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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卡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2018-04-01 01:33书业网

篇一:会员卡协议模板

云南健呈农业公司会员卡用卡协议

甲方(使用人):

乙方(发卡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在乙方处申领、使用会员充值卡事宜,达成如下互惠协议:

一、消费形式:

1.在充值卡有效期内,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合法使用卡环境。

2. [会 员 充值卡 ] 采 取 先 付 钱后消 费 的原 则 。甲方必 须 在 充 值 卡 中 预 存入不低于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的金额。

3.会员卡内所存金额只能作为甲方消费乙方各种农产品结账时使用,不能抵其他消费。

4.发票的开具:充值时一次性开具普通发票,过后不再补开,除特殊情况外不另开具发票。

二、甲方持卡在我公司享受以下优惠:

1、会员充值卡是乙方新推出的具有充值功能的会员卡,甲方成为会员后可以享受乙方所有的产品折扣优惠政策。

2.乙方有权根据本地区物价指数增长幅度调整产品价格,在调整期间乙方会先通知甲方。

3.会员卡充值2万元以上的,每次购买公司产品可享受8.5折优惠。会员卡充值1万元以上的,每次购买公司产品可享受9折优惠,。会员卡充值5千的,每次购买公司产品可享受9.5折优惠。办理会员充值卡后,即办即充即送。

4.若甲方购买乙方的[家庭季度套餐]或者[年度套餐]因已经享有会员优惠,则不再享受套餐折扣。

5.甲方根据乙方的产品价格表选购产品。

三、会员充值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 每张充值会员卡拥有一个独立卡号和密码,每次使用,须凭密码输入经电脑确认后方可进行有效结账,金额用完即止。当出现余额不足时,可用现金缴纳差额部分,然后办理充值手续。

3. 充值或刷卡消费后会员本人需在账单上签字确认金额

4、查询方法:可在我公司通过多个渠道和微信平台进行金额、积分等查询

5、会员卡内所存金额不能兑换现金、不退余额、不计利息。

6. 会员卡内所充金额自充值日起两年内消费有效。充值卡必须在两年内消费完毕,若长时间未使用,乙方客服会主动与您联系告知您协议期将到期请尽快使用会员卡所充金额。

7. 应妥善保管会员卡,如有遗失或忘记密码,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将为您办理报失。办理挂失手续后 ,可 立 即 办 理补卡 手 续 ,同时 需 交 补卡 费 1 0元/张 ,原卡号 内 的 金 额 和积 分 可转 入新卡内,同时旧卡作废;补卡不得更改会员卡持卡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四、协议及充值卡的有效性: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付款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乙方对本合同及充值卡的使用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双方各持壹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如会员需要订购健呈的季度和年度套餐则需签定补充协议,套餐内容按补充协议来规范。

甲方(签名): 乙方(盖单):

日期:

篇二:手机支付商户合作协议

手机支付相关业务商户合作协议

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企业网址为:www.___________) 是提供________________ 产品或服务的企业。

乙方提供旨在为各类企业、个人提供安全、便捷的手机支付服务。该等手机支付业务服务系基于移动网络和互联网,使用户可以通过电脑上网、手机短信、手机SIM卡菜单等方式进行购物、消费、充值、转账、查询等电子商务操作(以下简称“手机支付业务”)。

甲乙双方相互有意就手机支付业务达成合作,共同实现乙方向其客户提供手机支付业务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作协议。协议如下:

一、定义

1.1 用户:指通过中国移动网站或在中国移动营业厅申请业务成功,开通手机支付账户的用户。

1.2 商户账户:指中国移动为签约商户在乙方手机支付系统中开设的账户。甲方用户支付给商户的资金,在结算给商户之前,暂存在商户账户中。

1.3手机支付账户:指乙方用户为使用手机支付业务在乙方开设的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用于手机支付业务,用户可以通过现金和充值卡两种方式对手机支付账户进行充值。现金来源为银行卡网银充值、银行卡转账充值、营业厅和代理充值点现金充值。充值卡来源为中国移动发行的充值卡。

1.4直接支付:是指用户手机支付账户资金即时支付给商户的支付方式。

1.5担保支付:是指在用户确认商品满意后再由乙方将用户冻结资金支付给商户的支付方式。

二、合作业务基本描述

2.1甲方应具备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资格,且其经营内容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注册,其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方提供的信息资讯内容和信息来源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2合作范围:

2.2.1乙方为甲方建立手机支付系统内的商户账户,账户名【】。

2.2.2 乙方为甲方开通用户手机支付账户资金属性包括:□ 现金,□ 充值卡。

2.2.3乙方为甲方开通手机支付账户的支付方式包括: □ 直接支付,□ 担保支付。

2.2.4乙方为甲方提供基本账户管理功能,包括账户操作员权限设置、余额明细、交易历史记录查询等。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基本业务情况说明及全部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对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准确、不真实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3.2甲方应该根据乙方提供的接口数据说明开发相应的接口程序。甲方应保证按照乙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完成甲方信息系统与乙方手机支付业务平台的对接, 并保证将其电子交易的信息准确完整地向乙方发送。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电子交易信息的传送出现错误、遗漏或给乙方和第三方系统造成损害,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3.3甲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需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版权),由甲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和甲方代理等第三方)带来的损失。

3.4甲方应通过各类宣传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平面媒体、会员采购目录、对外宣传资料等,以下简称“各类宣传资源”)如实描述乙方提供的手机支付业务服务,供其用户、客户或合作伙伴了解和使用。

3.5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截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和甲方代理等第三方)使用乙方手机支付业务服务时必须输入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充值卡采购合同)于用户信息、银行卡信息、充值卡信息等),不得代用户、客户或合作伙伴提交订单或发出任何指令。否则,甲方应独自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3.6甲方应自行负责妥善正确地保管、使用和维护甲方在乙方提供的手机支

付业务平台上的账户、账户信息及账户密码。甲方应对其账户密码采取必要和有效的保密措施。非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账户密码泄漏以及因甲方对上述账户及账户信息的保管、使用和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无须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

3.7甲方应独立对其提供服务和产品的行为本身及其后果以及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应及时有效地负责处理其用户、客户或合作伙伴的各种投诉以及由甲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引发的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纠纷。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其客户投诉或引起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的,均与乙方无关。

3.8甲方保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转和产品/服务的及时配送,以保证用户、客户或合作伙伴对乙方手机支付业务的功能不会产生误解。若甲方违反上述保证,则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9甲方终止或者变更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和产品类别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按约定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冻结甲方在乙方手机支付业务平台账户的相应款项,并根据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3.10双方合作期间,若乙方提供的手机支付业务平台发生技术性障碍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用户实现消费、提现等功能的,甲乙双方应相互合作,解决问题。如涉及到第三方(如银行、电信部门、公安等),双方应积极配合,查明原因以妥善解决。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维护、检修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手机支付相关服务,但是乙方应提前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乙方有权对乙方手机支付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技术和设备以及提供的服务和功能进行修改、完善和改进,对于涉及手机支付业务功能和服务的改动,应在乙方手机支付业务网站上提前进行公示。

4.2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交易服务费标准,但必须在调整前7天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双方无异议方可执行新的交易服务费标准。

4.3用户在甲方交易平台上使用乙方提供的手机支付业务中选择担保支付方式进行消费,出现产品和服务交易纠纷时,乙方有权冻结甲方相应交易款项,直到甲方及用户分别在交易平台上确认纠纷为解决状态或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同意书后,方可解除甲方相应款项的冻结状态。

4.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双方数据传输的接口和相关文档,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及相关资料。

4.5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安全、稳定的手机支付业务服务。

4.6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手机支付平台的对接以及具体服务和产品的接入工作,保证乙方提供的手机支付平台的顺利运行。

4.7支付交易数据在乙方支付平台上保留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乙方保证甲方能够实时查询到甲方在手机支付业务系统上开设账户中的交易信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有与其相关的交易和提现数据。甲方在使用手机支付业务服务时,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网络连线问题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本服务无法提供,造成乙方无法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手机支付业务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8乙方全国统一的7×24小时用户客服电话为10086,接受和处理用户因乙方提供的手机支付业务出现问题而产生的投诉和纠纷。

4.9乙方全国统一的7×24小时商户客服电话为15907313000,接受和处理商户的业务咨询、业务受理、清分结算问题、建议和投诉等。

4.10乙方仅向甲方提供手机支付业务服务。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质量、安全及合法性,市场竞争行为的合法性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费用及结算

