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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农村合作金融的研究 (1500字)

金融工作总结2018-09-22 22:08书业网

编号: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毕业论文(设计)

农村合作金融的研究

学 生 褚红梅

指导教师 刘雪莲

专 业 金融学

层 次 专升本

批 次 082

学 号 W130205082430

学习中心 沧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工作单位 沧州市融信农村商业银行

2011年 2 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独 创 性 声 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个人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国农业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毕业论文(设计)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生签名: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论文(设计)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暂行规定)》对:“成绩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网络教育学院将有权选取部分论文(设计)全文汇编成集或者在网上公开发布。如因著作权发生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完全认可,并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可以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权保留送交论文(设计)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设计)。

[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解密后应遵守此协议]

学生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摘 要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中一支不可忽视的主力军,它立足于农村,服务于农民,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深层次发展,传统自给的农业生产已向市场集约型的商品社会化生产转轨,然而农村信用社现有的结构、资金营运及经营管理很不适应这种客观形势的发展,因此,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本文首先分析了合作金融的本质特性,然后通过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历史发展的具体描述,力图找出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借鉴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成功发展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特点,探讨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焦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理论建议。

关键词:合作 农村信用合作 发展研究

目 录

1前言 ......................................................................................................... 4

1.1 本文研究背景 ............................................................................... 4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4

2 农村合作金融的概述 ............................................................................ 4

2.1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 ......................... 4

2.2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管理体制 ......................... 4

2.3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功能 ............................. 5

3国外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经验借鉴......................................................... 6

3.1国外农村合作的特点 ................................................................. 6 ....................................... 7 4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问题 ....................................... 9

4.1历史债务包袱沉重 ................................... 9

4.2 农村信用社产权模糊 ................................ 9

4.3 缺乏客观可靠的个人信用资料 ........................ 9

4.4 经营亏损严重 ..................................... 10

4.5 内部人控制严重 ................................... 10

5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 10

5.1工业化战略致使农村合作金融原则的背离 .............. 10

5.2国家政策定位导致信用社组织原则异化 ................ 11

6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的对策 .......................................... 11

后记 .......................................................................................................... 13

参考文献 .................................................................................................. 14 1前言

1.1本文研究背景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现阶段备受关注的问题。农业要发展,农村要进步,农民要增收,就要发展农村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体制的运行效率的高低关系到农户和乡镇企业能否获得所需的信贷资金。在农村金融体系中,作为正规合作金融机构唯一代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充当着农户和乡镇企业融通资金的金融中介,它的发展和壮大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同事,农村信用社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着它的发展,使其服务农村经济的职能远未充分发挥,在经营管理方面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农村合作金融是支持农村和农业发展的融资服务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积累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现行农村合作金融供给主体规模小功能弱,导致机构信贷产品单一、贷款利率高等问题,再加上金融支撑服务体系的发展也刚刚起步,仍无法适应和满足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要求。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农村合作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亟需日趋完善。

2农村合作金融的概述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唯一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它是按照农村合作金融原则设立的,是以为入社农户成员服务为宗旨的。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模式和管理体制,具有合作金融组织所具备的特点,代表着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2.1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广大农户社员入股组成的,入股方式采取“一人一票”制原则。经过多年的增资扩股,股权结构已包括了农户社员股、职工社员股、法人股和乡村集体股。农村信用社内设“三会”,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是信用社的权力机构,由社员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信用社的重大事项。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和监督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职。农村信用社具体管理和经营由主任负责,主任对理事会负责。监事会负责农村信用社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监督,直接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2.2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管理体制

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中,信用社的管理开始交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当地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省级人民政府通过授权,由新成立的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承担对辖内的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金融监管职能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具体的管理模式有:

1、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协会)—农村信用社地(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县联社—乡镇信用社部分地区采取这种模式,这是一种多级法人体制,由下向上的参股。目前的改革中,地(市)联社的建立已经停止,不再新设地(市)联社,改由省联社直接管理,这主要是处于减少地方政府干预的考虑。

2、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农村信用社县联社—乡镇信用社三级法人体制,各级都是独立的法人,由下而上的入股组成。这是目前改革中推行的一种模式。

