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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中队考核细则

细则2018-09-16 20:27书业网

篇一:路政执法考核办法

宝山区路政执法大队中队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路政执法队伍管理,通过标准化、综合化、长效化考核,建立健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增强科学管理素养,更加有效地激励广大路政人员奋发向上,拼搏进取,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考评机构

成立考评工作小组

组 长:区公路管理署书记、署长

副组长:区公路管理署路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

成 员:区公路执法大队队长、副队长、组织人事科科长、机动中队(或称督导中队)队长

三、 考评内容

针对路政中队“德、能、绩、勤”四个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考核。每个方面分为两个大项和若干小项,具体如下:

1、德

第一大项——遵守法纪:

(1)守法情况:考察中队全体队员遵守国家法律的情况

(2)守纪情况:考察中队全体队员遵守各项路政执法人员规定,遵守区建交委、区公路署、区路政执法大队相关纪律规章的情况(有

关廉洁方面的相关内容另设项目,不在此项考察)。

第二大项——廉洁奉公

(1)廉洁:考察中队全体队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2)奉公:考察中队全体队员奉行公事,不徇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的情况

2、能

第一大项——队伍管理

(1)队伍管理:考察中队队长在组织协调、队员培养及识别、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专业水(来自:WWw.cssyq.Com 书业网:路政中队考核细则)平:考察中队全体队员掌握和熟悉公路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规范熟练运用等业务开展水平

(3)团队和谐:考察中队内部氛围、团结互助的情况

第二大项——任务落实

(1)专项任务:考察中队各专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情况

(2)竞赛评比:考察中队在参与各级竞赛和评比活动中的成效 (此项考察重点为工作亮点和工作能力,不针对日常工作职责)

3、绩

第一大项——内业规范

(1)内业完整:内业完整无缺项,内容完整无遗漏

(2)内业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整理、归档

(3)内业时效:内业记录、登记、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告知均及时、有效。

第二大项——路况达标

(1)路产维护:对巡视发现的路产问题处理得当,维护有效

(2)路权维护:对巡视发现的路权问题处理得当,维护有效

(3)执法时效:巡视及时到位,并确保执法时效

4、勤

第一大项——交办执行

考察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态度、执行效果、执行手段等情况,承担任务重,效果好的,予以加分。

第二大项——加班值班

针对组织安排的各项加班值班工作的进行专门考察,承担任务重,效果好的,予以加分。

此项为加分项目,全年无交办任务且无加班值班工作的,此项基础得分为零。

四、 考评对象

1、考评对象为各路政执法中队。

2、各中队的考评分同时即为中队长个人考评分。

3、队员考评由各中队参照本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报大队通过后执行。

五、 考评办法

考评主要采用百分制考核方式,每季度由执法大队考评一次,年终考评由考评工作小组在四个季度考评的基础上进行总评。根据最终评分结果,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决定中队长的去留、奖罚、评选。

考评分在95—100分之间的,评定为优秀中队。

考评分在80—94分之间的,评定为称职中队。

考评分在60—80分之间的,评定为基本合格中队。

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中队。

六、 奖处措施

1、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中队,可推荐本中队一名队员为本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参加评选。评定为不称职中队的,该队不能推荐候选人。

2、评定为不称职的中队,对中队长予以警告;次年仍不称职的,撤销中队长职务,并可调离路政工作岗位。

3、评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队员,予以警告;次年仍“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清退或调离路政工作岗位。

4、由于路政员个人“不作为”行为,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应当即调离路政工作岗位,并对中队长予以警告。

5、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或受到司法机关查处追究责任的,应当即调离路政工作岗位。

6、违反奖处措施中第4、5条,调离路政工作岗位的,不受百分考核分值的限制。

7、考评结果在年终会议上予以公布,对优秀中队、考核成绩突出的队员予以表彰。

篇二:路政员考核方案

路政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大队路政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路政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规范路政管理工作,实现我大队路政管理工作跨越式发展,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路政考核办法及我司路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大队所管辖范围内各路政中队路政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对路政员的考核按照装备管理,车辆管理、内务管理外业管理、基础管理、队伍建设六个方面给予综合评议,以及结合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反馈意见,保证考核的公平性、公开性。

