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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及家属慰问暂行办法

慰问信2018-05-06 08:54书业网

篇一:XXXXXX工会慰问管理办法

XXXXXXXX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文件

盛工发[2015]01号 ★

员工慰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切实关心员工身心健康,发挥工会联系党政和员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和谐健康发展,坚持“五必访制度”(生病、婚丧、生育、退休、重大困难)的落实,切实履行工会是困难员工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慰问探访的范围及慰问费标准:

1、凡公司员工均为慰问探访的对象。

2、公司员工因工伤或因病住院的员工,给予慰问费200元;

员工因工伤或因病住院的动手术的员工,给予慰问费300元。

3、公司员工结婚(初次),给予贺金500元。

4、员工生育第一胎,给予贺金500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员工生育第二胎,给予贺金300元。

5、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员工,给予一次

性慰问费500元及敬献花圈或帐子。

6、员工过生日,公司通过一定形式表示祝贺,同时发放价

值100元的生日蛋糕购置卡。

7、员工退休或返聘员工不再聘用,发放价值300元纪念品1份。

二、公司重点帮困的主要对象及补助标准:

1、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员工家庭、年底一次性给予500元至1000元困难补助金。

2、凡是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重病,个人承担医药费较重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年底一次性给予500元至1000元困难补助金。

3、凡是收入低,子女读书负担过重,影响家庭生活的困难员工家庭(低于当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线),年底一次性给予500元至1000元困难补助金。

4、因受灾害和重大意外,生活临时发生困难的员工家庭,年底一次性给予500元至1000元困难补助金。

三、补助和慰问手续的办理及审批权限:

1、工会对公司的困难职工要全面掌握其困难情况,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经济来源清,生活水平清,员工抚养人口清。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请补助的情况说明报告。

2、慰问办法的操作流程:员工个人申报—工会委员会审核资料—工会主席审批—审批后工会办理登记--财务部门领取费用发放。

四、违反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补助:

1、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选成生活困难者。

2、受公司纪律和国家法律以及治安处罚者。

3、工作不认真负责且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4、违反规章制度受到罚款处分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5、因购(建)房屋或个人不当原因而造成生活困难者。

五、本慰问管理办法自盛昌公司工会成立起执行,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XXXXXXXX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

篇二:201105工会慰问规定网上

中山医院工会日常慰问管理规定

为体现中山医院工会大家庭的温暖,贯彻和谐建院的精神,加强对职工的日常慰问的管理,特制订此规定。

一、慰问对象:本院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二、慰问经费由工会经费支出。

三、慰问标准:

(一)职工因病住院(包括在其他医院住院治疗),部门工会可购买食品、营养品、水果上门慰问职工。原则上价值不超过100元。

(二)职工的直系亲属因病逝世,部门工会在参加悼念活动时,可以订购花圈、花篮等。原则上价值不超过200元。

(三)本院职工在工作中遭到病人或家属的辱骂、殴打等情况,由医务处在调查后确定是否启动特殊慰问金。工会将协同医务处、职工所在部门对职工进行慰问。特殊慰问金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四、经费使用财务手续:

部门工会在慰问职工后,凭发票经部门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副主席签字后,至工会财务部门报销。

五、本规定经2010年1月26日职代会主席团讨论制订。

中山医院工会

2010年1月27日

南通市地税局工会关于慰问标准的若干规定

1、税务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病故,由所在工会分会派员上门慰问;科、分局长以上干部直系亲属

病故,由市局工会派员上门慰问,送慰问金400元,花篮一个(80元)。

2、市领导逝世发来讣告需要单位派员吊唁的,送花圈一只(60元)。

3、股级以下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所在分会派员进行慰问,发放300元慰问金;科、分局长以上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市局工会派员进行慰问,发放400元慰问金,并分别送花篮一个(50元)。

4、税务干部本人生育,由所在工会分会派员上门慰问,送花篮一个(50元),慰问金400元;人工流产及配偶生育的,由所在工会分会送慰问金200元。

5、税务干部结婚,由所在工会分会赠送纪念品一份(400元)及结婚当天礼仪鲜花电报一份(130元)。

6、税务干部生日,由所在工会分会送鲜花一束(60元)。

7、税务干部遇到天灾人祸,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金额。

8、各分会慰问经费按实列支,年终凭发票、清单与市局工会结算。

彩香中学工会慰问费的暂行规定

由于社会与学校形势的发展变化,学校召开工会执委和工会小组长会议,经讨论制定通过《彩香中学工会慰问费的暂行规定》,即日起执行(将向第八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报告,请求确认)。

㈠在职教职工患病住院治疗,经学校医务室认定,工会发慰问费(包括慰问品)200元。

㈡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患病住院的,因特殊情况需学校工会慰问的,发慰问费(包括慰问品)200元。