5.1乙方按甲方在手机支付平台上实际的交易金额收取一定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用主要是指甲方用户通过乙方手机支付业务平台支付,根据用户使用手机支付账户中的不同资金属性,按照交易金额的百分比而收取甲方的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在甲方每笔交易中直接扣除。手机支付现金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

【 】;手机支付充值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 】。

5.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周期为【 】,如遇法定节假日,转账日期顺延。结算周期内可结算金额不足500元时,将顺延至下一结算周期结算。乙方应就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向甲方开立财务票据。

5.3乙方保留对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独立判断和确定的权利;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涉及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乙方可冻结相关交易对应款项,并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形式告知甲方。

如甲方提出解除冻结或索回在其账户中款项的申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据。若甲方已经提供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据并就其提供的证据向乙方、银行或有关司法机关予以说明,并得到乙方、银行或有关司法机关确认的,乙方应解除甲方相关款项的冻结。

5.4乙方授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中心与甲方进行本条中涉及的资金的结算和交易服务费发票开具的工作,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行为表示认可。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涉及到的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资金结算和交易服务费发票开具均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中心代乙方与甲方进行。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6.1双方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商标、企业名称等知识产权。

6.2本协议项下因甲方按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方案或创意等推出的相关业务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等归乙方所有。

6.3“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甲方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因素而接触、知悉、获取的乙方及其关联企业、各方的客户、顾客或合作伙伴以及乙方许可方的通过各种有形和无形载体体现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他们各方的客户、顾客、或合作伙伴以及乙方的许可方直接或间接以书面、口头或零部件或设备的图纸或观测数据、或其他方式向甲方披露的、或甲方从该等各方直接或间接以该等方式取得的技术数据、商业秘密、研发信息、产品规划、服务、客户名单和客户、供应商及其名单、软件、开发、发明、程序、配方、技术、设计、图纸、工程管理、硬件配置信息、人事信息、营销、财务或其他业务信息。

6.4在本协议的磋商、订立过程中、本协议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的任何和所有时间内,甲方同意,在事先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披露、泄漏任何乙方的保密信息。但是:(A)纯粹因甲方为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而合理、正确、适当、且确有必要地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的则不在此限;(B)应适用法律或具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的亦不在此限,遇此情况,所使用或披露的范围应仅限于该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且甲方应在此种使用或披露之前以合理的期限提前通知乙方该有关的规定,以便乙方采取适当的保护性措施。

篇三:宝付网络支付合作协议

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网络支付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 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上海

合同编号:

签 约 说 明

1. 本协议适用于电子支付服务。

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接受服务方)为企业、单位以及个人的各种情况。甲方为企业或单位的,

应在通用条款第一条提供企业或单位账户,并填写法定代表人;甲方为个人的,应提供银行卡

号,并填写身份证号;甲方为企业或单位的,应在协议末尾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由授权代表

签字;甲方为个人的,应在协议末尾甲方处直接签字,如果甲方授权他人代签的,应提供本人

签字授权的委托书

3.

运营商;乙方为开展电子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拥有系列

电子支付产品;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支付服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通 用 条 款

2 合作内容:

2.1 乙方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开通网络电子支付服务,包括银行卡支付、充值卡支付、订

单查询、交易记录查询等功能。

2.2 甲方促使并协助甲方用户使用乙方网络电子支付服务来完成与甲方之间的交易活动。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获得乙方结算划转的交易金额。

3.2 甲方有权获得乙方关于支付产品的及时、有效的技术咨询服务。

3.3 甲方保证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行政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对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网

上经营、发布广告和有关信息等活动均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正式许可。甲方保证合法、诚

信经营,不从事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非法广告、商业欺诈或侵害消费者、

用户合法权益的任何活动。

3.4 甲方须在甲方网站的支付页面的显著位置嵌入乙方提供的LOGO图形链接及乙方提供的乙

方网站上的用户帮助页面的链接,并标注甲方的具体联系方式;甲方未标注其详细、准

确的联系方式时,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联系方式告知甲方的消费者和用户。

3.5 甲方收到乙方互联网系统返回正常收款信息后,应及时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给付款的

