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诠释学
篇一:哲学诠释学“视域融合”观对教材解读的启示
哲学诠释学“视域融合”观对教材解读的启示
石磊
(曲靖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曲靖655011)
在课标教材已经广泛推行的今天我们还是会发现,传统观念仍然在教材解读中影响着人们,那些与新课程理念相悖的观念以一种无意识的形式参与了教材的解读,制约着教师对教材的正确理解与教学执行。在哲学诠释学看来,文本解读是读者与文本两者视域相互作用的过程,读者对文本的前理解是一种客观存在,修正错误前理解的途径是读者与文本展开对话交流,通过对话,读者的视域与文本视域发生交融能使前理解中的错误成分得以暴露与修正。哲学诠释学的“视域融合论”对我们调和新旧观念与科学地解读教材,开启了新的视角。 1“视域融合”观解析
“视域融合”是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思想的核心,在伽达默尔看来,解读文本就是读者和文本视域融合的过程。伽达默尔“视域融合”观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
1.1前理解是理解过程中的必要因素
前理解是人对事物先在的、意向性的看法。传统诠释学认为,人的前理解是阻碍理解的消极因素,必须给予排除。伽达默尔在成功地为读者前理解具有合法性辩护的基础上,明确指出:“一切诠释学条件中最首要的条件总是前理解,??正是这种前理解规定了什么可以作为统一的意义被实现。”在伽达默尔看来,人以往的经验和认识具有历史性,“我们不能使自己游离于历史进程之外”,文本“所有的意义都是在前知识基础上的推测”,因此前理解不是理解活动的障碍,而是理解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哲学诠释学告诉我们:读者阅读文本不是一无所有地去阅读,总是带着自己的前理解去理解一个陌生的文本,前理解是人的能动因素,不应当也不可能简单地被消除,如今与新课程理念相悖的观念意识依旧存在,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理解文本意蕴的关键在于读者如何剔除自己前理解中的错误成分。
1.2主体间的对话是修正前理解的途径
伽达默尔认为,读者采用自我理性反思的方式去剔除前理解中的错误成分并不可行,有效的方法是读者不把文本简单地视为理解对象,而是把它看作与自己地位平等的“主体”,主动展开“主体间”的对话交流,“谁想理解,谁就从一开始便不能因为想可能彻底地和顽固地不听文本的见解而囿于他自己的偶然的前见解中······谁想理解一个文本,谁就准备让文本告诉他什么” 伽达默尔强调:“文本是作者对某个问题的回答, 因此要理解某一文本,就要首先理解作者所关注的、意欲回答的问题。只有找出文本作为其回答的那个问题, 才 1 [1][1]
能理解文本。” 并一再重申:“虽然一个文本并不像一个‘你’那样对我的讲话。我们这些寻求理解的人必须通过我们自身使它讲话。”读者如何让文本开口讲话呢?伽达默尔指出:“他必须从一个问题出发,把(文本)所说的话理解为一种回答,即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只有取得问题视域才能理解文本的意义”。 哲学诠释学告诉我们:读者欲理解文本首先要暂时“搁置”自己的前理解,通过向文本提问去倾听文本的意见,文本的应答能使读者发现自身的偏见并给予修正,修正后再次提出问题,文本又给予回答,如此循环往复的问与答,读者的错误前理解就会不断被暴露并得以修正,从而推动读者认识活动的前进。
1.3理解的实现在于主体间的视域融合
主体间的对话在何种程度上才能实现对文本意蕴的理解?对此伽达默尔引入了视域融合概念,“视域就是看视的区域,这个区域囊括和包容了从某个立足点出发所能看到的一切。”
[1][1][1][1]伽达默尔指出:“获得一个视域,这总是意味着我们学会了超出近在咫尺的东西去观看,但这不是为了避而不见这种东西,而是为了在一个更大的整体中按照一个更正确的尺度去更好地观看这种东西。”在伽达默尔明看来,“理解等同于达到相互理解或一致意见” “理解总是解释,意义总是解释与对象的‘视域’的‘融合’”哲学诠释学告诉我们:读者的前理解在对话中被文本的应答所梳理,自身视域随着错误成分被过滤得到延伸,这时读者的视域已不再停留于前理解的处境,视域因“障碍性的经验”被抛弃而走向新的境界,读者的看法与文本意见在双方视域的交融中逐步趋向统一,在视域融合中达成“一致意见”而实现文本意蕴的理解。
2“视域融合”观对教材解读的启示
其一,传统教学观念是教师的前理解,它含有自身难察觉的并且与新课程理念相悖的成分,消除的方法是暂时“搁置”前理解而与教材对话,倾听教材的意见。其二,教材是编者对课程标准理解和解释的具体化,具体来说,是编者在课程标准框架下对实现三维目标的回答,因此教材文本具有对话的性质和问答结构特点,这个特点为教师与教材开展对话提供了可能性。 2.1教材知识的解读
从教材对物理知识的陈述看,“教材究竟说了什么?”并不总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显而易见。人教版向心加速度一节教材开始是一个“思考与讨论”,究竟要讨论什么问题?教材没有明确写出。如果仅从教材呈现的信息看似乎是有关力的问题,因为两幅插图中的提示语是“地球受力沿什么方向?”以及“小球受合力沿什么方向?”再从教材字面表述上来看, 2 [2][1][2]
