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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拿到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2018-12-19 02:49书业网

篇一:如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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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式合同文本的签订

买房过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房地产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的重要条款,希望大家能够详细阅读、体会,相信会对购房者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

(1)认准签约主体

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中介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此外,还需要验证合同中的建设项目依据和商品房销售依据是否与原件相同。

(2)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3)不要漏项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坐落位置、设计用途、建筑结构、面积等和土地来源情况及年限都应当逐项填写,以免出现漏项,因为这些条款关系到所购房屋的合法性。

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重视,以为房子在那摆着不会出错,当发现对方没有销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时,就很难证明对方欺诈,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将这些内容明确地写进去。

(4)寻找谈判的机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许多相关条款

都是空白的,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后填写或补充约定。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有权利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但房地产商往往提前将空白行划去或填上于己有利的内容,使得购房者失去了平等谈判的机会。这时候,购房者需要头脑清醒地据理力争,如果自己不同意合同中的某项约定,就应该将自己的意见写进补充约定中。否则,签订认购书就视为你同意了合同中的条款。

(5)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平等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

(6)关于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我们在前面已经有所交代。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如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7)产权登记要明确

按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因此,只要房地产开发商履行了按期提交相应资料的义务,就对房屋权属证书的取得和取得时间不负责任。

在现今的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往往承诺由其代办权属证书,所以,开发商不但有在60日内提交资料备案的义务,同时还有房屋交付使用(预售)90天内或者合同签订后(现售)90天内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上述时间期限。

(8)配套设施要明确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上水、下水、供电、燃气、暖气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

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同时,还应有对违约责任的处理方法。

(9)不可轻视设计变更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10)明确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中应附上商品房平面图,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此外,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的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将此项空下,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

(11)注明商品房的抵押和租赁情况

在写明此点的时候,应当标明出现抵押或租赁情况时,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赔偿的具体事项。此外,还应详细填写商品房的质量及设备情况。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现如今,购房者需要购买住房的时候,都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份合同是建设部颁布的格式化文本。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将开发商承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补充条款可多可少,因此,购房者应该提前考虑清楚,将自己想到的需要约定的问题添加进去。当然,也可以没有此项。由于补充协议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因此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当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明确地写进补充协议里

购房者在购置商品房,尤其是购置期房的时候,往往是在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后才决定购买的。售楼书中有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

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份售楼书是开发商的承诺,是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的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最好还是将这些内容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最为稳妥。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获得时间产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律依据,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购房者在支付完房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拿不到产权证的情况,要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就必须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产权证取得的最后期限,并且标明如果到期购房者仍得不到产权证,有权退房及索取赔偿。

(3)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责任应当怎样分担如今,人们在购房的时候往往选择按揭贷款,但也有按揭办不下来的时候,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还有银行方面的原因。

因此,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就需要写明:如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责任应当由买、卖双方承担。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在这方面大做手脚,合同中写着: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按揭贷款,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几天内付清余额。而购房者往往因为粗心而忽略这一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应当将其明确标明。

(4)明确公摊建筑面积

目前,在所有的购房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部分

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故意大做文章,从而使购房者的权益受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确定公摊面积的数字,此外,还要约定公摊面积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并将其写在《补充协议》中。

(5)应该明确装修的标准

如今,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的牌子,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怎样算精装修,这时,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如果装修的标准太笼统,粗装修可能就会没有室内门和不粉刷,这可是需要很大花费的;而精装修就可能用国产材料代替进口材料、用普通材料代替品牌材料等。

(6)明确违约责任

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写明,如果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且由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或者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果无法达成共识,购房者有权退房。

(7)明确退房责任

购房者入住时,通常装修房屋,这需要很大一部分投入,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涉及到退房,你的装修费用就会白白丢掉,因此,必须写明退房后的处理办法: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的退房,开发商应在确定的日期内退还购房款,并按一定的计算方法支付给购房者赔偿金(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

(8)关于商品房交付时的约定

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交房屋入住通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9)明确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居住质量,也是购房者入住后最容易与开发商产生争议的地方。因此,应在《补充协议》中标明房屋质量的具体内容。比如:墙体平直的标准;房间的防水标准(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管线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现象等);表面裂缝的标准(内部无任何裂缝,墙壁表面平整);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标准;所用的建筑材料应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10)明确收房入住时须交的费用

购房者入住时,还需要交一部分的费用,其中包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煤气开户费等等,如果购房者没有记录清楚,很可能被开发商以其他名目索要相关的其他费用。

(11)明确配套设施

房屋的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信报箱、宽带网络等)是入住时就必须用到的,因此,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应当具备使用条件。但是,有些时候,其中的部分设施却没能达到使用的要求,现行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因此,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应当将相关的条款写在补充协议中。