用户。如未能正常提供服务,甲方应及时退款。

3.6 甲方须及时、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用户之间的任何投诉和纠纷,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乙方的声誉和形象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为了履行反洗钱义务,甲

方涉及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法交易或交易纠纷的且乙方有证据证明的,甲方需及

时提供所有的交易材料证明供乙方及相关机构调阅或查询,同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其账

户中剩余资金进行冻结,或暂停、撤销产品及服务。

3.7 甲方在合作期间不得随意更改支付网关,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

暂缓甲方的资金账户结算,直到合同到期终止后方可结算。

3.8 甲方(包括甲方的员工,其合作机构及其雇员等,下同)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式采集、

截取、盗用消费者或用户(即持卡人,下同)的银行卡或非银行卡账户和密码等信息,

不得代消费者、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提交订单或发出任何指令。否则,甲方应独立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乙方有权据此解除本协议。

3.9 为加强业务安全性,甲方需绑定手机号用于接收短信校验服务。在与乙方合作期间,该

手机号码可由甲方自行在后台变更,但不可取消。甲方擅自取消手机号,因此造成的后

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10 甲方应妥善保管在乙方支付平台注册的商户名称及商户密码,因甲方商户名称和密码保

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11 甲方在发生账户变更(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中的任何一项,当甲方为个人时,是

指银行卡号变更,下同)、商户名称、密码或其他注册信息变更、业务变更、经营地址变

更、网址变更或终止、网站改版或升级、业务联系人变更等任何可能影响乙方支付服务正

常进行的变动时,应至少提前7天以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3.12 甲方必须遵守本协议产品条款中对甲方业务(乙方提供的网银支付服务内容)范围的严

格限定。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电子支付服务实施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行为。

3.13 甲方应通过各类宣传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平面媒体、会员采购目录、对外宣传资

料等,以下简称“各类宣传资源”)如实描述乙方提供的各种支付服务,供其用户、客

户或合作伙伴了解和使用。甲方应在甲方“各类宣传资源”中说明乙方的支付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文字说明、演示文档和超链接等(具体由乙方提供)。

3.14 甲方在网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和从事的商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并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甲方独立承担因其网站信息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

投诉、退货、纠纷等责任,并且在网站上不得出现下列行为:

A.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 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传销、反动信息的;

H. 教唆犯罪的;

I. 利用网络手段从事洗钱活动的;

J.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K. 从事欺骗性活动的;

L. 侵犯第三方的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专有权利、公共利益和隐私的;

M. 用于比特币、莱特币等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的;

N.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若因甲方上述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保留对甲方追索的权利。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收取各项服务费用。

4.2 为了提高乙方支付产品的功能和服务质量,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对支付产品的功能和

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并暂停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但应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

预告恢复日期。

4.3 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提供接口文档并配合甲方完成接口的整合,乙方提供工作时间内

周一至周日(7*24)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

4.4 乙方保留对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独立判断和确定,并按以下

情况进行处理:(1)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涉及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

纷的,乙方有权向有关单位报告,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所有的交易材料证明;(2)乙方

可视情况暂停相应服务;(3)如遇有关单位的合法指示(包括查询、冻结、扣划、解冻

等),乙方将依有关单位的指示行事。

4.5 乙方有义务接受和处理因乙方电子支付服务系统本身出现问题而产生的投诉和纠纷。

4.6 乙方不参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具体交易过程,仅为双方间的款项清结算提供服务。乙

方对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下列纠纷不承担责任,对于下列纠纷,甲方应及时处理:(1)

关于支付金额不准确产生的纠纷;(2)关于付款后未得到商品或服务以及商品或服务存

在瑕疵等纠纷;(3)其他关于具体交易产生疑义而引起的投诉或其他法律纠纷。

4.7 乙方有权在发现甲方有交易异常、交易风险较大、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虞时,冻

结甲方的结算款项或暂停、终止提供支付服务。

4.8 为了履行反洗钱义务,乙方发现甲方涉及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法交易或交易纠纷

的,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报告,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所有的交易材料证明;乙方有权视

情况暂停部分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交易费率不变。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政府强制性规定以

及银行费率政策的变化而影响交易费率的,乙方有权调整交易费率,但必须在调整前7

天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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