该部分出现“力”与“受力”的频次达12次。对此,有教师觉得教材让学生讨论的是“圆周运动需要一个向心力”的问题,然而疑惑的是向心力又是后面一节的内容,因此认为“思考与讨论”会使这一节的知识逻辑出现混乱。果真如此吗?其实这种看法是没有弄清“教材究竟说了什么?”,教材陈述是对问题的回答,解读教材陈述的意蕴,就是探寻这个问题。只有探寻到这个“问题”,陈述才能与“问题”形成关联,从而使教材陈述的意蕴得以显现。如果暂时搁置“前见”与教材对话可以会发现,“思考与讨论”真正需要讨论的并不是“圆周运动需要一个向心力”,而是“匀速圆周运动物体是否有加速度?”这个问题。探寻到了“问题”,教材“思考与讨论”的意蕴就非常明朗了,概括来说就是:问题(匀速圆周运动物体是否有加速度?)——研究(从力与加速度的关系入手,分析匀速圆周运动物体是否受力的作用?) ——结论(圆周运动物体受到指向圆心方向的合力,有加速度。)如此看来,教材“思考与讨论”是为随后展开向心加速度方向以及表达式的学习提供导向。
知识解读属于教师与教材在语意层面的对话,教师自身的语言学知识程度影响着两种视域的融合。尽管教材陈述是对某个问题的回答,但很多时候问题并不写在教材中,因而要求教师在解读时树立“问题”意识,主动与教材对话,根据教材文本的应答断修正自身的错误判断,只有把问题揭示出来才能说真正理解了陈述内容的意蕴。问题的揭示对教学效果的影响甚大,如果对教材陈述背后的“问题”不明确,教材上说什么,课堂上讲的就是什么,就会因讲述与问题缺乏关联让学生对教师所讲感到 “不知所云”,不清楚教师到底在讲什么而使思维迷失方向。
2.2科学方法的解读从教材对物理方法的陈述看,“教材应该说什么?”也不是人们所希望的那样全面与完整。这是因为教材建立概念和规律所用的逻辑方法比较隐蔽,甚至在推理的过程中会存在中断、残缺的步骤,从而形成学生对结论理解的难点。以人教版对研究“曲线运动速度方向”的过程为例:首先描述演示钢球轨道实验,分析得出钢球在白纸上留下的墨迹是钢球某一点的瞬时速度方向;然后陈述了数学切线概念;最后指出,有了切线概念可以得出:质点在某一点的速度,沿曲线在这一点的切线方向。事实上,如果仅从教材的表述去阅读,想要理解得出的结论不可能的,要得出某点瞬时速度方向与该点切线之间的关系,需要经过相应的逻辑推理,即:从数学方面看,切线是曲线上无限靠近的两点的连线,即ΔS前后两点的连线;从物理方面看,v=ΔS/Δt,当Δt→0时,某点瞬时速度方向是ΔS的方向;所以,质点在某一点的速度沿曲线在这一点的切线方向,然而这些推理在教材中省略了。对此,有的教师放弃了这一隐含内容的解读仍按老教材的方式教学,这种处理教材的方式无疑与课程标准的要 3
求相悖。物理教材属于自然科学类文本,对教材中逻辑方法的解读极其关键,因为“中学物理概念、定律、定理都是通过运用特定的逻辑方法获得的,使用的逻辑方法主要有归纳法、演绎法以及类比法。”这些逻辑方法贯穿于概念和规律的建立过程,是中学物理科学方法的重要部分,教师应当与教材充分对话,发现推理过程上中断、残缺之所在并给予弥补。
科学方法的解读属于教师与教材在逻辑方法层面的对话,教师自身形式逻辑知识的储备度影响着两种视域的融合。推理过程涉及几个步骤?哪个步骤缺失了?得出结论运用了哪些逻辑方法?等等,是教师必须关注的问题。方法的解读至关重要,遵循概念和规律建立的逻辑过程,教学就有逻辑性,没有遵循获得结论的逻辑过程,学生就不可能理解结论而导致死记硬背。
2.3教材理念的解读
教材理念依然是解读的重要方面,理念是指导思想或是基本精神,解读教材理念就是解读“文本想要说什么?”但却没有在教材中说出的话语。高中课标教材必修2“动能和动能定理”一节在教学中一直存在热议,热议的焦点是建立动能表达式的依据。有教师认为, 老教材事先安排学习功能关系,即“外力做了多少功,就有过少能量发生转化”,依据这个关系,就可以通过演绎推理得出动能表达方式,而课标教材没有明确提出功能关系,推导动能表达式缺乏依据。难道是教材编写的疏漏?其实不然,如果我们暂时搁置“前见”与教材教材对话可以发现,教材对此提出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教材写到“通过上节的实验,我们已经了解到一个特殊情形下力对物体做的功与物体速度变化的关系,即W∝v。根据功与能量变化相关联的思想,这个结果实际上向我们暗示:物体动能的表达式中可能包含v
[4]22[3]这个因子。”这段话包含了三层意蕴:其一,前面的学习告诉我们,通过研究重力做功,
我们获得了重力势能的表达;通过研究弹力做功,我们也得到了弹性势能能表达式。所以,研究动能表达式可以“根据功与能量变化相关联的思想”——通过分析外力做功途径进行。其二,功与速度变化关系的实验研究得出W∝v,,而不是W∝v,意味着动能表达式必定含v因子,而不是v因子。其三,通过初中学习已经了解到动能与物体质量有关,所以动能表达式还应当包含m因子。由此看出,研究的思路以及结果预测教材已经暗示,不利用明确的功能关系仍然可以得到结果。课标教材体现了探究学习的理念,科学探究是新课程的一个亮点,科学探究是一种精神,也是学习的内容。教材理念的解读涉及教师对课程理念和课程标准的把握程度,当教材理念与我们的传统观念冲突时,不应固执己见而放弃对教材理念的探询,理智的做法是在暂时保留自己的观点与教材展开对话,让观念中那些不合理的成分暴露出来,通过不断修正与教材达成视域的融合。正如张大昌教授所说:“通过课本学习课程理 4 22