(12)明确物业

现实中,业主往往与物业产生很多纠纷,为保证自己入住后的权益,购房者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费、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等。

总之,购房者应当时刻谨慎、小心,秉着宜细不宜粗的原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当然,如果你能聘请律师帮你办理相关事情,那是最好的,因为在商品房买卖中涉及很多专业的法律知识,聘请律师能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阱,虽然这需要支付部分费用,但却可以降低购房的风险。

3.关于建筑面积的补充条款

虽然在前面我们曾经针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问题有过相关说明,但是我们在这里还需要进行具体的阐述,因为这是最容易让购房者吃亏的环节,稍一不慎就有可能遭受很大的损失,可是因为合同上的漏洞,我们还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在签订具体合同的时候,我们在建筑面积方面应该具体注意哪些问题呢?

(1)购房者要考虑到套内建筑面积包含着套内的墙体面积,虽然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但砖结构的房子底层墙体都厚,越往上墙体越薄,所以,同单元、不同楼层的套内使用面积(外墙米数)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即便是同一楼层,楼两侧单元的套内使用面积也要比中间的单元套内使用面积小一些。

(2)购房者要记住,套内的使用面积即大家俗称的“地毯面积”,并不是真的按地毯面积计算,房间内的管道井所占的面积也是被计入套内使用面积的。由于现在多数的楼宇都采用户外查表,暖气也实行分户计量,往往共用的管道井从房屋中通过,因此,在买房的时候,要让房地产商标明你所购买房屋的管道井所占面积究竟有多大,以免你的套内建筑面积里记入公用的竖管井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包括阳台的建筑面积。我们都知道,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非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因此,购房者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必须了解所购商品房的阳台是不是封闭式的,因为封闭式阳台是需要报批的,这在商品房规划设计图上有所标注,但有些房地产商往往将非封闭阳台改成封闭式阳台,以赚取其中的差额。

(4)现今商品房的辅助建筑越来越多,比如:“飘窗”、室内的楼梯、阁楼、分体空调机位等,按规定,这些辅助建筑有些可以计算面积,有些不可以计算面积,但购房者在不清楚的情况下,开发商往往将其全部算入购房面积中,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在买房

时向房地产商问清楚哪些辅助建筑算套内建筑面积,哪些辅助建筑不算套内建筑面积。

(5)如今的购房者在与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忽略对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约定,从而导致开发商有条件随意增加公摊面积,使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标明,分摊面积应该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及其分摊情况:被分摊的公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公用部位。”这些全部都应该写清楚。

(6)我们都知道,房屋使用率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也就是说,房屋使用率越高,建筑面积就越小,购房者所使用的空间就越大,但是,在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不太了解房屋使用率的具体数值,在签订商品房合同的时候,只能接受开发商提出的房屋使用率,实际上,设计合理的住宅楼使用率为:高层塔楼约在72%~7

5%;高层板楼约在78%~80%;多层住宅建筑在85%左右。了解了这些数值,购房者便可以事先计算出所购房屋的使用率,并以此判断开发商所说的使用率是否准确,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如何,从而考虑是否签订购房合同。

篇二: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怎么签购房合同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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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意向购买的商品房的性价比、内外部环境、生活便利度、所聘物业公司等等方面都比较满意的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签合同了。

现在购买商品房所使用的合同是统一文本,合同中对一些商品房买卖的共性问题已经做出了具体的约定,在一些具体问题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放心签署。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商品房买卖的个性问题”即“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千万不要认为既然正式合同已经签过了,“补充协议”就可有可无了。其实,“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的一些未提及的、模糊不清的问题一些的具体约定,也是我们用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就把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以上是我在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有一些具体情况还需朋友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具体的分析。总

之希望大家对“补充协议”引起充分的重视,避开合同陷阱,最大限度地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购房律师作客新浪网谈如何签定购房合同(实录),或许对我们大家有点帮助

(2004-3-10 23:19:52) (未知论坛:bbs.szhome.com)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是新浪房产购房者俱乐部系列讲座第一讲,我们有幸请到北 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陈玉萍律师和大家谈一谈怎样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希望使你的购 房过程少走一些弯路。下面,请陈玉萍律师开始本次讲座。

陈玉萍:大家好。今天我第一介绍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

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 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 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 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

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 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北京市商品房 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 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这个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你说这个房子 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应该要求开发商给你出示其他的一些证件。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 原件,还可以通过上网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号,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

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

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 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他的资格进行审核,比如说执 照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

第三,要携带相关的一些证件,如果是北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是购买经济适用

房,还有户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话,需要有身份证和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有营业 照的复印件等等。

第四,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

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 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须到公证处进 行公证。

