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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备料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2018-04-01 01:32书业网

篇一:砂石料采购合同

砂石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 标的物:

单价包含了材料费、人工费、装车费、卸车费、税费、利润、运杂费等一切费用。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的承诺:

(一)、石子: 5-25mm连续级配,不得含有软弱颗粒、风化石、山皮水锈及磺磷等有害物质,针片状≤15 %,含泥量≤ 3 %。

(二)供方保证所供材料质量满足设计混凝土与施工配合比 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满足高速公路施工质量要求,同时必须满足监理及业主的相关质量要求。

三、 供应日期、交货的方式及地点:

(一)、本工程砂石料供货时期为麦贺高速公路一标建设期内,工程开工至施工结束止,需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 1天下达采购计划,供方按需方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将砂石料送达需方指定地点。搅拌场堆场石子备料满足备料要求,以满足需方施工需要。严禁以调价为由,延误砂、石料供应。

四、验收标准、方法:

砂石料进场前由施工现场监理、需方材料员及试验员验收质量,需方试验部门随机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凡经现场需方项目部或监理认定为不合格的,供方须无条件退货,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五、计量方式:本合同选定下列计量方式作为结算数量。 (一)过磅计量:以需方地磅称重结果为准(毛重-皮重=净重) (二)按体积计量:以实际测量车厢体积+堆高体积计算,如双方意见分歧则以过磅为准。 六、货款结算方式:

(一)对账:每月25日双方材料部及财务人员将上月发生金额核对,双方确认签核,合同单价不含税。

(二)付款:每月支付一次,按已对账经需方确认金额的 90 %(暂不计损耗系数)进行付款,余款在工程完工后 3个月内付清。

(三)需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若因业主不能及时拔款的原因延误,则付款时间顺延。

七、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一)供方须无条件满足需方施工进度要求,并指派为施工现场供料负责人,联系电话: ,如因供货不及时耽误工程进度,需方有权按当时市场价另行采购,采购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在当月结算时有权将此费用扣除,并视为已给付砂石款。如供方两次以上供货不及时造成需方停工待料,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供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充分考虑到市场风险,调价方式愿意按照下述第八条之约定执行,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视为违约。 八、本合同结算单价的约定选择以下:

砂石价格一次包干到供料结束,如市场价格波动过大(超过5元/m3),供方需提前15天告知需方,双方协商书面确认,同时确保石料供应。 九、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

供方在供货过程中,必须遵守需方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如供方违反需方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对需方人员及第三者的伤害、环境污染等)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十、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三 份,需方执二份,供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

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毕、质保期满、尾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需方: 供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 日期: 电话: 日期:

篇二:大材料合同

钢 材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供方单位(供方):

需方单位(需方):****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建设****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工程#####省*****市*****项目由需方向供方采购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省*****市*****安置房项目(全称)

2、工程地点: ***** 市 *****街和*****路交叉口**** 项目部

3、供货期:从 2017年3月1日至项目完成止。

第二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填表说明:1、列入合同的钢筋规格仅作为暂定规格,不作为需方生产备料及合同结算的依据。实际规格按本工程项目需要确定;

2、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供需双方最终结算数量以双方最终验收并入库的实际合格数量为准,供方不得以合同暂定数量与需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更不得以合同暂定数量或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依据要求需方支付任何款项。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螺纹钢执行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标准、圆钢执行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扎光圆钢筋》标准、盘圆钢执行GB701-2008《低碳热轧圆盘条》标准及施工图纸的抗震要求指标,GB13788-2008《冷轧带肋钢筋》等,质量检验以通过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权威部门检测合格为准(附质量证明书)。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和收货人:交货地点:#####省*****市 口****五建项目部工程的需方指定位置;需方指定物资验收人:1 需方如要求变更收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 1 天书面通知供方。

2、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合同约定的需方指定地点。

3、需方只对合同约定收货人员在供货单上加盖需方“收货章”并签字确认的数量给予确认,单价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单价执行。未经需方盖公章确认,附加在供货单上的其它附加条款或需方其他人员所签认的欠条等单据,需方不认可并且不承

担任何法律后果,除此之外的需方任何个人在送货单或其他单据上盖章或签字均属无效,供方不得以此要求需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送货单按上述程序办理,结算单按结算程序办理,且结算单中需要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 )及合同中指定验收人员(,联系电话: ;)及供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结算凭证。

#####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线材过磅;直条理论计重(供方提供清单),重量偏差超出标准范围,则按实际过磅数量结算,且过磅费用由供方负责。

