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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强制拆违程序问题,亩的在于为强制拆违的具体实施奠定合法性及合理性基础。

实施方案2018-10-16 01:23书业网

篇一:拆违一般程序

当前我国违法建筑执法的一般程序为:

1、立案

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移送或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具有明确的行为人且该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予立案。制作《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呈批报告》,说明事实与理由,经由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查处。

2、取证

(1)由不少于两人以上的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向当事人或单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阎明事由,要求配合取证;

(2)制作现场笔录,记载取证过程,并由调查人员(勘验人员、见证人)和被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若被调查人员(当事人)拒签,则由调查人员(勘验人员)注明原由;

(3)采用合法手段取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及勘验笔录等能表述违法行为的证据,并进行证据事先保存。

(4)形成((调查报告》。

3、审定

调查终结后,由承办人将制作的《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呈批报告》、《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据资料整理上报。经由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后,承办人负责对处罚进行预先告知(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进行听证告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4、执行

(1)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当事人(单位)姓名或名称、地址;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制作机关名称及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执行机关公章并送达当事人签收。拒签应注明原由并由见证人签字。

(2)当事人(单位)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当事人(单位)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法由执法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受理、管辖。

违法建筑拆除的一般程序:

执法机关认定需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应按权限报送审批。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移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按一般程序进行认证和查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实施强制拆除。

1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无强制执行权;

(2)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3)在法定期限内,有关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机关决定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联合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1)制作《限期拆除通知书》,并载明当事人(单位)姓名或名称、地址、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应予拆除建筑物的位置及面积、自行拆除的期限、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制作机关名称及时间。《限期拆除通知书》必须加盖执行机关公章并送达当事人签收。拒签应注明原由并由见证人签字、张贴送达应保全送达的视听资料。

(2)当事人(单位)逾期不拆除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制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执法机关,经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并载明当事人(单位)姓名或名称、地址、强拆依据、强拆时间、要求自行清理存放在违法建筑物中的财物:、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下达机关的名称和时间。《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必须加盖下达机关印章。《拆除违

法建筑决定书》可直接交付当事人(单位)或者张贴于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告并保全证据。

(3)执行时执行机关应通知或委托违法建筑物所在地的基层组织,通知违法建筑物所有人或法人或负责人到场。被通知到场的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执行工作的进行。

(4)执行中,对被执行人的财物,执法机关应予以登记并制作物品清单。物品清单应与违法建筑物内的一并交由被执行人。不能当面交付的,应由执法机关通知被执行人到指定地点领取。物品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当事人,一份由执法机关保存。必要时录制现场影像资料留存。

(5)执行完毕后,执法机关应明确专人将执行有关情况记入笔录,由参与单位或在场人员签名盖章。制作的笔录、财物清单、现场影像等相关资料应由执法机关存档备查。

(6)因执行引起的行政复议,依法由执法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受理、管辖。

拆违在法律依据上的问题:

概括而言主要有罚则不统一,执法权分配不合理以及立法权限模糊。以下将分点论述。

第一,经对现有法律资源的梳理,发现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众多,罚则也不相统一,大体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这里面又包含了两种情形:

1、行政命令+一种行政处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2、行政命令+两种以上行政处罚,如《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68条:“??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能没收实物的,按市场价没收违法所得,拆除或没收后仍未完全消除影响的,处建设工程违法部分造价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

二是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这里也有两种情形:

1、行政命令+一种行政强制,如《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6条:“??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的决定,并以通告形式告示,当事人应在限期内拆除,未在限期内拆除的,可申请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十日前,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

2、行政命令两种以上的行政强制,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42条:“??对正在实施违法建筑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暂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组织代为改正,代为改正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行政命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如《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20条:“??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不改造或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对户外广告可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他户外设施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干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对现行法律规定的,违法建筑的法律后果在法律性质上的分析。除法律后果的种类有所不同外,现行规定中对同一行为或同一类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幅度也不尽相同。

