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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体会2018-09-11 00:56书业网

篇一:高校教师法规学习有感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学习有感

摘要

通过对《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 了解了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教育法的基本原理等内容,本文着重从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做一些简要的论述,在高校教师的义务中,又着重对尊重学生人格义务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教师 学生 法规 权利 义务

一直未从事过高校教育,对高校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知之甚少。这些日子以来,参加了湖北省高等教育学校教师的岗前培训,通过对《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以及老师的讲解与指导,使我了解了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了教育法的基本原理、高等教育法律的基本性质方针任务与基本制度、高校教师的资格职务以及聘任、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高校教师与学生和社会的关系、高校教师与教育法律责任、高校教师和学生与法律救济等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老师一个又一个具体生动的真实案例,也使我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和预见。这些知识,对于准备从事或正在从事高等教育

或教育相关工作的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所有内容之中,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作为一名高校教师最应当了解与掌握的,要数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了。下面我就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做一些简要的论述。

一、 高校教师的权利

(一) 高校教师权利的含义及其内容

1. 教师权利的含义

法律意义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2. 教师权利的具体内容

教师的权利包括

A. 教师具有《宪法》中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利,例如:平等权、政治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

B. 教师具有《教育法》、《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作为专业人员所具有的权利。例如:进行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活动、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并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成绩、俺是获得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寒暑假及福利待遇、参加进修及其他方式的培训等权利。

(二) 如何正确理解和行使高校教师的权利

1. 教育教学权

高校教师享有的教育教学权,实际上就是教育自由,也有人称之为教师专业自主权。所谓教育自由是指教师在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对受教育者施以教育的自由。

教师的教育自由权主要体现在教师学术自由、教材选择、教学方法的选择、考试评定等教育的自由主张。在我国的中小学,大都还采用统一的教材,在教材的自由选择上有一定的限制,相比高校的教材选择就自由灵活的多了,这就为教师的创造性的发挥留下了很宽广的空间。教师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丰富多彩的教育内容,可以培养出很多杰出的人才。但是,大学教师的教育自由也不是没有限制的,一方面主要体现在教学内容、学术观点不能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有悖于我国的宪法及法律规定,不能宣扬邪教迷信;另一方面,不能传播黄赌毒以及犯罪技术。

2. 学术研究权

学术研究权可以理解为学术自由。一般认为,学术自由基本要素为:教师和研究人员探索知识的权利,以及在免受政治、宗教或社会习俗迫害的情况下选择从事研究和教学的主题和权力。约翰.S.布鲁贝尔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学术自由的合理性。“学术自由的合理性至少基于三个支点:认识的、

政治的、道德的。”追求学术自由并非仅仅满足于专业特权阶层自我服务的需要,恰恰相反,这种自由基本理由完全是为了各自利益。因为,追求真理不仅因为它在认识上和政治上有价值,而且也出于个人的道德责任感。《教师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又把学术自由的内容具体化了。它可以理解为: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有权将教育教学中的成功经验或专业领域里的研究成果撰写成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个人观点,开展学术争鸣;有权依法参加学术团体,从事学术交流。但是,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学术观点不能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有悖于我国的宪法及法律规定。

3. 学生管理权

对学生而言,高校教师是管理者,必然享有一定的管理权。教师对学生管理的内容主要为:一是指导学生的学习,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因材施教,对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安排等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二是指导学生的发展。学生的发展主要是指学生的思想品德、能力和个性等方面的不断进步。三是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高校教师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的评定主要是在期末和毕业前,学业成绩包括平时测验、提问、期中期末考试等。教师评定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时,即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又要注意学生

的发展进度、改进态度,调动学生成才的积极性。

4. 报酬待遇权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付出一定的劳动所获得的物质补偿,其形式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工资。教师的报酬形式主要有工资、津贴、边少地区补贴以及其他待遇(住房优先优惠权、医疗保健待遇、养老保险待遇)。

5. 民主管理权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是教师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参与管理的权利,可以依法由个人行使,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教职工会议的形式行使,也可通过其他的形式行使,例如讨论改革方案、教职工住房、医疗等。

6. 进修培训权

国家赋予教师进修培训权,是教师的职业需要也是当今时代的要求。一方面高校教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要求教师思想素质上要做到两个高于:一是要高于社会大众,而是要高于中小学教师、专职科研人员等其他知识分子;另一方面,信息时代科技高速发展,教师应适应时代要求,知识技能站在时代的前沿。

高校教师进修的内容一般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的提高,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扩展和更新,教育科学理论和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计算机、外语、现代化技术能力的提高,学历层次的提高等。

篇二:谈谈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及体会(厉莉)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论文

(高校教育法学概论)

谈谈学习教育法规的意义及体会

(论文题目)

学校:湖北医药学院

姓 名:厉 莉

准考证号:2013pxd01102230

培训地点:湖北医药学院

论文评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 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谈谈学习教育法规的意义及体会

厉莉

湖北医药学院第五临床学院

【摘要】《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是以高效教师为主线,重点突出与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知识,突出新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急需熟悉和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问题。通过学习获得了四个方面的体会,即学习高等教育法规是依法治教的需要;是增强教育法制观念,理清高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之间相关法律问题的需要;是高校教师履职的需要;是高校教师树立良好社会风气的需要。

关键词:高校 教育法规 体会

“不崇法,无以安;不学法,无以言;不徙法,无以行”。在《高等教育法规慨论》的第一节课上老师就告诫我们在这个法制社会不懂法是一件可悲的事情,不会用法律来维权更是悲上加悲。通过对《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 使我熟悉和掌握了新教师在教育活动中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论知识和实践问题,每一章节后面的典型案例评析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特别有利于新教师对法学的思考,有利于新教师树立依法治教的意识。现将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1 学习高等教育法规是依法治教的需要

