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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才市场调档函

调档函2018-12-26 17:32书业网

篇一: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委托存档单位的管理办法

一、 委托存档单位应于签订协议之日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备案公司印章,之后委托存档单位办理的一切事宜均以备案印章为准;

二、签订存档协议的单位应确定一名人事负责人,确保与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正常的工作联系,如单位情况、人事负责人发生变化,请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进行变更;

三、原则上委托市人才档案中心管理的聘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人事关系在北京地区单位;

四、委托存档单位应积极配合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做好委托存档人员相关人事管理工作。其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各项人事证明及其他事项时,该委托存档单位须为其出具盖有备案章的介绍信,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委托存档单位解聘其委托存档人员时,应向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统一格式的书面通知和该人员聘用期内工作鉴定,督促本人于解聘之日起30日内持存档卡、身份证、原合同书及书面通知、鉴定材料到市人才档案管理中心办理转存或转出手续;

委托存档单位应按协议规定的交费方式、交费标准交付委托存档人员的各项费用。交费时需携带《委托存档凭证》及委托存档人员存档卡。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存档须知

一、 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且档案在本市原单位或其他存档机构。

二、 非北京户籍人员存档条件

1、存档人员必须是委托存档单位所聘用的在册工作人员,原则上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2、存档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有干部身份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存档人员档案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机构。

4、存档人员与委托存档单位结束聘用关系后,其人事档案按规定应转回原籍人才机构,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调转。

三、 单位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委托存档凭证》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合同;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式三份由委托存档单位在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丙方签字;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四、 个人存档办理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注意:

1、人事档案务必于自原单位正式调出之日起30天内送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2、档案如果通过机要局寄到我中心,请及时登录北京人才网()查询是否寄到,确认档案寄到后须尽快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档案寄到超过半年(180天)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通过机要局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转存须知

一、单位委托存档转个人存档

委托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应自解除关系起30日内,办理档案转存或转出手续。程序如下:

1、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和《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并结清存档费;

2、本人持第1项中所列的两份材料、本人的存档凭证、身份证、原存档合同,到档案管理中心签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交纳存档费。

特别提示:

(1)转个人存档应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本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并提交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解除存档合同证明信》《单位委托存档人员聘用期内鉴定表》可登录北京人才网()下载打印。

(3)非北京户籍存档人员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其档案不得在北京市内调转或个人存档,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委托存档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二、个人存档转单位委托存档

1、委托存档单位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单位在合同乙方盖章,存档人员本人在合同丙方签字;

2、单位人事负责人或存档人员持一式三份《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原个人存档卡、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存档期间应缴纳的存档费,到档案管理中心填写《存档人员改类、改号登记表》,办理转存手续。

特别提示:

(1)《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可登录北京人才网()下载。

(2)应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发生的费用后再办理转存手续。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应届毕业生须知

一、 接收手续:

1、接收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委托存档单位如选定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学校、接收单位和市人才档案中心签订三方协议书

(1) 毕业生在学校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 单位在用人单位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3) 市人才档案中心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学生将协议交回学校等待派遣。

2、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委托存档单位如有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意向,须注意登陆北京人才网()查询有关通知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按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及程序向市人才档案中心申报第二年接收需求计划。待人事局下达接收控制数后,具备接收条件的单位于第二年3~6月份按要求申报毕业生材料。经市人事局批准同意接收的,参照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程序办理。

二、 报到手续

毕业生在确认档案已转到档案管理中心后,办理存档时须带齐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用人单位留存联);

(3)填写完整的存档表格及相关合同。

注意:档案如果通过机要局寄到市人才档案中心,请及时登录北京人才网()查询是否寄到,确认档案寄到后须尽快到档案管理中心办理存档手续,超过半年(180天)仍未办理,市人才档案中心将通过机要局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服务须知

一、 委托存档人员要求出具有关证明的,应出示存档卡、存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单位委托存档的还应出示委托存档单位介绍信。

