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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泄密责任

服务合同2018-12-21 07:53书业网

篇一: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

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甲方需要就由乙方提供技术、设计等服务;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服务项目名称

1.1本合同的技术服务项目名称为:

1)

2)

第二条 技术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2.1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为:

1)。

2)验收标准

2.2乙方同时承诺,其具有履行本服务合同的能力及相关资质;通过其所提供的技术设计以及技术服务后,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

第三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1乙方交付最终的技术服务成果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日内,但最迟不得晚于2011年 月日。

3.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委托方(甲方)所在地。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约定利用技术和经验为特定技术项目服务的方式来完成,具体由乙方提交满足甲方要求的技术服务所需要的工程图纸与相关配套说明书。

第四条 保密责任

4.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4.2双方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直到该信息已经被合法公开。

4.3 乙方承诺,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成果,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5.1甲、乙双方约定:对技术服务成果由甲方单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并出具书面验收证明,但验收证明不意味着乙方对于本合同的履行完毕。

第六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6.1双方约定: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价款 元,(大写金额为: )除此费用外,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上述技术服务费用按照以下进度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但乙方须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

(2)在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所需要的全部技术成果,并经乙方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进度款,但乙方须同时开出17%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票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

(3)在本技术服务所涉及土建工程建设完毕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进度款。

(4)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且一年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

将该质保金返回给乙方。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委托方责任

7.1.1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付款义务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应当向乙方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但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并不能因此而逾期交付技术服务成果。

7.1.2 本合同所附件技术服务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工作事项,仅供参考,如果甲方未能考虑涉及时,乙方应本着其在行业内的权威、专业特点,最大程度的满足技术本技术服务的要求。

7.1.3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如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费用;超过一半时,按合同总价款的40%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

7.2 服务方责任

7.2.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或附件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7.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7.2.3 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未能提交服务成果或者提交的服务成果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每逾期1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逾期超过30%的,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外,还应该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金额作为违约金。验收不合格而造成返工的,不因此而顺延工期。 由于乙方服务设计错误造成后续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业停产损失、因事故支付的赔偿费用、处理事故花去的费用,工程重建而花去的费用等。该损失难以计算的,以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的3-5倍计算。

7.2.4 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若确需解除本合同的,须事先与甲方协商一致,此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不低于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

7.2.5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

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甲方根据实际工程进程需要,组织土建部分工程、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配合义务、技术服务工作,并对这两项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8.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Bank account: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日期: 日期:

篇二: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金蝶软件技术服务

甲方(委托方): 临沧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临沧市云河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0 年 8 月 3 日

签订地点: 云南临沧

甲方(委托方):临沧承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锦

住 所 地: 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311号

电话: 2851274

传真: 2851274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311号

邮政编码:67700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临沧市分行南天路分理处 账 号: 2518040809200002741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方):临沧市云河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禄成

住 所 地: 临沧市水利局六楼

电话: 0883-2121616

传真: 0883-2121616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临沧市水利局六楼邮政编码: 677000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临沧市分行旗山支行

账 号: 2518041809000008518 开户银行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就金蝶软件使用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 项目名称: 金蝶软件技术服务。

2. 项目联系人

为便于合同的履行,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沈天凤 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0883-2851039 ,乙方指定 尹禄成 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0883-2121616 。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2.1协助完成软件系统的安装验收工作;

2.2负责该软件系统运行维护的工作联系;

2.3 负责该软件相关费用的结算。

任何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转 载 于:wWw.zAIdian.cOM 在 点 网)方。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3.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形式和内容如下(甲方如果要求乙方超出以下范围提供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协商签署相关协议,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3.1.1 金蝶软件产品的安装与调试服务。

3.1.2 热线支持服务:客户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向金蝶本地技术支持中心咨询金蝶产品应用问题,乙方维护服务人员通过热线电话为甲方解答。

3.1.3远程维护服务:乙方可通过远程维护系统对甲方的许可软件进行远程调试。

3.1.4现场服务: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软件使用现场解决问题,并对许可软件系统进行系统保障。

3.1.5 版本升级服务:客户可享受金蝶软件同版本免费升级服务。

3.1.6 现场支持服务:客户可享受金蝶服务顾问现场支持服务。

3.1.7 数据修复服务:在金蝶产品使用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数据出现问题,客户可享受数据整体打包发送给金蝶本地技术中心,由技术资深专家帮助修复数据的服务。

3.1.8 金蝶软件产品的介质,附属产品的保修服务。

3.1.9 享受软件培训、升级、加站、加模块等收费服务的优惠(以金蝶公司总部最新文件为准)。

3.2 软件免费维护期限

维护期限:本合同项目免费维护期限自2010 年 8 月 5 日至2011 年 8 月 4 止,共计 12 个月。

3.3 现场维护响应时间

3.3.1 “响应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甲方服务请求之后,到与甲方进行沟通并对甲方做出服务承诺的时间。

3.3.2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许可软件的服务请求后,在24小时之内给予响应并安排提供现场服务。

4. 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4.1 甲方

4.1.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乙方的商业秘密和进行项目所采用的非公开性的技术方案及相关技术路线、信息、细节、参数、资料;

4.1.2 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配合服务项目的人员。

4.1.3 泄密责任:甲方泄露其掌握的乙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须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2 乙方

4.2.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合同商谈、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的甲方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和资料。

4.2.2 涉密人员范围:提供技术服务的乙方人员。

4.2.3 泄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法、途径传播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3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4 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本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确保许可软件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许可软件运行环境(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相关硬件设备)的安全,为许可软件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5.1.2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妥善保管。

5.1.3在许可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许可软件异常,记录当前故障现象,并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便于乙方诊断。

篇三: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BJBM 2013-2-12311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金融套餐服务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北京标盟知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3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有效期限: 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 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 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北京标盟知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世纪科贸大厦B座2310 法定代表人: 薛峰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与金海道交口望海大厦1-3-301 电 话:

传 真: 022-87581581

电子信箱: bm4006755758@126.com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金融套餐服务”项目进行有偿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期限及质量要求如下:

第二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甲方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甲方企业高新申报基础资料及数据。

2.提供工作条件:如果需要到甲方企业,需甲方安排交通、食宿、办公场地和网络。 3.其他:无。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由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如下:

1.技术服务费总额(大写):

2.技术服务费除《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咨询服务》的费用按照《技术服务补充合同》的约定执行,其他服务项目的费用由甲方一次支付乙方,共计 万元。

3.乙方开户银行、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海淀东区支行营业部

户名:北京标盟知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帐号: 11250501040016523

第四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服务项目附件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所有参与本合同内容的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满后的两年。 4.泄密责任: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本合同内容实施中,甲方向乙方传递的所有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所有参与本合同内容的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满后的两年。 4.泄密责任: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参照服务项目附件。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参照服务项目附件。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获得合同所约定的全部服务。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参照服务项目附件。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划归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应当按应付未付款每天1%的违约金支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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