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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

政府机关工作计划2018-09-14 00:33书业网

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

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共定西市委关于印发?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的通知?(定发?2014?35号)的相关要求,现就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以下简称“三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开展方式

县委每年召开2次“三述”会议,一般在县委全委会结束后进行。由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报告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情况。每次确定3-5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口头 “三述”,确定5-10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书面 “三述”。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一届任期内至少“三述”1次。

二、基本内容

(一)遵守纪律情况。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章,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 2 —

的情况。

(二)廉洁从政情况。主要包括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本乡镇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遵守廉政准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的情况。

(三)作风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加强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等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主要程序

(一)确定对象。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每年年初提出本年度“三述”对象建议,报县委审定。县委审定后,由县委办公室将“三述”的有关要求通知“三述”对象及所在乡镇或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二)征求意见。“三述”对象确定后,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组成工作组,通过发函、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向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部分县党代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审计机关、“三述”对象所在乡镇或部门,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征求对“三述”对象的意见建议。

(三)审核报告。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三述”对象及所在部门,“三述”对象按照要求撰写“三述”报告,并按规定时间将“三述”报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审核。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及时反馈审核意见,“三述”对象按照反馈— 3 —

意见修改完善“三述”报告。

(四)听取报告。县委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三述”会议,由“三述”对象向会议述纪述廉述作风。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县党代会代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三述”对象所在乡镇或部门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列席会议。

(五)组织评议。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三述”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良、一般、较差三个等次。

(六)形成意见。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根据测评情况形成测评意见报县委。

四、结果运用

(一)“三述”测评结果作为干部素质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三述”测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建议进行组织调整;存在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置。

(三)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三述”报告、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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