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增减挂钩项目测绘和实施方案编制公司
篇一:新增耕地和增减挂钩拆旧区复垦项目测量项目服务方案
四、服务方案
(一)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1、项目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6)《土地登记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2008年2月1日实施);
(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分类〉(实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
(8)《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
(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
(10)《大比例尺地形图机助制图规范》TB/T 14912-1994;
(11)《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12)《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H1002-95;
(13)《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2、项目实施技术路线
2.1项目准备工作
项目确定后,我单位将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该项目,同时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针对项目的专项培训。
2.2图根控制测量
运用现代RTK-GPS技术,测量地块的周边布设足够的图根控制点。
2.3全野外数字化测图
图根控制的基础上,使用全站仪等现代先进的测绘手段全野外测绘数字化地形要素。
2.4地籍测量
据业主现场指界,使用全站仪等现代先进的测绘手段全野外测绘数字化地籍要素。
2.5内业处理
采用“内外业一体化”作业方法,根据权利人现场指界和实地测绘的地籍要素,将每一宗地的地籍内容转绘到计算机上。
2.6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制
利用土地利用数据管理软件对调查成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数据情况,编写各类报告。
2.7项目成果验收
通过整理形成的图件和报告交业主单位验收。
2.8项目成果提交
将验收通过的成果提交给业主单位。
3、项目实施流程
3.1成立项目组
为保证土地测绘项目成果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抽调多名骨干人才成立土地测绘项目项目组。项目组下设进度控制组、质量控制组、内外业处理组和安全与后勤保障组。
3.2项目仪器设备准备
为保证土地测绘项目顺利开展,我公司准备了3台套 GPS RTK、2台全站型测距仪、1台工作车、5台计算机等设备参与土地复垦测量工作,同时准备了外业采集数据成图软件南方CASS7.0。
3.3技术培训
在项目开展实施前由项目质量控制组起草项目的技术设计书,同时质量控制组将对项目参加人员按照项目技术设计书要求进行培训,同时邀请有丰富测量经验的人员对项目小组进行授课,保证项目能够更好更快开展。
3.4图根控制测量
图根控制测量采用RTK-GPS方式作业,观测前在测区内均匀选择6个以上高等级点进行参数转换
(1)采用双基站RTK-GPS作业模式进行图根测量时,使用双基站观测,基准站应选择在空间比较开阔的地段,周围无高度角超过10度的障碍物,以保证有利于卫星信号的接收和数据链的发送。
(2)为防止数据链的丢失以及多路径效应的影响,基准站应选择在周围无GPS卫星信号的反射物(如大面积的水域、大型建筑物
等),还要避开高压线、电视台、无线电发射站、微波站等干扰源。
(3)采用必要的手段加大电台的发射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4)参考站的选择要具有一定高度,发射电台尽可能要高于接收机。
(5)电台的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电台的发射天线距GPS信号接收天线至少2米以上。
(6)要经常了解星历预报情况,避免在差的时段进行测量工作,以提高测量精度。
(7)为了提高观测精度,同一图根点应由不同的基站观测2次,在误差允许范围内,取其平均值。
3.5地形图测量
3.5.1地形要素测量主要内容
包括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工矿、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建筑物;道路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设施;水系及附属设施;管线及垣栅、地貌及土质、植被、独立地物等各项地物地貌要素。
3.5.2地形要素测量的技术要求
(1)建筑物
集镇内的居民地等建筑物均需按规范和图式要求进行测绘。并配置相应的符号和注记或文字说明。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要准确测定其定位点和定位线,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
(2)交通及附属设施
(a)交通及附属设施应准确反映城市道路的类别和等级。附属设施结构及其关系;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正确表示水运的航行标志,河流的通航情况及各级道路的通过关系。
(b)公路与其他双线道路应按实际宽度依比例表示。路面材料要注明,交界处以点线表示区分。
(c)跨河桥梁应实测桥头、桥身和桥墩的位置。码头应实测轮廓线,码头上的建筑应实测并以相应符号表示。
(d)路堤、路堑应按实地宽度按比例测出边界、坡顶,并在适当的位置注记高程。
(e)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按真实位置绘出。
(3)管线及垣栅
(a)永久性的电力线、通讯线应实测并准确表示,电杆和电线塔应实测。电杆不分建筑材料和断面形状,均用相同符号表示,电杆之间均不连线,进户线指示方向,少于三根杆位的支线不表示,当多种线路在同一电杆上时,只表示主要的。同时要做到性质分类清楚,保持连贯性。
(b)架空的、地面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应实测,并用相应的符号表示,同时注记传输物质的名称。地下管线不表示,只测出地下管线的检修井,并实地调查按《图式》要求用相应符号表示。
(c)垣栅的测绘应做到类别清楚、取舍得当,围墙、栅栏等可根据其永久性、规整性和重要性等综合取舍。
(d)地下电缆及光缆均应连线。
(4)水系及附属设施
(a)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沟渠、水井及其它水利设施应准确测绘,水涯线按当时测量时的水位测定,当水涯线与地面陡坎的线距小于图上1mm时则以水涯线表示。
(b)水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设施应独立测绘。
(c)有名称的河流、湖泊、水库、坑塘应实地调查和注记,无名的坑塘用“塘”加注记,人工养殖的坑塘加注养殖种类,如鱼塘应加注“鱼”,有固定流向的河流应表示流向。
(d)干沟底部应每隔图上10-15厘米测注一个高程。
(5)地貌要素测量的技术要求
(a)本区等高距规定为0.5m。
(b)按规范要求实测一定密度的高程点,并注记于图上,建成区只测注高程点。
(c)等高线应如实反映地表自然起伏形态,勾绘合理平滑,等高线进入城镇时在围墙、房屋、陡坎、斜坡等处中断。
(d)各种天然形成的和人工修筑的坡、堤、坎(包括挡土墙),其坡度在700以上时表示为陡坎,坡度在700以下时表示为斜坡。斜坡在图上的投影小于2mm时,用陡坎符号表示。当坡、堤、坎的比高小于0.4m或在图上长度小于5mm时,可不表示。
(e)等高线遇到房屋、围墙、陡坎、双线道路、路堤、路堑、坑穴、湖泊、河流等处均应中断。遇到电杆、独立地物符号时,稍微移位等高线的局部位置;遇到高程注记、文字注记时调整注记位置;遇到植被符号时可位移符号或删除被压盖的符号(在不影响正确判读的情况下),允许采用计曲线上的等高线注记压盖等高线的情况,即等高线遇到等高线注记不断开。
(6)注记方法及配置
(a)各种名称、说明和注记以及数字注记都应调查属实后,在图式规定的位置按规定的字体和字号进行准确标注。
(b)独立地物、坑穴、陡坎等有高差的部位,选择适当的地点在上下分别测注高程点。
(c)字体和字号标注要准确,排列符合规范要求,要保证图面美观,字头一律要求向北。等高线字头朝向高程增加方向。
(d)道路、河流、沟渠、路面材料等要根据注记的密度适当选择,每隔一段距离重复注记,每幅图不得少于一个注记,以保证接边时的读图方便。
3.6地籍图测量
采用全解析法进行地籍细部测量,方法是利用全站仪实地采集各个界址点、地物点坐标,数据存储在全站仪内存中,采用编码法或绘制草图法,确定地物相互位置关系,将全站仪与计算机连接,把数据下载至计算机,然后利用绘图软件成图。采集时须严格注意测绘仪器的对中整平,中误差应小于5mm,同时测绘之中随时注意水准气泡的居中。否则,当超过规定范围时,应重新设置测站。全站仪使用时,每测站测前和测后分别在已知点上测定坐标值,确保观测精度合乎要求时,才能采用观测数据。
