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生日慰问及节日慰问账目处理
篇一:XXXXXX工会慰问管理办法
XXXXXXXX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文件
盛工发[2015]01号 ★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切实关心员工身心健康,发挥工会联系党政和员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和谐健康发展,坚持“五必访制度”(生病、婚丧、生育、退休、重大困难)的落实,切实履行工会是困难员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慰问探访的范围及慰问费标准:
1、凡公司员工均为慰问探访的对象。
2、公司员工因工伤或因病住院的员工,给予慰问费200元;
员工因工伤或因病住院的动手术的员工,给予慰问费300元。
3、公司员工结婚(初次),给予贺金500元。
4、员工生育第一胎,给予贺金500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员工生育第二胎,给予贺金300元。
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员工,给予一次
性慰问费500元及敬献花圈或帐子。
6、员工过生日,公司通过一定形式表示祝贺,同时发放价
值100元的生日蛋糕购置卡。
7、员工退休或返聘员工不再聘用,发放价值300元纪念品1份。
二、公司重点帮困的主要对象及补助标准:
1、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员工家庭、年底一次性给予500元至1000元困难补助金。
2、凡是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重病,个人承担医药费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年底一次性给予500元至1000元困难补助金。
3、凡是收入低,子女读书负担过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困难员工家庭(低于当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年底一次性给予500元至1000元困难补助金。
4、因受灾害和重大意外,生活临时发生困难的员工家庭,年底一次性给予5
00元至1000元困难补助金。三、补助和慰问手续的办理及审批权限:
1、工会对公司的困难职工要全面掌握其困难情况,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经济来源清,生活水平清,员工抚养人口清。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请补助的情况说明报告。
2、慰问办法的操作流程:员工个人申报—工会委员会审核资料—工会主席审批—审批后工会办理登记--财务部门领取费用发放。
四、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补助:
1、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选成生活困难者。
2、受公司纪律和国家法律以及治安处罚者。
3、工作不认真负责且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4、违反规章制度受到罚款处分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5、因购(建)房屋或个人不当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五、本慰问管理办法自盛昌公司工会成立起执行,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XXXXXXXX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
篇二:关于工会发放春节慰问品的请示
关于工会发放春节慰问品的请示
公司领导:
根据全国总工会发起“温暖和谐进万家”活动的精神,为使公司员工家庭度过一个温暖、和谐的春节,工会申请以“迎新春、送温暖、促和谐”为题开展活动,给每位在职员工发放春节慰问品,慰问品金额预计100元/人,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公司的温暖。 请领导予以批示。
XXX公司工会
XX年XX月XX日
篇三:医院工会关于慰问职工的规定
**医院职工慰问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工慰问工作,让职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构筑和谐医院,经九届二次职代会讨论,特作如下规定:
一、 慰问对象和标准:
(一)日常慰问
1.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对因病住院,无法正常上班的在职职工给予200元的慰问物品。原则上一年享受一次。对因重病反复多次住院的职工给予特殊慰问。
2.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看望慰问:对在职职工的父母、公婆、岳父岳母、配偶去世慰问家属500元,送花圈一个。
3.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病逝看望慰问:指我院在职或离退休职工,因病或意外事故去世的,慰问家属500元,送花圈一个。
4.职工生育看望慰问: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职工生育,工会给予200元的慰问物品。
(二)节日慰问
1.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三八节)按医院相关规定发放慰问金。(已经取消)
2.儿童节慰问:对职工14周岁以下的儿童发放慰问金60元;职工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凭证发放独生子女费60元,双职工则发放120元。
3.护士节慰问:对护士发放慰问金或纪念品,由护理部负责。
4.生日慰问:对在职和退休职工发放生日券100元。
5.重阳节慰问:对50岁以上的在职和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200元。
6.退休职工春节慰问:一般安排在春节前夕慰问,慰问金500元。 (特殊职工慰问:吕才治、柴水凤)
(三)送温暖和困难补助活动
1.对职工子女入学补助活动:凡职工子女入幼儿园(限新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白云幼儿园)凭发票补助。其中在新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就读的一年补助140元;在白云幼儿园就读的一年补助120元。
2.对职工重大、特殊疾患的慰问,由院工会委员会研究,报医院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慰问方式
职工慰问工作由医院工会牵头落实,必要时由院办、人力资源部、财务科协助落实。各科主任、护士长、工会小组长负责本科室职工慰问信息的采集上报,并协助落实慰问工作。
三、本规定经2014年1月28日院务会讨论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