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华悦美文网

河道管理市场化运作实施意见

实施方案2021-01-22 21:52书业网

篇一:泰安市河道管理办法

泰安市河道管理办法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河道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128号】

《泰安市河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二OO八年一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道管理保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严格保护、分清责任的原则,服从防洪总体安排,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第三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河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交通、信息产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有关工作。?

沿河各单位、村(居)委会应当按照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责任范围,履行河道管护义务。

第四条 河道按以下规定实施管理:?

(一)大汶河(是指汶口坝至戴村坝河段,下同)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管理,沿河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段的日常管理。?

(二)牟汶河、柴汶河以及其他所有河道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县(市、区)河道管理机构和沿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分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流经县(市)城区的河道管理,按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三)泰山风景名胜区、市高新区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分别由泰山管委和市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县(市、区)管理责任,并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流经泰安市城市市区的河道管理,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河道建设、维护、防汛和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河道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大汶河河道整治工程、维护和防汛所需资金,市和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分担比例,由市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在河道管理保护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河道规划与整治?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河道综合规划,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综合规划组织编制河道防洪、整治、资源利用等专项规划,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牟汶河、柴汶河等涉及县(市、区)边界的河道应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大汶河河道防洪、整治、资源利用等专项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河道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符合防洪标准,划定河道规划治导线和规划岸线、堤线、管理范围线,确定强制清障范围。河道规划有关内容由河道管理机构在沿河区域予以公示。

第八条 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河道整治规划,根据防洪需要提出年度整治工程项目计划,由水

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大汶河的年度整治工程项目计划由市河道管理机构组织沿河县(市、区)河道管理机构编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河道整治工程包括堤防、拦河闸坝、护岸、涵闸、防汛道路桥梁、控导工程、河道疏浚、植被防护、勘查测绘、水文雨情工情监测、信息通讯、汛情预警预报等建设工程。

第九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行责任制,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大汶河年度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由市河道管理机构或市政府确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汛期应急整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先行组织建设,完工后按规定纳入整治计划。?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的实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 县(市、区)批准的河道整治工程计划项目,其建设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对于重点项目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大汶河河道整治工程计划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沿河单位自建的整治工程应当符合河道整治规划,按规定报批,并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三章河道维护?

第十一条 河道维护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分工,由河道管理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大汶河河道维护由市河道管理机构、沿河县(市、区)河道管理机构负责(以下统称维护责任单位)。?

河道维护可以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专业维护队伍实施统一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河道维护的责任范围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

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有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

行洪区、两岸堤防、堤脚外侧5-10米的护堤地等。 ?

(二)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区域。?

(三)河道涵闸等河道附属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一并纳入河道管理范围。?

流域面积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在河道管理范围相连的地域划定不低于50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其他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根据防洪需要划定。?

河道管理范围、堤防安全保护区由河道管理机构提出划定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并设立界桩。

第十三条 河道维护责任单位原则上按照每2公里河段不低于1人的标准确定维护责任人,维护责任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修补堤防雨淋沟、堤顶凹坑、护坡缺损,清除堤身杂物,养护护堤护岸林木、草皮等;定期保养涵闸启闭机、河道监测设备等。保持堤顶整洁平顺,堤肩平整坚实,护岸护坡稳定,工程排水畅通,闸坝桥涵等防洪工程完好。?

(二)定期检查险工险段及工程设施变化情况,发现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滑坡、塌陷、洞穴、裂缝等隐患,及时向河道维护责任单位报告。?

(三)发现违反河道管理法规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维护责任单位报告,协助做好执法检查。?

(四)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机构及维护责任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河道维护责任单位应当组织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加强河道巡查,组织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对一般性水毁工程予以修复改造,储备必要的维护物料,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培训维护责任人员,为维护责任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条件和工具。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维护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考核,加强对河道维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维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奖惩。

第十六条 河道维护资金由维护责任单位所隶属的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大汶河年度维护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河道维护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维护和管理、一般性水毁工程修复改造、必要的物料储备等。?

沿河单位自建的防汛工程,维护和修复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造成河道工程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应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管理机构,并接受现场调查,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或依法予以修复、改建,由河道管理机构代为整改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四章河道资源管理?

第十八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和土地、砂(石、土、金属)、林木、植被、水电、渔业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河道防洪规划和资源利用专项规划,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不得妨碍河道防洪安全,不得妨碍桥梁等设施安全。?

大汶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资源开发利用,由市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县(市、区)河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河道管理机构使用;确权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国有土地,由该单位和个人使用,必须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的统一规划和监督指导。?

