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华乐美文网

交通指示牌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2018-04-01 01:46书业网

篇一:标志采购合同

公路标志采购合同

甲方: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沙坡头养护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卫市新艺广告喷绘部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

合计金额(人民币)28932.00)

二.产品要求

1、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采用一级反光膜,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

2、悬臂式交通标志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更高的反光膜。

3、交通标志板可采用铝合金板、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制造,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道路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的规定。

4、交通标志立柱、横梁等可采用钢管等材料制作,钢管顶端应设置柱帽,钢构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三.交货期限

乙方保证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_7_天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定武高速清水河匝道及K263+800-K271+500段,不能拖延,否则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货款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物品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为限度。

四.交货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五.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宁夏公路管理局中卫分局沙坡头养护中心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乙方:中卫市新艺广告喷绘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二?一五年三月八日

篇二:巡逻警察支队城区道路交通标志采购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10A098

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城区道路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

采购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5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9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32 第五部分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3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受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的委托,根据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为其申请采购的城区道路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货物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此次项目的采购。

1、项目编号:2010A098

2、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城区道路

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

3、采购内容:城区道路交通标志采购及安装

4、采购预算:450000.00元

5、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

6、费用:

(1)标书费:(人民币): 300.00元/份(现金)。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4500.00元(刷卡)。

(3)缴纳时间: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递交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4)缴纳方式及退付:标书费为现金缴纳,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POS机上刷卡(银联卡)交纳。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当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动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均采取转帐方式退回中标供应商。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的投标供应商,我中心均不予认可,其投标行为无效。

7、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下载招标文件。

8、参加投标的确认方式:

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在 2011 年 12 月 2 日14:30以前,将“投标确认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1)投递到区招投标交易中心大厅 14 号收件箱。投标确认函须装入密封袋进行密封,密封袋封面须且仅注明以下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递日期。密封袋封面不得有任何透露投标供应商身份的信息。

未按以上规定密封、标记、未在规定时间内投递“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1)递交开始时间: 2011年 12 月 7 日上午9:00

(2)递交截止时间: 2011年 12 月 7 日上午9:30

10、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窗口处。

1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同时,投标供应商须单独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格式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再收取其投标文件。

12、开标时间:2011年 12 月 7 日上午9:30。

13、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地 址: 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二楼。

联 系 人: 管明龙 ;联系电话: 023-49811950。

届时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参加开标。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申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伴随服务的采购。

1.2投标供应商参与本招标时,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定义

2.1“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本招标文件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2.2“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交易中心要求,向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货物”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合格的设备。

2.4“服务”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必

要的、类似的服务等。

2.5“日”为日历日。

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篇三:中山市交通局标志牌采购项目

中山市交通局标志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2712318)

询 价 文 件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

中山市交通局标志牌采购项目

询价邀请函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交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山市交通局标志牌采购项目(采购表编号:经-07-200)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邀请有兴趣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 本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ZZ2712318

2. 项目名称:中山市交通局标志牌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渡口交通安全标志、锚地标志(详细内容参阅附件) 二、 合格报价人要求:

1. 必须是合法的供应商并具有本项目所采购货物范围内合法的生产或销售经营权; 2. 须有固定的制作加工场所,能提供合格的产品; 3. 具有至少一个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 三、 本项目报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1. 提交报价文件时间:2007年12月28日上午8:30~9:30。 2.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07年12月28日上午9:30。 3. 评审时间:2007年12月28日上午9:30。 四、 本项目报价文件规定的地点:

1.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标室。 2. 评审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评标室。 五、 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表1~表8) 六、 提交报价文件的要求:

1. 确认参加的报价人于2007年12月27日下午5:30之前传真报名表(须签字盖章)

至采购代理机构,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2. 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报价资料的格式填写。

3. 报价文件须使用中文,如需使用非中文资料,报价人须提供中文翻译资料,并以中

文资料为准。

4. 报价文件须为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文件应清楚地注明“正本”

“副本”等印记。如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

的复印件。

5. 报价人将报价文件的所有资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和标记后,按询

价邀请函注明的地址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专人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6.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文件。

七、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生效后,请将合同(复印件)提交一份到广东志

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八、 成交服务费:人民币5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

构缴纳。

九、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

本或费用。

十、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交通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0760)8802603

十一、 采购机构代理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 系 人:凌小姐 电 话:(0760)8808187 传 真:(0760)8819856

地 址:中山市石岐区安山大街东七巷21号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中山市政府采购网:/retype/zoom/1827320d4a7302768e9939d5?pn=4&x=0&y=0&raww=647&rawh=327&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242.596599690881&md5sum=fb12f9e59a1f76ad096e50c46a267277&sign=d6d7b43dd5&zoom=&png=314-771&jpg=0-36866"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三、 报价要求:

1. 标志牌上的构图、字体内容及颜色等样式,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前经成交双方协商后提交

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设计图样(包括标志牌上的构图、字体内容及颜色等样式)给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供货。

四、 交付使用时间

1. 交付使用时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定并生效后20天内完成供货收并交付使用。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 质量保证

1. 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原装、全新产品,并且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 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铝合金材料的强度能够在我市的台风天气中不断裂变形。

六、 付款办法

合同签定后全部货到并验收合格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Copyright @ 2012-2024华乐美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