3、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统一法人—乡镇信用社在一县一社法人体制下,由县联社参股,组成省联社,这是一种二级法人体制,也是目前改革正在推行的一种模式。

2.3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功能

从上述信用合作社的特殊属性出发,发挥着以下三大功能:

1、信用中介功能,信用合作社作为融通资金的金融机构,典型的、原本意义上的信用合作社全少具有这一功能,一方面它通过存款业务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另一方面又通过贷款将动员的资金提供给借款人去使用,充当着借贷中介人的角色。然而,信用合作社的这一中介功能与其他金融机构有着不同的中介实质,这种特殊性表现在:a、媒介对象不同。金融机构信用活动媒介的对象并无不同,都是借贷双方。但是,一般银行是面向社会开展存贷业务,其媒介的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而信用社作为群众性的社团组织,它媒介的对象一般仅限于本社社员,因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用合作社的中介对象具有相对封闭性。b、媒介的目的不同。一般银行充当金融中介的直接目的和最终目标是为了追求最大化的利润,而信用合作社充当媒介是为了集中社员零散资金,为有资金需求的社员提供融资服务,解决其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短缺困难,实现团体成员互助,是以服务团体社员为主要目的的。c、发挥媒介功能的方式不一样。商业银行为追求利润,进行着广泛而激烈的业务竞争,而信用合作社的媒介活动一般不具有竞争性,为了互助目的,社员均有义务将其闲置资金货币收入存入合作社,也都有资格从社里取得贷款。可见,信用合作社的信用中介功能带有鲜明的互助合作性。

2、补充功能,即补充商业性金融体系不足的功能。商业性金融机构产生后,便以其绝对融资优势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对各国经济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它必须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本着安全、流动、盈利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这就必然促进其进行资金投放领域和贷款对象的严格选择,将资金配置到低风险高收益的金融或部门,并十分注重借款人的信用能力。显然,商业性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商业标准排除了

广大农民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因为农业和小工商业领域的投资风险大、资金回报率低;广大农民与商业性银行之间存在着广泛的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要获取农民的信用信息,将付出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同时这部分贷款的金额有限,受益总量不高,出于资金最大化运用和控制的考虑,商业性银行一般不愿意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金融业务的空缺,并为民间高利贷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在这种情况下,由个体农民、小工商业者等联合起来,以资金互助为目的组成信用合作组织对社员提供资金融通,就填补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留下的一部分业务空缺,弥补了商业性金融体系的不足。合作金融对促进农业和小手工业的发展,实现宏观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3、服务功能,信用合作社是由社员组成的金融组织,因此,它的目的不是获取利润最大化,而是为了全体组织成员提供其所需要的各种服务。而商业性金融机构虽然也提供广泛而丰富的服务,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赢得竞争,从而实现最大化的商业利润,服务对其而言,只是获取竞争的工具和手段,不是目的,而信用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却不从属于利润目标,信用合作社是真正为了社员的利益而建立起来的服务性金融社团组织,它根据全体社员的愿望和要求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并通过组织的力量使各成员的经济利益不断实现,这是信用合作社服务功能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服务功能质的区别。

3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经验借鉴

3.1国外农村合作的特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各国合作金融组织己形成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这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经营多样化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国合作金融组织在业务经营上与商业银行相比已没有太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合作银行除办理传统的存、放、汇兑业务外,还办理抵押贷款、租赁、代理股票债券、保险等业务,有些国家的基层合作银行除办理银行业务外,还经营农业生产资料购销业务等。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合作银行也逐步开拓国外市场,在一些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设立了分支机构。由于现在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外部经营环境上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已没有多少优势可言,为了适应竞争的形势,合作金融组织则充分利用其接近客户、了解客户、方便客户的优势,坚持为客户提供包括存款、储蓄、投资在内的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在经营上,合作金融组织不追求股东的最大投资回报率,而是以合理的价格、优质的服务帮助客户实现经营目标。如德国合作银行已成为一种综合性的商业银行,在金融业务上与其他商业银行没有多少区别,国家在政策上对合作银行已经没有什么优惠,在银行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合作银行充分发挥合作制的优势,按照综合性商业银行的要求开展业务经营,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银行产品和服务,对个人客户除提供传统的存、贷、汇服务外,还提供保险、企业理财、租赁等,还根据企业参加国际竞争的需要,开办国际业务,对企业实行国内、国际跟踪服务,并不断完善服务手段,开办了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如荷兰拉博银行为客户提供包括贷款、储蓄、保险、投资、结算等在内