第四条 路政中队领导(正、副职)共同负责路政员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指导思想及原则

第五条 以路政员的工作效率为基础,根据路政人员的月度工作完成进度、工作质量、综合表现客观地评估路政员的工作绩效,为个人年终评先提供依据,力求通过考核,使路政

队伍朝着工作程序化、管理科学化、服务规范化、行动军事化的目标发展,促进路政工作上新台阶,达到以考核促进的目的。

第六条 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业绩为主,量化考核原则

(四)反馈原则: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 路政人员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和所在路政中队正副中队长负责。

2、考核工作以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为主。

3、路政员考核标准:

路政中队按照《路政人员绩效考核标准表》(附表1)内容对路政员进行月度考核。

4、路政中队对路政员考核后,正、副中队长在《路政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上共同签名确认结果,同时必须上报考核小组做最终审定。

第八条 路政人员考核结果

1、考核总分500分,得分470分(含470分)以上的为合格。

2、考核成绩与路政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公司根据各中队的

月度考核成绩相对应地给予各中队考核成绩排列前茅的路政员员按A\B档次进行奖励。(A档奖励总浮动奖金的10%,B档奖励总浮动奖金的5%)

(1)月度考核成绩达到A级的中队,公司对月度考核成绩排列在中队前六名的路政员按A\B档次分别给予奖励(A档3名,B档3名)。

(2)月度考核成绩达到B级的中队,公司对月度考核成绩排列在中队前三名的路政员按A\B档次分别给予奖励(A档1名,B档2名)。

3、月度考核连续三次低于470分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适当调整工作岗位。全年累计三次低于470分的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年终路政员月度考核累计分数作为年度评先的主要依据,并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条件之一。

第九条 路政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况每月予以加分,加分标准请参考路政中队绩效考核办法,个人加分不封顶:

1、好人好事、乐于助人,力所能及地帮助过往司乘人员解决困难、处理突发事件得力、使损失减到最小,为公司挽回损失的。

2、参加分公司、上级部门组织的活动获得奖励的,如投稿、竞赛、比赛,为大队或分公司争取到荣誉的。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分公司、大队采纳的。

第十条 路政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取消其考评资格:

1、泄漏单位、岗位、文件机密;被有效投诉或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不得参加本年度内的一切评优活动,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规定、发生贪污受贿、徇私舞弊行为、发生公路“三乱”、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不得参加本年度内的一切评优活动,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考核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路政员的当月考核结果由所属路政中队在次月10日前报路政大队,再由路政大队在次月15日前对各考核项目进行汇总与统计,并填写相关表格后报大队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然后在次月的20日前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再发到党群人力部进行备案。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被考核人如属调入人员,在调入后次月开始参加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被考核人在当月请事假超过5天或请病假超过7天者,次月绩效工资系数或浮动奖金不得上调。

第十四条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考核组申请复核,考核组根据实际情况请示相关领导或给予处理,并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核查和答复。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路政大队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篇三: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路政管理人员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加强公路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公路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机构

栾城县公路路政管理站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

组,组长由公路路政管理站崔红光同志担任,成员由中队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对象

各路政中队及执法人员。

三、考核评议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罚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

1、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公路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际情况。

3、行政执法各项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办法

1、实际部门和个人两种评议考核制度。由路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路政中队和路政执法人员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评议考核相结合。路政科每半年对各路政中队考核一次,对路政执法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报上级备案。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根据得分情况评议,共评出4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具有一票否则权。被评为良好的中队(或个人),才具有参加与先进集体(或个人)的评选资格。

六、考核标准(100分)

(一)部门

1、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大型活动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及时完善各项制度、规章的得10分,未及时完善每项(次)扣1分。

4、坚持原则,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发现一项应强制执行而未强制执行的扣10分。

5、按规定着装执行公务、证件齐全、公正廉洁、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不着装或证件不齐执行公务的每人次扣2分,发现一次违法执行公务或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人次扣10分。

6、严格按规定收缴费用的得10分,每发现一次擅自减免或加大费用征收标准的扣5分。

7、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超越审批扣5分。

8、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案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法定程序办案的扣10分。

