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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整治六类犯罪现象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2018-11-20 09:23书业网

篇一:镇禁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镇禁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我镇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大局平稳,但是赌博活动屡禁不止,特别是赌博机的存在,令不少青少年沉迷其中,荒废学业,并由此带来一系列治安问题。因此,镇党委决定,从3月份开始在全镇范围统一开展禁赌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镇禁赌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采取“打、防、管、建”等各种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查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建设平安***、和谐***富强***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一批赌博违法犯罪案件,端掉一批赌博窝点,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赌重点部位,依法处理一批涉赌人员,打掉一批涉赌的庄家、赌头和“保护伞”,预防和减少因赌博引发的可防性案件。二是净化社会风气和文化市场,规范娱乐场所、游艺场所的经营管理,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对无照经营的棋牌室要坚决取缔,对开展赌博违法行为的店铺、场所,由公安机关对其赌博行为作出处罚后提请工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三是通过禁赌专项整治来推动和建立打击赌博

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长效机制,形成综治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全民共同参与打击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镇禁赌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加强对该工作的领

导,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的镇禁赌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镇综治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综治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综治办成员组成。

四、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重点打击聚众赌博、游戏机赌博、娱乐场所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排查阶段(3月21日起至3月30日)。

各村、圩镇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对相关单位、场所、场地进行检查摸排,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禁赌宣传、教育工作。公安机关要全面开展信息采集、摸底排查、宣传发动和打击处理工作,切实履行对娱乐场所、游艺场所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对变相经营赌博性质的游戏机、水果机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严厉查处。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摸底排查和查处力度,对公然聚赌的棋牌室、商铺、娱乐场所、游艺场所,由公安机关对赌博违法行为进行处

理,对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将根据公安机关的提请依法作出处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8月30日)。

1、派出所要在检查摸排的基础上,对赌博突出的重点地域、地段、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清查整治,坚决打掉一批赌博窝点,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大力遏止赌博恶习发展蔓延的态势。

2、公安机关要重拳打击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赌博案件,并通过发动群众,深挖线索,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和事件苗头,压减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对娱乐场所实施赌博或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等游戏设施设备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责令停业整顿。

3、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棋牌室、商铺、娱乐场所、游艺场所的监管力度,配合公安机关对赌博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效,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镇各村及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禁赌工作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村、圩镇有关单位及镇综治中心成员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对维护我镇社会治安稳定

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将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各村及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分工,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村及相关部门领导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圩镇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情况信息掌握、报送工作,要强化情况沟通,要建立定期通报、会商制度,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及镇综治中心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强调属地责任,对屡禁不止和整治查处不力的,要倒查问责。

篇二:莲花山乡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莲花山乡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

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维护林业秩序持续稳定,保障国家森林公园顺利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鄱阳县委员会:鄱字

[2012]19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森林资源管理秩序为目标,严厉打击非法采伐、非法收购、非法加工、非法运输木材和非法采挖珍贵树木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建章立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和利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促进国家森林公园建设。

二、目标任务

围绕“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林业秩序混乱,就整治到哪里”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侦破一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的加工单位,建立一套林政管理长效机制,真正把山场源头管住、运输漏洞堵住,加工环节盯住,确保我乡森林资源安全、林业秩序稳定和生态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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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采伐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1)无证采伐的违法犯罪行为;(2)超采伐证规定的内容(数量、树种、时间、地点、四至及采伐强度等)进行采伐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2、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1)无证收购、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2)虽经批准设立但存在非法收购、加工无合法来源木材及超许可范围经营加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3)非法收购、加工阔叶树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3、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1)无证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2)货、证不相符的违法犯罪行为;(3)买卖或变相买卖木材运输证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4、需要重点整治的其它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乡成立开展打击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邹明水(乡长)

副组长:罗延寿(垦殖场场长)

万盛想(纪检书记)

黄梦华(党委委员)

王 军(副乡长)

成 员:吴文华、程贤伍、胡 军、潘 华、王武松、包立国、2

王得民、李志坚、王全福、李新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便民办公室办公,由王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乡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9月15日,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

成立全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莲花山乡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召开全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在媒体上发布专项整治活动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加强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26日至7月5日)

配合县整治组成员下到各村委会(分场),摸清实情建立整治台账。

1、按本方案附表1《鄱阳县非法采伐林木案件调查摸底登记表》要求,对各村委会(分场)内的非法采伐情况,重点是近年来砍伐面积较大的非法采伐情况摸清底细。

2、按照附表2《鄱阳县未经批准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调查摸底登记表》的要求对无证非法收购、加工木材的单位进行详细的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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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附表3《鄱阳县经批准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调查摸底登记表》的要求对经批准设立的木材加工单位进行详细摸底,掌握其中存在的非法收购、加工木材的详细情况。