二、 市人才档案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中已记载材料可按规定对外出具证明。未记载的特殊情况需要证明的,本人或单位应提供与所办内容相符的材料后,视情况对外证明。

三、 委托存档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时交纳档案管理费,如未按时交费的,需补齐费用后方可提供服务。

四、 市人才档案中心不具备管理存档人员子女户口的条件,为避免已落户人员生育子女后落户的困扰,请在申请生育服务证前,将本人集体户口从市人才档案中心迁出。存档人员与用人单位结束聘用关系时,应要求单位出具本人工作期间及表现的证明,证明需入本人档案。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养老保险工龄审定须知

一、存档人员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应进行交费前工龄审定,已在原单位上过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工龄审定应由原单位负责。

二、在我中心社保部参加养老保险的存档人员,工龄审定由档案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在其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保险需由档案管理中心审定工龄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单位介绍信及存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证明;

2 、存档卡;

3 、空白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每人 1 份。

三、工龄审定后,审批表应归入本人档案,用表单位或本人需到档案科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工资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档案工资按下列办法管理:

一、档案工资管理的原则及范围

1 、档案管理中心管理存档人员档案工资原则上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有关工资规定并依据实际情况执行。

2 、档案管理中心主要是对存放人事档案并保留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进行管理。

3 、档案管理中心对无公职身份的存档人员的档案工资,保留原状态,不负责进行变动。

二、档案工资的日常管理及晋升

1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档案工资时,档案管理中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先核定其档案工资,然后在核定的基础上再进行档案工资调整。 2 、军队转业后直接存档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档案工资。核定后的工资从转入地方之日起执行。

3 、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和见习期满后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4 、对存档期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其档案工资。

5 、对存档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国家增加工资规定的人员,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其档案工资。

6 、对委托代理单位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档案管理中心根据聘用单位所确定的工作岗位,按事业单位标准确定其学徒(熟练)期的档案工资和定级档案工资。

7 、存档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且连续两年度考核合格者,可晋升一个档次的档案工资。 8 、存档人员晋升档案工资,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存档期间无工作、或有工作而没有进行考核、或进行了考核不及格者,均不能晋升档案工资。

9 、在存档期间按有关规定形成的工资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档案工资依据。调转时,档案管理中心将按此工资标准向接收单位介绍。

10 、存档期间档案工资未作过调整的人员,调转时,档案管理中心按其存入时的工资额对外转移工资关系。对原非事业单位工资,而新调入单位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并要求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介绍时,档案管理中心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后转出工资关系。

11 、档案管理中心对存档人员工资管理、调整均为档案工资,是否与本人实际工资挂钧,由聘用单位自主决定。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须知

根据 2005 年北京市人事局职称工作意见及安排,从 2005 年起取消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符合认定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初级职称,只要符合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可以直接申报中级。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 16 个系列的高、中、初级评审全部为个人网上申报,直接报送北京市人事局指定的评委会。由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职称工作的服务内容和程序:

一、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依据当年北京市人事局或人事考试中心的该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通知的文件要求和本人档案的记载,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存档人员的考试报名表进行审核盖章。报名者需如实填写表格,贴好相片、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后到市人才审核盖章。同时交验存档卡、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要原件)。

二、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依据北京市人事局有关文件及专业评委会要求和本人档案的记载,为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存档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核盖章。申报人员需如实填写表格,贴好相片、并由工作单位盖章后到市人才审核盖章,同时交验存档卡、身份证、学历证

书、职称证书、职称计算机、外语成绩及其他相关证件(全部要原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卫生系列(限医院现职人员)、卫生药学(生产流通领域)专业高级;高校教师系列(市教委规定范围内的民办院校教师),中专教师系列、技校教师系列、中小(幼儿园)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高、中、初级,符合申报条件的存档人员需在北京人事考试网上下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或根据评委会要求使用的专业申报表,认真填写。按照评委会的报送要求,提前一周将评审表及相关材料送到市人才,由市人才审查盖章,并开出委托函后报送评委会。评审后由市人才做职称备案并发放证书。