念、通过课本改进教学方法。”
物理教材不仅仅给我们提供一个可认识的表面轮廊,它也有其自足的内在深度,解读就是针对教材中隐蔽的、未被说出的,就是去寻求真理内部的不和谐与含糊。解读不是教师单方面的主观臆想,当我们的见解与教材相左而不理解其意义时,必须暂时“搁置”自己的前见与教材对话,在视域融合当中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对教材的理解。总之,哲学诠释学“视域融合”观下的教材解读,有利于我们对教材意蕴恰当的把握。
参考文献:
[1](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洪汉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378.60. 273. 474.511. 475. 388. 94.
[2]乔治娅·沃恩克.伽达默尔——诠释学、传统和理性[M].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00.124.
[3]陈刚,舒信隆.新编物理教学论[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76.
[4]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必修2)[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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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哲学诠释学的“反美学”与人文科学的审美真理立场详细内容
【内容提要】美学问题在当代哲学诠释学中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哲学诠释学站在人文
科学立场,对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问题的理解和解释,体现了显著的“反传统美学”特征。
本文从美学作为人文科学特殊理解方式、审美真理如何表现,以及审美真理如何可能的问题
三个方面,探讨了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反美学”思想;然后在当代美学语境中比较性地
论述了其基于人文科学立场,对审美真理问题的理解和解释所具有的重要理论意义。【摘 要
题】阐释与真理【关 键 词】哲学诠释学/人文科学/反美学/审美真理/理解和解释【 正 文】
无论从诠释学的发展历史,还是从当代诠释学的理论类型来看,诠释学都并不只是指某种单
一的理论,各种诠释学都对理解、如何理解、理解如何可能的问题,做出了有益的探讨(注:
(John D.Caputo,Radical Hermeneutics:Repetition,Deconstruction,and the Hermeneutics
Project.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7.)拙著《理解事件与文本意义—文学诠释学》第一
章“当代诠释学语境中的哲学诠释学”部分,该章对当代诠释学中的五种重要理论做出较为
详细的论述,并对哲学诠释学与其他诠释学做了比较性的论述(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3
月版)。)。但我认为,就其对当代美学和艺术理论的思考来说,加达默尔创建的哲学诠释学具
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如何以人文科学的特殊方式理解和解释方法艺术经验和审美经
验的真理问题上,为我们探讨艺术问题和美学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可资借鉴的思想洞见。
J·格龙丹谈到加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时写道:“《真理与方法》开始部分的核心是‘对审
美意识抽象的批判’。《真理与方法》从美学开始似乎采取的是一种迂回曲折的路径。因为《真
理与方法》所提供的所有关于艺术的肯定性观点,开头几章提出的不是一种美学,而是一种
反美学。因此,一种自律美学的创造只不过是一种抽象,对我们来说,为了更好地理解出现
在人文科学中的认识方式,这种抽象必须摧毁或相对化。”(注:J.Grondin.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Yale university,1994.P110.)那么,相对于以往的美学来说,
加达默尔的美学理论在哪些方面是一种“反美学”呢?格龙丹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没有做
出深入论述。本文力图通过哲学诠释学对传统美学方法论的批判、艺术审美真理的表现方式
和审美真理如何可能的问题的探讨,论述加达默尔的“反美学”思想,及其在当代美学中所
具有的理论意义。 一、反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美学理论 加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美