以前述的《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20条,和《户外广告办法》第24条为例,前者规定,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后者则规定,违反技术标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地点、设计图、效果图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同样是不按照要求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在罚则上却有着不小的差异,这在执法实践中,会给行政执法部门造成相当大的困难。

第二,通过对现有法律资源的梳理,发现目前有权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众多,

“拆违”由规划、房地、城管、建筑、绿化、道路交通、水务、港口、市政公用事业等十多个部门分头管理,职权有所交叉。

例如,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68条的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或者依附防汛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或区、县规划部门管理。而根据《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第47条之规定,在城市道路、桥梁范围内,搭建临时性、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占路障碍物的,应由路政管理机构管理。在法律效力上,《规划条例》与《道桥条例》均是地方性法规,在时间顺序上,这两个条例均在2003年进行了修正。因此,在管理实践中,究竟由哪个部门根据哪部法规实施,并不清楚。

第三,立法权限上有违《立法法》精神。以2011年1月2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为例,改条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实际上国务院并没有这一事项的立法权。其理由如下: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属于“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范围,依法应当制定法律进行规范,相应的权限和程序应当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2、未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明确授权,国务院无权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虽然

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第十条规定“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对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在同有关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的基本原则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颁布实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经过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施行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没有就“房屋征收与补偿”事项专门作出决定,对国务院“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况且,“房屋征收与补偿”也不能理解为就是“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尚不能确定国务院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先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关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授权,国务院似乎有权规定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办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属于永久性授权,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规定的暂时性授权(“先制定行政法规”以后再“(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解决强制拆违程序问题,亩的在于为强制拆违的具体实施奠定合法性及合理性基础。)制定法律”)。其授权的范围也不明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也承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对‘公共利益’的范围,没有具体规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条文本身也没有说制定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授权。

如河北保定市七一路高速引线边有一家名叫“绿萝湾”的酒店,因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25.5亩被列为违法建筑。从2004年至2009年五年时间里,由于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立场不坚定,态度暖昧,虽有三任副市长经手,就是拆不掉。2009年4月,新华社对此事进行了详细报道。保定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查处和拆除。然而,在随后的八个月里,相关部门来回踢皮球,违法建筑仍然“毫发未损”。这样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并不少见。

三、治理方式单一

纵观全国大部分城市治理违法建筑,基本是拆除为主,造成大量的社会财富浪费。有些违法建筑仅仅是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造成审批手续不全,但并不影响城市规划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些“合法建筑”虽经不同途径获得审批手续,但是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公共利益;有些违法建筑既没有合法审批手续,也影响城市规划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建筑之间也存在很多差别,但是现实治理中,大部分城市均采取“一刀切”模式,拆除为主,有失社会公平。另外,即便确有必要拆除,也应当慎重考虑成本和效益的平衡,拆与留并不仅仅涉及处理本身,还涉及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益问题。这一点在我国违法建筑处罚实践中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很多情况下“一拆了之”,没有考虑拆除成本和违法建筑再利用的问题。

另外,违法建筑拆除一律不赔偿值得商榷。全国大部分城市治理违法建筑,一般均采取一个原则——违法建筑拆除一律不赔偿。这种做法,一方面违背了实质公平的要求,对一些因特殊原因而造成的违法建筑处理不公,另一方面引发极少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为获取非法利益而以“拆违”代替拆迁并不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现象。

例如,2005年浙江省某市国土资源局对邵海青等人作出《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确认邵海青等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当地法院在执行《房屋拆迁争议裁决书》时却以拆除违法建筑方式而不是以拆迁方式进行处理,从而“不予补偿”。

