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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条细则

细则2018-12-18 16:35书业网

篇一:光伏六条

光伏六条

2013年6月14日,部署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 光伏国六条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合理布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二是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三是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四是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五是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和规范建设。六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抑制产能盲目扩张。”

在国六条中,第一条确立了光伏产业分布式的发展方向,第二条解决上网难题,第三条解决补贴问题,第四条解决融资问题,第五条解决科研及标准建设问题,第六条解决产业集中度过低问题。光伏国六条招招中的,凸显中央政府务实作风。

欧美双反倒逼国内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国六条如同泄水的沟渠,有效地缓解了多重矛盾。

发展方向问题。太阳能虽然分布广泛,但是能量密度低,只能白天发电,受天气和气候的影响大,加之目前的光伏发电技术转化率都很低,一般不超过15%。建设大型电站,要占用大量的土地,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寸土寸金,而我国优质的太阳能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

那里远离工业区,长距离输电缺乏经济合理性,这些因素,都要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该以即发即用的分布式发电为主。光伏国六条,明确地提出了光伏分布式的发展模式,为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补贴问题。光伏发电成本高于常规火力发电,因此全行业依赖补贴。欧美的成熟做法是,按照上网电量进行补贴,鼓励个人投资屋顶太阳能。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模式,扩大了太阳能光伏发电对电网的冲击,降低了电网系统吸纳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能力,加剧了上网难的矛盾。国六条明确了按上网电量进行补贴,是对以往政策的修正。

融资问题。光伏行业依赖补贴生存,加之我国目前处于高通胀期,一旦投资回收期过长,资金成本过高,整个项目就失去了经济上的合理性。低息甚至无息贷款,是光伏行业最急需的,它与补贴同等重要。

近年来,上游的光伏制造业很不景气,金融机构避之若浼;下游大型光伏电站无法上网,以光电建筑为核心的分布式光伏建设也仅仅停留在示范阶段。上游融资渠道不畅,下游资金成本过高,致使光伏产业陷入严冬。

科技创新问题。目前,太阳能光伏发展的技术瓶颈有两个,一是转化率过低,一是综合发电成本的过高。光伏的技术创新也主要围绕这两个方向。转化率的提高,对于光伏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也许是今后降低成本的最重要的途径;而只有将成本进一步降低,甚至与传统火电有平等竞争的能力,才是光伏发展的最终目标。发展多种光伏技术,如聚光光伏,铜铟镓硒及碲化镉薄膜等,对于占据光伏发展

的未来制高点至关重要。此外,将高效薄膜固定到低廉的柔性介质上,是未来实施光电一体化,实现分布式发展的关键技术之一,它可以彻底改变太阳能光伏的利用方式,

目前,最核心的技术基本上都在国外,只有科技创新才是唯一出路。

标准缺失问题。标准的缺失可能导致中国产能过剩问题加剧。在光伏产业的发展之初,由于技术门槛低,利润大,大小投资商趋之若鹜。从中国能源500强分析报告中看出,2011年、2012年新加入到中国能源500强的企业绝大多数是新能源企业,达100多家。这样一个产业格局,如果没有严格的行业标准,必将导致严重的混乱,让原本处在危机中的光伏产业,雪上加霜。

产业过度市场化问题。现如今,我国光伏企业都处在危机之中,如果国家的政策不是他们所需要的,或者哪怕是在某一些细节上有偏差,很多企业都会在黎明前的黑暗里倒下,而且,倒下的还有可能是那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应该重点扶持的企业。

那些留下来的,很可能是技术落后,但扩张能力极强的企业,它们可以在短时间内复制落后产能,但这是十分可怕的。

光伏产业,不应该在企业面临倒闭的阴霾下,屈从于落后产能的蔓延,在混乱中,更应该保持冷静的头脑。

国六细则悬念丛生 谨防歪嘴和尚念错经

国六条只是纲领性文件,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实施细则。国六条令群情激奋,国六细则最怕歪嘴和尚念错经,细则的制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进一步明确光伏的分布式发展方向。要坚定不移地确立光伏分布式能源的发展方向,一切政策,包括上网、补贴、金融、税收、科研、标准等都朝着分布式发展方向倾斜。

