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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书是否可以补办

聘任书2018-11-20 01:38书业网

篇一:教师聘任书遗失可以补办吗

教师岗位聘任书

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学校的《教师岗位聘任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甲方×××小学与乙方 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聘约:

一、聘任形式及聘期

甲方同级聘任乙方为××教师,聘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岗位任务、职责、纪律要求

乙方聘期内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受聘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学校 《教师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确定的受聘岗位年度基本教学、科研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乙方受聘期间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当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受聘期间按《教师岗位聘任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国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学校的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和科研奖励津贴待遇。

五、聘约的变更和解除、终止的条件

1、乙方在聘期内工作部门或职务级别发生变化时,可随受聘岗位变动变更聘约。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聘约。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境或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违纪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聘约: (1)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2)因其他原因申请辞聘的。

4、本聘约在受聘教师聘期届满或本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即行终止。 六、其他。

1、本聘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聘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或乙方所在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 : ××小学乙方 : 校长:

年月日 年 月日篇二:教师聘任书

第六埠小学()学年教师聘任书

甲方:聘任单位(盖章)

乙方:应聘人员(签字)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的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上级关于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青石小学关于人员聘用的实施意见》。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聘约:

一、甲方聘任乙方 职务,聘期从日至2010年7月15日。

二、任职期满前,甲方根据需要和乙方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提出连聘和解聘的意见,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应履行的具体职责:

1、拥护中国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政策,实施素质教育,遵纪守法,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学生的表率。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青石小学教师管理规定》,爱岗敬业,自觉执行学校的相关制度,积极参加学

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

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一个让学校满意、社会各界尊重、家长满意、学生爱戴的人民教师。

四、甲方保证乙方在任职期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相应的工资和待遇。

五、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乙方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利。但双方都不随意终止聘约。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解聘或辞聘,需双方协商同意后,报请中心校批准。

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约。

1、在聘任期内违法合同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工作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经单位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损害本单位合法权利的。 开城镇青石小学

2009年8月24日

教师岗位聘约

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学校的《教

师岗位聘任

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甲方延边大学 与乙方双方共同协商

签订如下聘约:

一、聘任形式及聘期

甲方 乙方为 ,聘期自2005年 月 日起

至年

月 日止。

二、岗位任务、职责、纪律要求

乙方聘期内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受聘岗位职责,按

时完成学校

《教师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确定的受聘岗位年度基本教学、科研任务。

三、权利和义务

乙方受聘期间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教师法》规

定的

义务。

甲方应当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受聘期间按《教师岗位聘任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国家

工资保险福

利待遇的同时,可享受学校的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和科研奖励津贴待遇。

五、聘约的变更和解除、终止的条件

1、乙方在聘期内工作部门或职务级别发生变化时,可随受聘岗位变动

变更聘约。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聘约。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境或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

的;

(4)因违纪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聘约:

(1)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2)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3)因其他原因申请辞聘的。

4、本聘约在受聘教师聘期届满或本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即

行终止。

六、其他。

1、本聘约与国家或省相关政策相抵触时,按国家或省相关政策执行。

2、本聘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聘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或乙方所在部门留存一份。甲方 : 延边大学乙方 : (签名)

校长:

2005年 月 日 2005年 月 日

阳村中心校校长聘任书篇三:2014年度教师岗位聘任书

2014年度道县柑子园中心小学教师岗位聘任书

甲方:聘任单位(章):道县柑子园中心小学2014年 9月 1 日单位负责人(章): 2014年 9月 1 日 乙方:应聘人员(签字): 2014年 9 月 1 日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聘任办法》和《道县柑子园中心小学教师聘任制度》经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聘约:

一、甲方聘任乙方 职务,聘期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0日 。

二、任职期满前,甲方根据需要和乙方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提出连聘和解聘意见,并通知乙方。

三、乙方应履行的具体职责:

1、甲方保证乙方在任职期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相应的工资和待遇。2、甲方有聘任和解聘的权利,乙方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利。但双方都不随意终止聘约。如有等殊情况要提前或辞聘,须双方协商同意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聘约。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开除留用处分的人员;2、 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属出一般事故而很少改进的人员;3、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规校纪者;

4、 在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达三个月,聘任时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5、 不能完成规定工作量的人员;6、连续旷工七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四天的人员;

五、甲乙双方在执行聘约期间发生争议,主管部门予以仲裁。

六、本聘约从签订日起有法律效力。

篇二:评标专家聘书补办申请表

评标专家聘书补办申请表

注:请将2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粘贴在“粘贴照片”处。

篇三:办理聘书申请

xx发(2014)12号

xxxx关于聘任xx等同志为检验初级士的

决定

县卫生局人劳股:

xx同志2012年9月取得检验初级士技术资格,经我院研究决定聘任该同志为检验初级士。

xx同志2012年9月取得检验初级士技术资格,经我院研究决定聘任该同志为检验初级士。

xx卫生院

2014年4月1日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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