9、正确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或不规范的,每次(件)扣0.5分。

10、严格立案程序监督制度的得10分,凡发现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扣0.5分,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而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的每件(次)扣1分。

(二)个人

1、按要求积极参加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扣0.5分。

2、按规范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

3、积极参加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宣传活动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0.5分。

4、执行公务时着装整洁、证件齐全的得10分,凡发现不着装或证件不齐执行公务的每次扣1分。

5、依法执行公务,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公务、语言不文明的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6、严守权限、奉公守法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超越权限执法或徇私舞弊的扣2分。

7、按规定正确收缴费用的得10分,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收费或擅自减免费用的扣5分。

8、正确规范使用各种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使用执法文书的扣1分。

9、按时完成领带交办的各项工作的得10分,无故不完成的扣2分。

篇四:路政人员星级考核与奖惩办法

路政人员星级考核与奖惩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路政中队日常管理工作,提高路政人员自身素养,切实做好全体路政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工作,全面提高中队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竞争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工作由中队不定期进行,每人每月考核不得少于4次。

3、考核人员应做到公平、合理、透明。

二、路政人员考核与奖惩

1、考核办法

考核由各中队统一实施,由路政中队长、办公室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各班班长负责本班本班成员的考核,班长未及时考核本班成员而由中队长发现的,扣除责任人相应考核分值及班长2倍的考核分值;中队长和内勤人员负责各班班长的考核;内勤人员由中队长和各班班长考核。

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对本月工作情况按考核标准对所有路政队员进行考评,并由考核人员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路政人员星级考核月汇总表》上,考核成绩作为路政人员全年考核评议的主要依据,与路政人员工资发放、年终评先等直接挂钩,考核汇总表路政中队留存一份,每月5日将上月稽查结果进行通报,如果队员认为考核有失公平,由分管人员做出解释,必要时可向路政中队长反映。

2、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按得分划分为五个星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

6069分

7079分

8090分

9195分

96100分

120元

140元

160元

180元

180元

三、考核内容

1、考勤

1.1上班期间无故不到的按旷工对待。

1.2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的按旷工对待。

1.4路政人员出勤以交接班时间为准,上班时间10分钟(含10分钟)后上班的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10分钟下班为早退。迟到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以事假半天计;迟到2小时以事假一天计;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每4次以事假一天论处,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旷工一天论处,依次类推。

1.5当月旷工1次,扣除1天考勤,当月星级分按一星级对待。旷工超过1次,根据建管处规定作出处理。

2、请假

2.1严格执行建管处管理制度中有关请假审批权限的规定。

2.2请假须提前申请,填写请假条,班长同意后报告中队长,同时将请假条交予路政办,

否则扣除责任人1分。

2.3每月每人请假天数不得多于2天。

3、内务管理

3.1车辆:司机负责当班期间的车辆卫生,交班时要保证车辆外观整洁、内部干净,无特殊情况发现一次不合格扣交班司机0.5分。

3.2宿舍:早间交接班前,接班班长检查本班宿舍。要求被褥叠放、洗漱用具摆放,统

一、整洁,无果核纸屑、无异味,家具、地面清洁无积尘,花木盆景无枯叶,私人物品全部入柜,各种物品摆放有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责任人0.5分。

3.3坐、立、行等行为有良好的姿态,在工作时间不准搭肩挽臂、嬉戏打闹,不准边走路边吸烟、吃东西,否则扣责任人0.5分。

3.4不准在机关聚众起哄、大吵大闹、打架斗殴、肆意漫骂、酗酒滋事、流氓鬼混、传播谣言、拨弄是非、播放收看淫秽录像、赌博等,否则扣责任人2分。

4、例会学习、业务考试

4.1每位员工要积极参加中队及建管处组织的学习、会议、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提前请假,违者扣当事人1日考勤及2分。

4.2员工要认真仔细做好每次例会、学习的笔记,每发现缺一次记录的,扣当事人1分。字迹不工整、书写潦草的扣当事人0.5分。

4.3业务考试不得抄袭,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2分。

4.4每班组每周至少向办公室报一份通讯报道,未按规定完成的扣该班组每人2分。

5、车辆管理

5.1巡查过程中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特殊情况由班长驾驶,发现非专职司机驾驶车辆执行巡查任务的,扣班长及专职司机2分,驾驶人1分。