下面针对购买合同的重点条款,把签定合同过程中的每一条需要注意的问题,向你做事

一个介绍。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 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 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 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在某些情况下,在 开发商签合同之前,看不到销售许可证,比如说销售许可证去换新的,或者放在其他的地

方,按照规定,这是不允许的,必须在售楼现场,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上网查询,有一个 北京房地产的网站,在里面专门有一个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功能,您在上面如果输进看到销售 许可证的复印件或者号码,会告诉你房管局对这个证件的许可、销售的范围以及销售的方式 等等。

第三,就是买售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合同的第三条是买售人的基本情况,对商品房

的基本坐落,房屋的用途、结构、层高、层数、面积做出了明确的约定,购房人应该仔细的 核对相关内容,特别重视有关于建筑面积的内容,一般来说,现在如果我们购买的是期房, 现在的面积只是一个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只是开发商和房地产管理机构通过对图纸做一个预 测绘得出的一个面积。在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也就是说我们在合同中签的建筑面积包括

两个部分,一个是套内的建筑面积,一个是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的建筑面积相当于地毯面 积加上套内的墙体面积以及阳台的面积,分摊公用面积的范围,按照北京市现行的共谈面积 的规定,比如说这个楼的大堂、电梯、楼梯间、电梯井、垃圾井、消防控制室、消防通道、 变电室、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建筑用 房。分摊的第二部分,包括套内与公用建筑面积之间,分隔墙以及外墙,外立面墙体投影的 一半,不应该进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 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 第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 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 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 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按照这个表,北京市规定应该在各区县国 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的章,也就是说分摊面积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

商品房买卖的第四条,现行的计价方式有三条,一个是按照建筑面积结算,第二按照套

内面积结算,第三按照套即单元来计算,现在北京大多数开发商大多采用第一种,但也有开 发商按照第二或者第三种方式计价。这三种计价方式都可以使用,看你具体选择的项目以及 开发商与你协商的结果。

第五条是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这一条是买房人比较关注的,也是交货结算过程中,

买房人和开发商容易产生争议的一条条款。一般情况下,如果选择一个开发商会愿意让客户 来选择,比如说多退少补等。在这里,我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 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 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第六条是付款方式与期限。现在大家购房,一般的付款方式在合同里分为三种:第一

种,一次性付款一般情况下,在你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内,多少时间之内把所有的房款给开 发商,建议您在付款时,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 给予付款,这也是一种保障。第二种分期付款的方式,这跟平常所说的银行按揭不一样,也 就是说你跟开发商达成一定的协议,按照房屋的工期按比例进行付款,如果选择这种付款方 式,需要注意的是把每一次付款的时间,如果是按照建筑期的话,以及工程应该完成的进 度,在合同中规定清楚。第三种其他的方式,也就是指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等。对于选择商 业贷款和公积金的付款方式,第一您要注意留出足够的办理付款手续的时间,按照现在北京 市场的情况,一般来说办理银行按揭最长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也就是说你从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之日起,提供正式的资料,一般情况下,30天可以正式的批下来。如果是公积金或 者组合贷款,相对时间比较长一些,大概一个半月左右,应该可以批下来,所以在约定付款 方式的时候,您要把相应的时间留出来,因为如果你采用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的方式,在约 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 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 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第七条是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这里规定,如果你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付款,应

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以及开发商可以解约的条件,这一条在签订的过程中,与后面的第九 条,开发商预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该是对等的,也就是说他的违约期限、违约金的比例及 天数,应该要与购房合同中,第九条第七条应该约定平等一致,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 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 是平等的。

第八条是一个交付期限,在买房的过程中,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会告诉你什么时候会竣

工,最后的交付期限应该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在北京市的现行规定,开发商应该向售楼人提

供建筑施工完成表,这应该由监理单位、建筑单位申请验收,由建委备案的一个文件,同时 应该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第九条是出卖人的预期违约责任,除了应该注意与第七条平等之外,还应该注意到比如

说您租的房子到期了,或者说买新房子等,应该注意违约金约定的比例,也就是说30天违约 金的数额,应该相当于同等档次的房子违约金支付比例。

第十条,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

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 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第十一条,房屋的交接,平时所指的收楼,并不是说开发商把这个楼建好了,你看起来

可以住可以收了,就达到了可以得到交楼的条件,应该提供房屋实测的数据。按照北京市的 相关规定,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 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 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 担。

第十二条,产权及相关证件的保证,开发商要向购房人没有其他的纠纷,北京在这方面

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在开发商对项目开发的过程中,比如说向银行等单位做过抵押的, 你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这个合同是不能登记的,只有经过债权人同意,开发商将这套房 子的抵押权做了撤销,这个合同才能做预售登记,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北京市合法的开发 商、合法的项目,您所购买的房子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少的。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的违约责任,有一个标准的条款,如果说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标准交房 的,应该向购房人提供双倍的差价,在装修的过程中,可能还会牵扯到人工费等,很难弥补 你的损失,建议你跟开发商谈,赔偿双倍的差价。

