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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可以部门制定并发布

制度2018-10-26 09:26书业网

篇一:用人单位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

用人单位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与劳动者相关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为: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的财务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就不属于前述的规章制度。

2、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法律风险:

(1)未经合法民主程序和公示的企业规章章制度无效,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用处分违纪员工的依据。(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公示规章制度方式:

1、企业规章制度采取比较推荐的公示方式(需要员工签字并承诺同意遵守):

(1)召开员工大会公示或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并保留相应的员工签到记录;

(2)在《员工入职登记表》背面印刷企业规章制度,请员工入职时阅读签字,声明已阅读了解及同意遵守。

(3)每个员工发放一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小册子,并要求员工阅读及制作签收表格,让员工确认阅读签收并承诺遵守。

(4)规章制度考试:公司以劳动规章制度内容作为考试大纲,挑选重要条款设计考题,组织员工进行开卷或闭郑考试,试卷作为员工档案资料保存。

(5)在《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合同附件,确认员工已阅读理解企业的规章制度,并承诺遵守。

2、现时有些企业采用但不太推荐的公示方式:

(1)在企业的内部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2)在企业的公司网站内公布。

(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知。

(4)口头通知。

通过上述四种方式公示的,存在收集证据很困难,以至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无法对上述情况进行举证。

三、用人单位应向新进员工公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篇二:公司管理制度发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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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审核: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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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初稿)

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

制定工作,健全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保证依法依规经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公司或公司各部门名义颁布下发的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适用本办法。

各分院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以公司名义或公司各部门名义颁布实施的、符

合本办法制定程序的、规范公司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持续性和普遍

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效力层级分类,从高到低依次为:综合制度、职能

制度、流程指引,下层级规章制度不得与上层级规章制度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的综合制度是指根据公司章程制定、调整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

门的普遍性活动或就某方面工作做出的全面、系统的规范性文件,一般称

为制度、规定、章程、条例。

第六条 公司的职能制度是指调整公司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的具体经营管理活

动或就某方面工作做出的专用规范,一般称为办法、意见、通知等。

第七条 公司的流程指引是指根据公司已有综合制度或职能制度制定的,针对各

职能部室或业务单元的经营活动做出的可操作性的具体规范,一般称为流

程、细则、指引、手册、说明等。

第八条 制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

司各部门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从实际出发,操作性强;责任明确,权利与义务统一;

(三)程序规范,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简炼;

(四)相互协调,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

(五)与公司管理理念、华润文化相融合。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办公室为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简称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其职责

如下:

(一)组织涉及多个职能部室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征求意见及审核修改等工

作;

(二)负责规章制度的审核、协调、批准、发布的有关组织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动态管理,监督职能部室对规章制度的推动落实

情况,组织相关汇报工作;

(四)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修订、清理,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定期汇编;

(五)负责集团统一发布的各类规章制度保留与归档工作,建立规章制度的信息

共享平台;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

(一)提出与本部门相关的规章制度年度制定计划

(二)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规章制度的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及报批工作;

(三)负责对本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本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

(五)参与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六)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的规章制度由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负责起草或根据部室职责联合

起草,经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征求意见,由规章制度管理部门报请公司办

公会审议批准。

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职能制度和流程指引的具体内容和重要程度,

建议报请公司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计划

(二)组织起草

(三)征求意见

(四)部门会签

(五)审核协调

(六)批准发布

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要求,在每年四季度确定下一年度规章制度制定

计划,并报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备案,规章制度管理部门据此监督检查计

划落实情况。

列入年度计划的规章制度,各部门应认真组织起草工作,按计划上报草

案;规章制度的制定涉及较多部门的,可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共同起草,

重要规章制度也可由规章制度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

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起草部门拟定草案后,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应请有关部(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公司规章制度可以部门制定并发布)门会签。

会签部门应认真研究草案内容,提出会签意见。

第十五条 起草部门组织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对有关意见进行汇总和协调,

由起草部门按协调意见修改草案。

起草部门应当将草案及其对草案主要意见的处理情况报送规章制度管理

部门进行审核。意见不能协调一致的,应由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将分歧情

况和规章制度管理部门的意见报送相关领导或人员予以决定。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管理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草案进行审核:

(一)是否与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二)是否妥善处理有关部门对草案的意见;

(三)是否符合程序和格式要求;

(四)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

部门:

(一)内容或送审程序不符合本办法要求;

(二)对草案内容存在较大争议,未能协商一致;

(三)制定条件尚不成熟。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审核时,可以进一步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召集有

关部门进行讨论。草案需要修改的返回起草部门修改,修改后提交规章

制度管理部门再审核。

第十九条 草案经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审核后,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应当将草案及

其说明、对草案主要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审核意见和其他相关材料等

呈送相关领导审阅后,批准通知。

第二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应根据时间情况的变化、业务的需要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调整情况,对已公布的规章制度及时提出修订或

废止意见。规章制度的修订应按照规章制度的制定的程序进行,规章制

度的废止应按照规章制度的审批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的废止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一)在新发布规章制度时明确同时废止的规章制度名称;

(二)专门发文废止。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规范化要求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准确、简洁地反映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并符合本

办法第三章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内容一般包含: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二)具体规范;

(三)奖惩、追究责任措施;

(四)专业用语定义、负责执行或解释部门、生效日期等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规章制度应以条文表达,按章、条、款、项成文,章、条以中文数

字为序,内容简单的可不分章,内容复杂的,章下还可分节。

款不冠以数字,以自然段表示。

款以下可以设项,项以(一)(二)??表示。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按公文形式发布,单独编号,并载明该规章制度的发布部

门、文号、名称、签发人、发布日期。

经公司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由总经理签发。

第二十六条 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实施日期,可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也可自

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由起草部门负责解释。起草部门被撤销或调整的,由承继

其职能的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章 规章制度管理要求

第二十八条 规章制度管理应当规范化、信息化,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已通过的规章制度应在公司OA公告予以发布。涉及秘密事项的,按

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制度颁布初期,起草部门应组织相关培训、讲解,本着传播制度的

原则和精神,宣传制度的内容,解答疑问。

第三十条 职能部室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跟踪调查,并根据管理需要和实施

情况进行修订。

各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规章制度管理部

门或起草部门反馈意见。

第三十一条 规章制度管理应采用信息化技术,建立规章制度数据库,并通过内

网实现网络化管理。

第三十二条 规章制度管理部门每年年底应组织一次规章制度清理,每两年组织

一次规章制度汇编,也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汇编。

第三十三条 职能部室负责对规章制度在职能线上的执行效果进行监督评价。 第三十四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制度不执行的情况,被检查部门应承担

相应的责任,并依据业绩考核条例,接受相应处罚。

第三十五条 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公司基本制度培训,各职能部室负责组

织本部门规章制度培训。对于跨部门的规章制度,牵头起草部门有

义务向相关部门执行人员及时传达、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规章制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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