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确权的土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确权。确权前,暂由现土地使用者使用。?

河道整治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应当优先用于河道整治及其配套工程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 河道管理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前,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利用、发包、出租、转让

前,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报送河道管理机构,自觉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河道管理机构对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河道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影响防洪安全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林地和其他防护植被,由河道管理机构统一规划,按照防洪要求进行营造和管理。?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林木采伐,须经河道管理机构同意后,凭批准手续林业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第二十二条 河道砂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从河道取水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申领取水许可证,具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泰安市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利用河道径流发电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和水费。

第二十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管理机构管理的土地、林地、林木、水资源、水面、渔业等涉及的国有资源收益,由县(市、区)河道管理机构收取,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河道维护和管理工作。?

大汶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国有资源收益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河道管理机构和沿河县(市、区)河道管理机构按规定的比例分成。

第五章河道防汛??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河道防汛工作,并在河道管理机构设立河道防汛指挥部。河道防汛指挥部在同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和上级河道防汛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负责所辖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

有河道防汛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河道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河道防汛抗洪工作。?

沿河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应当设立临时河道防汛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汛工作。

第二十五条 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河道防洪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防洪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第二十六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意见,河道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拆除,清障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 沿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防汛任务的大小,汛期组织一定数量的防汛常备队、抢险队和后备队,承担河道防汛巡查、修复、防守工作,对河道堤防护岸等工程进行维修和加固,执行抗洪抢险任务。

第二十八条 各级河道防汛指挥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防汛抢险的需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应急物资部分由河道管理机构和沿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储存管理,其他由经销和生产单位代储。有防汛任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料,并由河道防汛指挥部负责登记造册和紧急调用。?

防汛抢险物资包括砂石土料、木桩、钢筋、水泥、铁丝、土工布、编织袋、救生衣、冲锋舟、照明与通讯设备等。

第二十九条 河道防汛指挥部应当建立健全防洪预警预报体系,快速发布防洪预警预报,沿河乡镇防汛指挥部负责向沿河单位、村(居)委会及时通报汛情并下达防汛指令。?

河道防汛指挥部逐级下达防洪任务指令,组织河道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沿河有关单位开展

防汛巡查、抗洪抢险等工作。

第三十条 河道防汛资金由沿河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大汶河防汛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河道防汛资金主要用于物资储备、抗洪抢险、应急度汛工程修复以及防汛组织、检查、演习等日常管理。?

有防汛任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防措施和物资储备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

第六章河道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重大的违法行为,保障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

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河道管理可以逐步推行综合执法,构建综合执法体制和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第三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设置拦河渔具、填堵或围垦河道;?

(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四)在强制清障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栽植树木;?

(五) 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六)其他一切不利于河道安全的活动和行为。

第三十三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

(一)采砂、取土、采石、淘取金属或非金属; ?

(二)爆破、钻探、打井、挖筑鱼塘、堆放物料; ?

(三)在堤顶、坝体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行驶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及雨雪泥泞期间行驶机动车辆; ?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五) 栽植护堤护岸林木;?

(六)其他依法应当批准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以及占压河道的各类工程设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有关河道管理机构审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方可办理项目立项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签署意见的,项目立项批准部门不予办理立项手续。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河道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情况、河道工程位置和界限、防护方案和施工期防汛措施。施工安排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场开展施工活动。?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采取的防护措施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临时占用河道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按不高于该河段工程投资额5‰的比例,向河道管理机构缴纳现场清理复原抵押金。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逾期不清理的,由河道管理机构组织清理恢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 项目竣工后,河道管理机构应参加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竣工资料,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对河道的防护措施和治理恢复情况进

篇二:泰安市河道管理办法

泰安市河道管理办法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道管理保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严格保护、分清责任的原则,服从防洪总体安排,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第三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河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交通、信息产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有关工作。?

沿河各单位、村(居)委会应当按照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责任范围,履行河道管护义务。

第四条 河道按以下规定实施管理:?

(一)大汶河(是指汶口坝至戴村坝河段,下同)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管理,沿河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段的日常管理。?