第六条 包装标准:成捆成件,牌铭齐全。

第七条 随机备品:随车附送产品材质证明(含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四份,每份要加盖厂家或供方单位的材质章或公章,不得使用已加盖厂家或供方单位的材质章或公章的产品材质证明复印后继续加盖章的材质证明书。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方法:货到需方项目指定地点后,需方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项目材料员、库管员、钢筋工长等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在现场对供方供应材料的数量、外观、资料等进行验收。螺纹钢和圆钢(直条)按检尺交货,理论计重;线材、调直材按过磅计重交货,盘圆线材按照供需双方过磅称重计量, 且过磅费用由供方负责。按过磅计重交货的,按照货物存放的仓库过磅重量(磅单)计算,需方可随时派人看磅或要求复磅,复磅差不允许超过3‰,如复磅差超过3‰时,其复磅费用由供方承担,复磅差未超过3‰,则复磅费用由需方承担。

2、材料合理损耗由需方自行承担。经验收,需方对供方货物质量有异议,如严重锈蚀,钢筋弯曲、几何尺寸有问题等,需方可拒绝收货,已经卸车的,供方也必须无条件退货。

3、按理论计重的钢筋几何尺寸因负公差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在24小时内送至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检,并以该机构的复检结果为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如其负公差对工程施工质量存在影响时,则由供方负责退换。

4、在外观和资料验收合格后,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合格结论,以此作为该批货物质量合格的认定结论。供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于经需方检验认定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及计划或通知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供方立即予以调换,费用

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

5、供方在材料交货前2天通知需方,需方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

6、材质证明书中包含的批量必须满足需方实际进场量的需求。材质证明书必须随货同行,否则需方不予办理收料结算手续,同时供方承担因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

7、若需方经质量检测,发现钢材存在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检验费用并包退包换,并承担由此给需方带来的全部损失,供方包退包换的时间不能影响需方的施工进度。

8、因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共同取样并送双方认同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检验结果为合格,则发生的检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供方应在需方规定时间内包退包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9、供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必须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环保监测规定,并确保最终室内检测结果达标。

10、供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健康造成损害。

11、供方须负责材料交货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的人身和材料的安全。

第九条:结算方式

1、需方应付货款应以银行转账 (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给供方,禁止现金支付。原则上供方只接受需方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如需方因特殊情况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则应得到供方的允许,并且需方应承担贴现利息给予供方,具体贴现利率双方再商订。钢材结算价以 “我的钢材网”货到日后一个价格 ,另加运费45元/吨 。

2、每批钢材从需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并开具验收单后算起,需方若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款,则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若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则从实际送货之日起按实际所欠款的钢材数量每天赔偿 吨直至付清所有款项为止,但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欠款总金额的10%。

3、供需方每月26日就上月26至本月25日的送货账目对账确认,并应于次月15日前支付确认的货款。具体结算流程:供方凭已加盖收货章并签字验收的送货单到需方项目

与合同约定的结算对账人员确认→需方项目结算对账人员将审核后的单据交项目相关人员(仓库保管)与入库单进行核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材料负责人已在入库单上签字→项目结算对账人员根据入库单等资料办理材料结算,并开具对账结算单,对账结算单经项目经理、供方负责人、材料员、对账结算人员等签字后,作为支付材料款的依据。

4、在完善相关结算手续后,供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数量、单价的销售货物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任何货款,且不属于需方违约。

第十条:责任条款

1.供方应保质保量及时组织货物供应。由于供方原因导致发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向需方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或供方每延迟一天交货,需向需方支付元/吨.天违约金)。供方赔偿需方损失后,并不能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可抗力因素如:气候、地质、自然灾害等除外)。

2.供方每次供货应随货附带当批次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货款。供方提供的每批产品的质量证明书和铭牌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质保资料不真实不完善,需方有权延期支付不相符部分产品货款,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质量证明书为止。

3、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供方人员、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必须严格遵守需方工地各项管理要求,不得在需方指定的卸货通道、仓库等规定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活动,任何因供方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4、供方所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供方应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须继续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

5、供方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应立即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及时送达需方,如因供方原因逾期送达导致需方损失的,因此造成需方的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6、在涉及到货物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行为时,如果退货行为涉及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无条件协助需方办理。

篇三:采购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

采购合作协议书

(通用条款)

甲方: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市华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乙方作为甲方工程项目产品的合作供应商,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适用范围:

1、本采购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适用于甲方(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乙方(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进行的一切采购合作以及签署的所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以下简称“合同”),本协议均作为其附件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终止外,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直有效,不因采购合同的解除、期满终止、无效等而失效。

2、本协议及双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其全部条款并且无异议。

二、价格条款

1、供货名称、规格、产地、数量、单价等内容详见采购合同附件的供货清单(须双方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最终合同总价以实际验收合格供货数量的结算总价为准。

2、采购合同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损耗、供货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安装费、装卸费、运杂费、工具机械费、成品保护费、保管费、维护费、检验检测费、利润、约定年限内的质保费、知识产权费、保险费、按国家及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为履行合同可能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及风险。

三、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

1、乙方将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及指定人员。乙方应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供货,如有变动则以甲方项目经理通知为准。

2、凡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前所产生的费用及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四、提供发票

甲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国内等额、真实、有效的正式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一旦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则乙方应按所提供的虚假发票票面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重新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真实发票,并且承担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的责任。

五、质量要求与保证

1、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包括行业)现行最新的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符合甲方与业主单位要求的规格和质量标准,并确保最终能通过有关部门及单位按工程所在地市建设主管部门就园林工程建筑材料之有关技术要求的验收。如要求提供样品的,乙方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样品的产品质量性能。如需乙方安装产品的,必须严格按照甲方与业主单位审定之施工图或设计图纸进行,并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范。甲乙双方可单独约定具体的货物质量技术标准并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2、包装要求: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适应货物特性和运输要求。因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如需要)由乙方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提供资料:乙方需自行将所供货物提交国家承认的质检机构检测,所有货物必须有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检测检疫证等证明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的证明文件。

4、质保期不得低于原厂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质保期在甲方与业主单位的工程质保期以内的,则质保期顺延至工程质

保期届满。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烂、裂、非人为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无条件进行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者按甲方要求到现场进行修复工作,如果乙方未按要求到达维护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一切费用乘以120%后在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开始备货后单方解除采购合同的,甲方有责任处理、消化乙方已生产的产品。如甲方订购材料超过实际使用量确实需要退货的,在材料保存完好的情况下可以退货,但甲方应支付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

2、乙方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或者甲方支付预付款(即备料款)后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按采购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对该采购合同解除之前乙方有供货的则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应收的货款中给予扣除。

3、乙方在供货中出现以次充好的,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该采购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其产品质量责任不受采购合同规定的质保期限限制。

4、乙方不按约定时间到货,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逾期超过10天或者导致业主单位要求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乙方如出现虚报数量情况经核实后,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采购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累计超过两次则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

6、对产品质量最终以通过甲方和业主单位竣工验收为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已构成违约,

乙方必须进行无条件修理或更换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立即予以赔付或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相应款项(而且不限于该采购合同项目);乙方不予赔付或者无款可扣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款项的逾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8、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的约定,应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产品本身损失、赔偿给第三方的违约金、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七、结算方式

1、按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价和实际供货的数量(双方签字确认)进行结算。如乙方供货数量超出采购合同清单数量且无甲方签章同意增加的,则该部分超出数量不予结算,相关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及时提交结算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结算工作,如乙方未提交结算报告与甲方核对,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款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其它事项

1、总工程项目的竣工和结算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工程发包方或业主单位的竣工结算(包括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如供应苗木则应提供苗木砍伐证、检疫证、准运证等相关有效文件,确保苗木顺利通关查验和种植)。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如交场地时间拖延等原因)合理地调整进度计划,乙方交货时间必须按照甲方指令执行。

3、采购合同必须附上合同清单,对不签订合同或有合同但无合同清单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4、当供货货款超出原采购合同价10%时,必须签订补充采购合同及补充清单,否则超出10%之外的供货甲方概不承认。若有增加供货材料需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生效并于七日之内签订补充协议,否则无效。

5、乙方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供货量以书面形式(要有详细子目内容)提交给甲方审核,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所报进度(结算)如果超出最终审核金额的5%,扣罚超出最终审核金额5%以上的部分,以杜绝虚报。

6、乙方名称、银行账户、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等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本协议(通用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如相互有不一致的,则以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8、因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及本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协商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廉政条款

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如果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现象,乙方可以向甲方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如下:①举报电话4008800433 ②举报传真:③举报邮箱: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者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按5000元/人次进行惩罚,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有违约,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称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经甲方确认后可保留合作关系或免除相关惩罚。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本合作协议书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以下无正文)

甲 方: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吉林市华茂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住 所: 住 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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