篇二:拆违控违经验汇报

湖滨街道细化控违网格

推动区域现代化与民生幸福感同频共振

湖滨街道近年来高度重视拆违控违工作,本着“新账不再欠、老账逐年还”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上下联动、综合整治,在总结以往拆违控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改变工作模式,创新工作体制,采取“控”、“防”、“拆”三结合的方针,不断细化拆违控违网格,将拆违控违工作与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有机融合,建立起依法、理性、有效的违建处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实现了拆违控违上的新突破,成功实现了推动辖区区域现代化建设与民生幸福感同频共振,带动了街道内质的全面提升。近年来,街道先后荣获“徐州市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完善依法拆违管理机制,提升居民信任度

为强化防控制度的连贯性和完整性,街道创新了一系列配套机制,坚定了拆违控违的信心和决心,得到了辖区群众的大力支持。

责任明晰抓要害。大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办事处主任为直接责任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实行街道、城管科、社区居委会三级联动机制,严格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拆违控违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逐级明确,做到分工负责、分片包干,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露头就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抓、全民动员齐心抓的工作局面。在实践中确立了“六个一”

的管理标准,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清理、第一时间回复,使街道拆违工作真正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自管防控抓源头。探索建立由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为主体,三方共管小区违建的新路径。将违建网格化巡查网络延伸到各个小区和居民院落,聘请小区物管公司或者居民院落内的管理人员为控违巡查人员,充分利用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及时发现小区居民院落内的违法建设;同时,聘请小区业主为控违义务监督员,实现对小区控违工作和街道、物管公司是否“作为”的双向监督。在开元四季社区试点创新“四网合一”机制,聘请社区物业公司经理为居委会城管副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居委会综治副主任,由办事处统一拨付工资,真正将社区党委、居委会、业委会、物管公司四大自治机构融为一体,将拆违控违工作关口前移,实现了违建信息及时预判、违建材料及时清理、违建现场及时劝阻、拆违队伍及时反应。

多向考核抓关键。根据拆违工作阶段性重点和要求,创新拆违考核办法,先后制定了《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对防违控违管理的考核办法》、《湖滨街道关于严格控制辖区违章建筑的实施意见》、《湖滨街道拆违控违“三级责任、一级巡查”工作方案》等文件,每月对巡查管控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改变以往以办事处考核为主的单向考核机制,由办事处评定、物管打分、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多部分组成,奖勤罚懒,增强了考核的科学

性。全市首创在8个社区设置2万元城市管理考核奖,将拆违控违工作纳入社区年终目标考核,并和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直接挂钩,用于兑现奖惩,大大提升了拆违控违人员主动控违的积极性,促使街道社区干部把好源头关,真正做到守土有责。

二、创新拆违工作预警机制,提高居民参与度

在拆违工作中,切实发扬“能打硬仗、敢啃骨头”的作风,依靠挂牌督办、强制拆除、通报等主要手段,充分发挥群众力量,防治结合,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建筑,居民满意度逐年递升。

关口前移重巡查。今年以来,办事处建立了拆违控违“三级责任、一级巡查”机制: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挂一个社区,城管队员包挂片区,每名社区干部包挂到社区楼栋;成立巡查队,由督查室和城管科组成,每日组织巡查,与“片长、街长”网格化体系和社区、村组、专职巡查员一起构成了“一格多员”的违法建设防控格局。实行“四定”工作机制,定人、定岗、定时间、定地点,以楼栋为单位,划分防控网络,由城管科、社区主任、督查室三方联合,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查,对居民违建信息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处置,防止邻里效仿跟风。进一步建立完善违建户台账制度,设立控违绩效考核保证金,发现违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拆除,实现“源头控制”,大大降低了拆违成本。

专项整治促结合。分别针对住宅小区、侵占农用耕地乱搭乱建等现象,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周等活动,着

