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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商标专利合同2018-04-09 17:36书业网

精选范文: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共2篇)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类别: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按照变更其他注册事项收取变更费500元。
  
  3、共有商标删减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授权。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共2篇)]

篇一: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共2篇)]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申请号:

是否共有商标:

□ 是

类别: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分类填写):

申请人章戳(签字):

注:请 按 说 明 填 写 □ 否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5.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6.共有商标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7.申请删减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申请注册时填写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按类别号分段落填写(可再加附页)。申请删减一个类别中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在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全部”字样。

8.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费为500元人民币。

12.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附页)

其他共有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签字)/签字)(章戳 (章戳

(附页)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续):

篇二: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中文):

(英文):

申请人地址(中文):

(英文):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共2篇)]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申请号:

是否共有商标:

□ 是

类别: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分类填写):

申请人章戳(签字):

注:请 按 说 明 填 写

□ 否 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填写说明

1.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5.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6.共有商标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7.申请删减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申请注册时填写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按类别号分段落填写(可再加附页)。申请删减一个类别中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在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全部”字样。

8.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9.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1.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删减商品/服务项目费为500元人民币。

12.申请事宜并请详细阅读“商标申请指南”。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附页)

其他共有人

1.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2.名称(中文):

(英文):

地址(中文):

(英文):

/签字)

/签字)

(章戳

(章戳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附页)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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