3.7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编写
将全野外数字化采集数据,通过计算机辅助制图,将外业数据编制成数字化地图,同时编制日常地籍测量报告书,提交业主验收。
4、质量控制措施
为保证产品质量,实行自检、互检、专职检和一级验收制度,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严格按照国家测绘局1995年发布的CH1002-95《测
篇二:增减挂钩项目合同
土地复垦项目
勘测、设计及预算编制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
受托方:
(以下称为甲方) (以下称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第二条 复垦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土地开发整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及其引用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复垦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依据:
为保证工作顺利按期开展,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相关依据。
3.1XX县X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及关于本项目入库的相关批复文件。
3.2实测的项目区1:10000地形图和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3拆旧区农民拆迁意愿调查表格;
3.4土地资源调查报告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资料。
3.5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
3.6项目所在地相关土地整理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关项目建设的地方性规定及标准。
3.7项目区的气象、水文、地质等基础技术资料,项目区社会经济资料。
3.8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及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3.9其它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4.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成果编制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时效性负责。甲方提供的图纸应满足乙方工作要求。
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在 年月日前提供,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项目提交成果时间依次顺延。
4.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或因其它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返工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3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并负责和项目地有关部门的联络和相关的协调。
4.4 甲方负责工作过程中的项目论证、评审组织工作,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4.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开始委托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委托费用(估算委托工作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委托费用(估算委托工作费)的全部支付。
4.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5.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技术成果包括:
1、本项目拆旧区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地形图及相关的测量资料;
2、本项目复垦规划设计报告、现状图、规划图、设计平面图、各设计单体横纵断面图、建(构)筑物结构图、项目预算书及说明、相关附件;(称为成果一)
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将设计成果报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有关部门等候评审。乙方应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主管部门审查通知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成果,成果数量由双方商定。
5.3乙方应按国家及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5.1规定的内容及5.2规定的时间、数量向甲方交付成果(出现4.2、4.5规定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成果的质量负责。
5.4由于甲方变更规划方案导致工作量增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多余工作量所引发的相关设计费用及推迟提交成果时间,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5乙方交付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修改。实施后,乙方负责正常的设计变更(特指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双方可另行商议。
5.6发生以下情况的:
(1)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不详实导致方案不合理;(2)项目区外部环境变化,相关部门的影响导致规划方案不可行;(3)属于立项方面问题(如项目选址、水资源不足)导致项目审查未予通过;(4)双方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终止。乙方协助甲方解决相关问题,不承担任何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6.1经双方商定,项目的前期测量、复垦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费用参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规定计取:按项目实施规模以2000元/亩计取。
6.2本项目的实施规模以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有关部门批准的X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所确定的拆旧区面积为准。
6.3支付方式:项目合同签订后,甲方3天内支付乙方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项目通过市国土资源与房屋局入库备案并取得批文后,在一周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余下的全部勘测设计费用。
第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甲方、乙方不能达成共识,甲、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违约方须承担因违约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9.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篇三:增减挂钩项目测量数据
增减挂钩项目测量报告
我公司于2013年10月—2013年11月、2014年1月负责增减挂
钩项目面积测量。经统计得出以下准确面积数据:住宅:26576.68平方米;畜圈:4535.48平方米;水泥院坝:9545.57平方米;土泥院坝:21517.68平方米;堡坎:468.92立方米。
26576.68+4535.48+9545.57+21517.68+468.92=62644.33 总费用:62644.33×1.5=9396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