5.2巡查车辆只得在辖区内执行巡查任务,未经中队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将车辆驶离管辖路段或借做它用,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日考勤,当月累计两次的本月星级分按一星级对待。

5.3各班司机要认真负责,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到达保养里程期限(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要及时向内勤人员上报,发现不报或迟报的,扣责任司机1分。

6、服装管理

6.1不准冬秋夏便装混穿,不准敞胸露体、挽袖、卷裤腿、披衣、穿拖鞋、打赤脚,学习及会议时必须穿着常服,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责任人1分,班长2分。

6.2不准留长发、长须、烫发,女路政人员在工作岗位不准化浓妆、染指甲、佩戴饰物,否则扣责任人1分。

6.3班长认真负责做好本班人员上岗前的服装检查工作,发现当班人员服装不统一,制服标志要求规范齐全,每发现缺一项,扣责任人各0.5分。

6.4外勤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戴大沿帽、系反光腰带、着反光标志服、佩带上岗证和执法证,以上每发现缺一项,扣责任人各0.5分。

7、路政巡查

7.1未按规定时间(每次巡查间隔不超2小时)、次数(每班2次)执行巡查任务的(特殊情况除外),扣该班组每人1分,班长2分。道路封闭后,正常进行巡查,未巡查的扣班组每人1分,班长2分。恶劣天气条件和交通量增大的情况,必须增加巡查频次,未增加巡查的扣班组每人1分,班长2分。

7.2对巡查中本应发现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案件,本班未发现而后由别的班组或其他部门发现上报的,扣该班组每人1分,班长2分。

7.3发现停靠车辆、故障车辆、障碍物、有人拦截或发现路政案件时,应在其前方3050米的路边停车, 巡查人员从右门下车询查,未按规定执行的,扣责任人1分。

7.4询问管理相对人前,路巡人员要先敬礼、出示执法证件或者上岗证件,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理的理由、依据,再对其进行询问、处理,必须表情微笑、声音柔和、头脑冷静、思维灵活,否则扣责任人1分。

7.5在问明情况或初步处理前,巡查车辆发动机不能熄火,驾驶员不能离开座位,巡查车速不得高于70km/h,打开双闪灯,应遵守高速公路交通规则;夜间行车或通行条件较差时,应减速慢行,打开示警灯否则扣驾驶员1分。

7.6路巡人员处理紧急事务,必须横穿公路时,应距通行车辆300 米以上疾步通行,夜间通行时应晃动强光手电,严禁呼唤管理相对人横穿公路,否则扣责任人1分。

7.7严禁违反六条禁令,允许班长携带200元以下现金,其余路政员不允许携带,发现按公路三乱处理,扣责任人2分。

7.8 GPS及视频监控系统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私自关闭,出现故障立即报告路政办,否则扣除班长1分。

7.9 接到报警电话5分钟出动,30分钟内到达最远现场,否则扣全班每人2分。

7.10发现所辖区域内的情报板出现损坏现象,没有立即向中队长汇报扣责任班长2分。

7.11巡查人员发现沿线可变情报板信息更新不及时或出现错别字的,没有通知路政办扣责任班长每人1分。

7.12发现路面有障碍物及时清理,无法清理时,通知路政办,同时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否则扣责任班组每人1分。

7.13发现故障车辆需要作清障处理的,及时通知路政办,否则扣责任班组每人1分。

7.14发现路产损坏或丢失后在30分钟内通知路政办,否则扣责任班组每人2分。

8、文书填写

8.1巡查途中要如实记录《巡查行车命令》,写明巡查顺序、时间、违章建筑、路产、路况、施工安全检查及所处理案件情况等,否则每项扣责任人0.5分。

8.2各班组要将本班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详细填写在巡查命令上,发现内容不详实,每处扣责任人1分。

8.3司机负责出车、收车里程的填写,误填或漏填一次扣0.5分。

8.4法律文书填写注重事实、引律准确,发现填写不属实或使用法律不准确的,扣责任人1分。

8.5法律文书填写混乱、缺项、涂改、错别字,签名代签、漏签,每处扣责任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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