学一个非常明确的理论立场,就是反对传统美学对艺术和审美问题的自然科学方法论理解,
并坚持认为艺术和审美经验作为人文科学对象有其自身的特殊认识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并
力图把艺术、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等问题置于真正的人文科学的理论视域中来理解和诠释。
哲学诠释学的这种双重美学任务意味着,加达默尔既要批判那种认为美学中不存在认识和真
理的自然科学方法立场和认识论观点,又要坚持艺术和审美经验中存在认识和真理的人文科
学立场。[!--empirenews.page--] 在以往的美学和艺术哲学中,美学家和艺术哲学家受
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影响,往往从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理解人类的艺术和审美经验。自然科学的
认识论一直支配着自17世纪以来的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认识论成为一种普遍的放之
四海而皆准的方法论基础。这种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和认识论,同样深刻地影响了美学对艺术
审美经验的理解。我们一直认为,科学的方法是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经验问题的根本途径,
只有运用科学化的研究方法和使方法科学化才能解答美学的所有问题。这一点也严重地存在
于中国当代美学研究中。加达默尔哲学诠释学认为,这是一种忽视了人文科学特殊表现方式
和理解方式的自然科学天真,实际上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无法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中的复杂
问题。例如我们如何能够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解释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呢?这个作品仅仅
是一种知觉相等物的错觉吗?我们能用实证主义的方法去认识和确定恩斯特《家庭的天使》
或米罗的《绳子与人》等等现代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吗?用自然科学和实证主义的方法所
理解的东西,真能符合我们的实际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吗?仅仅根据作品所再现和反映的存
在物,根据作者的意图和艺术作品的文本结构,并依照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方法,而不是
根据作品自身的特殊表达方式和我们对艺术作品的真实经验,我们能真正通达艺术作品的真
理吗? 哲学诠释学的真理理论拒绝和否定了启蒙运动以来,那种用自然科学方法论理解
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经验的做法。加达默尔明确指出,自然科学方法在美学和艺术领域中的运
用,不仅不能深刻地意识到这些特殊的真理表现形式,而是严重地遮蔽了人文科学中的真理
经验,实际上否定了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认识和真理问题,因为它只承认只有通过科学的方
法论认识和证实了的东西才具有的认识和真理,而像艺术和审美这样的人文科学对象便不存
在认识和真理。哲学诠释学认为,对艺术和审美中的人类经验的理解,并不具有与自然科学
相同的普遍性要求,它有着自身的特殊规定性和理解方式。因此,艺术经验和审美经验中的
真理问题,就根本不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哲学诠释学所关注的问题是:“在经验所及的地方
和要求自身合法性的地方,探寻超越于科学方法统治的对真理的经验。因此,人文科学就与
那些存在于科学之外的经验方式相联系,即与哲学、艺术和历史本身的经验相联系。所有这
些经验方式中所传达的真理都不能用像适用于科学的方法论手段来加以证实。”(注:
Hans-Georg.Gadamer,"Introduction",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22.)在人文科学
的对象中,艺术和审美经验与其它任何人文科学对象的经验相比,尤其显示了其非自然科学
方法论和认识论特性。 在这里,向哲学诠释学美学提出的问题是,对艺术和审美经验这
些美学问题的理解,没有认识论和方法论做基础,是否能够揭示其中的认识和真理呢?康德
以来的美学都以自然科学认识论为方法论,并认为只有以这种方法论为基础才能揭示真理,
哲学诠释学美学否定了这种认识真理的科学方法,人们还能够认识和确证艺术和审美中的真
理吗?加达默尔对此的答复是肯定的。加达默尔恰恰提出美学中特殊真理问题:“在艺术中不
存在认识吗?在艺术的经验中不存在一种确实不同于科学的、不从属于科学真理的真理吗?
