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
篇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适应专业化施工及加快工程进度的要求,一个工程项目一般均有多个施工企业进入现场施工。工地现场通常存在着安全意识薄弱,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安全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各施工方之间协调不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而这些多是用电事故发生的“导火索”。
2、因此,建筑工地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责任制,确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为总承包单位负责制,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分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等必须经总承包单位检查合格方可进场使用。建立日常的安全用电分级检查机制,即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检查、现场电工的自查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甲分包)必须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2、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做好变更资料和审批手续。
3、临时用电施工必须必须先签安全技术交底(包括总体意图、具体技术要求、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和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文字资料,并应有接受交底人签字)。
4、必须做好临时用电验收记录,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5、填写电气设备进场测试、调试记录。
6、每月要做一次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包括配电箱电源线路、机械设备电源线路、手持工具电源线路),每月做一次接地及防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临时用电器材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的收集。
8、每周要填写临时用电检查评分记录表。
9、电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应知应会考核。
10、每天要做好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11、每周1次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使用漏电检测仪进行检测,并且填写实测值)。
12、编写安全用电防火措施。
13、编写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4、编写触电急救措施。
15、每天记好临时用电施工日志。
16、电工特种操作证复印件的收集(只需要从事临电工作的
电工操作证)。
17、认真做好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月检、自检以及隐患整改记录表。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4、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
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一、二级配
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6、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7、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8、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2m,并做好绝缘。
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10、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
证。
11、非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私拉电源等。
12、进行维修停送电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13、各种标志牌齐全、清晰,张挂地点醒目,安装牢固。
14、现场用电设备线路应经常检查,大风、大雨、雪天气应加强巡视。
15、施工现场闸箱应加锁。下班后拉闸断电,锁好闸箱,节假日加封条。
16、 一、二级配电箱总路开关、分路开关都必须设隔离开关。
17、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装漏电保护开关,每半个月检查是否安全可靠。
18、每季度摇测接地电阻,并应达到规定值。
19、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高压防护用具定期检测。
20、注意节约用电,禁止长明灯。
21、按设备容量使用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铝代用。
22、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2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篇二: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
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管理。
3. 编写依据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GB50184-201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中油化安〔2009〕163号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4.术语和定义
4.1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技改
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4.2 本规定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的接线排和接线盘
以外的所有其他临时性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5.职责
5.1 安全健康环保部
5.1.1负责组织制定工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2 机械动力部
5.2.1 机械动力部是全公司电气管理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独立合同、框架协议单位的临时用电
申请的审批,负责公司外区域临时用电的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安全等管理。
5.3 用电区域的电气管理单位
5.3.1 负责管辖范围内保运队伍临时用电的签发。
5.3.2 负责厂区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5.3.3 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管理。
5.3.4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3.5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5.3.6 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时责令停止作
业。
6. 管理要求
6.1 凡在我公司施工或其它原因需临时用电者,一律办理“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
电作业许可证》;
6.2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
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按规定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6.3 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满足防爆等级要求的临时用电设施,或在非易燃易爆区域申请临时用电时可
不提供《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4 临时用电危害识别
“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单位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来核验临时用电作业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6.5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6.5.1 用电单位(包括本公司部门或外来施工单位)向用电所在的生产中心提出动火申请,生产中心(经
理、付经理和指定的主管)根据动火作业部位和性质提出管理要求和安全措施,按规定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票有效期限按检修项目“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办
理。
6.5.2 独立合同、框架协议单位所需临时用电,用电单位需持“临时用电申请”到机械动力部进行审
批,机械动力部根据用电性质、地点,核实用电计量的方式和电费结算方法;然后到用电区域
电气管理单位办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5.3 如为生产装置维护维修保运队伍,持按规定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经过用电区域电气管理
单位办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5.4 用电区域电气管理单位工程师签发“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签发时要填写安全措施及要
求,并指定回路。
6.5.5 用电单位持签发的“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相应的保运队伍接电。作业完毕后,用电单位
应及时通知保运队伍停电。公司内部接、拆临时用电线路由保运队伍的电工负责;外来单位临时用电线路由其电工负责接、拆,保运队伍的电工监督、检查。
6.5.6 办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以及接、拆电的人员必须是具有专业资格的电工,保运队伍的
电工必须按票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安全措施接、拆线,并签字。“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期后工作没有结束,用电单位须重新办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否则保运队伍电工通知用电单位负责人后,停电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6.5.7 公司非生产区域临时用电,在直接使用插座且负荷不超过插座的额定负荷时可不办理临时用电
手续。
6.5.8 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可以不办临时用电票,由用电区域电气管理单位工程师直接安排接电人员
接用临时用电。
6.6 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
6.6.1 正式运行检修电源箱或开关柜至临时配电箱供电由用电区域电气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施工机具
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由用电单位管理,用电区域电气管理单位、机械动力部、安全健康环保部监督检查。
6.6.2 临时用电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6.3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在靠近带电部分进行作业时
应设监护人。
6.6.4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择,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6.5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
安全措施。
6.6.6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
有破皮、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电缆线路应考虑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6.7 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6.6.8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
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6.6.9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6.6.10 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露出开关应装在特别箱闸内,在液态
烃、可燃液体生产和储存区,必须使用防爆开关。
6.6.11 保运队伍电工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
电。
6.6.12 保运队伍电工应每天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
的紧急情况,应紧急停电处理。
6.6.13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6.6.14 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用电应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或15mA,0.1S),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6.7 架设临时线路的要求
6.7.1 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用电
