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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颁布制度

制度2018-12-08 18:23书业网

篇一:企业文件发布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文件

司字200X年第()号

公司文件发布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明确公司的决策流程、责任与分工,规范各类文件的发布、管理范围等,特制订本制度。 二、文件分类、内容与编号

2.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文件头为:

XXXX有限公司文件

主要发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年第()号 董字20XX(1)有限公司领导的任免; (2)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等。 3、有限公司文件:文件头为:

司字20XX主要发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年第()号

XXXX有限公司文件

(1)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等; (3)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议; (4)有限公司各类报送材料等。 4.有限公司部门文件:文件头为:

(注:营/研/人/财/行:分别是营销中心/研发中心/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的简称)

XXXX有限公司文件

营(研、人、财、行)字20XX年第()号

主要发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部门人员的任免; (2)部门公告、通知等。 三、文件的签发流程

5.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由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起草,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字后发布。

6.有限公司文件: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起草,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总裁签字,加盖有限公司公章后发布。

7.有限公司部门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批,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印章后发布。 五、文件要求

8、一个事项一个文件。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文字简洁,可执行。 9、文件的格式以本文格式为准。文件标题为二号宋体加黑,正文为四号宋体。

10、文件必须注明印发日期、数量;报送单位(领导),抄送单位(领

导);发放范围和保密的级次。 六、文件管理

11、文件的编号由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管理。

12、文件原件,文件签批表,交由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在档案馆存档。 13、对于保密类文件,采取纸质形式并编号在规定范围内发放,文件不得复印,扩大发放范围,领取文件的领导要在发文登记表中签字,承担保密职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文件归还总裁办公室。

14、技术文件由公司分管研发的副总裁审核后密封存档;生产工艺类文件由分管生产的副总裁审核后密封存档。此两类文件没有经公司董事长、分管研发或生产的副总裁同意,任何人不得借阅。 七、其它

14、本制度已经于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二〇XX年X月X日起执行。

15、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裁办公室。

3、与本文件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文件的规定为准。

二〇XX年X月X日

主题词:发文 管理 制度 报 送:董事长

拟 稿:核 稿:打印:总裁办公室

附:文件会签(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公司颁布制度)单

有限公司文件会签单

有限公司文件会签单

篇二:第十部 公司规章制度颁布程序和施行管理办法

第九部 公司规章制度颁布程序和施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设定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名称,规范公司和各下属管理处规章制度的制定、颁布操作程序,加强施行考核管理,促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制定的章程、职责、规定、细则和办法,统称为规章制度。

一、由公司依据国家或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经营管理需要而制定的公司基本规章,统称为章程。

二、由公司或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或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就企业具体经营管理事项而制定、要求员工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称之为制度。

三、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之特定事务而制定的管理范围与要求,称之为职责。

四、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制定的具体贯彻要求与标准,称之为规定。

五、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各管理处依据某一规定而制定的具体执行要求和标准,称之为细则。

六、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会同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特定事务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进行规定的事项,称之为办法。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各管理处规章

制度的管理部门为各管理处办公室;其他各部门的负责人均负有督促、推行的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四条 公司章程由其董事会制定,并分别依法定程序呈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批准,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生效、施行。

第五条 制度、职责、规定、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各管理处办公室会同各部门制定,并呈报公司董事会或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后颁布实施。

第六条 细则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各管理处会同各部门制定,并呈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但应送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格式必须统一和规范:

一、内容繁复和条文较多的,应划分章节。

二、分条书写,冠以“第×条”字样,并根据需要依次分为款、项、目(实际书写时,款、项、目字样可省略) ,款冠以一、二、三等数字,项冠以(一) 、 (二) 、 (三)等数字,目冠以 1、2、3 等数字,并加具标点符号。

第八条 公司或各管理处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相抵触,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施行与适用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生效日期以颁布日期为准, 但规章制度中订有施行日期的,依所订日期为准。

第十条规章制度规定对某一事项或某一部门适用,则只对该事项和该部门发生效力;如同时明确可适用其他事项或部门,且其他事项或部门没有同样规章制度时,则对其发生效力。

第十一条 不同规章制度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程度规定时,以特别规定为优先适用;无从适用时,由规章制度管理部门解释和裁定;仍无法解决时,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裁定。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止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修订:

一、局部条款与政府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尽相符的。

二、局部条款已不符合企业现行的经营方针或实际需要的。

三、同一事项的规定存在多种规章制度重复、内容雷同,或同一事项所适用的不同规章制度,其内容是互相矛盾的。

四、规章制度涉及的部门名称与现有名称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部门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五、因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或废止而应配合修订的。

六、其他有必要修订的。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止:

一、规定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符的。

二、同一事项已有新的规章制度颁布施行的。

三、规章制度适用的部门已裁并,且无保留必要的。

四、因其他情形致使规章制度已无保留必要的。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止程序同制定程序,但须规定修订后重新颁布施行日期及废止日期。

第五章 规章制度的考核

第十五条为使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切实得以贯彻执行、发挥应有作用,须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一、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应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贯彻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自查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绩效考核和总体评价材料。

二、公司领导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对本公司规章制度的施行、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进行局部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对该部门、该管理处的考证材料。

三、公司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和实用性情况,了解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修订要求与建议,并视实际需要配合做好修订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因不了解规章制度而发生违规违纪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所在部门领导的责任;明知故犯的,则追究其本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关于公司规章制度颁布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

关于公司规章制度颁布实施的

几个基本问题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主要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按照效力层级主要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基本管理制度,二是具体规章。

二、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必须遵行的依据是:

(一)法律;

(二)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三)规章(含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五)本公司的章程;

(六)其他。如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特别约定等。 在上述规章制度制定依据中,经常性要用到的主要是:《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章程》,其他经常涉及的还有:会计法、税法等。

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领导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口头公布的相关规定、措施等,尽量不要与上述依据相冲突。

三、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机构

A、基本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有权制定机构是公司董事会。

B、具体规章: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公司具体规章的有权制定机构是总经理(一般是总经理召集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制定)。

四、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颁行程序

除开紧急事项需及时颁行临时性的暂行规定之外,建章立制工作原则上要遵循以下程序:

A、基本管理制度

(一) “总经理办公室”(或者公司行政办公室、行政部等,简称“总经办”,下同)组织调研起草,或者由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调研起草,形成草案,并制作提请审议的议案后(议案应对起草草案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等作说明,并明确提出审议请求),送“总经办”审核通过。(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从程序上应由“总经办”代表公司送交公司工会组织公司职代会讨论提出完善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平等协商,取得工会赞成);

(二)“总经办”将议案和草案呈总经理审核;

(三)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以公司名义颁布(采用相对固定的公布方式,确保让每一位适用对象周知);

(六)由公司经理层和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负责执行。

B、具体规章

(一)“总经办”组织调研起草,或者由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调研起草,形成草案,并制作提请审议的议案(议案应对起草该制度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等作说明,并明确提出审议请求),送“总经办”审核通过。(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从程序上应由“总经办”代表公司送交公司工会组织公司职代会讨论提出完善方案和意见,与工会平等协商,取得工会赞成);

(二)“总经办”将议案和草案呈总经理审核;

(三)总经理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以公司名义颁布(采用相对固定的公布方式如公司发文、在公司网站上公布、在公司各大场所的公告宣传栏张贴等,确保让每一位适用对象周知);

(五)由公司经理层和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负责执行。

五、制定和颁行规章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一)“立法技术”问题

制定规章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准立法”行为,所以在格式上要标准、规范、完整,一个制度在外在形式上要“漂亮”,用语要准确质朴大方。可随便参照一部法律的外在形式(所有法律法规的外在形式基本上是固定的)。

(二)可操作性问题

现实上,有很多制度都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其原因除开团队的执行力问题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制度本身在设计的时候没有考虑其可操作性,难以操作,有的甚至无法操作或者说操作起来会额外产生成本。

(三)所有制度的内在逻辑关系和效力层级问题

一个单位的制度最终要形成一个制度体系,这个体系的内在逻辑联系应尽量保持和谐统一,少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

在效力层级上,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宪法”,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不能与公司章程相冲突,其次是基本管理制度,再次是具体规章,具体规章不能与基本管理制度相冲突,是所谓的“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否则以“上位法”为准;在前述原则上,还应遵循“后法优于先法”和“法不塑及既往”的原则,即后颁行的规章制度的效力优于先颁行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不能对颁行前已发生的事具有约束力。

(四)规章制度的全面性与简洁性问题

公司的规章制度既要全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又要充分注意其简洁性,尤其是有关一些重要事项的规章制度,应做到能简的一律从简,便于适用对象读得懂、记得住,革命战争年代靠的就是一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总共11条来规范指战员的行为,简洁明了,甚至可以编成歌

曲来唱,其效果十分明显,十分管用。

至于具体操作上,可制定实施细则以兼顾到全面性问题。

(五)“立法规划”问题

规章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一般来说,应在梳理现有全部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由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主要负责人提出当年或一个时期制定规章制度的现实需要,由“总经办”汇总形成一个“立法计划”或者制度体系纲要,据此分别分配给各部门或相关单位、个人调研起草,形成制度草案,送“总经办”审核,不合格的,“总经办”针对性提出修改意见后发还相应起草人,限时修改完善,直至合格后,再行上交“总经办”按程序呈请审议通过,以公司名义颁行实施。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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