重从政策上完善对存量违建的妥善消化制度,努力做到区别对待、分类处理、逐年解决。在选好突破口强拆推动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自拆违法建设:一是把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拆违作为重点突破。配合重点工程抓好项目结合,统筹推进拆违工作,积极配合征迁指挥部做好三环西路、韩山小山子地块等重点区块拆迁户违法建筑的丈量、拆除及强拆等工作,促使其签约,实现以拆违带动拆迁,推进项目建设的目标;二是把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设的拆除作为重点突破。提出打造湖北路“精品一条街”的计划,开展“百日大会战”,先后对沿街80多家经营业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取缔了19家无证小餐饮;三是把小街巷内违章建筑的拆除作为重点突破,通过深入调查摸底,今年7月一次性拆除杏山子社区存量违建24户,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居民的采光、出行不便等生活问题。

“无缝对接”显民意。坚决落实“百姓办事零障碍”机制,开展“城管执法进社区”活动,走进社区与居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摸排情况,广泛宣传,为开展拆违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对群众通过12345热线、市长信箱等途径反映的问题,不论面积大小、危害轻重、“骨头是否好啃”,一视同仁、逐一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到位,实现与民意的“无缝对接”。对于重点信访反映的法人违建、较难处理的违建,均列入挂牌督办件,必要时借助新闻媒体等监督途径,曝光违法建筑,对违建者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促使其自觉拆除,尽快拆除。

三、铺建控违工作共融机制,提振居民满意度

实现拆违控违工作与城市管理建设同频共振。办事处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将拆违控违工作明确为城市管理第一要务,集全处之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街长片长”制度,全面提升管理现代化水平。先后投入102万元推进数字化城管试点,基本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数字化。结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拆违控违风暴行动”集中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以点带面、刚柔并济、建管结合,今年以来已先后拆除存量违建10803平方米,拆违过程中未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截至目前,无一例新增违建发生,辖区违法建筑呈下降趋势,打开了拆违控违工作的新局面。大力整治工农南路马路市场,该路被区市容局领导誉为免检道路。投入4500万元的老小区改造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小区环卫管理工作在区考核中名列前茅。街道实施的老小区准物业管理措施在全区推广,市五大媒体集中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城市管理工作荣获“市十佳办事处”荣誉称号,2011年综合排名全区第一。

实现拆违控违工作与幸福家园建设同频共振。在滨湖花园、开元四季两个全市幸福家园建设试点小区集中开展控违宣教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内电梯、楼道、灯箱等设施,制作相关的宣传画册、图片等,引导、动员、组织辖区群众关心、理解和支持拆违工作开展,使大多数群众意识到拆违控违是应急之要、谋远之需、创优之举。多次召开幸福家园建设座谈会,邀请群众为创建活动献计献策,聘请热心的老党员、老干部以及

篇三:对拆违控违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拆违控违工作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 2009-8-21 点击率: 2692

南京建邺区沙洲街道蒋国富

二○○九年五月

拆违控违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范围大的工作。不可能仅靠急风暴雨、运动式的,一蹴而就地解决处理的问题,需要做长期的,艰苦性的工作。最近我们结合街道开展的“创新突破年”活动,对辖区内拆违控违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的感到控违拆违坚持了经常,落实了制度,保持了良好势头。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突出抢盖,有的隐蔽偷盖等等,分析其原因有管理、机制等多方面,通过深刻反思,难题破析,归纳总结,初步探索了当前拆违控违存在的问题、原因和主要对策,为增强做好拆违控违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奠定了基础。

一、当前存在问题的主要表现

1、厂房内部偷偷建。个别企业、厂房户主,以生产为由在内部私自搭盖。有的为躲避检查,经常大门上锁紧闭,控违人员无法正常进入厂房巡查;有的造成无法界定的假象,说是内部装潢,不是盖违建,或与之胡搅乱缠。

2、围挡演变逐步建。个别行政村由于农田面积过大,致使一些外来户借助建围挡,搭盖破烂披棚,进而变修建砖混结构的房子,脱去外层,违建房就存在了,控违人员很难察觉。

3、慢慢蚕食扩张建。个别农房以自家人口多、房屋不够住为借口,在自家的门前屋后今天搭一点,明天盖一点,这些现象容易导致控违人员视觉疲劳,很难分辨。

4、明目张胆违法建。少数农户、个别“活闹鬼”甚至一些涉黑的不法份子,在听到某地方要拆迁时,抢搭、抢盖、修建违建房从中骗取不法财物。部分违建户主对我们控违人员采用人盯站岗放哨,掌握我们的巡查路线、巡查时间,乘控违人员休息之际,在夜间特别是下半夜、下雨天、寒冷天等出乎意外地抢搭违建。