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拉博银行的经营目标,不是追求股东的最大投资回报,而是以合理的利率、优质的服务,帮助社员实现经营目标。银行的年终利润,不以红利的形式支付给股东,而是以社员账户的形式转入储蓄账户,以扩充自身的投资实力。

2、民主管理充分体现

各国合作金融组织基本坚持合作制的组织结构和为社员服务的宗E3,都有比较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社员直接参与管理,农户贷款在享有诸多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合作金融组织普遍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几票制,防止大股东控权。如德国合作金融组织己经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尽管其间德国经济体制和银行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合作银行的合作制度原则和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基本没有改变。按照德国公司法规定,合作银行就是按合作制组建的商业银行,是 社员拥有的银行,基层合作银行为广大入股股东所拥有,地方合作银行为基层合作银行所拥有,中央合作银行为地方合作银行所拥有,合作银行民主管理制度非常健全,各层次合作银行都有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坚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宗旨,业务紧密围绕客户的需要来开展。但美国的农业信用合作的股份合作色彩较浓。

3、组织体制层次分明

各国合作金融组织基本上都实行多级法人制,基层合作银行、地区合作银行和中央合作银行均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上一级机构作为下级机构的联合组织,是行业性的自律性管理组织,承担一定的管理任务,但主要职责是为下一级提供各方面的服务。总行由各地方行入股组建,地方行由基层行入股组建,在保持地方、基层合作银行独立性的同时,进行高层次的合作,总行、地方行、基层行一起构成了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合作银行总行与各会员行之间,通过地方代表大会、地区代表大会、中央代表大会和技术委员会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决策系统。

4、系统协会提供多样服务

除日本的中央合作银行直接称联合会外,其他国家如德国、法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合作银行都单独设有合作银行协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和保护其成员经济、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利益,为成员在经营方针、策略等方面提供咨询或忠告,提供信息服务。如法国农业信贷联合会负责为省级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提供研究、咨询、法律、税收、经济、财政与组织上的服务工作,并经营一些如广告等公共事务和培训干部。

5、审计监督严格执行

为保证合作金融组织健康发展,各国合作金融组织系统均建有完善健全的审计监督机构。地方合作银行审计监督组织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合作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要定期向监督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合作金融组织系统内有严密的审计监督组织,总行授权合作银行协会承担地方合作银行的审计监督工作,各级合作银行必须作为合作社系统审计协会的会员加入协会。合作金融组织的内部也设有专职审计员,直接对总经理负责,董事会每年定期对总经理进行审计。

3.2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借鉴和启示

综观国外合作金融,结合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趋势,有以下几条经验值得我国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时借鉴和学习。

1、合作经济是组织个体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

的有效组织形式,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合作经济经过m多年的发展,逐步发育成为一种具有自身基本特征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经济制度。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社会化大生产,利用合作社的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就可以使分散的个体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在流通和信贷领域组织农民参加合作社组织,并在地区和全国范围内建立合作社联合组织,形成开放的、相互联系的合作社网络,使单个农民依靠合作社,单个合作社依靠联合社的力量参与市场竞争。合作金融组织作为金融领域的合作组织是合作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领域的合作己经成为现代合作运动的核心。合作金融组织的建立及其发展,不仅能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资金的需要,弥补了国家对农村的投资不足,阻止了农村资金城市化的倾向,而且支持了农村合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合作金融的轴心在于“由入股社员所拥有,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只要坚持了这些原则,信用社不论其规模有多大、业务范围有多宽、联合层次有多少,仍然是合作金融组织。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大力发展包括合作金融在内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