艺术中确实不存在着真理吗?而且,美学的任务不就是要确定艺术经验是一种独特的认识方
式,一种确实不同于为建构自然知识而为科学提供最终数据的感性认识,确实不同于所有道
德理性认识以及不同于所有概念认识,但又仍然是认识如传输真理的认识方式吗?”(注:
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97-98.)无可否认,艺术作为一种
审美经验显然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经验,它有着自身特殊的意义和真理表现方式。加达
默尔反对自然科学方法论在人文科学的统治,就是为了反对启蒙运动以来的美学否定艺术和
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存在的自然科学观点,以重新恢复、重视和捍卫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
真理问题。[!--empirenews.page--] 在哲学诠释学看来,艺术和审美经验问题并不简单
的是一种关于趣味的美学,它同样是一种人类自我认识的方式,艺术也显然不只是简单的趣
味问题,也是我们得以认识自身存在的一种方式,通过对艺术作品的理解,我们不仅仅理解
作为对象性的艺术作品,同时通过艺术作品所展开的意义世界和真理世界理解我们自身的存
在。在加达默尔看来,传统的自然科学方法和实证方法不仅没有解释艺术和审美中的真理,
反而是对真理的[1][2][3][4][5]下一页遮蔽。因此,
艺术和审美经验中的审美真理问题,并不是一种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
而是一种理解和解释的问题,只有通过作为历史性和时间性的我们的理解和解释,艺术作品
的独特的存在方式才能得到理解,审美真理也只有在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和发生,美学也
才能谈论和把握艺术作品和审美经验中的真理问题。换言之,艺术和审美中的认识和真理,
只有在作为此在的历史性和有限性的人的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没有作为历史性和时间性
的我们的参与和经验,审美真理就不可能存在。 这显然是一种反传统美学的观点,传统
美学把艺术和审美经验作为一种可以像自然科学对象一样得到确证和证实的对象性存在,而
哲学诠释学美学从艺术和审美真理经验的特殊性出发,把审美与艺术经验变成了一种既是此
在的、时间性的、有限性和历史性的,同时也是真理性的存在。因而,美学问题便不是自然
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问题,美学的任务和目的不是去确证某种已然存在的对象性存在,而
是在理解和解释事件中敞开艺术和审美经验的真理,这才是人文科学把握艺术和审美真理的
重要方式。 二、艺术作品本体论与审美真理的表现方式 艺术是审美经验的主要
对象,也是美学的重要对象,因而艺术也就成了哲学诠释学探讨人文科学特殊表现方式和理
解方式的对象,为什么艺术和审美经验等人文科学对象不能用自然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来理
解和解释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艺术有其不同于自然科学对象的特殊的表现方式。我们知
道,哲学诠释学的艺术作品真理理论,是以海德格尔的此在本体论事实性诠释学为基础的,
加达默尔正是在海德格尔事实性诠释学基础上提出他的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
方式的。“如果我们想知道人文科学领域中的真理是什么,我们就必须以海德格尔向形而上学
提出问题和我们对审美意识已经提出问题一样的方式,对人文科学的整个程序提出哲学问题。
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接受人文科学的自我理解,而是必须对什么是真理的理解方式提问。
尤其是艺术真理的问题有助于为更广泛的问题开辟道路,因为艺术作品的经验包含着理解,
其本身就表现一种诠释学现象——但这根本不是科学方法意义上的。毋宁说,理解从属于与
艺术作品本身的遭遇,因此,这种从属只有在艺术作品自身的存在方式的基础上才能得到说
明。”(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110.)正是艺术作品特
殊的本体论存在方式,决定了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真理不同于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经验
对象,由此,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以及真理表现方式,也就与自然科学和实证科学的
经验对象有着根本的区别。那么,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究竟是怎样的?这是加达默尔
哲学诠释学美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阐述的第二个重要方面。[!--empirenews.page--] 在
