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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

劳动合同2018-10-14 00:11书业网

篇一:劳动法 案例分析及答案

“凤姐”于2008年1月1日与天马巴士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招收“凤姐”为其企业职工,双方约定“凤姐”每月工资1200元,合同期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2009年3月10日11时许,“凤姐”驾驶天马巴士有限公司26路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到达公主坟起点站,天马巴士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临时聘请的稽查人员在车门口叫门未开,遂从车窗爬进车内,从“凤姐”后座处搜得夹子一把及现金13.5元。而后,根据车票票款统计出总额缺13.5元。同日,天马巴士有限公司依照本单位《员工守则》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6项关于“司乘人员在无人售票车投币箱内(包括役币箱口)偷盗票款者,一律罚款10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的规定对“凤姐”作出巴字[2004]25号处罚通知:“一、罚款壹万元;二、没收赃款壹拾叁元伍角整及工具两件;三、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凤姐”不服,要求撤销处分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停工期间工资。

【问题】

1.本案争议属于什么性质的争议?依法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2.“凤姐”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3.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否在仲裁中申请先予执行?应由哪个机构作出决定或裁决?

4.通常情况下,如果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6.仲裁裁决生效后,应当向哪个机构(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

1.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四种方式解决。

2.不能。根据《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采用仲裁前置,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可以。由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4.15日以内向法院起诉,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5.“凤姐”对用人单位作出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6.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解析】

1.《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2.《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4.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凤姐”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5.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凤姐”对用人单位作出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6.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2 :

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

(3)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赵、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问题]

(1)钱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在运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3)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1)赵某、钱某、李某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四种方式。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

(3)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

[考点集成]

劳动争议按争议内容分为:(1)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共时、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分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阶段。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协商决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案例3 :1998年1月,甲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王某完成承包标准,每月基本工资1千元,超额部分按40%提成,若完不成任务,可由公司扣减工资。该承包合同签订后,王某总是超额完成承包任务,但1998年8月,由于王某怀孕,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完成承包任务,为此,公司按合同的约定扣减工资,只发生活费,每月280元,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20元,其后,又有两个月均完成承包任务,因此,甲公司作出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要求补发所扣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

篇二:劳动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凤姐”于2008年1月1日与天马巴士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招收“凤姐”为其企业职工,双方约定“凤姐”每月工资1200元,合同期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2009年3月10日11时许,“凤姐”驾驶天马巴士有限公司26路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到达公主坟起点站,天马巴士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临时聘请的稽查人员在车门口叫门未开,遂从车窗爬进车内,从“凤姐”后座处搜得夹子一把及现金13.5元。而后,根据车票票款统计出总额缺13.5元。同日,天马巴士有限公司依照本单位《员工守则》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6项关于“司乘人员在无人售票车投币箱内(包括役币箱口)偷盗票款者,一律罚款10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的规定对“凤姐”作出巴字[2004]25号处罚通知:“一、罚款壹万元;二、没收赃款壹拾叁元伍角整及工具两件;三、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凤姐”不服,要求撤销处分决定、恢复劳动关系、补发停工期间工资。

【问题】

1.本案争议属于什么性质的争议?依法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2.“凤姐”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为什么?

3.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否在仲裁中申请先予执行?应由哪个机构作出决定或裁决?

4.通常情况下,如果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在多长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本案进入诉讼程序后,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6.仲裁裁决生效后,应当向哪个机构(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

1.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四种方式解决。

2.不能。根据《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采用仲裁前置,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可以。由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4.15日以内向法院起诉,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5.“凤姐”对用人单位作出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6.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解析】

1.《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2.《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4.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中,“凤姐”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5.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凤姐”对用人单位作出的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向法院起诉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6.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应向天马巴士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2 :

国营某市轧钢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赵某因身体有病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钱某因未被允许参加全省轧钢行业技术员培训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孙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副总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与厂方发生争议。赵、钱、孙、李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

[问题]

(1)钱某、钱某、孙某、李某中哪几个人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在运用这几种方式解决问题时,不同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3)解决劳动争议的各种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1)赵某、钱某、李某与厂方发生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

(2)四种方式。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也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前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

(3)协商与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诉讼所产生的裁判,具有当然的强制执行力。

[考点集成]

