行业经营户等会议,学习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徐守盛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团山市场环境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从全局出发,从长远出发,彻底治理污染。在电视台、汨罗周刊、中国汨罗网开设环保专栏,及时报道整治情况,引导群众认识环境污染的危害,正确把握污染治理和发展、稳定就业的关系,为顺利推进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加强整治巡查。严格实行“六不”管理。即在整治区域内,不准造粒;不准排污;不准乱焚烧;不准在高铁运行线的安全距离范围内生产加工;不准在标准厂房之外,再引进新的企业;绝对不允许未批先建,凡未批先建的,一律依法拆除。市环保局、整治办、新市镇政府、团山村村支两委在整治期间必须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顶风作案人员。公、检、法等执法部门要大力支持环保执法,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切实保障经费。团山村环境整治时间长、任务重、投资大,市财政要突破政策瓶颈,整合资金,保障整治经费。各相关单位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整治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住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将及时跟进,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发现未及时完成任务的,下发督办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便于科学决策,领导推动。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作风散漫、甚至不作为的人员,问责办要严格问责。违犯工作纪律,在整治工作中向被整治对象透露信息,帮助被整治对象对抗整治或者玩忽职守,导致整治不力或无法推进的人员,市纪委、监察局要严格纪律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篇二: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定稿
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城市综合管理理念,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完善城市功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努力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 任:胡良云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郭 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沙东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海青县公安局局长
安永发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成 员:方得红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玉祥县目标办主任
张永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田源县财政局局长
靳生元县交通局局长
邹永生县住建局负责人
李永宏县环保局局长
马生辉县林业局局长
田文禄县教育局局长
罗万福县水务局局长
杨发科县旅游局局长
王 浩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燕珍县卫生局副局长
严卓才县农牧局副局长
李辉全县广电局局长
范云青县工商局局长
芦 彬县商务局副局长
米世银县创卫办主任
陈生财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善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世明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柏山大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增林申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纪文魁巴燕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守成寺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发忠日月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生卿和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芦宝林波航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荣珍东峡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镇管理局,安永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和实施,积极与各相关单位进行联系,研究和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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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责分工
(一)政府办
1、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城管委关于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和修订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2、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的组织计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督促、指导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3、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做好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的检查考评工作。 (二)城镇管理局
1、规范占道经营行为。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主要道路严禁、次要道路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要求,着力整治和引导规范户外经营行为。按照“消除聚集点、盯住易发点、减少固定点”的思路,全面取缔批准外的主干道、大型公共场所等重要部位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确保道路通畅、秩序井然。2、加大环卫保洁力度,县城主要路段要实行环卫全天候保洁,确保县城干净整洁。3、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认真做好垃圾袋装化推广工作,城区生活垃圾袋装化达到90%以上。4、与沿街单位及门店重新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管理办法施行监督,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5、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审批和设置,做到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以县城主要街道两侧的广告、门头牌匾为重点,坚持统一标准、体现特色的原则,适度超前规划,提高设置质量,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对破损广告牌匾及时责令更换,达到广告设置规范、式样美观的效果,展现湟源新形象。6、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搞好县城亮化工作。7、加强县城道路、广场、绿地等灯杆、护栏、配电箱、路标牌、指示牌、灯箱广告、检查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的维护和 3
管理,对陈旧、破损设施,定期维修,并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设施不被盗、无破坏,及时补缺、更新。8、按照《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安全防护、场容场貌、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9、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地物料清运处置管理,严厉查处垃圾、物料遗撒污染路面和乱倒垃圾行为。10、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确保餐厨垃圾不流向社会。11、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城管委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城管协调工作会议。
12、负责督促落实城管委办公会议的工作措施,研究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1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三)公安局
1、合理设定停车点和停车场,缓解城区停车场数量少、容量不足的矛盾,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2、积极配合城管部门进行执法,清理车辆占道经营现象,并建立长效机制,一旦接到涉嫌拒绝、阻碍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等案件的报警时,必须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处、有责必究,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保障。3、在县城合理设置标志标线,进行车辆有序管理。4、加强对城区公共场所和道路停放车辆管理。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引导出租货运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5、突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县城东西大街、南北大街、建设东西路三条“严管街”无乱停乱放现象。6、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7、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的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参与联合执法;及时受理并现场处置城管执法中的突发性事件,对暴力妨碍依法整治、拆迁,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和事件进行处理。8、加强对特种行业的容貌秩序和环 4