(二)牟汶河、柴汶河以及其他所有河道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县(市、区)河道管理机构和沿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分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流经县(市)城区的河道管理,按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三)泰山风景名胜区、市高新区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分别由泰山管委和市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县(市、区)管理责任,并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流经泰安市城市市区的河道管理,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河道建设、维护、防汛和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河道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大汶河河道整治工程、维护和防汛所需资金,市和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分担比例,由市财政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在河道管理保护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河道规划与整治?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河道综合规划,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河道综合规划组织编制河道防洪、整治、资源利用等专项规划,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牟汶河、柴汶河等涉及县(市、区)边界的河道应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大汶河河道防洪、整治、资源利用等专项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河道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符合防洪标准,划定河道规划治导线和规划岸线、堤线、管理范围线,确定强制清障范围。河道规划有关内容由河道管理机构在沿河区域予以公示。

第八条 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河道整治规划,根据防洪需要提出年度整治工程项目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大汶河的年度整治工程项目计划由市河道管理机构组织沿河县(市、区)河道管理机构编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协商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河道整治工程包括堤防、拦河闸坝、护岸、涵闸、防汛道路桥梁、控导工程、河道疏浚、植被防护、勘查测绘、水文雨情工情监测、信息通讯、汛情预警预报等建设工程。

第九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实行责任制,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大汶河年度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由市河道管理机构或市政府确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汛期应急整治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先行组织建设,完工后按规定纳入整治计划。?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的实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

第十条 县(市、区)批准的河道整治工程计划项目,其建设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对于重点项目市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大汶河河道整治工程计划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沿河单位自建的整治工程应当符合河道整治规划,按规定报批,并接受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三章河道维护?

第十一条 河道维护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分工,由河道管理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大汶河河道维护由市河道管理机构、沿河县(市、区)河道管理机构负责(以下统称维护责任单位)。

河道维护可以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专业维护队伍实施统一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河道维护的责任范围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

河道管理范围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有堤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堤脚外侧5-10米的护堤地等。 ? (二)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区域。?

(三)河道涵闸等河道附属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区域一并纳入河道管理范围。?

流域面积在3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在河道管理范围相连的地域划定不低于50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其他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根据防洪需要划定。?

河道管理范围、堤防安全保护区由河道管理机构提出划定方案,水

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并设立界桩。

第十三条 河道维护责任单位原则上按照每2公里河段不低于1人的标准确定维护责任人,维护责任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修补堤防雨淋沟、堤顶凹坑、护坡缺损,清除堤身杂物,养护护堤护岸林木、草皮等;定期保养涵闸启闭机、河道监测设备等。保持堤顶整洁平顺,堤肩平整坚实,护岸护坡稳定,工程排水畅通,闸坝桥涵等防洪工程完好。?

(二)定期检查险工险段及工程设施变化情况,发现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滑坡、塌陷、洞穴、裂缝等隐患,及时向河道维护责任单位报告。?

(三)发现违反河道管理法规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维护责任单位报告,协助做好执法检查。?

(四)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机构及维护责任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河道维护责任单位应当组织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加强河道巡查,组织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对一般性水毁工程予以修复改造,储备必要的维护物料,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培训维护责任人员,为维护责任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条件和工具。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维护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考核,加强对河道维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维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奖惩。

第十六条 河道维护资金由维护责任单位所隶属的人民政府负责筹

篇三:关于加强河道整治长效管理的提案

关于加强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的提案

通州河网密布,通吕运河、通启运河、通扬运河、九圩港、遥望港、新江海河等一级河道纵横交错。境内河网由一、二、三、四级河道与丰产沟构成,交织成网,连通长江黄海,全区河网运用涵闸控制,分为九吕水系、三余水系、通启水系和沿江圩田水系四大水系。

我区为实现水利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整治农村水系,维护农村河道生态健康,展现“人水和谐、宜居水乡”的美好愿景。制定了农村河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即2015-2017年,对全区等级河道及非等级重要河道进行系统整治,全面落实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

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是当前河道整治后的一项突出工作,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该项工作,对保障农村河道行洪排涝畅通、供水水质安全、发挥水工建筑物的效益,确保水工建筑物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通州区农村河道整治概况和综合整治的初步成效

通过出台《农村河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利用2015~2017年三年时间,对全区1126条等级河道及农村重要沟塘进行系统整治,全面落实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由此拉开了通州水利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大幕。

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区共拆除坝头坝埂1065座、建桥166座、建涵洞224座、打捞沉船1085条、清理“三网”12300口、疏浚河道342.99公里、完成河道整坡1495.89公里、完成河道绿化597.49公里,农村河道整治效果初现。

二、通州区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一)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

目前,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由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少数地方由卫生、环卫机构管理,造成条线管理不顺,很难将一些管理要求贯彻下去。

(二)河道水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河中,造成农村河道水质恶化,水环境状况不如乐观。而且,受利益驱使,部分村民违法侵占河道,使“挤、抢、占”河道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自然村河道已沦为天然垃圾场。与水争地,盲目填河、缩河、沿河违章搭建,甚至填河搭建现象严重,原有的自然水系遭到人为破坏。