各系列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以当年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该专业评委会的要求为准。

职称考试报名请查看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人事考试中心的考试通知,查职称文件、网上报名、网上申报请登录北京人事考试网:( )

相关评委会的评审时间安排、联系方式请查看京人发( 2005 ) 36 号文件及附件。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毕业生转正定级管理办法

一、凡国家统一分配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档案管理中心存档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考核制度;

二、考核内容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和组织纪律四个方面。考核鉴定一般由聘用单位做出,作为毕业生转正定级的依据;

三、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转正手续,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的档案工资;

四、毕业生的见习期自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到聘用单位上班之日计算,时间为一年。见习期内实际工作不满 11 个月的,见习期应当顺延;

五、见习期内完不成本职工作的,由聘用单位申报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时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其档案工资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

六、在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三个月内,由委托代理单位人事负责人或本人持存档卡、单位介绍信到档案管理中心领取表格,个人按要求填写后由委托代理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交回档案管理中心;

七、毕业生转正后即具有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其定级工资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确定;

八、毕业生见习期内离开委托代理单位并要求从档案管理中心转出档案的,档案管理中心不再负责办理其转正定级事宜;

九、经主管分配部门批准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其见习期从改派之日起重新计算;

(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北京人才市场调档函)

十、对于参加工作后又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存档人员,不实行见习期,其原有身份不变,符合改定档案工资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一、办理退休的范围:

1 、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符合退休条件,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2 、养老保险关系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

二、办理退休的条件:

1 、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并且连续缴纳期限

篇二:市人才中心档案办理流程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户档托管办理程序 洋气不 2014-03-27 16:24:39

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须知

毕业生朋友:

欢迎你们到我市建功立业,为了积极帮助你们顺利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我们将为你们提供代为办理毕业生就业、入户等相关手续,特提醒你们注意以下事项:

一、毕业生在与我中心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时,请将qq号码及本人电话号码详细写明。

二、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落户手续时,须持《个人人事代理协议》或缴费发票、《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学校保卫部发放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汉口车站路一号人事代理部)办理。

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另外持中共党员组织介绍信现场办理党员关系接转。

三、在贵校集中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手续的时间和要求请随时留意校园网通知。

四、若未能在学校集中办理,请务必在2013年10月1日之前将材料自行送到我中心。

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江岸区车站路1号

咨询电话: 82835095,82770370,82785752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13年

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政策服务优势,积极配合高校做好201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户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一站式”服务,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13年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如下:

一、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单位不能接受档案、人事关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一)办理程序

1、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市人才)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两份),武汉市人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管部门意见栏及档案接收意见栏签章,并向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2、办理报到手续

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0月1号前,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学校保卫部发放的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武汉市人才办理报到手续,需要在汉入户的可将相关材料交武汉市人才代为办理入户手续。

(二)服务内容

协议期间,武汉市人才为毕业生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 办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手续;

2、 办理档案、人事关系保管,出具相关档案管理证明;

3、挂靠党组织关系管理

4、户口管理

5、提供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三)收费标准

协议期一年,收取一年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费120元/年.人和户口管理费为35元/年.人。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3年04月23日

2013年武汉人才市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市场户档托管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政策服务优势,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户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校内“一站式”服务,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13年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如下:

一、 户档托管对象

已签订就业单位、出国留学的应届毕业生。

二、 服务项目介绍

1.档案管理

档案托管在财大分市场的毕业生,我们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其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出具以

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对择业期内变更就业单位的,协助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对符合调动条件要求办理调动手续的,出具同意调出意见,办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递手续。

2.户口管理

户口挂靠在财大分市场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协议期间由财大分市场代办入户手续,享受武汉市常住户口待遇,提供户口底页保管,以及为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出具相关计划生育和户籍情况证明。