依法治教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是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的大事,依法治教是各类国家机关、各级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各种教育主体所共同参与的,是客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认真学习,掌握以及

运用教育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和确定了 “行业依法而治”,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国家管理的法治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这是高校教育的特殊地位和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游戏的冲击,虚拟与现实 “是非”观的颠覆,使少数人的“是非”观也发生了颠覆。大学生正处在角色转型阶段,心智还不成熟,对未来充满向往,对一切充满好奇,对社会缺乏了解,对诱惑缺乏自制力,“是非”观很容易出现偏差。高校

教师只有具备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清法制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才能很好的引导学生学法守法,明辨是非,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从而保证教育工作的依法进行,使高校教育事业稳步健康的发展。

同时,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关系已由单一、纵向型的行政管理关系,逐步转移至以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型教育关系,与一定范围内纵向型行政关系并存的教育法律关系的新格局。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平等主体关系,教育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各种社会组织的联合办学关系等,使依法治教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特别是《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初步形成了教育法体系框架,为教育活动确定了基本的法律规范,标志着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学知识,依法治教以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

2 学习高等教育法规是增强教育法制观念,理清高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之间相关法律问题的需要

我们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思想,“学不学法没关系,反正我不做违法的事。法律是打官司用的,不准备打官司,那只要规规矩矩守法就行了。”“有一些人借口平常工作忙,不注重学习法律知识,等到事情不可收拾的时候,他们才突然明白自己是法盲”。法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制度和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自从社会有了法,人们就感受到法的力量,受到法的保护或受到法的惩罚。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法制工作已全面启动,且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懵懂的执法,不经意间违法“吃上”官司,才突然明白法律是无情地、是公正地、是不能随个人意志而改变的,因此,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是国家对每个教育工作者的共同需求,在全面实行依法治教的新形势下,很难想象一个对教育法规缺乏了解的教师能培养出什么样的学生?作为高校教师必须普及教育法学知识,并将教育法学理论和知识变成教育工作者牢固的信念,落实在教育行动上。

通过对高等教育法规的学习,理清高校、教师和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

发生法律关系。了解高校的法律地位是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迁的,在我国高校法律地位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

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高等学校与教师和学生的法律关系,高校与教师之间、高等学校与学生等之间关系既是教育被教育,又是管理被管理的关系。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是无形地、潜在地和深远地。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还要尊重学生人格,引导学生利用法律思维来处理问题。 3 学习教育法规是高校教师履职的需要

通过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了进一步了解,特别是对教师应履行的六项义务,即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育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

篇三:高等教育法规概论作业(授课教师申素平)依法治校有何意义

浅谈依法治校的意义

学号:140711217 于立新 依法治校,是指依照法律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管理。依法治校,就是要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通过对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网络课程《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的学习,使我对依法治校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也对依法治校的意义有了进一步的思考、体会。

从法律概念上讲,依法治校必然体现一种教育法律关系,即依法治校必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大要素构成。从国家机关以学校为对象进行管理的角度而言,主要是指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还包括其他行政机关对学校各项具体事务的依法管理;从学校管理者的角度来看,是以学校的各项内部事务为对象,依法管理学校。依法治校,从教育行政法学角度界定,是指政府及教育等各职能部门依法治理学校;从学校管理学的角度而言,是指学校管理者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依法管理。依法治校的“法”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教育法》、《教师法》等,还应包括《宪法》中有关学校教育之内容,同时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在学校内部主要是专指有关学校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近年来,随着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地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总结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并创造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依法治校工作思路。但总的来说,就目前而言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必然呈现出开放式特点,这在客观上要求高校在发展建设上,要走出传统封闭式管理体制,建立起法制管理模式。依法治校的意义十分重大。

依法治校是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在追求,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以及高校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都要求加强学校尤其是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 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

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自主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自主设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 机构, 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 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 自主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和经费。为了保证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这就要求高等学校在自主办学的时候, 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办学行为, 依法处理高校与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独立办学的权利。 另外, 高校也需要规范自己的办学行为, 即在获得各方面办学自主权的同时, 高校也应该依法自律, 保证自主办学的规范性。

依法治校是高校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是现代大学治理的时代要求,是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成为世界著名一流大学的重要因素之一。 过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统得过死、管得过细、干涉过多、学校没有办学自主权。学校在内部管理上无法可依,单靠行政指令开展工作,决策不够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这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步伐。学校管理者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势必推进学校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即从封闭的集权式管理向开放式的民主化管理转化。 依法治校是现代大学治理的时代要求。相比而言, 由于历史的原因, 传统的高校内部管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治现象。人治的管理方式特点是重人情、轻理性, 重权威、轻法制。历史经验一再证明, 人治具有不稳定性、不规范性以及非理性的特征, 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而法治作为理性化的管理模式, 根据法的合理性与规范性来制约管理的随意性与无序性, 反映了管理进步的价值趋向, 是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纵览全球名校, 比如像哈佛、剑桥等世界著名一流大学, 之所以能百年不败, 恐怕其根本原因之一在于坚持依法治校。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也一再证明, 为了实现对大学的有效管理,必须坚持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有利于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世界各国的学校教育都是国民教育的主要途径,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程度又直接影响学校教育的质量,影响国民的整体素质和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法国、英国、德国、美国等国的发达,战后日本的崛起,都向世人昭示了这一点。战后的日本,在大力发展教育,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制定了完整的《学校教育法》通过法治途径规范学校管理、发展学校教育,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提高国民的科技和文化素质,从而促进了社会

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日本的综合国力。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学校教育。

以学校的发展为本,必须成为管理思想的理念。依法治教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尽管学校与学校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一所学校都必须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抓准起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向高标准、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从而依法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我们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思想指导下,正在健康蓬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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