(三)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经费面临不足

通州区政府对农村河道整治工作进行了一定的资金补助,主要对河道疏浚、河道整坡、新建农桥、新建涵洞、新建农路、沉船打捞、岸坡绿化、“三网”清理等进行补助。对于河道整治工作全过程都进行了补助,但对于整治后的长效管理却没有经费来源。拿岸坡绿化的经费补助为例,区财政是以河坡造林绿化标准进行验收补助。仅能满

足于当前种植需求,后期杂草的清理、苗木死亡的重植、刷白、治病虫害等经费存在不足。对于农村河道整治工作的资金缺口,乡镇进行自筹解决,对于经济状况相对薄弱的乡镇无疑是一项巨大的支出。从而导致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工作很难建立起真正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很难大范围推广类似物业管理的模式;下到村一级问题尤为突出,由于村级经济薄弱,部分地区由于区、镇级投入不能足额到位,造成了资金缺口,影响了保洁员的积极性。河道保洁工的工作时间无法保证,河道保洁的质量与要求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导致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较难实施,部分河道在整治后出现“回潮”现象。

三、加强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河流数量多、线长、错综复杂、漂浮物流动性大等特点,以及方便日后监督管理、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围绕“保洁专业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市场化、责任公开化、考核制度化”的要求,建立起分级目标责任制,以镇(街道)级行政区域和河流的流域性特点来分解河流保洁工作任务,确定保洁工作责任主体。区政府负责日常的监督、考核等工作。只有责任主体明确,才能使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成为各级组织和有关政府部门转变管理理念、转变管理方法、丰富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机制的自觉行动。

(二)落实管理机制,推行“四个一”管理模式。

河道不仅要管,而且要管好。建立“四个一”(一本管理台帐、

一块管理责任牌、一名河道管理员、一套管理考核标准)的河道长效管理模式。“一木台帐”就是按照长效管理的要求,统一制发 “通州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台帐资料”,要求各镇村详细记录河道管理年度工作计划、长效管理大事记、河道整治记录、管理工作会议记录、长效管理检查考核记录、业务培训记录等内容,同时要求各镇村把列入管理的河道管理人员、河道管理员网络、责任书、聘用合同等一并归入台帐,凡是涉及到河道长效管理的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记录在案。“一块管理责任牌”就是每条河道管理范围交界处,都设立了“通州区河道长效管理责任牌”,标明了河道级别、河道名称、管理范围、管理责任人和监督电话等内容。一来可以向社会公示河道管理责任的落实,河道管理不到位群众可通过监督电话向河道主管部门反映;另一方面也可作为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工作的依据,管理人员有权对各种破坏河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 “一名管理人员”就是按照河道的长度,落实河道管理人员。把多条“家河”组成一个管理单元,按河道的长短,把区、镇、村河道划分为若干个管理单元,落实每个管理单元的管理人员,基木做到了河道管理不留死角。同时,为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统一管理人员服装,举办河道管理人员的培训班等。“一套管理考核标准”就是按照河道所属管理权限的不同,分别制定了河道长效管理的标准。具体来说就是河边无垃圾、河面无漂浮物、河坡无乱垦乱种等;对一、二级河道还提出了无网簖、无乱占河坡等要求。通过管理标准,明确了河道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管理员可依据管理标准迅速判断河道违章行为,并及时进行阻制,提高了

河道管理的时效性。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长效管理正常运行。

全面提高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经费补助,积极发挥市、区两级财政的主导作用。为顺利推进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区、镇(街道)要把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地方政府两级财政预算,其中区级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补助给镇、村。镇(街道)根据自身条件,将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所需资金列入镇级财政预算,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先干后补”的原则进行补助,对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建设标准高、体现生态景观功能的河道加大奖励力度。严格落实“以奖代补”专项补助政策。通过精心组织项目申报报,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支持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扶持。通州区虽然经济总量在南通名列前茅,但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工作也离不开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积极向市财政局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特别是积极争取江苏省省级农村河道整治项目资金支持,也希望省厅建立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补贴政策,形成省、市、县、镇四级财政投入,不断做大农村河道整治长效管理的资金盘子。

(四)强化考核,严格资金管理。

全区要出台制定河道长效管理考核细则,明确镇、村建立经常性的自查、检查,区河道管理部门每年组织2次专项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规章制度、队伍建设、经费落实、台帐资料、管理效果等。同时在全区性的检查考核中,检查小组还要开

Copyright @ 2012-2025华悦美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