《真理与方法》和《美的现实与其他论文》等著作中,加达默尔从游戏、象征和节庆三个方
面,阐释了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形式:通过游戏的表现性阐述了艺术的表现
性特征,通过象征的自身意义性阐述了艺术作品的真理性维度,通过节庆的时间性阐述了艺
术作品的时间结构,而所有艺术本体论层面和真理表现方式,都是从作为具有此在历史性和
时间性的存在方式来阐述的。 加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和《美的现实性》中,都非常
突出地强调了游戏的重要性。西方哲学史和文艺理论史中的许多理论家都探讨过游戏这个概
念,如席勒、斯宾塞、谷鲁斯、斯汤达,苏珊·朗格等,都把游戏作为美学和文艺理论中的
重要范畴,加达默尔的诠释学更是赋予了这一概念以哲学和美学的崇高地位。在哲学诠释学
看来,艺术作品的真正本质就在于它能够超越创作者本身和创作活动本身进入理解者的理解
事件中,并与作品所表现的世界进行交流和对话,并在这种对话和交流中建构艺术作品的意
义世界。艺术的存在不能被规定为某种审美意识的对象,因为正好相反,审美行为远比审美
意识对自身的了解要多,审美行为是表现活动的存在过程的一部分。在以往的美学和文艺理
论研究中,往往去设定作为审美活动和阅读活动的对象性客体,如对象的形式结构、对象所
体现的作家艺术家的审美意识,去分解构成艺术的各个要素,去分析审美意识中的各种因素。
这固然可以看作是美学研究和艺术批评中重要内容。然而实际上,作为一种活动过程的审美,
才应当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的真正核心内容。 加达默尔认为,我们不能把艺术作品的
形式符号看作是一种中立的、客观的东西来对待,同样,艺术作品也不纯粹是审美意识的表
现。加达默尔重新理解了游戏的概念,并把游戏的概念运用于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的理
解和解释中。在他看来,艺术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方式类似于游戏的存在方式。“不是审美意识
而是艺术经验,因而是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的问题,必须成为我们检验的对象。但是,我所
坚持的艺术作品的经验显然是与审美意识的平行过程相对立的:即艺术作品并不是一个与自
身存在的主体对立的对象。恰恰相反,艺术作品具有其自身的真实存在就在于,它成为了一
种在艺术的经验中改变经验者的经验。保持和坚持艺术经验的‘主体’不是经验艺术者的主
体性,而是作品本身。正是这一点,使游戏的存在方式具有重要性。因为游戏有其自身的本
质,它独立于进行游戏的人的意识。确实,游戏—真正的游戏—也存在于当主题视域不受主
体性的自为存在的限制的时候,以及不存在‘游戏’行为的主体的地方”(注:
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102.),游戏既不依赖于客观的对
象,也不依赖主体的意识,游戏就是游戏本身。艺术作品正如游戏的存在一样是一种自我表
现的运动和事件。也就是说,艺术作品只有在我们对艺术的审美经验中才成为真正的艺术作
品,艺术的认识和真理也只有在我们的审美经验过程中才能发生和出现。在这里,哲学诠释
学通过游戏这种类比性的中介,把艺术作品、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问题联系起来了,把艺术
作品的存在方式视为一种类似于游戏的东西,实际上就消解了传统美学把艺术视为客观的对
象性存在或把艺术作品视为审美意识的表现的传统美学观点。[!--empirenews.page--]
如果说,加达默尔对游戏的重新阐释和理解把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理解为一种参与性的事件,
那么,他对象征的阐释和理解则旨在揭示艺术作品的意义和真理表现问题。美和艺术作品所
具有的意义和真理,不是指某种简单的可以被我们直接看到的东西,不是某种一旦呈现在我
们面前就可以理解的东西,也不是一种比喻和替代,而是一种充满了意义的象征,一种人类
经验和存在真理的昭示。“如果我们真的想思考艺术经验的话,我们就可以,而且必须沿着这
些路线来思考:艺术作品不只是指示某种东西,因为它所指示的东西已经存在在那里了。我
们可以说,艺术作品意味着存在的一种拓展。”(注:Hans-Georg.Gadamer The relevance of
Beautiful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P32.)因此,艺术作品与
可复制的产品不同,它是不可替代的,每一部艺术作品都是一种象征,一种可以认识事物和
认识我们自身的独特的形式。因此,艺术的象征是那种“我了悟全整体而被寻找的始终是作
为生命的片段的另一部分。??美的经验,特别是艺术的美的经验,是我们在任何地方都可
以发现的一种对潜在的整体和永恒的事物秩序的召唤。”(注:Hans-Georg.Gadamer The
relevance of Beautiful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P32.)因