第十五条,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

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最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 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 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 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 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 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 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 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 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 内,开发商比较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 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 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 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 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 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 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 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 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开发商应该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责任,提

供相应的保修责任。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一些条款,合同里有四条标准的条款,房屋所在楼

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使用权以及楼宇的命名权、小区的命名权,后两项的命名权,一般是 出卖人报房管局进行批准,前两项应该是归买售人所有,但是必须是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是 业主管理委员会来统一决定屋面和外墙面的使用权。第十八条对于房屋用途的约定。现在大 多数的项目,北京分有住宅、有公寓,还有商业项目、写字楼等,如果你买房做居住,对一 些楼盘商住两用的话,可能在居住的过程中产生一些问题,在这个合同的第18条,对于房屋 用途做了一个规定,一般来说,是按照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批的用途进行填写。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选择的解决方式。第一是合同里你可以

选择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两条各有优势,建议按照自己的情况 进行选择,如果是仲裁,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把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写清楚,才能在法律上生 效。仲裁的优点,因为仲裁委请的专家都是这方面的资深专家和教授、律师,公正性和专业 性非常强,而且是一仲终举,直接进入生效时间,可以在时间上比诉讼更快。缺点是仲裁的 费用可能比较高。第二条,通常我们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到开发商所在的区级人民法院 起诉,还可能经过上诉等,可能时间比较长,但是费用比较低廉。

第二十条,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

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 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 最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 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 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附件二是公共部位和分摊部分的建筑面积构成,分摊面积的说明需经房管局审核备案, 会盖一个章。

附件三是装饰和装修的标准,在这个条款中,对商品房的外墙、内墙、顶棚、阳台、电

梯、通讯、电视频道、保卫设施等进行一些约定,特别要注意,如果是购买精装修的房屋, 对于装修材料的价值和品牌,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必要的时候,一定要标明不低于样 本间的标准。

附则四是补充协议,相对于过去的预售契约,还是比较详尽的,购房人为了保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还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跟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是应该说补充协议的条款不 宜过多,特别是如果开发商提供了标准的补充协议条款,如果条款很多的话,那你一定要仔 细审核。对于我们前一阵子,包括媒体提供的有一个204条的补充协议条款,对你购房的各 方面知识进行普及,但是在跟开发商签约的过程中,我觉得现实的可操作性非常差,可以在 其中选择一些您认为非常重要的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下面,我介绍一些重点的方面,跟开发商进行协商的。

第一是关于开发商的违约赔偿条款,如果你购买的商品房,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

通过验收,或者逾期交房日期超过了,造成了购房人退房的,在标准条款中只规定了开发商 退还房款以及利息,并没有规定开发商要赔偿购房人的其他损失。在补充条款中您可以跟开 发商约定,如果因上述原因造成退房,开发商应该赔偿你的实际损失,包括你选择按揭方式 过程中付出的一些费用,比如说还有贷款利息等。

第二,有关于房屋实用率的问题,在北京市场中对使用面积产生纠纷是最多的,很多客

户都会提出质疑。在合同条款中,为了避免将来出现这样的纠纷,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第 一种方式,在补充协议中跟开发商约定,面积结算以套内面积为依据,在主合同选择面积依 据中就选择以套内面积为结算的依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的话,可以要求在补充协议中规 定,约定房屋的实用率,也就是说是房屋的套内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如果出现比较大的 差异的话,你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最后一点,就是有关于物业管理的情况,在收楼入住之后,在所买的小区物业管理委员

篇三:购房合同

购房协议书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一、兹有甲方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甲方持有的购房合同为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含该房屋的附属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煤气、电力、供水、电话、供暖、有线电视、网络线路等管线、计量表等一并转让。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含地下室、以及之前为本房交付的所有费用)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本房款分_____次付清,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__________元; 乙方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__日内支付___________元。 乙方在双方办理完入住手续后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三、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没有办理房产证和房管局备案蓝皮合同,但其他五证手续齐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将来可以办证时,如需要甲方帮助办理,甲方不得借故拖延时间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证。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产权证办好后由乙方保管。

三、甲方须提供该房购买协议、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及相关燃气、电、水等缴费手续或证明。甲方应当共同与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为过户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便利。

四、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甲方上述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各损失或

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五、甲方必须保证转让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抵押和贷款,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无其他拖欠费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毁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毁约应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乙方相同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因本房暂无房产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乙方拿到本房购房合同、与本房有关的所有票据及钥匙为交易成功,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

七、本房产因暂无房产证,其平方面积按套计算,将来办证过程中如有测量误差,甲方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八、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进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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