㈢教职工确为患病长期请假的,原则上学校工会每学期要发慰问费(包括慰问品)200元。

㈣女职工符合政府计划生育要求生育的,学校工会发慰问费(包括慰问品)100元。

㈤教职工退休时,学校工会发慰问费(包括纪念品)100元。

㈥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的父母)因病(故)死亡的,学校工会发慰问费(包括花圈)200元。

㈦教职工(包括离退休)因病(故)死亡的,

学校工会发慰问费(包括花圈)200元。

㈧每年学校工会要对因各种情况造成家庭经济相对贫困的在职教职工进行慰问,并根据本人申请,视具体情况发慰问费100—200元。 ㈨每年学校工会要会同学校行政、党组织一起对离休老干部和退休的校级领导进行慰问,发慰问费200元。

㈩离退休教职工患病住院治疗,慰问原则上由学校退协负责。 注:根据学校经济实际情况,慰问费的金额经学校工会与行政协商可作统一调整。

关于做好职工慰问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集团职工慰问工作,增强凝聚力、向心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现就有关事项暂行规定如下:

一、慰问对象:集团工会会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慰问金标准

1.职工生日慰问每人100元。

2.职工子女出生慰问300元(双胞胎500元)。

3.职工结婚慰问500元(含双职工)。

4.丧事慰问标准

(1)职工去世,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外,集团一次性补助5000元,以集团工会名义送花篮一个(离 休人员去世按市老干部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的配偶、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公、婆婆)、子女去世,每人补助1000元,以集团工会名义送花篮一个。

5.职工生病住院慰问标准

职工生病住院,根据病情轻重慰问500-1000元。

6.职工工伤住院慰问标准

职工因公负伤住院,除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补贴外,另给慰问金1000-2000元。

三、慰问金的领取

各部门、单位职工有上述情形的应及时上报集团工会申请慰问金。申请领取慰问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厦门广播电视集团职工慰问金申请表》和《厦门广播电视集团报销单》,报集团工会审批后凭以上单据至集团资产财务部领取慰问金。

四、职工患病慰问活动的安排

1.集团中层副职(含副职、首席)以上领导一般由集团有关领导和集团工会负责人前往探望慰问。

2.其他职工一般由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和基层工会、分会领导组织前往探望慰问。

3.事业部门离退休老同志由人力资源部、集团离退休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探望慰问。企业退休同志由企业工会自行组织慰问。

4.职工患重病,提倡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所在单位确实需要捐款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分会研究,报集团工会批准,所在单位工会、分会组织实施。确实需要在集团范围内捐款的由集团工会研究,报集团党委批准,集团工会组织实施。

五、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活动的安排

1.职工去世,一般情况可组织遗体送别仪式。集团事业部门中层正职、

篇三: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办法20140211

教职工(退休)困难补助及慰问办法

为较合理地用好教职工集体福利费,让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能享受到学校集体大家庭给予的温暖,以人为本,同舟共济,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根据我校当前的财务状况和部分教职工的实际困难,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一、生活困难补助对象

大公中学全体教职工

二、补助原则

1、本人自愿申请,组织集体讨论审批的原则。

2、无特殊情况,同一人当年补助一般不超过一次的原则。

三、申请补助理由

1、教职工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按中保人寿所规定的疾病释义,指:1、心脏病(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脑中风;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癌症;6瘫痪;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严重烧伤;9、暴发性肝炎;10主动脉手术;11、非典型肺炎;12、其它权威医院认定类似病状。】

2、教职工会员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直接影响教职工生活特别困难者。

3、教职工会员或家庭遇有自然灾害、重大变故及其它意外,造成生活困难者。

四、补助办法

1、由教职工会员书面申请或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指补助标准中第2、3、4条者),交工会,工会在认真审核情况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困难补助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可找相关人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3、被补助的困难教职工凭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签发的困难补助表,到学校财务处领取补助金。

4、按时召开审批会议。一般情况下,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讨论审批1次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五、慰问金补贴标准

1、家庭遭受突发性灾难事故慰问金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

2、疾病住院慰问金:

1)教职工身患癌症补助慰问金5000元,其他重大疾病补助慰问金3000元。

2)一般疾病住院十天以内补助慰问金500元,住院超过十天补助慰问金1000(特殊情况除外)。

3)教职工配偶及子女重大疾病2000元。

4)退休教职工重大疾病1000元;一般手术治疗500元;一般疾病住院慰问在年底视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慰问金补助。

3、逝世慰问金:

1)在职教职工逝世慰问金5000元;教职工配偶、父、母逝世慰问金2000元(教职工的岳父、岳母、公、婆逝世可参照执行);

2)退休教职工逝世慰问金2000元;教职工配偶、父、母逝世慰问金500元。

(二)补贴办法

1、教职工本人向工会及时反映情况,校工会及相关领导专门探访慰问。

2、补贴慰问金必须造册登记,并有2人签字,以备检查监督。

本规定经教代会通过自2014 年2月1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校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附:申请表格

中学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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