此,艺术就不仅仅是以往的美学所认为的是一种客观性的形式结构,也不是简单的摹写和反
映,也不只是创作主上一页[1][2][3][4][5]下一页 体的意图实现。在加达默尔这里,象征并不只局限于艺术作品本身,而是一种经由我们的艺
术经验扩大了的人类经验,艺术的象征既体现和证实着艺术作品的存在自身,也开启着人类
经验和审美真理的诠释学空间。 艺术作为类似于游戏的表现事件,艺术作为一种象征,
都表达着艺术和审美经验的真理,都不是如以往的美学所认为的那样是中立的、客观的、无
时间性的。恰恰相反,艺术的和审美的真理只有在时间性的理解和解释中才能出现,一句话,
艺术的真理表现是一种时间性的结构和过程存在。正是这种时间性结构使哲学诠释学的审美
真理理解与康德以来的形式主义美学区分开来。以自然科学方法论为哲学基础的美学认为,
艺术作品的存在要求理解者采取一种中立的审美态度,哲学诠释学认为艺术作品则要求理解
者参与到艺术作品表现事件中,艺术作品的存在必须像参加节日庆典一样的参与到艺术作品
的表现事件中。我们对艺术作品如毕加索的《格尔尼卡》的艺术经验,并不是由艺术家的创
作意图决定的,也不是单纯由这个作品的色彩、形式和结构决定的,而是由于我们参与到这
个作品所表现的世界之中,并对这个作品进行对话性的理解和解释,艺术中的审美真理也只
有在这种参与性的理解事件中才有可能,审美经验和审美真理都是与我们的经验世界相联系,
与我们对艺术作品的解释相关联的。“美学必须被并入诠释学中。这个表达不仅只是指问题的
范围,而且从根本上也是精确的。反过来,诠释学必须这样得到规定,即它作为一个整体可
以公正地对待艺术经验。理解必须被看作是意义得以出现的事件的一部分,在理解事件中,
所有陈述的意义——艺术的陈述和所有其各种传统陈述的意义—才能形成和实现。”(注:
Hans-Georg.Gadamer The relevance of Beautiful and Other Essay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P164-165.)因此,在艺术和审美的真理问题上,不是作者的创作意图、创作过
程、审美意识对象和文本本身决定着其意义世界,而是在审美经验的过程中时间性地展现其
意义世界。[!--empirenews.page--] 可以看出,哲学诠释学的这一美学思想无疑是反传
统美学的,在加达默尔看来,无论是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还是艺术作品的真理表现,抑或
是艺术作品的真理发生,都必须在人类经验性的理解和解释事件中才能出现。这种反传统美
学的思想,不仅质疑和挑战了以往那种从艺术家的创作动机或意图,艺术作品的客观的形式
结构,美学理论的抽象概念去理解和解释艺术和审美真理的传统美学观点,而且在此在历史
性和时间性的理解事件中阐发了其独特的艺术作品本体论存在方式和真理表现方式。
三、诠释学的理解途径与审美真理的可能性 从诠释学的立场出发,艺术作品文本只是一种半成品(注:Gadamer,"Text and Interpretation",In Hermeneutics and Modern Philosophy.Ed.,Brice R.Wachterhauser,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1986.P389.)。这无疑是一种反传统美学和艺术哲学的本体论观点,是不同于传统美学的“反美学”。“艺术理论提出的问题必须面向全部,必须既在艺术理解自身作为艺术之前,同样艺术也在艺术不再理解自身作为艺术之后把艺术作为艺术来对待。是什么东西使得绘画、雕塑、建筑、歌曲、文本或舞蹈表现为美的,而假如‘不再美了’,仍然作为艺术???真正说来,美规定艺术之为艺术,即作为从所有按照某种目的建立并使用的事物中脱颍而出的事物。事实上,美只是将人邀请入直观的请柬,而这就是我们所谓的‘作品’。”(注:加达默尔:《生动与直观》,见《加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第516页。)也就是说,只有在理解事件中,审美真理才具有可能性,这是哲学诠释学的审美真理理论所解决的第三个问题。 我们知道,海德格尔把狄尔泰的方法论诠释学改造为一种事实性的诠释学,把作为工具论的诠释学变成了一种本体论的诠释学。加达默尔则通过进一步阐发了海德格尔的事实性诠释学的哲学洞见对诠释学所隐含的意义。“海德格尔对近代主观主义的批判的建设性成果,就在于他对存在的时间性的解释为上述立足点开辟了特有的可能性。从时间的视域对存在的解释并不像人们一再误解的那样,指此在是这样被彻底的时间化,以致它不再是任何能作为恒在或永恒的东西而存在,而是指此在只能从其自身的时间和未来的关系上去理解。”(注:加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128页。)哲学诠释学认为,从根本上说,艺术经验和审美真理的理解本身,就是作为此在存在的我们的一种存在方式。 可以说,审美真理理解的有限性观点是加达默尔始终坚持的思想,他把有限性的观念运用到经验的分析中,并认为我们的对艺术的审美经验从根本上说始终是一种有限的经验。因此,在加达默尔看来,我们对于我们的社会、对于我们的历史的理解,以及对于艺术意义和审美真理的理解,都是在一种具有特定历史境遇规定性中用某种已然具有的思想、情感、洞见,去观看、理解和解释我们所面对的东西。因此,要获得唯一的、最终的、客观正确地解释是不可能的,理解始终是此在历史性的一种运动方式,艺术作品文本的理解只能是有限地理解。正是艺术作品和审美真理地理解的此在规定性,决定了艺术作品的意义和审美真理地理解始终是历史性和开放性的。这正是哲学诠释学的美学理论与传统的意义和真理重建论具有本质性区别的地方。
