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篇一:关于市扶贫办2012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关于市扶贫办2012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通知》(新扶贫〖2012〗14号)文件精神。我办于2011年申报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已经上级业务部门论证和审查,立项并同意2012年我市在阿依库勒镇16、19大队实施2个扶贫项目,资金共计146万元。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2年自治区立项并同意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共2个,分别为阿依库勒镇克什勒克艾日克村(16大队)、阿萨村(19大队)。项目资金共146万元。克什勒克艾日克村项目为:购买生产母羊400只,每只补助1000元,计40万元;阿萨村项目为:1、购买生产母羊800只,每只补助1000元,计,80万元;2、庭院经济建设扶助52户,每户补助5000元,计26万元。
二、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为确保项目在启动、实施、监督、报账等过程中的有效衔接,圆满完成项目任务,特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周传金(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姚朝平(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 泽(政府机关总支副书记兼扶贫办主任)
张洪全(市农业局局长)
周 力(市畜牧局局长)
马步信(阿依库勒镇党委书记)
言 林(阿依库勒镇党委委员、组织干事) 买买江.达吾提(阿依库勒镇16大队书记) 吐 地.阿吾提(阿依库勒镇19大队书记) 芦 山(市财政局预算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协调、项目的具体实施、监督、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具体实施过程
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由扶贫办统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全力配合,项目内容涉及到的单位要抽调专业人员全程参与其中,做的项目实施前有人管,实施后有人监督,确保扶贫项目效益最大化。
(一)、畜牧养殖(生产母羊)项目
该项目2012年自治区审核拨付资金为120万元,分别为阿依库勒镇克什勒克艾日克村(40万元)、阿萨村(80万元)。购买生产母羊1200只,每只补助1000元,方案如下:
1、在扶贫办统一牵头下,畜牧局抽调专人全力配合,负责对生产母羊的挑选,疫情监测,后期跟踪管理等工作。
2、坚决按自治区核定的1200只生产母羊(本地羊)扶持120护贫困户去执行,每户补助1000元。市场价超出部
分由扶持户承担。如有剩余款继续买羊分发,阿依库勒镇政府负责与受益村签订项目责任书,保证其项目的“滚动式”发展,确保贫困户长期受益,增加收入。
3、考虑到该项目为扶贫项目,项目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贫困户,这就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出现因病或因在运输途中出现死亡现象。故此,生产母羊能在当地购买最为妥当。
(二)、庭院经济建设项目
该项目2012年自治区审核拨付资金为26万元,项目在阿依库勒镇阿萨村(26户贫困户)实施,每户补助5000元。方案如下:
1、在扶贫办统一牵头下,农业局抽调专人全力配合实施,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前的调研,调查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体现农民需求。
2、庭院经济建设项目注重当年实施当年受益原则,故此,侧重于畜禽养殖业,如鸡苗;种植业:如苗木购置、小拱棚等。
四、成员单位职责
1、畜牧局职责:协助扶贫办负责对生产母羊的挑选、疫情监测、后期跟踪管理等工作。
2、农业局职责:协助扶贫办负责对庭院经济建设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等工作。
3、阿依库勒镇职责:负责对受益村项目实施前的公示、组织村民代表参与及表决、实施后的监督、宣传、管理等工作。
4、财政局职责:协助扶贫办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办法》负责评审、核拨项目款等工作。
阿克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3月28日
篇二:乡村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山东省XXXXXX镇XXX村
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XXX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三月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大棚黄瓜种植 实施地点:XXX村
实施单位:XXX镇人民政府
项目责任人:XXX XXX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 18653057568 实施时间:2
014年4月——2014年5月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黄瓜大棚120个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3.8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
万元,农民筹资投劳 67.8 万元
项目覆盖:项目覆盖7个自然村覆盖603户,2067人,其中扶持
2800元以下的贫困户120户,423人。
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全村新增收入123万元,被扶持户人均
增收可达到2900元以上,使该村解决温饱,逐步向小康迈进,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扶贫效益十分显著。
山东省XXXXXX镇XXX村
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情况
XXX行政村位于XXX镇政府西南2公里处,辖7个自然村,全村共603户,总人口2067人。其中2800元以下的贫困户150户,人口637人。全村总面积3930亩,其中耕地面积2601亩,人均耕地1.26亩。群众经济主要来源于农作物种植和外出务工收入,村里没有主导产业,主要以传统小麦、玉米、棉花为主,亩效益1480元左右。2013年全村人均纯收入4320元。无村集体积累,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属于经济发展缓慢贫困落后的行政村。
二、项目实施必要性
搞好扶贫连片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十年扶贫纲要中明确提出的,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新的工程,实施整体打造、连片开发是为了帮助改善项目区落后的基础设施条件,为群众培育稳定的增收产业,尽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并最终使项目区群众的生活达到甚至超过全县的平均水平。
XXX村种植蔬菜具有悠久的历史,但是以往种植都比较粗放,生产效率低,劳动强度大,通过大棚蔬菜种植项目开展,对农民进行蔬菜大棚技能培训,对闲散土地进行整合,大力开展集约化高效生产,推动我镇种植结构调整和特色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加速本地区相关产业迅速发展,加快本村脱
贫致富步伐。因此,该项目的实施和推广具有非常重大的经济意义,实施该项目是十分心要的。
三、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1、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 。
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十二五”时期“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投入,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有序开展移民扶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利好政策的出台,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了难得到政策机遇。