境卫生的监管。9、利用县城内设置的摄像探头,积极进行对城市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监管,配合城管部门加大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10、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四)住建局
1、按照《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安全防护、场容场貌、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废水、建筑垃圾、砂石料、泥土对城市的污染,做到所有施工工地卫生制度落实,工地围挡、隔离护栏不低于1.8米,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杜绝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现象,如设置围挡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不办理相关手续,建筑工地不得开工,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2、根据规划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对在县城及县城周边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查处,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及管理工作。3、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2004年制定的《西宁市城市管理办法》,加大满足县城需要的蔬菜市场、停车场、厕所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及建设力度。4、加强行业管理,配合城关镇政府搞好全县的物业管理。5、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五)教育局
1、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道德品质规范教育。2、组织发动师生开展城市管理义务宣传,参加维护市容卫生环境的义务劳动。3、负责落实城市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六)交通局
1、负责城区公交汽车、出租车营运秩序管理,教育驾乘人员 5
篇三:科尔沁区主城区门前三包专项整治
科尔沁区主城区“门前三包”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状况,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规章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大众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通过细化标准、创新机制、落实责任、规范执法、强化监督,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夯实城市管理基础,提高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觉性,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科尔沁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使主城区所有街路卫生、秩序、设施状况明显改善,乱丢乱吐、乱堆乱放、乱停乱摆、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破坏公物、损坏绿化、违章占道等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
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文明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卫生责任区落实,逐步形成全社会都能讲究卫生、遵守秩序、爱护设施,人人参与城市管理,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力争把科尔沁大街、明仁大街、霍林河大街和交通路、和平路、建国路打造成“门前三包”示范街路。
三、“门前三包”的范围
(一)沿街两侧责任单位(包括临街单位、住宅小区、经营户、住户)的责任范围前后以建筑物立面、围墙、围栏至人行道路沿石(无人行道路沿石的至门前3米),长度为至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外延3米)。
(二)市场的“门前三包”范围为:自市场口左右各15米至人行道路沿石。
(三)施工场地的“门前三包”范围为:整个施工现场围栏至人行道路沿石。
具体到每条道路、每个地段,各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详细划分责任区范围。
四、“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一)包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保持责任区卫生整洁,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对乱泼乱倒、乱扔乱丢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在责任地段的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无垃圾、杂物、废土堆积和污水横流等现象。硬化地面要保持清洁,
不得有油污现象。搞好外墙立面、阳台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洗,保持干净整洁。
2.实行垃圾袋装化和污水容器化。不得随意乱倒垃圾和污水,严禁将垃圾扫地出门。垃圾实行袋装或桶装存放,按要求自备废弃物容器,放置在责任单位门槛以内。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将袋装或桶装垃圾运至指定收集点投放或倒入环卫作业保洁车内,自设废弃物容器要保持整洁、完好、美观。
3.沿街单位不得随意制造生活废气污染环境。道路两侧禁止使用明火、明灶,沿街饮食服务行业及早、夜市摊点,要全部使用煤气及液化气等清洁能源,餐饮行业油烟排放不超过环保规定标准;已实行集中供气、供热的建筑物,一律不得使用散煤;未集中供气、供热建筑物要使用清洁燃料,并应尽快进行改造。
4.冬季清理积雪、积冰。冬季降雪后,沿街单位、商业网点、底店要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积雪。冬季应保持门前地面干燥,出现积冰后要及时清除,做到责任区内无积冰。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科区行政执法局、环卫办。 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翟海军、张伟光。
(二)包市容秩序
1.无“六乱”(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挂)现象。及时制止和举报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不得在墙面及电杆、
果皮箱、行道树及其他公共部位张贴、喷涂、刻画标语和广告等,不得在电杆、路灯杆、行道树上吊挂杂物和晾晒衣物。沿路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不得占道搭设构筑物、遮阳篷(布)。及时粉刷、清洗建(构)筑物上的“野广告”。
2.不得店外经营。不得越店占道经营,包括店外修车、洗车,店外制作加工,饮食摊点店外摆设,堆放货品杂物等。
3.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商业和文化娱乐行为所产生的噪声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扰民。
4.自行车、机动车按规定位置停放整齐。餐饮、娱乐单位要对门前停车场地内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及时疏导进出车辆,按划定的停车位停放。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交警、科区行政执法局、区交通局。
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xxx、翟海军、沙宪华。
(三)包设施完好
1.自身各类设施。临街单位要做好所属的建筑物外立面、围墙、围栏、牌匾、灯饰、橱窗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店铺的门面招牌必须每天保持清晰整洁,无明显陈旧或破损。餐饮、娱乐、洗浴、汽车维修和清洗等行业场所要有完善的供排水设施和各项卫生设施,卫生间设置要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2.市政基础设施。不得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私自设置下放侧石和设置坡道,不得破坏和私自更换硬化地面和人行便道路面,不得往市政排水检查井、雨水井篦里倾倒污水。
3.园林绿化设施。不得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破坏花草,不得在树木上乱挂杂物和乱钉钉子,不得破坏和私自接用绿化浇灌供水设施,不得在草坪、花坛里堆放杂物和停放车辆,不得在树木上搭挂任何杂物,不得往树坑里倾倒污水、垃圾,对占用或污染绿地、损坏花草树木和园林绿化附属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举报。
4.环卫设施。不得将果皮箱当作垃圾箱大量向内倾倒垃圾,不得往果皮箱里倾倒炉灰,不得往果皮箱里投放燃烧的物质,引起燃烧造成果皮箱损毁的要照价赔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科区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办。
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翟海军、邵海清、张伟光。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4年11月15日至11月25日)
1、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