确保光伏上网。在光伏上网方面,国家要切实出台必要的政策,确保光伏发电能够上网,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同时,在电网建设理念方面,要有全新的转变。要坚定不移地建设智能电网,以适应分布式能源时代的来临。切忌一方面固执地坚持统一的电网格局,同时又将这种硬件的缺失作为阻止上网的理由。

补贴向农村倾斜,配合以税收减免等政策,确保整个产业链的经济合理性。在补贴方面,一方面要向农村倾斜,以适应城镇化建设的大潮;同时也要兼顾整个产业链的经济合理性,除了补贴之外,还应该在税收减免等方面下功夫,最终使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是赚钱的,否则,任何环节的断裂,都会导致整个行业的溃败。当然,我们也要坚决防止按规模补贴光伏工程类似的政策出现。

在金融政策方面,除了支持上游的光伏制造业,也应该向下游的终端投资者倾斜,尤其是向农民等低收入者倾斜。

在科研方面,要集中资金,实现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创新。国家有关机构,应该明确科研的重点发展方向,选定企业及机构,集中力量,投入海量资金,确保在各个方向的探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聚光

光伏,铜铟镓硒、碲化镉薄膜,廉价介质柔性光伏电池,智能电网等技术应该优先获得支持。

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好好研究一下日本等邻国的做法,了解日本的通产省是如何支持重点企业的。广泛的学习国外先进的实践经验,有助于突破技术瓶颈、实现我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标准的制定要以国家和产业利益至上。在制定标准方面,国家有关机构,应该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将那些分散在各个部委以及协会机构的专家等集中起来,设计出符合逻辑的标准及政策。

兼并重组,要鼓励先进的生产力,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关于兼并重组,很多中小企业都很担心,在国家设计的实施细则中,被挡在门外。即使他们代表着最先进的技术,即使他们是最有希望的未来之星,任何一个产业规模等的限制都可以让他们失去希望。

国六条,条条击中要害,但人们更期待实施细则,尤其渴望的是,这些细则来自于科学的逻辑和严谨的设计。

鸡蛋里面有骨头 字里行间存隐忧

出于对实施细则的担忧,仔细重读国六条,鸡蛋里面挑骨头,惊喜之余,竟发现有诸多细节令人担忧。

(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重点”一词意味着并不排斥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在实际操作中,同样是按照上网电量补贴,大型光伏电站的上网电量远远大于即发即用的分布式发电,有可能再一次诱发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的高潮。

篇二:新国六条对市场的影响及市场预判

一、2012年武汉房地产市场回顾

1、新增供应量与2011 年基本相当

2012 年(截止12 月15 日),武汉商品住房累计新增供应1448.58 万平方米,与2011年相比微幅增长0.64%。分月来看,武汉市供应量主要集中在第二、三季度,年初和年末供应量较少。1 月和2 月供应量均不足50 万平方米,从3 月开始供应量均在百万平方米以上,在9 月受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即将出台的影响甚至达到357.17 万平方米的高峰,随后10 月和11 月大幅回落,但12 月再次突破100 万平方米。

2、成交量创下新高,均价涨幅得到控制

2012 年(截止12 月15 日),武汉商品住宅累计新增成交12.85 万套,较2011 年增加2.13 万套;成交面积1268.75 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97%;销售金额806.76 亿元,同比增长16.99%;成交均价为6359 元/平米,环比微幅下降0.83%。(注:数据涵盖远城区新洲、蔡甸和汉南,含保障性住房)

2012年武汉房地产市场销售额首次突破千亿大关,重新占上高位

对照全国典型城市增长情况看,武汉市场热度相对较低,市场稳健

整体呈现以价换量,价格同比下滑约6%,但全年依然供过于求

3、武汉住宅供需基本持平,出清周期下降,存货压力稍有缓解

供过于求的整体局面导致市场存量进一步上升,竞争压力依然明显

4、成交结构:90 平米以下销售占比超四成,刚性需求占绝对主力;改善型产品压力较大 2012 年(截止12 月15 日),武汉商品住宅成交以90 平米以下销售最多,累计占总

销量的42%,销量居次位的为90120平米,占比38%,两者合计销售8 成。120 平米以上需求占比相对较少。

2012 年(截止12 月15 日),武汉市商品住宅户型需求主要集中在两房和三房,尤其是两房户型成交占比达到54%,较三房占比多出23 个百分点,说明刚性需求为市场绝对主力。一房、四房及以上和别墅户型销量占比则均未超过10%。值得注意的是,一房因总价低、投资自住皆可,销量占比超过四房及以上户型约4 个百分点。