[!--empirenews.page--] 加达默尔试图通过这样几个问题地探讨,来回答审美真理是如何可能的问题。第一、根据我们历史性的存在,什么东西被带进了艺术地理解事件中?第二、作为具有自身有限性和历史性的理解者,我们如何能够理解同样具有历史性的艺术作品?第
三、在作为理解者的我们与历史上的艺术作品之间所发生的理解所产生的究竟是什么?或者说,我们理解过程所导致的是什么样的结果? 启蒙运动以来发展的理性意识认为我们可以不带任何“偏见”地去理解某一艺术作品,我们可以克服我们自身所具有的种种偏见,达到对艺术作品和审美经验的客观认识。加达默尔坚决拒斥这种观点,他认为这种理论本身就是一种偏见。事实上,在对艺术作品的经验和理解中,“解释者无需丢弃他内心所已有的前见解而直接地接触文本,而是只要明确地考察他内心所有的前见解的正当性,也就是说,考察其根源和有效性。”(注:Hans-Georg.Gadamer,Truth and Method.New York,1989.P344.)理解是一种不断地向未来筹划的过程,我们总是在这种筹划中联系着艺术作品文本和我们自己,并在这种筹划中实现艺术理解的可能性和意义的可能性。以往的历史主义诠释学还认为,虽然作为理解者的我们与所要理解的历史上的艺术作品对象之间存在着时间的距离,但我们却可以通过克服这种距离达到对艺术作品的完全理解。而哲学诠释学坚持认为,正如前理解在
理解运动中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篇三:基于哲学诠释学视域的文学翻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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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哲学诠释学视域的文学翻译研究
作者:张少恩 孙秀芳 赵献涛
来源:《学园》2013年第36期
【摘 要】文学翻译可以借鉴诠释学思想,根据该理论分析可得出:理解的历史性与前理解对于译者的固有知识结构和素养有很大关系;视域融合是文本视域和理解者视域差异性的相互交融,文学翻译是译者在处理主客之间对话的过程中努力实现视域融合的过程;效果历史视理解对象为历史的存在,为同一文学文本赋予新的含义。
【关键词】诠释学 前理解 视域融合 效果历史
【中图分类号】I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36-0003-02
诠释学又称为解释学或阐释学,主要阐述理解、意义、读者及文本之间的关系。而其中所阐述的某些富有启发性的思想对改进、完善翻译研究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提出了三大哲学原则:理解的历史性、视域融合以及效果历史。这对于我们重新审视文学翻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偏见(前理解)与译者素养
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第一大原则是理解的历史性。该原则认为历史性是人类社会生存的基本属性、基本方式及基本事实。人是历史性的存在,有其无法摆脱的历史特殊性和特定的历史局限性。也就是说,理解的主体(人或理解者)、理解的客体(文本)、译文读者及译文接受环境都具有历史性,并作为历史性而存在,因而理解也是具有历史性的。真正的理解不是去克服这一历史性,而是正确评论和适应这一历史性。也就是说,我们总是与历史处在相同的状态之中,解释者无法摆脱偏见而达到对文本意义的理解。
在文学翻译方面,译者作为信息传递主体是一个有思想、有情感的生命个体。翻译者的知识结构与境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文学翻译的水平,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综合”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心理结构和不同的文化背景,这就是“前有”。我们在对事物理解的过程中,会不由自主地把自己已有的观点、看法加到我们的理解中去,这就是“前见”,是理解的一部分,而“前设”就是对事物具体理解的时候,头脑中对此的种种假设,没有无缘无故的理解。因此,“理解不仅具有主观性,还受制于前理解,一切解释都必然产生于某种先在的解释”,前理解不是一个封闭的过程,而是处于相对开放的空间。这就决定了对文本的理解不可能一次完成。对翻译学习者来说,更多依赖于不断丰富自身知识的储备,包括语言和非语言方面的,来完成对文本的理解。只有正确、合理、恰当的理解才能忠实传达原文的意义。因此,翻译学习者应该从多方面深化自己对文本的理解:词汇层面、结构层面、语境层面和逻辑层面。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就是要把自身的前理解展现在译文中,这种夹杂了自身理解的文本解释也就会影响译者对文本进一步的理解。可以看出,前理解和理解是相互影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