通过调查汇总,将附表1、附表2、附表3于7月5日前报县整治活动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调查摸底阶段,要进一步对调查摸底对象做好整治活动的政策宣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6日至8月31日)

1、主动整改阶段(7月6日至7月25日)

进一步向非法采伐当事人,无证收购、加工木材当事人,虽经批准设立但存在非法收购、加工行为的单位宣传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有关规定。

(1)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一切非法采伐、非法收购、非法运输、非法加工木材和非法采挖珍贵树木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2)动员有破坏森林资源、扰乱林政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的当事人主动交代违法犯罪事实,对能主动交代问题的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可适当依法从轻处理,如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3)动员本乡内的无证收购、加工木单位主动拆除一切基础设施和加工设备。

(4)督促本乡内的虽经批准设立但存在非法收购、加工无合法4

来源木材的单位或原材料收购台账、木材运输证登记台账、产成品销售台账不健全的单位,按管理规定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非法收购、加工阔叶树的行为。

(5)能够主动拆除基础设施和加工设备的无证收购、加工木材单位以及经批准设立但存在非法收购、加工无合法来源木材及超许可范围经营加工的行为或木材加工三项台账不健全的单位,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其库存的无合法来源的原材和半成品,由当事人向整治组上报存量,经整治组现场勘验后,提请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其处理存货在运输、销售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2、集中打击阶段(7月26日至8月31日)

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在自我整改阶段拒不改正甚至顶风作案的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如下几种行为:

(1)群众反映强烈的、砍伐面积较大的非法采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本方案发布之日后出现的非法采伐林木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3)本方案发布之日后出现的非法运输木材(包括无证、买卖运输证、货证不符等情况)的违法犯罪行为;

(4)未停止无证非法收购、加工木材和违法犯罪行为;

(5)虽然停止无证非法收购、加工木材的行为,但不主动拆除一切基础设施和加工设备的;

(6)虽经批准设立但存在非法收购、加工无合法来源木材及超 5

篇三:乡镇2015年度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镇2015年度集中整治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我镇按照《**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5]**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433”发展战略,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照“突出重点、打罚并举、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和“发现苗头严格管、在建工程立即停、影响恶劣坚决拆”的工作要求,依法严肃整治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控新治旧,保持高压态势,努力促进土地管理规范有序,建设行为合法合规、城市环境持续

改善。

二、整治目标

按照“清理过去,管住当前,规范今后”的总体目标,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建(构)筑物集中拆除一批、打击查处一批、分类处置一批,做到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打击、重处罚,并通过整章建制,强化长效化管理,逐步建立依法有序建设、合理节约用地的良好秩序,树立广大干部群众合法用地、合规建设意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调联动、务实高效原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依法查处、拆除违法建设,做到整治工作步调一致、联合行动、扎实有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原则。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执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立案,严肃查处,重拳整治,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打击有力。

(三)坚持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要全面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建档,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做到坚决拆除;对影响较大的重点违法建设要先期组

织集中拆除;对历年违法建筑要依据有关法规分类进行处理,确保整治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做到目标明确、有序高效。同时要在根治源头、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上下功夫,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健全完善监管巡查网络,强化管理,提高水平。

(四)坚持教育引导、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做到教育在前、引导在先,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教育督促违法建设者自拆,党员干部更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拆违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特困群众、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集中整治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鼓励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并及时受理、及时处理。

四、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以城区规划区及S**线、**公路、**公路和**大道沿线为重点,全面开展辖区内各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辖区河流河道、镇规划区及川坝地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对象:凡违反城乡规划、土地、公路、河道、林地、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等法律法规,未经依法审批,擅自进行违规违法建设的行为,具体包括:

1.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2.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

地、林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3.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4.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进行建设,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对已存在的建(构)筑物擅自进行改建、扩建、重建的行为;

5.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规违法建设行为;

6.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或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但已经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未拆除的建(构)筑物;

7.违反市容市貌有关法规规定,私自搭建的棚、亭、摊等简易设施;

8.未批先建、批少占多和非法交易、闲置浪费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五、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党委副书记**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镇长**同志为副组长,有关站所及单位人员为成员的**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推进措施,并负责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及上报下达等相关工作。

镇土管所:负责配合县国土局依法查处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政策的抢种、抢建行为,以及乱占滥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行为;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牵头协调解决村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用地等问题。

镇纪检监察室:负责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镇农综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镇文化站:牵头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法律政策和工作情况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人的责任。

司法所: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宣传工作,负责案件查处中的人民调解,并参与督查追责组相关工作。

综治办:负责受理有关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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