杆或沿墙架设应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m。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 以上。
6.7.2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
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6.7.3 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
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电线通过马路及易被损坏处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和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一定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潮湿、污染的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6.7.4 在受限空间内作业接用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8 施工机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管理
6.8.1 用电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
等)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用电区域电气管理单位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
篇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XXXX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规范公司临时用电作业,预防触电及衍生事故的发生,依据Q/SY1244-200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在公司建筑、施工、检修作业等过程中,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临时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绘制设臵草图;总容量在50kW以下参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要求编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甲方无规定的执行本规定。
3.职责
3.1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3.2 工程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管理、技术支持与服务。
3.3 分公司、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临时用电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3.4作业单位—项目部(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
3.4.1组织风险辩识及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⑴确定电源及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变压器、配电装臵、用电设备。 ⑵用电负荷计算说明。
⑶选择变压器规格、型号,标明变压器的编号及容量。
⑷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⑸施工现场平面图要明确电气设备的位臵和线路走向及开关设臵等。 ⑹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报监理、甲方负责人审批。办理作业许可证。
3.4.2作业前,做好现场措施执行情况检查、人员确认工作;
3.4.3监督作业人员按方案及程序要求作业,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纠正、终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自觉维护作业区域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
3.4.4项目部负责二级配电箱(含二级)以上用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3.4.5对外分包项目,项目部负责参照本规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商临时用电作业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与分包商对作业过程负同等安全责任。
3.5作业批准人---生产(供电)单位负责人
3.5.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3.5.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5.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3.5.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5.5批准和取消作业。
3.6作业申请人----作业队管理、技术人员
3.6.1负责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
3.6.2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3.6.3向项目部提出用电作业申请,填写作业许可证;
3.6.4按要求落实用电措施、组织实施作业;对三级配电箱(含三级)以下用电线路及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3.6.5监督作业人员执行《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有权对现场违章行为纠正、处罚,发现重大隐患时停止作业。
3.7作业人员
3.7.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3.7.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7.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强令违章作业;
3.7.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3.7.5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3.8监护、监督人
3.8.1监护人由经培训持证电气专业人员担任;监督人由项目部派出的安全员承担;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监督责任。
3.8.2监护人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急救方法;监督人了解用电常识、掌握急救方法、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能处理异常情况。
3.8.3监护人员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按方案要求和作业程序进行技术指导、控制进度、对作业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人员负责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方案要求;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
3.8.4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3.8.5作业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存在时方能离开。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
4.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作业许可证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实施。严禁无作业许可证实施临时用电作业。
4.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2.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批准人接到申请人作业申请,组织电气专业人员对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后,批准人、申请人等在许可证上签字后许可证生效。
4.2.2作业申请人向批准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应准备以下资料:
⑴临时用电作业内容详细说明;
⑵《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中的风险危害确认情况;
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⑷相关安全培训证明和会议记录;
⑸其它补充内容。
4.3作业许可证的时效
4.3.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
4.3.2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4.3.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4延期只适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
4.3.5批准后的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一份只限一次使用。
4.4许可证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督人员应立即取消作业,取消相关作业许可证,并通知批准人。
4.4.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4.4.2作业内容(临时用电的用途、地点、负荷)发生改变;
4.4.3临时用电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4.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4.4.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4.4.6事故状态下。
4.5临时用电作业若涉及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其它许可作业,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
4.6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等现场关键人员变更时,应经过批准人和申请人的审批。
4.7作业许可证的使用
4.7.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
— 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多个单位参与时,每个单位都应有一份作业许可证(或其复印件)。
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值班室等公开处,以示沟通;
第三联:送给相关方,以示沟通;
第四联:保存在批准人处。
4.7.2当作业许可证分发后,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工作完成后,许可证第一联由申请人、批准方签字关闭后交批准方(生产单位)存档。许可证存档并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
5. 临时用电作业一般规定
5.1 项目部负责按《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完成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准备,对作业人员确认并进行现场培训。
5.2 临时用电和涉及的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许可证都已经审批完成。
5.3许可证记载的项目部现场负责人、作业申请人、安全员、监护人、作业人员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满足作业要求。
5.4 属地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场,确认相关许可作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5.5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讲明作业的危险及工作步骤、责任、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
5.6 项目部作业现场负责人,落实各项措施、现场教育完成,下达实施作业指令。
5.7作业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
5.8明确安全用电管理职责及确定管理人员;电气设备、线路走向部位要设臵明显的警告标志;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作业,必须由相应资质专业人员进行。
5.9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9.1移动、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5.9.2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 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5.9.3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臵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5.9.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⑴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⑵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⑶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 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⑸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 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⑹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应测绝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