从产品线看,首置首改刚需产品成交占比明显扩大,

改善产品占比下

刚需成交持续上升,但供应波动较大,呈现结构化的供求矛盾

2011年及之前:刚需产品供应占比明显高于成交占比,幵且整体供过于求,市场结极化矛盾突出;

2012年以来:刚需产品成交占比不断上升,而同期供应占比不断下滑,供求关系由之前的“供过于求”向“供不应求”转变。

多次改善全线压力较大,虽2012年整体市场回暖但销售较11年更加困难

5、成交区域:远城区销量占全市近四成,二三环线成为刚需成交核心区

从各区域的成交情况来看,2012 年(截止12 月15 日),各区域与上年相比,仅武昌区和新洲区成交量同比下降,其他区域如洪山区、汉阳区同比增量均超过4000 套。

各区域中,洪山区蝉联冠军,累计销售2.21 万套,较上年增加4253 套。区域内项目万科金色城市、保利心语、保利中央公馆均是武汉市住宅销售TOP10。远城区热销力度不减,六个远城区合计销售4.84 万套,占总销量的38%。其中,黄陂区、东西湖区和江区销售套数分别位列全市第二名、第三名和第五名。随着城市轨道建设逐步完善,交通也越来越便捷,东西湖区的金银湖、吴家山、黄陂盘龙城以及江夏等近郊区因价格优势、环境较好等逐渐成为武汉市楼市热销区域。主城区中除洪山区外,江岸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销售套数均在万套以上,汉阳区销售也接近万套。

刚需整体虽缺失,但不同环线存在结构性的转变,二三环转变明显

二三环区域,价值上升,首改成主力,刚需首置挤出三环

二三环为11、12年武汉唯一价格稳中上升的区域;区域客户由“外来”向“内生”转变,注意区域内客户挖掘; 区域改善产品市场空间会逐渐增加。

二三环产品主力总价分布区与二环内差距在缩小, 三环外总价分布刚明显低于前者,敀刚需被挤出三环外,二三环逐渐有了二环内的“城区”特性。

篇三:绿色建筑细则

附件: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

(规划设计部分)

二○○八年六月

说 明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颁布以来,对指导绿色建筑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绿色建筑的理念与工程实践结合起来,使细则更加完善,使绿色建筑评价更加严谨、准确,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加具有权威性,我部科技司委托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其中“节地与室外环境”部分由刘燕辉、张播、陈蔚镇、许荷等负责完成;“节能与能源利用”和“室内环境质量”部分由郎四维、孙敏生、狄洪发、冯莹莹等负责完成;“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部分由曾捷、贾苇、史俊等负责完成;“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部分由于震平、任民、邵高峰等负责完成。部科技中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宋凌、李宏军参与了组织管理及编写工作。

此外,在2008年度首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评审过程中,许多专家对编写补充说明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他们分别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总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和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我们对参与编写的所有人员一并表示感谢。

二○○八年六月

目 录

1 总则 ....................................................................................................................................... 1

2 术语 ....................................................................................................................................... 1

3 基本规定 ............................................................................................................................... 1

4 住宅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 2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 2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 3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3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5

4.5 室内环境质量 ................................................................................................................. 5

5 公共建筑(补充说明的条文) ........................................................................................... 6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 6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 6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7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8

5.5 室内环境质量 ................................................................................................................. 9

附表一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住宅建筑) ....................................... 11

附表二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评分表补充说明(公共建筑) ....................................... 15

1 总 则

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2 术 语

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3 基本规定

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4 住宅建筑

(补充说明的条文)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

人均居住用地控制指标即每人平均占有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控制指标,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居住区指标有差异,本条标准主要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中小区级指标上限值。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旨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简称“国六条”)。“国六条”的实施细则中对于调整住房结构有量化指标,例如:强调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并把该原则落实在政府编制的住房建设规划中,同时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对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由此可以看出不同历史时期人均用地指标的控制性指标不同。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实际项目,评价原则为:对于“国六条”颁布实施以前通过审批的项目,参照本条文执行;对于“国六条”颁布实施以后通过审批的项目,严格按照本条文执行。

