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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名报道案例的法律责任

新闻报道2018-09-06 00:02书业网

篇一:犯罪学案例分析

西充县一男青年董某,教唆三名未成年人张某、王某、李某(其中王某、李某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持刀抢劫,最终锒铛入狱。近日,西充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6月11日13时许,董某与张某、王某、李某三名学生在西充县纪信广场旁文庙附近玩耍,见到被害人丁某孤身一人,于是教唆三人对其实施抢劫,而自己在一旁帮忙望风。三人将丁某打伤,强行搜身,抢走27元现金,并将抢得的钱财当场交给董某,后几人用于共同生活开支。

2012年6月17日,董某与李某在某网吧门口耍,见被害人郭某一人,便上前将其拦住,逼令交钱。郭某不肯交出钱财,董某便教唆李某:“要不给他一刀”,郭某在威胁下被迫交出3元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张某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张某因不满十八周岁,系初犯,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15岁少年迷恋黄色网络,心生模仿色情画面的念头,对年仅12岁幼女实施强奸,未成年被告人阿健(化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宣判后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15岁的阿健是淳化县某镇学生,平时迷恋网络,特别是黄色网站。据阿健供述,他为了上网浏览黄色网页,将平时父母给他的吃饭钱节省下来,在晚上老师查完宿(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化名报道案例的法律责任)舍后

溜出校门,通宵达旦在网吧上网。

由于黄色网络的毒害,使阿健萌发了模仿色情画面的想法。2012年8月12日上午10时许,阿健遇见一名女孩在同村朋友家玩耍,期间阿健和女孩同坐在朋友家卧室炕边看电视。

这时,阿健突然强行把女孩推倒在炕上。随后,阿健将卧室门关上,不顾女孩反抗,对其实施性侵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健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强奸的女性不满14周岁,属于幼女,应从重处罚。

但由于阿健本人也是未成年人,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应从轻处罚;且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犯罪手段简单,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具备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像上述两个案例中的青少年犯罪现象在当今物欲横流,金钱为上的社会可谓比比皆是,层出不穷。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青少年犯罪划分。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广义青少年犯罪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笔者对此予以赞同。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少年犯罪”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犯罪是一个社会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有人类学家曾尖锐地指出:“从

某种程度上说,当一个文明趋向于更高,或许还是更有价值的目标时,社会性越轨(犯罪)的可能就越大。”,“任何一个国家既然以现代化为自己的社会目标,不管其社会个性如何,恐怕均不能幸免现代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犯罪的严峻态势并不奇怪。我们对待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除了前述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外,与青少年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点),以及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总体上偏年轻的客观情况,使得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率较高。我们应针对这一犯罪现象,探讨、总结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等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则主要从青少年自身因素,学校教育因素,社会因素以及司法方面考虑。

青少年自身因素主要有,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另外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有些学校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

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 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这几年来,我国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危害社会。

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不当也是重要原因。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

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预防甚至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呢?

家庭是一个人一生中所面临的第一所,父母是一个人的第一位老师。父母的举止

言行和对孩子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影响。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可做到以下几点:多注意孩子的言行,多与孩子谈心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们,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在孩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思)请进来(开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教师要与时俱进,改善育人方法,多奖励美德,荣誉的奖金总是用之不竭,一本万利的,而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不是指体罚),但要合理而适度。教师善于以身作则,通过个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政府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推广一批内容健康的网站,净化青少年网上空间。要创造条件,多筹建新型职教学校,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生存发展环境的青少年职业教育,并可聘请农村中的能工巧匠作为师傅,学校学费不宜过高,并允许农村青少年在中学阶段自由转学到职教学校等等措施。

另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清除不良影响,使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建立社会预防机制和帮教网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将审判工作向前延伸等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篇二:案例分析

富士康简介: 富士康科技集团是台湾鸿海精密集团在大陆投资兴办的高新科技企业。1988年在深圳地区投资建厂,总裁郭台铭。在中国大陆从珠三角到长三角到环渤海、从西南到中南到东北建立了30余个科技工业园区、在亚洲、美洲、欧洲等地拥有200余家子公司和派驻机构、现拥有120余万员工及全球顶尖客户群。 富士康缩减加班工时工资缩水致员工流失