2、建立自上而下、自成体系的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是合作金融长期健康发展的保证。由于合作金融自身的特点,合作金融不建立一个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是难以生存和发展的。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虽然各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史背景和发展过程各不相同,但各国的合作金融组织基本都采取多级法人制度,各级合作金融组织都具有自主经营权和独立的法人资格,每级法人都是由各自的成员入股,实行自下而上的控股制度,形成一个独立的经营体系。合作金融组织 可以是合作银行,也可采用其他名称,但其基本性质不变,一是各国都是首先建立基层信用社,在基层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地区性的联合组织或合作银行,进而建立中央级联社或合作银行;二是各国合作金融组织经过不断改进和完善,逐步实现了组织机构的系统化,自下而上建立起来合作银行系统,世界各国合作金融的实践证明,合作金融组织自成系统,为合作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也在更大更高的范围内体现了合作制的特点和原则。

3、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内的相互合作关系是合作金融的生命力所在。合作金融的实质在于合作,这种合作不仅表现在基层合作金融组织内部社员之间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更表现在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内部各级合作金融组织之间的相互合作。在保证各级合作金融组织自主经营的前提下,合作金融组织系统在资金融通、资金清算、信贷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促进了合作金融组织业务的发展。在中国正在进行的信用社改革中,省级联社的建立,正是朝着多级法人体制 的方向进行。基层信用社、县(市)信用社联社、省级联社三级法人体制的建立,各级法人经营独立的体制,有利于合作金融组织在业务分工协作、相互交流合作上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4、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和手段,实行商业化经营。国外合作金融发展的实践证明,合作制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原则与商业化经营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结合的,坚持合作制原则是对合作金融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服务对象的要求,实行商业化经营是合作金融组织作为金融企业的基本要求,合作金融组织实质上是一种以合作方式组建的商业银行,必须根据社员的需要,不断拓宽其业务领域,完善其服务功能和手段。中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农村经济的发 展,己经对农村信用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有的已转制成为农村合作银行,以股份合作制的方式扩充资本金,壮大资本实力,开拓业务领域,增加完善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有的则改制成为农村商业银行,转变为股份制的金融企业,实现了更大的跨越和发展。

5、健全的法规,完善的管理手段是合作金融组织参与竞争、不断发展壮大的保证。各国政

府都制定了完善的合作社法或金融组织法,对合作金融组织进行监管;合作金融组织在经营管理上也按照现代银布」l的要求,建立完善了资金融通和清算系统,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加强人才培训教育,配备现代化的管理设备,健全民主管理,严格审计监督等。

6、合作金融的发展需要国家的扶持和保护。合作金融组织不同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区别于私人银行,它最根本的优势在于它为社员所有,接近社员、了解社员、服务社员,是国家引导农民和中小企业主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途径。各国政府在实践中越来越认识到合作金融的地位和作用,采取了确立合作金融地位、设置专门管理机构、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便利和优惠等不同于其他银行的政策和措施,以保护和支持合作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农村信用 社长期以来事实上已成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对其完全比照银行进行管理,没有给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严重制约了合作金融的发展。

4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问题

4.1 历史债务包袱沉重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债务包袱本质上是制度原因造成的。一部分是由于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信用社、通过指令性贷款支持乡镇企业等形成的:一部分历史包袱是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如农行和信用社脱钩时,农行遗留给信用社的呆账;清理合作基金时,随着合作基金会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合作基金会的历史债务也转移给农村信用社。1993年高通货膨胀时,保值储蓄的补贴也给农村信用社增添了债务。此外,还有一部分债务是由于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不善造成的。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出现了大的亏损,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逐年增加。一些农村信用社甚至发生支付风险,人民银行不得不通过动用存款准备金和发放救助再贷款,化解出现的挤兑风险。

4.2农村信用社产权模糊

传统经济体制下,个人信用是以企业信用表征的,而企业信用则是以国家信用为后盾的,国有银行同国有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又是同一所有者的不同代理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由此导致的卞体产权不明使得独立的信用个体身份难以平等,进而导致个人信用观念淡薄。加之社会上一些不法分了的非法信用活动,严重阻碍了人们信用观念的建立。