劳动争议按争议内容分为:(1)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共时、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分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阶段。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协商决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案例3 :1998年1月,甲公司聘请王某担任推销员,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王某完成承包标准,每月基本工资1千元,超额部分按40%提成,若完不成任务,可由公司扣减工资。该承包合同签订后,王某总是超额完成承包任务,但1998年8月,由于王某怀孕,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未能完成承包任务,为此,公司按合同的约定扣减工资,只发生活费,每月280元,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20元,其后,又有两个月均完成承包任务,因此,甲公司作出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要求补发所扣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问:

(1)甲公司扣发是否正确?理由

(2)甲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3)劳动争议仲裁该如何处理?按《劳动合同法》

1.可以扣发。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不合法。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应当裁定补发工资,并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例4 :

周某2004年3月初次参加工作被某酒店招收为厨师,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进入酒店上班后,该酒店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2004年6月,周某被确诊患有甲肝,7月1日酒店通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7月6日周某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在某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是却没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

(1)单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为什么义务?法律意义是什么?

(2)酒店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1.后合同义务,或附随义务;失业保险可以享受,自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可以据此享受;

2.应该提前一个月预告解除,或者另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立即解除。

案例5:

张某自2003年开始在某高校食堂从事早点外卖工作,一直工作之2012年6月离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曾被校后勤安排照顾校领导,8个月期间工资按照1500月的标准照发,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保手续。2013年8月份,张某想进行维权,请结合劳动法相关原理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张某的维权途径有哪些?那个必经程序?

2.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具体处罚怎么计算,说明依据?

3.假设张某在2006年1月1日与校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2007年1月2日张某又与用人单位补签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那么张某是否与校方建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理由是什么?

4.假设张某单位因合同订立时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想进行裁员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优先留用哪些人员?1年后招录时同等条件是否应当优先录用裁减人员?

5.若你是张某聘请代理律师,请说明本案的诉讼请求?

6.若你是校方的代理人,请说明代理此案件诉讼抗辩理由?

7.设本案张某自2008年5月1日开始与校方签订期限为2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为3个月,是否合法?为什么?

8.设上一问中,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因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又在外B单位从事兼职,因精力有限导致耽误校方食堂生意,损失约1000元,问校方的损失怎么解决?依据何在?

9.设本案中张某某日正常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现住院无钱治疗,想申请先于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参考答案:

1.本案中,张某的维权途径有哪些?那个必经程序?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投诉。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

2.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具体处罚怎么计算,说明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

篇三:劳动法考查题目

考查题目

1、2010年8月1日,王强应聘到某市大型连锁超市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李每月工资为2800元,工种为会计,期限3年。参加工作后,王强工作严谨认真,账目清晰。不料,2011年6月1日,超市突然调王强去站柜台,每月工资也降至2400元,而且加班比较频繁。王强很不满意。为此,他多次与单位交涉。单位认为,调整王强的岗位是单位行使自主管理权,无需经过王强同意,调薪也是随调岗而变动的。2011年8月1日王强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请(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8月,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详细说明理由。

(2)如果王强在2011年6月共加班6天,延长工作时间(加点)15小时,单位该支付多少加班费?请写明计算过程

(1)从法律上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岗位的调整,只有在三种条件下用人单位才有自主权利:一是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但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二是对岗位变更,双方需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三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在本案例中,王强有能力胜任会计的岗位,用人单位调岗没有与王强协商。用人单位并没有资格使用自助管理权,所以王强应该仍旧做会计,而且同时用人单位应该补足王强调岗后少给的工资。

(2)日工资2800/21.75=128.7元端午节法定节假日128.7x3=386.2元 加班工资386.2+128.7x5x2=1673.2元加点15x128.7/8x1.5=362.0元

若六天休息时间内包含端午节法定节假日总共1673.2+362=2035.2元

若六天休息时间内不包含端午节法定节假日128.7x6x2+362=1906.4元

2、2011年6月初,甲公司代表与工会代表经过集体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该草案经八分之七的职工代表通过。其中,关于工资和劳动时间条款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3000元。2011年6月16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及说明材料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

