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履约担保
篇一:工程履约担保操作流程
工程履约担保操作流程
2009-10-14 14:23:50 来源: 银达投资 作者: 银达投资 访问:278次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
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 10% 。若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 。
操作流程:
1.客户申请工程履约担保,填写《工程履约担保申请书》,如为银行保函,客户同时要向银行出具“开立保函申请”,提交有关资料(按清单要求提供);
2.工程部门受理业务,审核程序与投标保函相同;
3.工程部受理通过后,由公司确定项目经理对项目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并按审批流程进行业务审理报批;
4.经审批同意后,公司与客户签订《委托担保协议书》;
5.落实反担保措施;双方签定反担保协议书;
6.出具《缴费通知单》收取担保费/保证金/押金;
7.公司出具保函(如为银行保函需经银行审核后三方签定保函协议书,银行出具保函),取得保函;
8.项目经理整理资料后移交风险管理部审查员存档备查;
9.保后管理;代偿和追偿(如有);担保项目终结。
申请人(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验资报告(盖公章)根据需要才提供;
5.近二年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盖公章);
6.企业资质证明(盖公章);
7.贷款卡复印件(盖公章)、记录原件;
8.上年税务完税证明(盖公章);
9.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公司简介(盖公章);
10.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名式样(盖公章);
11.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简历;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14.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15.拟派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与业绩证明材料(支付保函除外)(盖公章);
16.拟投入工程的技术装备清单(支付保函除外),(盖公章);
17.反担保资料(如为资产抵押应提供保险单),(盖公章)。
18、安全生产合格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等。
篇二:工程履约担保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有效防范建设工程担保风险,明晰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以及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另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代偿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建设工程担保业务,主要包括投标人投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二章 投标担保
第四条 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申请本公司向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本公司的投标担保业务,只为申请企业按照80万元/年担保额出具担保函,按照2%标准收取担保费1.6万元;担保函仅限应用于投标保函有效期内在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使用。
1、 受理对象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依法经营的施工企业。
2、 企业需提供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需从工商登记部门复印);
(3)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董事会或股东会申请担保的会议纪要;
(6) 建筑行业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曾获奖项证书等复印件;
(7) 企业简介(含企业人数、人员结构、部门,部门设置以及成立以来代表性工程统计等);
(8) 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电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 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本年度当
期的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10) 近两年承建的工程合同前三页复印件;
(11) 反担保措施说明及资料;
(12)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验)
3、 业务操作流程
(1) 投标人(企业)符合投标担保受理条件,持招标 文件及以上资料向我公司申请投标担保并填写《工程担保申请书》,经部门经理初审后报请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立项;部门经理确定项目经理A、B角,项目经理接到任务后收集资料进行尽职调查;
(2) 在投标人资料提供完全的情况下,项目经理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和A、B角意见;
(3)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同意并联签后即可为企业办理担保手续;
(4) 由项目经理办理与企业签订担保合同事宜;
(5)企业交纳担保费并办理完毕反担保抵押质押等手续后,我公司为企业出具担保函;
(6) 项目经理将担保函交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7) 项目经理将担保项目有关情况尤其是反担保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与担保函一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并将项目资料存档;管理部门应向我公司开具收到担保函的证明;
(8) 项目经理对企业保后进行监管,旁听投标会,掌
握担保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保后监管报告后定期上报;
(9)建设管理部门向我公司出具同意解除企业反担保的意见书后,方可为企业办理解除反担保手续。该担保项目终结后,项目经理撰写项目终结报告书,并与项目相关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章 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五条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本公司为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向业主(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承诺,用于保证承包商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使业主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遭受损失。
本公司提供的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差额,且不低于中标价的10%。
1、 受理对象
(1) 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的依法经营的施工企业。
(2) 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
(3) 申请担保金额不低于50万元。
2、 企业需提供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需从工商登记部门复印);
(3)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简介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董事会或股东会申请担保的会议纪要;
(6) 建筑行业相关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曾获奖项证书等复印件;
(7) 企业简介(含企业人数、人员结构、部门,部门设置以及成立以来代表性工程统计等);
(8) 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复印件;贷款卡电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 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本年度当期的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
(10) 企业近期银行对帐单复印件;
(11) 近两年承建的工程合同前三页复印件;
(12) 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或信用评级公司出具的信 用等级证明;
(13) 反担保措施说明及资料;提供本公司指定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反担保物评估报告;
(14)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文件或资料系复印件的,客户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 章。
篇三: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履约担保问题
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履约担保问题
合同签定以后,为了保证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时,另一方能够得到迅速救济而无须复杂冗长的谈判或诉讼,通常在合同中规定履约担保制度来实现。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这是我国在履约担保方面的重要规定,但《招标投标法》对履约担保的性质及适用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此问题的认识存在一些偏差。本文主要对其中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性质以及履约担保在实践中的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一、履约担保的形式
关于履约担保的形式,应该说《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均可适用。但是在工程招标中方,常见的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我国《招标投标法》就只规定了这种形式,《世行采购指南》也要求中标的投标者提供履约保证金。
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具有实现救济快的优点,但其他的担保方式同样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如果一概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会加重投标者的资金负担,可能会使一些潜在的投标者放弃参与投标。其他的担保方式,像抵押、质押、以及保证,只要能满足招标人对合同能顺利履行的安全感,就可以采用。实际上,根据招标的项目不同,应由招标人灵活决定担保形式,法律没有必要对此做出限定。
那么,在我国现阶段如何适用履约担保形式呢?笔者认为,根据“法无禁止即可行”的原则,《招标投标法》只是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采用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那么担保的形式可以是抵押、质押、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是《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担保形式,而且在实践也广泛应用,但对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却存在不同的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定金,如果合同顺利履行完毕,招标人必须返还中标人。如果中标违约,将丧失收回的权利,履约保证金作为招标方损失的补偿。考虑到招标方作为投资方的地位,法律没有确定招标人的责任。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