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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和函询实施方法

实施方案2018-11-20 21:09书业网

篇一:廉政谈话记录

附件2

廉政谈话记录表

谈话地点: 年 月 日

谈话人签名:工作人员签名:纪委工作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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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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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谈话记录表

谈话地点:年 月 日

篇二:廉政试卷+答案(仅供参考)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八条规范”,其中第二条是___________。 B

A、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B、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坚持尚廉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D、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八条规范”,其中第七条是___________。 A

A、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B、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D、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关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_____。 B

A、两大法规的修订,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以及“纪在法前”的精神

B、两大法规的通过,明确了纪律的“高线”以及道德的“底线”

C、两大法规的修订,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目标方向更加明晰

D、两大法规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

2、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___________,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B

A、《刑法》

B、《中国共产党章程》

C、中央《八项规定》

D、《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出,___________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A

A、党章

B、纪律处分条例

C、廉洁自律准则

D、宪法

4、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___________。 B

A、实事求是

B、抓早抓小

C、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D、民主集中制

5、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___________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D

A、宪法

B、国家法律法规

C、纪律处分条例

D、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

6、以下不属于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的是___________。 B

D、留党察看

7、党员受到警告处分___________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B

A、六个月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8、某市市委副书记任某,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其___________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C

A、六个月

B、一年

C、一年半

D、两年

9、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___________职务。 A

A、最高

B、最低

C、兼任

D、视情况而定

10、党员违纪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___________处分。 B

A、警告

B、严重警告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1、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___________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C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12、党员领导干部秦某,因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秦某有___________。 D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言论自由权

13、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___________的职务。 B

A、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低于其原任职务

B、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

C、低于其原任职务

D、视情况而定

14、某市审计局副局长刘某(党员)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一年内,有关部门又查清刘某违反廉洁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刘某应当给予其___________。 A

A、开除党籍处分

B、延长一年察看期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16、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___________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D

A、警告以上(含警告)

B、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

17、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___________。 B

A、改组

B、解散

C、改组或解散

D、撤销

18、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教育仍无转变,予以___________。 A

A、劝退或除名

B、开除党籍

C、留党察看一年

D、留党察看二年

19、党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___________。 A

A、合并处理

B、分别处理

C、视情况处理

D、依次处理

20、党员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___________处分。 C

A、从轻

B、减轻

C、从重

D、加重

21、经查,某县委书记杨某同时存在两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应分别给予其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最后组织决定应给予杨某___________处分。 C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22、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___________,分别给予处分。 C

A、情节的轻重

B、职务的高低

C、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

D、所得的数额

23、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___________处分。 D

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4、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___________处分。 B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5、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 处分。 D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6、党员卢某因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所在党组织应给予其___________处分。 C

A、留党察看二年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严重警告

27、党员刘某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给予其___________处分。 D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8、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重的,应当___________。 D

A、批评教育后保留预备党员资格

B、延长预备期

C、诫勉谈话或责令检讨

D、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9、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___________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D

A、党委(组)

B、组织部门

C、人事部门

D、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

30、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___________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C

A、10天

B、15天

C、一个月

D、两个月

31、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___________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C

A、两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

33、党员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___________处分。 A

A、开除党籍

B、撤销党内职务

C、严重警告

D、留党察看

34、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____处分。 C

A、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开除党籍

35、党员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____。 D

A、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开除党籍

36、党员郑某因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民族分裂游行活动,经批评教育后也确有悔改表现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郑某如何处理?___________ B

A、应当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B、可以免予处分或不予处分

C、应当给予处分

D、应当免于处分

37、党员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___________处分。 C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

38、党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_____处分。 C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39、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___________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D

A、直接责任者

B、主要领导责任者

C、重要领导责任者

D、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40、下列___________行为,一般应当予以除名。 D

篇三:党员干部职工廉政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党员干部职工廉政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Q/GZZYTR G.20.02.01(ZG1125-2011)

1、范围

本制度谈话和函询对象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新提拔或者入党转正的干部廉洁任职与厂技改项目相关的人员作出的廉洁谈话,第二部分是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从业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纪检监察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第三部分对够不上法纪处分,但群众反映较大、信任度差,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

本标准适用于铜仁卷烟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 廉政谈话

2.1.1 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真正发挥廉政谈话的作用,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2 诫勉谈话

2.(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廉政谈话和函询实施方法)2.1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一种预防措施。从时机上看,这种谈话是在发现领导干部有了苗头性问题时采用的。所谓苗头性问题,是指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已经出现了轻微的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这时如果及时刹车、主动纠正,就有可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如果不及时制止,任其发展,则很有可能酿成大的问题。我们党历来重视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对犯错误的同志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关心干部成长的角度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其吸取教训,

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2.3 函询

2.3.1 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采取书面的形式向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职工了解情况,即为函询。党员干部职工在收到组织函询的1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3、目的

3.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健康成长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做到“立足于防范,着眼于教育”,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 廉政谈话