4.3缺乏客观可靠的个人信用资料

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清,既不是合作制,也不是股份制,内部人控制严重。从合作制的性质来看,其体现的应该是自愿性、互助性、民主管理和非盈利性。但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从产生时就是依靠行政力量强制撮合的,很难体现自愿性的原则。由于缺乏这一基本的首要的特性,其它特性也就很难体现。名义上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所有,由于社员股金数额很小,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很低,而且分散在几百个、几千个农户中,难以体现社员对信用社的所有权。根据调查,许多信用社的内部职工入股标准为五千元至一万元,一般付一年期定期利息。相比较而言,农村信用合作

社内部职工要比一般社员更关心信用社的经营状况,但他们又不承担信用社的经营风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任由联社主任任命,联社主任由人行或农经改办等任命的,与社员关系不大。因此,农村信用社从产权到管理,实际上掌握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手里,这违背了合作社成立的初掣。从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中所有者权益看,由于农村信用社很少分红,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证。加之地方政府又干预农村信用社,信用社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流于形式,缺乏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信用社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社员、职工、信用社主任和联社主任均不是信用社真正的股东,农村信用合作社“官办”和色彩浓厚。

4.4经营亏损严重

虽然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从总体上看有较大的发展,但发展却很不平衡,存在明显的两级分化。一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状况比较好,存、贷款超亿元,实现了规模经营,信贷资产质量优良,经济效益好,形成了良性发展机制,但这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占比例很小。相当大比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状况不佳,信贷资产质量差,亏损严重,一些已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地,难以持续经营。

4.5内部人控制严重

从合作制的性质来看,其体现的应该是自愿性、互助性、民主管理和非盈利性。但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依靠行政力量强制撮合的特征明显,很难体现自愿性原则。由于缺乏这一基本的首要的特性,其他特性也就很难体现。名义上信用社为入股社员所有,由于社员股金数额很小,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很低,而且分散在几百个、几千个农户中,难以体现社员对信用社的所有权。 相比较而言,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要比一般社员更关心信用社的经营状况,但他们又不承担信用社的经营风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任由联社主任任命,联社主任由主管上级任命,与社员关系不大。因此,农村信用社从产权到管理,实际上掌握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的主任手里,这违背了合作社成立的初衷。从农村信用社资产负载中所有者的权益来看,由于农村信用社很少分红,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证,加之地方政府又干预农村信用社,信用社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流于形式,缺乏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信用社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社员、职工、信用社主任和联社主任均不是信用社真正的股东,农村信用社官办色彩浓厚。

5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问题的原因

5.1工业化战略致使农村合作金融原则的背离

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体的后发展国家,现代化的进程是不得不与乡村动员紧密相连的。只有将乡村社会纳入到国家的体制中实现全社会的有机整合,才能获得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和政治资源。在集权体制下,国家对整个社会采取了自上而下的控制,资本积累、投资与经济增长完全成为了国家的事情。国家独自担负了推动工业化和经济增长的角色。在资本短缺的背景下,为了保证以重工业化为核心的经济增长战略所需的资源,国家确立了国有金融制度安排,

并使之作为国家追求垄断产权形式过程中国有企业供给资金的配套单位。为了控制和垄断经济资源,限制不同于国家效用的资源流动,国家对农村合作金融也采取了相同的金融政策。在资源控制的大框架下,国家要实现对农村金融资源的高度集中的纵向统一管理,就必须强化农村信用社的集体性结构,弱化其财产组织形式为合作制的性质,以限制农村信用社自主运用资金。这样,国家强化了对农村信用社的行政管理,农村信用社的根本特征—合作原则在主观和客观上必然被忽视和淡化。