一般项

4.1.14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单一的大面积的草坪不但维护费用昂贵,生态效果也不理想,其生态效益也远远小于灌木乔木。以乔木为主,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和草坪,能够提高绿地的空间利用率、增加绿量,使有限的绿地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因此,在景观设计中应避免单一大面积草坪的出现,增加乔木的数量。

通过专家论证,结合实际项目,评价原则为:每100m2绿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株乔木,且木本植物的数量满足条文的要求,则判定此项达标。

篇四:2005-2014年(来自:WWw.cssyq.Com 书业网:国六条细则)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5-2014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自房地产市场建立以来,政府出台了不少调控政策,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楼市正进入去行政化阶段,未来针对楼市实施的干预措施将会越来越少。于是,笔者在此搜集2005年至今每年政府对于楼市采取的最重要的调控政策,以此回顾政府调控楼市的十年漫长路。

2005 “国八条”

2005年由于市场需求偏大,部分地区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以及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导致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八条”出台。具体内容分别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据悉,政策甫出,开发商“吓了一大跳”,而由于这是政府首次调控房价,当时许多项目都纷纷响应政策主动降价出售存量。

2006 “国六条”“国十五条”

2006年5月,“国六条”出台,提出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同一天,“国十五条”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也即“70/90政策”;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各地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楼市专家称,“国六条”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操作性,出台后全国不少城市出现较长一段时间的观望,但之后楼价又出现报复性上涨。

2007 房贷新政

2007年9月27日,《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这亦是后来被频繁提起的“9·27房贷新政”,该政策对当时的住房消费贷款细则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

具体内容是:购买首套房的市民,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两成,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而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据了解,该政策出台不久后,全国楼市一路低迷,房价均大幅度跳水,成交量也明显萎缩,多数业内专家纷纷将该政策看做是楼市风云突变的一声惊雷。

2008 “国十三条”

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予以放宽,并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进行大幅减免。国务院办公厅21日发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的意见共13条,被业内称为“国13条”。这些政策力度之强,覆盖面之广,堪比国务院2005年出台的“国八条”和2006年出台的“国六条”。

业内人士表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楼市出现了10年大拐点,量价齐跌。因此,下半年宏观调控转向,管理层启动大规模刺激楼市消费政策,以刺激楼市成交量。

2009 “国四条”

2009年10月24日,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四条出台: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要加强市场监管;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国四条”的目标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使房价合理回归,加强住宅保障建设。 自2008年底住房消费刺激政策出台以来,房地产市场销量回升、房价上涨,开发商最为受益,但政府最希望看到的房地产投资和房地产新开工才刚有起色,此时出台延续住房消费刺激政策有助于稳定开发商预期,增强住房供给信心,因此住房供给能得到明显提升。

2010 “国十一条”“新国十条”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管理二套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加强监控跨境投融资活动,防境外“热钱”冲击中国市场。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出台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自此,各地限购政策纷纷出台,以及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试点。

这被号称是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成为国内房地产市场“名副其实”进入调控的开始。

2011 “新国八条”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即“新国八条”,同时国务院向各地分派房价调控督查组。

“新国八条”的具体内容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加上此前的政策,2011年,首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为3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发放商业贷款。

2012 第三套房或以上不能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012年,国务院发出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2013 “新国五条”

2013年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此外,会议在明确既有政策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及时采取限购措施,以及建立稳定房价工作问责制等内容。

据悉,“新国五条”的出台,及时而彻底地打消了一些地区和开发商等待政策放松的幻想,释放了政策将持续从紧的信号。同时,限购造成的震慑作用逼迫开发商在下半年不得不以价换量。虽然与此前的“新国八条”相比,此次中央并未提出更新的调控手段,但这一信号的意义在于,强调楼市政策“高压期”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2014 “930”房贷新政

2014年9月30日,央行出台房贷新政,主要内容包括: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等。

本次房贷政策基本上是之前信贷政策的全面松绑,相对于此前信贷套数认定政策,本次政策对首套、二套、多套,在认定上都有放松。这种松绑的幅度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2009年政策还要宽松。有利于刺激大量需求入市,尤其是改善型需求。新政出台后,全国各地楼市皆迎来成交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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