2011年7月末,刘某到甲公司应聘并被录用。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850元,每天工作7小时。2011年8月1日刘某到甲公司正式上班。刘某后来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工每月工资不得低于30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要求提高工资,但公司不同意,认为刘某的工资低是因为刘某的工作时间少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刘某不服,2011年12月1日,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您对本案例做出评析。

这是一起因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抵触而引发的劳动争议该公司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是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公司将双方签订后的集体合同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该集体合同因此即行生效。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

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无效,要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时,集体合同已经生效。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因此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效。公司应该补足刘某的4个月少发的工资600元,且剩余的工作工资皆按3000元每月履行。

3、张某于2011年2月1日进入南京市志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张某的工资清单由以下几项组成:基本工资700元,技能工资200元,高温津贴100元,职务津贴50元,夜班津贴250元。三个月后张某与公司交涉,要求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2012年3月1日,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140元/月。

(1)用人单位有哪些违法的地方?请详细说明理由。

(2)如果您是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您如何进行裁决?

(1)一是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是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计算最低工资标准时,高温津贴100元、夜班津贴250元要剔除。剩下的工资加起来是950元,比“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140元/月”低190元。

(2)一是补发最低工资差额

13(月)×190=2470元。

二是第一年除第一个月外,工资应双倍计算。而每月正常工资应补足最低工资差额190外,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高温津贴100元、夜班津贴250元应计入工资,那么一个月工资为1490元,应补发工资11(月)×1490元=16390元。 两项合计补发18860元。

4、2009年1 月21日王某与某印刷厂签订4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王某在该厂激光照排车间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上岗2个月后,该厂发现王某在工作中常出误差,便对王某的视力产生怀疑而进行复查,发现王某的实际视力为0.1,远远低于岗位要求。后经调查得知王某明知自己视力不好,让其相貌相近的胞妹顶替体检,从而被厂方录用。厂方于是以其视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于2009年5月11日解除了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已过,厂方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厂方继续履行合同。

试分析:

(1)厂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能否成立?

(2)王某能否要求厂方继续履行合同?

(3)本案应如何处理?

(1)不能成立。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本案中,劳动合同试用期已过,用人单位就不能依据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2)不能。王某利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本案中,王某采取请人代为体检的欺诈方式订立合同,该合同应属无效,王某不能要求厂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该认定该劳动合同无效,但厂方应该支付劳动者已经履行部分的劳动报酬和相应待遇。

5、松园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指派李某到天利公司工作。2012年10月18日与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部分条款如下: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动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披露。

李某工作时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天利公司老板及时将她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李某找松园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那家企业工作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天利公司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用工费用,且已及时将李某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都表示不予支付。

试分析:

(1)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条款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地方? 请详细说明理由。

(2)李某的医疗费应该由哪家单位赔付?为什么?

(1)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写明被派遣的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和工作岗位等情况。但在A条款中,李某的工作岗位没有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但在B条款中,李某的工作期限被分割成四个短周期而订立数个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在D条款中,双方单位对劳动协议内容不向李披露某。

(2)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李某受伤两个公司有连带责任,松园公司与李某有劳动关系,所以应当赔款。而天利公司是用功单位,李某享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所以李某也可以找天利公司赔偿。

6、邓雄于2008年11月5日进入南通市飞龙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11月前邓雄的月工资为1550元,之后调整为1650元。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邓雄基本上没有享受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中只有2009年6月至9月实行过每周休息一天的制度)。2010年8月20日,公司以邓雄多次在夜班睡觉为由予以辞退。邓雄被辞退后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被公司拒绝。

现在邓雄委托你作为他的代理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双方的详细情况可以自己拟定

用人单位所在地——崇川区

要求:

(1)代邓雄写委托书、仲裁申请书

(2)说明仲裁需要哪些证据以及证据来源。

(2)支付工资的记录(去银行查),加班单(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公司)、工作中有签章的单据(在公司中找)。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之一,劳动者用)

请求事项: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550元/月*11*2=34100元;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邓雄2008年11月9日进入南通飞龙有限责任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期间基本上没有休息日和享受法定节假日时间,其中2008年周末加班8天,加班费1140.16元;2009年周末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14898.02元;2010年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周末加班费共计8192.88元。邓雄在南通市飞龙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满一年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邓雄与单位发生补交加班费,社会保险和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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