5.2国家政策定位导致信用社组织原则异化

从农村信用社的起源看,根据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定位,它是以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助手的面目出现的。在农村金融领域,办理农村信贷,开展信用合作成为农村金融工作的基本任务,积极发展农村信用合作,办好农村储蓄,发放低利率贷款,为农村生产服务,促进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发展。“人民银行在农村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农业贷款及组织信用合作等农村金融活动,来扶持贫困农民,发展生产,并和高利贷者做经济斗争”,“目前在国家银行尚不能全部满足农民贷款需要,信用合作又未普遍发展的情况下,农村自由借贷仍为农民所需要,应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应当积极开展银行在农村中的贷款业务,组织农民的信用合作,逐步缩小高利贷者的剥削阵地,直到最后消灭高利贷”,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农村地区短短几年之内,全面实现了信用合作化,达到“一乡一社”,事实上存在许多信用社股金小、存款少、业务开展不起来、收入不能维持开支,亏损靠银行补贴等问题,只能说明农村信用社并不是完全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合作金融组织,而是带有明显的政治目的和政府行为。同时,农村信用社既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所规范,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所排斥,中央银行对信用社执行与商业银行一样的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利率政策和会计制度,但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却又受到诸多的限制,与商业银行处于不平等的竞争状态。为了生存,信用社不得不不断调整运行机制,合作制原则逐渐消失。

6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的对策

我国在实现现代化建设前两步战略目标的基础上,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全面上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实践科学的发展观,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在此背景下,尽快推进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将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认识农村合作金融在我国的重要地位,采取“因地制宜”的改革措施在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过程,有人认为合作制是一种自主助的、低级的经济形式,在贫困、落后地区需要,而在发达地区不需要。经济越发达,合作金融越需要发展和完善,合作金融在现代经济和金融体系,仍具有强人的生命力。就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来说,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农村信川社的改革应按照“分类指份,分别刘一待”的原则。具体而言,在经济发达和有

条件的地区,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农村信川社的服务刘一象已经发生很人变化,可以进行农信社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我国的实践也表明,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股份制是完全可行的;而在祈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实行股份合作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这是一种改良的合作制,融合了传统的合作制与股份制的特征。

2.建立各专业化组织,与农村信用社调配合,实行综合化、配套化服务结合我国实际,考虑到农民文化素质、农村地区条件等因素,在进行信川社改革时,不应孤立地考虑资金融通这一个因素,农民除了在资金上需要自助合作外,在技术、信息、销售、物流等方而同样需要密切合作。因此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信社协调配合,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u有机结合起来,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形成良性互动。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健运行保驾护航。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系统稳定,防范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手段,是金融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和内部蕴藏较大的风险的现实,为保护存款人利益,提高公众对农村信用社的信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很有必要。可以从以下儿方而考虑建立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存款保险制度和相互援助制度:在政府的介入下中央银行参与,各信用社、信用联社共同入股组成相对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该存款保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专门经营存款保险业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从职能上看,存款保险公司对参加存款保险的信用合作社进行业务监督和检查;对出现信用危机的农信社给予紧急贷款或无偿援助;在无法援助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关闭,并通过转移存款或直接赔付存款人保证金使存款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4.政府应给予大力支持,纵观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历史,政府的监督、检查和对其的支持态度保证了其健康、快速发展。我国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作为弱质产业,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很有必要,如在管理上应有别于国有商业银行,在税收利率上给予优惠政策,降低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比例,加大丙贷款扶植力度,再贷款的投向、期限要与农业生产的周期适应;妥善处理历史“包袱”问题,对政策性历史包袱应由政府负责并承担等。

5.制定完善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农村合作金融健康发展的保障。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已有50多年的历史,但直到今天还没有一部合作金融法律出台,这种法律滞后的状况使农信社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合作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因此,国家应尽快制定《合作金融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地位、性质、任务,以及各级的责权利,将农信社置于正式制度的保护和约束下,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后 记

本文得以完稿,得益于导师刘雪莲老师的悉心指导,从论文题目的选定、大纲的编写以及论文初稿的修改、审稿到最终定稿无不倾注了大量心血。尤其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刘老师对论文结构和其它不足地方提出了大量宝贵意见,使我能够较明确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专业指导之外刘老师还给予了我许多支持和鼓励,从而使这篇论文能得以顺利完成。刘老师高尚的人品、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对我影响颇深。在此谨向尊敬的导师刘雪莲老师表示忠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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