“富士康面临着员工期望的挑战,显而易见的是,很多员工到深圳打工的目的就是短时间内挣到尽可能多的钱,对他们而言,加班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此前指责富士康存在工作超时、违反劳动法规等问题的美国公平劳工协会FLA近日发布了最新进展报告。报告称,富士康在中国大陆的3家工厂已经改善了劳工工作状况。不过,该报告还指出,尽管目前富士康已经将工作时长控制在60小时以内,但距离每周工作不超过49个小时(包括加班不超过9小时)仍有差距,多位深圳以及成都富士康厂区的员工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目前工作时间确实有所减少,但是因为管控加班数,他们拿到手的工资越来越少。有员工甚至因此而辞职。

政府政策角度分析:此段描述说明了富士康减少加班时长,导致富士康员工流失的起因或者背景,国家出于对劳动者的权益的维护,对于劳动者安全的考虑,才会采取管控加班的政策,所以就导致了与现实情况相冲突的局面。

根据FLA此前发布的首份报告,富士康三家工厂出现的问题包括,加班时间过长,平均每位受调查的员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0个小时,拖欠员工工资或者待遇过低,超过六成员工表示薪酬满足不了其基本要求。随后苹果和富士康接受了FLA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制定了长达15个月的改善计划以及完成目标日期。

“2350元的底薪,扣社保190元,住房公积金120元,住宿费110元,再加上吃饭的钱,日子其实并不好过。”一位富士康龙华厂区的员工告诉记者,工作量是富士康生产线的工人工资的重要考核指标,现在大多数人的心态都是宁愿辛苦些,也想多加班。

成都富士康厂区的工人黄婷告诉记者,目前的收入和过去相比有所减少,因为过去每月加班不受管控,但是现在每周最多工作60个小时。“在成都的新进员工每月基本工资原本1350元,现在1550元,本来说今年5月份会继续上涨,但是因为FLA来调查后说富士康加班厉害,就没有调成。”

富士康CEO郭台铭特别助理胡国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虽然缩减员工加班时数是努力目标,但也有不少人希望借由加班多赚些钱,因此将与员工沟通生活品质的重要。

员工角度分析:从组织行为学里的双因素理论角度来看,富士康员工的完成平时工作所获得的基本工资是属于保健因素,而加班所获取的加班费,更大程度上充当了一种激励因素的角色,况且,就一般情况而言,加班费都会比一般的工资高,就像之前有新闻报道,国庆七天加班所获得的工资抵得上平时工作22天所挣得的工资总和。

再从管理学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角度来看,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最低等级层次需求是生理需求,而基本工资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住宿费,再加上生活消费,员工的需要并没有得到满足,而这一等级的需求对于员工来讲,是最基本的,也是必须需要满足的,因此,管控加班就相当于破坏了他们的生活需求链。

工人调配机动性增加

除了加班管控,富士康深圳龙华厂区的李琪洪(化名)告诉记者,集团从今年开始特别注重成本的管控,比如说人力管控和物质管控,一部分员工需要面对跨部门的分流。“哪个部门业绩下滑,有多余的人力,就把这些多余的人力调配到其他部门进行支援,不再是某条生产线的员工,而是变得更加机动了。”

李琪洪表示,7月24日,包括他在内的约五六百名员工被通知到龙华厂区E10a餐厅综合

楼5楼集合,“那是我们的教育训练教室,到的时候发现是转移说明会,我们当时所有人都让签订iDSBG事业群员工移转至SHZBG(鸿超准)事业群的同意书。”

当天下午,李琪洪和所有参会的员工签订了SHZBG事业群员工岗位异动切结书,并根据他们的意愿,分别分配到E区或G区上班。李琪洪选择了距离住处较近的G区上班。

此前,李琪洪主要为New iPad的生产工人,底薪有两千多,加上加班费,每个月差不多有4000元。“过去8小时的正常班加上2个小时的加班时间,在今年2月份最高峰的时候可以做到每小时150到180台平板电脑。”但是现在变得有点闲。最近三个月每月实际工作的天数平均不到20天,月收入大约3500元,除去吃饭和住宿的钱,他现在每个月只能剩下不到1000元。“我已经交了辞职信,准备离开富士康。”李琪洪说。