4.1 谈话适用范围人员

4.1.1 新提拔或工作变动的干部。

4.1.2 入党及转正的干部。

4.1.3 公派出国(境)的人员。

4.1.4 参加技改项目的人员

4.1.5 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人员。

4.2 谈话部门和谈话人

4.2.1 对新提拔或工作变动的科级干部的廉政谈话,由所分管的厂级领导会同人力资源科或纪检监察室负责。

4.2.2 对入党及转正的干部,由厂党委成员会同思想政治工作科、人力资源科负责。

4.2.3 对公派出国(境)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干部所在部门分管厂领导和纪检监察室负责。

4.2.4 对技改项目人员的廉政谈话,由所分管的厂级领导会同纪检监察室负责。

4.2.5 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由厂纪委视其情况后确定负责部门和谈话人。

4.3 谈话内容

4.3.1 对新提拔和工作变动的领导干部的谈话内容。

4.3.1.1 强调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和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4.3.1.2 听取谈话对象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工作的认识、建议或打算等。

4.3.2 对公派出国(境)的人员的谈话内容。

4.3.2.1 参照中纪委《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纪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对出国(境)人员提出书面或口头要求。

4.3.3 对参与技改项目人员的谈话内容。

4.3.3.1 对参与技改项目,涉及管项目、管资金、管事等存在高风险岗位的人员提出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行为要求,听取谈话人的态度。

4.3.4 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方面,群众有反映干部的谈话内容。

4.3.4.1 向谈话对象说明情况,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

4.3.4.2 在听取谈话对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说明后、区别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4.3.4.3 谈话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业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3.4.4 谈话对象本人或所管理的部门职工出现违纪案件和行业不正之风时。

4.4 谈话要求

4.4.1 廉政谈话是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保密的原则。同时,也要注意针对性、严肃性。新任职和工作调动谈话,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出国(境)谈话,应在行为前完成;入党转正谈话,按照党章要求进行;举报谈话,一般应在初查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4.4.2 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进行的方式,谈话人要保证两人以上,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4.4.3 认真及时填写廉政谈话登记表及时归档。

4.4.4 廉政谈话表一式贰份,一份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一份存入纪检监察室廉政档案或备案。

5 诫勉谈话

5.1 诫勉谈话的范围

5.1.1 厂科级及以上干部、管事管物管钱等关键岗位员工、技改项目相关人员及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人员。干部职工的违规行为,由厂纪委向厂党委提出诫勉谈话建议,厂

党委安排相关部门实施诫勉谈话。

5.2诫勉谈话的对象

5.2.1 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虽够不上法纪处分,但群众反映较大、信任度差,确实存在问题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

5.2.1.1 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5.2.1.2 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

5.2.1.3 对职工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致使集体和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5.2.1.4 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部门和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

5.2.1.5 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2.1.6 工作中有不廉洁行为或存在违纪行为但够不上立案调查的;

5.2.1.7 工作成绩不佳,在年度各项目标考评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5.3 整改期限

5.3.1 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期限一般为6—12个月,或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由厂党委决定。整改期间不影响被诫勉者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4 诫勉谈话的程序及办法

5.4.1 对需诫勉谈话者由厂长或厂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情况,提出诫勉谈话意见,经厂党委或厂部研究同意后,对其下达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其所在部门及本人。

5.4.2 科级及以上干部由厂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其它人员由厂纪委领导或分管厂领导进行谈话。

5.4.3 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谈话人应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应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

5.4.4 谈话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纪录,注意保密,不得泄露谈话内容,谈话记录存厂纪检监察室。

5.4.5 厂相关部门要对其进行帮助教育,认真整改。

6.4.6 整改期满后,谈话对象本人要按时向厂党委、厂纪委书面报告个人整改情况,厂党委、厂纪委视其整改情况,确定解除诫勉或调整岗位,免职、撤职的使用意见,并写出鉴定材料,相关资料由纪检监察归纳整理并存入廉政档案。

5.5 诫勉谈话措施

5.5.1 被诫勉谈话者在整改期间不能调整岗位,不能提拔使用。

5.5.2 被谈话人在年度考察考核中应作为重点对象进行考察,在年度考察中暂不确定等次,整改期满后,根据诫勉结论作出确定考核等次的意见。

5.5.3 整改期间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室立案查处。

6 函询

对群众匿名或线索不清的来信来访以及有关部门反映的党员干部职工在政治立场、议事规则、人事纪律、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厂党委或厂纪委同意,由厂纪检监察室以书面形式向被函询人发出函询。

6.1 函询程序

6.1.1 被函询人在接到厂纪检监察室的查询信函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进行答复,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厂纪检监察室。对解释或答复不清的,厂纪检监察室可责成重新复函。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6.1.2 厂纪检监察室收到复函,及时向厂纪委书记汇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呈报厂党委书记阅示或厂党委研究处理。

6.1.3 对查询的对象和内容,参与调查人员要注意保密,在组织未做出正式结论之前不得外传,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6.2 函询结果处理

6.2.1 函询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苗头或违纪问题的,经纪检监察室查实后,厂党委作出处理决定并上报公司纪检组;复函中存有隐情不报、弄虚作假行为的,严肃处理;没有问题,属举报人道听途说、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的,一经查实,追究举报人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函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7 组织程序

7.1 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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