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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其他工作计划2018-09-14 00:45书业网

阳光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2012年新生入学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 坚持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做到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按照“免试、就近、方便” 保证学生入学原则;

2、坚持让家长“带孩子就近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原则;

3、坚持“不得以文化课测试的方式接收新生和转学生”原则;

二、摸底登记

由我校教师对小学入学新生逐一摸底登记,做到无一遗漏,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对空户、挂户、假户要认真核查清理,对核查属实的要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登记。登记自2012年4月24日开始,到6月20日截止。具体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下午2:30—5:00。

三、审核资格

凡是2005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所在户口簿上的监护人是父母或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当地的适龄儿童可以登记,对户口挂靠亲朋好友的单独登记。

四、分类造册

对入学新生按照户口簿户主为父母或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类(表一),户口簿主人为亲朋好友(表二)等俩种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见附表一、二)。

五、依次入学

首先满足“表一”类学生入学需求。若有学位空余,根据“表二”类学生入户籍时间先后,适当考虑其意愿安排入学。

江西阳光小学

201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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