富士康科技集团周三表示,将努力缩减劳工每周加班时数不超过9小时;目前整体经营成本仍高,但预期明年将改善。

FLA指出,富士康的三家工厂必须在明年7月前完成上述目标。这意味着必须要缩短生产周期,这样就能控制在49个小时内完成,或者就是扩大招工规模。FLA总裁兼CEO奥瑞特·范·希尔登指出,下一阶段的整改对于富士康来说是个挑战,因为如此大的变动会给员工带来不稳定性和焦虑。

华南某高校人力资源研究所所长对记者表示,供求关系最好的办法,就是遵照劳动合同法来走,其他企业也开始慢慢意识到这个问题,但是对于富士康来说这是一个难解的难题。富士康是鸿海的下属企业,目前,富士康的员工总人数已经接近120万人,其中大陆员工超过100万人。

公司角度分析:从公司的高层来看,他们要关心的不仅仅是员工的满意度,还要维持整个公司的运转,并且获得利益,因此他们还要加强对成本的管控,加班的时间的缩短,为了维持产量,获得利润,也就只能从员工方面去解决,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方面,他们都不能无缘无故裁员,所以只好进行人力资源转移,转移以后的员工的工资、满意度又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很多员工选择辞职。

结论以及解决方法

对于企业而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肯定是第一选择因此企业,会最大化利用劳动力,而可能违背道德。但是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面,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劳动者在和企业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处于劣势。

当前问题解题的方法如下:

1.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保护劳动者合法劳动强度和时长,这一点毋庸置疑,劳动者权益始终是第一位的。

2.工作强度和时长的缩短意味着总体工资的减少,政府提高工资标准是一个解决办法,但是不能盲目的提高这个标准,因为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过度提高工资水平会导致企业盈利水平过低而损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甚至会影响到进一步的投资。

3.富士康工人不间断的辞职表明了劳动者需求,企业需求和政府责任三方面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企业要提高自动化水平,减少劳动力的使用,当然不可避免造成失业率上升,但是对于劳动者,首先需提高自己的劳动素质,而对于政府,则须制定更为切实合计的(劳工法),对工资标准制定更人性化,科学化,标准化。

篇三:安全事件案例

3岁男童幼儿园玩滑梯时被帽带勒住窒息死亡

事发当时

3岁幼童浩浩穿的是类似这样的连帽衫

[新闻背景]

3岁男童在幼儿园出意外

9月11日,河南太康县一幼儿园发生一起悲剧,3岁的男童浩浩(化名)滑滑梯时突然晕倒,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而元凶就是他身穿的一件带后帽兜的秋衣。在浩浩向下滑滑梯时,衣服‘风帽’上的绳子扭结在一起勒住脖子,导致食管反流,食道内的东西反流到气管里,造成孩子被呛死了。

据查,类似的意外曾多次发生过:2007年1月,广西某幼儿园4岁女孩在玩滑梯时,衣服帽子上的绳子纽扣被滑梯缝隙卡住,绳子挂住她的颈部,导致窒息死亡。2011年江西上饶一3岁男童,因一端帽绳卡在滑梯上,一端缠绕颈部,导致窒息死亡。2012年11月5日,东莞一幼童滑滑梯时被帽带勒死。

[新闻解读]

调查

秋衣帽带是事故元凶

经过初步尸检解剖了解到,浩浩之死系意外事件。当地警方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孩子系颈部受压,诱发食物反流引入支气管致窒息死亡。"他向下滑滑梯时,衣服‘风帽’上的绳子扭结在一起勒住脖子,导致食管反流,食道内的东西反流到气管里,造成孩子被呛死了。"

看过这份鉴定报告,孩子父亲杨金金表示疑惑:事发时,老师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老师们当时又在哪里呢?杨金金吐露,事发后幼儿园方面一直没人露面与其交涉,而园长卢作舟也不知去向。而记者多次拨打卢作舟的电话,也一直提示关机。根据知情人提供的号码,记者随后拨打幼儿园老师王某华的电话,对方未接。"出事之后卢作舟不知去向,找不到人。幼儿园暂时被关闭了,公安部门封锁了现场,连我们家属都进不去。"杨金金告诉记者。 "目前我们正在采取侦查措施寻找卢作舟,案件正在侦办之中。"昨日,太康县公安局符草楼派出所所长许志强告诉记者。

质疑

幼儿教学设施究竟哪个部门来监管?