2、有强有力的资源整合能力 。
为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财政拟投入36万元,并已整合群众筹资投劳资金67.8万元。同时,强化组织保障。我真 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的项目建设领导组,领导组下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专项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以确保实现连片扶贫开发项目效益最大化、农民受益最大化、社会效应最大化的目标。
3、群众脱贫愿望迫切 。
该村道路交通便利、水利等基础设施完备,但群众思想保守,农民生产粗放,制约了项目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希望摆脱贫困的愿望十分迫切。作为实施扶贫连片开发的主体,群众纷纷表示要在政府扶持下,积极投工投
劳,集资筹资,建设自己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4、区位优势明显
XXX村位于镇驻地西邻,而且土壤肥沃,适合种植瓜果蔬菜, 而且我镇成立了多个蔬菜专业合作社,每个合作社都有专门的农技人员,定期下村指导大棚生产,通过蔬菜专业合作社打开了蔬菜的销路,保障了农民利益。
本村群众瓜果蔬菜种植生产经验丰富,通过项目的实施可大大提高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另外,通过改革耕 作制度,发展标准化农业及特色产业,可提高土地的产出率,达到较好的经济效益,所以此项目都是切实可行的。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概算
建设黄瓜大棚 120个。每个棚8650元,120个黄瓜大棚共计103.8元。
黄瓜大棚(80m×8.5m)投资概算一览表:
篇三: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
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14号),进一步强化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网站、报刊、广播、公告牌、公示栏等形式,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应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使用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各级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公告公示工作。
第四条 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和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上级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本区域、本单位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的管理制度,开展好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日常工作。
第二章 公告公示内容
第五条 中央和省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贫困残疾人康复贷款贴息资金)、州(市)、县(市、区)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以及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项目均应实行公告公示。
第六条 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资金公告公示应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
(二)项目公告公示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
(三)资金项目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覆盖率。
第七条 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
(一)省级公告公示工作,经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对公告公示内容予以审核确认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将政策规定、资金使用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开,重点将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及项目安排计划等内容进行公告、公示。 (二)州(市)公告公示工作,由州(市)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省级下达的年度计划及资金拨付情况,对公告公示内容予以审核确认后,由州(市)项目主管部门将资金安排和支持项目等情况在相应范围内公告、公示。 (三)县(市、区)公告公示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上公告公示资金安排和项目建设情况。同时,健全和完善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的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及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重点应做好到村入户项目的公
告、公示,特别是资金项目对建档立卡户贫困农户的扶持情况。对建设周期较长(两年以上)、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可按年度进行阶段性公告。
第三章 公告公示方式
第八条 公告公示应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方式公开。省、州(市)级应通过重点使用单位门户网、政府门户网、政务信息网等及时公开,县(市、区)级应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及时公开,乡(镇)、行政村应为群众或者其他组织获取资金项目信息提供便利,重点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服务大厅、村组(社区)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第九条 实施公告公示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告、公示牌。
第十条 实施公告公示相关资料的保留时间应为20天以上,并注明公告公示内容的质询和举报渠道。
第十一条 对公告公示内容有疑问,可以向公告公示单位提出质询,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5天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
质询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质询人可在答复期满后15天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15天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对实名反映的,应以书面形式将处理结果通知质询人。
第十二条 公告公示制执行情况作为工作考核和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要将公告公示落实情况作为资金绩效考核和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随同考核报告上报。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州(市)、县(市、区)公告公示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执行公告公示工作不力的,将调减扶贫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实施公告公示工作的各级相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在公告公示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照《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条款予以处理、处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