二、出现违建的主要原因

1、违建得补偿是违建难以拆除的根本原因。虽然南京市在拆迁政策上有明文规定,“违建零补偿”,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违建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一些补偿,有的甚至是远远高于建设成本的补偿,这就使得一些违建户千方百计地去搭盖违建,这也使违建难以拆除的根本原因。

2、暴力抗法是违建难以拆除的间接原因。在实际的拆违过程中,部分不法分子为了使自己建房牟利的欲望能够实现,总是百般阻挠拆违,纠结一些所谓的“鬼”阻止我们,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致使拆违工作难以继续,所以暴力抗法已成为违建难以拆除的原因之一。

3、人情风后台风也日益成为违建难以及时发现和拆除的重要原因。部分违建户主对我们控违人员采用人盯站岗放哨,掌握我们的巡查路线、巡查时间,乘控违人员休息之际,在夜间特别是下半夜、下雨天、寒冷天等出乎意外地抢搭违建。在筹划对一些违建的拆除时,总有一些人会给违建户通风报信,甚至为他们说情,充当违建户的“保护伞”,在拆除人员到达现场后,违建户总会以自拆为理由,阻止我们拆违,这也是造成违建不能及时拆除的又一原因。

4、最主要的就是拆迁中存有高额利润,其利润远远超过建房成本,所以导致一些群众,甚至是一些不法份子挺而走险,建房牟利。

三、做好违控工作的几点对策

第一,加强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强大的舆论氛围是控违工作的前提和保证。要积极调动相关部门参与到控违拆违工作上,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尤其对控制违章建设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宣传,要积极利用横幅、标语、录像等形式,开展深层次、全方位宣传,使之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并利用民生网与居民搭建起交谈和沟通信息平台。此外,还要利用拆违现场做宣传和违章典型的曝光,力求做到打击一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

第二,加强管理,保持高压的控违态势。强制拆除是“亡羊补牢”,日常防范是“控违之基”,为此在加大强制拆除的同时,要强化日常的巡查,科、村要各负其责,上下联动。一是加大巡查力度。坚持日夜看守,不留任何一个死角。控违人员采取24小时全天候巡查,及时更换巡查路线、改变巡查时间,加强对夜间,特别是下半夜的巡查,反思维去工作;采用“杀回马枪”、定点、定人看守的方法去开展工作。二是监控重点区域。针对重点监控区域每天巡查两次以上,力争做到违法建设一开始,便能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一些重点地段、重点部位、企业厂房、农田披棚进行拍照留档,及时对照,避免违建户的胡搅乱缠,也杜绝违建房的产生。三是严把重点时期。各类节假日是违章建筑集中爆发期,针对违章户这种侥

幸的心理,作为重点监控期,严查快处。加强对各行政村控违卡点的管理,确保控违卡点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杜绝建筑材料的进入,从源头上控制违建房的形成。

第三,加强领导,构建严格的督查机制。控违拆违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牵涉到方方面面。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违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良好局面。要做好辖区域的违法建设情况的摸底,做好各项工作预案,研究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违法建筑发生在基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也要依靠基层。要以村为基本单位,建立和落实村为主的工作机制,村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奖惩与本辖区拆违控违情况挂钩,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在拆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落实各项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实行全覆盖。每个村要定范围、定责任、定标准、定责任人,目标一致、信息共享。要采取严格的考核措施。完善控违目标考核力度,将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在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和制订考评细则,进行“月通报、季考核、年兑现”。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真正让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理解、配合与支持控违工作,共同推进控违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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