滑滑梯,这个在孩子心目中可谓是“欢乐”代名词的设备,无形中竟成了吞噬生命的工具。市教育局相关人士称,像滑滑梯等设备,是幼儿园必备的教育教学设施,根据幼儿园规模不同,所要求配备的设施规格、件数也不同。

那么,这些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性,究竟由哪个部门来监管呢?“教育部门会要求幼儿园配备,但不会对此进行抽查等方式的监管。”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万一出了事故,也得分情况看待,“得看是管理不妥,还是设施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该负责人称,如果管理存在漏洞,园方难脱干系,如果是质量问题,则要追究厂家责任。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士称:“事实上,幼儿园设施这一块的监管,还处于真空。”该人士称,质监部门所监管的特种设备,一般是指带动力的设施,像游乐园的大风车、电动木马等,这些属于大型游乐设施。

“厂家在生产这些教育教学设施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监管,以保证质量问题。”该人士称,但出厂后,在使用过程中,又不归质监部门管辖范畴,更多的应该是园方自我监管。目前,究竟是滑滑梯本身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造成缺损,或是年久失修导致潜在危险,尚无定论。不过,自称“幼儿园股东”的这名男子表示,会向厂家讨说法。 一起看似匪夷所思的意外事故,暴露出了一些幼儿园对幼儿及教育教学设施的监管漏洞。提醒

时髦服饰暗藏“杀机”

南京儿童医院的医生介绍,帽带将儿童勒住致伤致死的病例在南京并不多见,不过在前不久,南京倒是发生过一起背带裤勒住孩子的事件。5月28日,一名4岁患儿因为在幼儿园玩滑梯时,滑梯上的扶手钩,钩住了孩子背带裤的带子,结果背带裤勒住了孩子的脖子,造成窒息,孩子被送入医院时,脸色青紫,险些丧命。不久前,一个10个月的小男孩,将衣服上的金属铆钉吸入气管中,专家们经过三四个小时抢救,才将这个物件取出。还有一个2岁患儿,上幼儿园时由于经常流鼻涕,家人会将手帕用别针别在孩子的胸前,由于孩子不停地扭动,导致别针脱口,针头不慎插进了孩子的太阳穴。那么,哪些服饰对孩子的威胁比较大呢?医生列举了以下几种。

带钻衣物:“一些家长喜欢给孩子选些带钻的服饰,因为穿起来漂亮,男孩女孩都能穿。”医生说,其实这种服饰上面的钻黏附性不强,有的孩子会把这些钻抠着玩,甚至还会把这些钻含在嘴里,很容易吃到肚子里,引发胃肠道疾病。此外,还有些家长喜欢用发卡之类的小饰品给女孩子打扮,这些东西都可能导致孩子在穿戴过程中发生危险,比如误食、刮伤、窒息等。

洞洞鞋:今年4月份,在深圳市一家大型超市内,一名6岁女童穿着洞洞鞋,搭乘自动扶梯时,脚被卷进电梯里,送医院检查发现脚掌骨错位。医生介绍,洞洞鞋比较软,人走路时会往脚趾的方向挤压。在电梯的危险区域,小孩的脚一不小心就容易被电梯台阶之间的锯齿夹住。而且,鞋的塑料材料被夹牢后,摩擦太大,很难抽拔。

腰带、飘带过长:最好给孩子穿宽松的休闲装,避免有纽扣、腰带及装饰过多的衣裤、鞋袜,装饰太多的衣服会妨碍孩子运动。“孩子在幼儿园要做游戏,有绳带的衣服可能把他们绊倒。”此外,很多女孩子衣服上的飘带过长,还可能下车后卡在车门内,给她们的安全带来危险。另外,家长应留心查看小孩口袋,如发现有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颗粒物品等)应立即取出。

[新闻观点]

近来幼童意外死亡事件多到快让我们感到恐慌,除了每一次的扼腕叹息外,我们也许更应该做点建设性的有意义的加法行为,比如家长的育儿常识、比如幼儿园的安全制度保障、比如社区幼儿的福利保障等。生命的成长需要细心的呵护,孩子的安全永远关系小事。

六岁男童馍卡气管险丧命

幼儿园以为其吃饭时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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