3.党组织关系管理

对用人单位无党组织或非武汉生源的毕业生,可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注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委”),党员转正和党费缴纳,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本科毕业生工作一年期满,硕士毕业生工作三年期满、博士毕业生工作当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并签章,符合条件的财大分市场可为其代办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本科初定为助理级职称,硕士和博士初定为中级职称,职称初评费不包括在人事代理费内。

5.提供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三、 服务流程、地点及电话

服务流程:

1.毕业当年7月1日前,毕业生持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到财大分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财大分市场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管部门意见栏及档案接收意见栏签章。

2.毕业当年9月1日前,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户口托管的需要)到财大分市场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毕业当年10月份以后,已经办理好相关手续的毕业生,可以登录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查询到自己的户口档案信息。

财大分市场办公地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体育中心北通道102室。

财大分市场办公电话:

027-88387247 027-88387047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四、 收费标准

毕业生签订一年的人事代理协议,需支付档案管理费120元。

中国武汉人才市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市场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附:人事代理常见问题解答

人事代理常见问题解答

为帮助毕业生及时了解人事政策规定,解除毕业前和就业后关于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等相关方面存在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问:哪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答:办理人事代理协议的对象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单位不能接受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或准备出国留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创业或准备考研升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问:毕业生为什么要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答:按照国家现行人事政策规定,在三资、民营、私营、改制后的国有股份制企业工作,以及事业单位聘用员工档案人事关系应交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其提供诸如:户档管理、党组织关系挂靠、技术职称评定等一系列人事配套服务,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因此毕业生与上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须与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如武汉大学分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同样对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以上类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当年没有户口指标的毕业生,也可将户口、档案、党组织关系放在武汉大学分市场保管。

毕业后准备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出国期间也可将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保管在武汉大学分市场。

毕业时暂未落实用人单位、自主创业或准备升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武汉大学分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也可避免户档打回原籍。

问:武汉大学分市场是什么样的服务机构?

答:武汉大学分市场全称: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武汉大学分市场,是由原武汉市人事局和武汉大学共同合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武汉大学及周边高校的毕业生提供集人事档案、户口管理、党组织关系挂靠、就业培训等校内就业“一站式”服务,是一个常设的服务机构,办公地点在武汉大学人文馆负一楼,联系电话:027-68752073 027-68752067。

问:对与武汉大学分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将享受什么服务?

(一)对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期间武汉大学分市场提供以下五项服务

1、办理计算工龄、出具相关档案管理证明

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对择业期内变更就业单位的,协助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出具同意调出意见,办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递手续。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本科毕业生工作一年期满,硕士毕业生工作三年期满、博士毕业生工作当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并签章,武汉大学分市场可为其代办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本科为助理级职称,硕士和博士为中级职称,职称初评费不包括在人事代理协议内。

3、党组织关系管理

对用人单位无党组织或非武汉生源的毕业生,可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党员转正和党费缴纳、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户口管理

户口挂靠在在武大分市场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协议期间由武汉大学分市场代办入户,享受武汉市常住户口待遇,提供户口底页复印件以及协助公安部门出具户口相关证明等。

5、提供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问:如何办理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手续?

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出国留学人员持学校签章的《出国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武汉大学分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两份),武汉大学分市场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管部门意见栏及档案接收意见栏签章,并向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报到须知》。

问:已经与武汉大学分市场签订了人事代理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篇三:档案编号 - 招聘 求职 北京人才网 北京人才市场 北京市人才

市、区县长期失去联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7]51号)的有关精神,现将在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和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长期失去联系超过5年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名单”公示如下,请以下人员尽快与所属存档单位联系。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将视为自动终止档案托管关系。

公示名单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声明:公示名单不得转载或使用,否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013年7月19日

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人才大厦 联系电话:(010)64521308 存档编号 041096 058789 062601 10004037 10004038 10004713 10005018

姓名 吴振华 刘忠 邹鹏南 贾力 杨树平 董晖 左辉

存档编号 10037754 10038252 10039340 10039808 10040870 10041723 10047644

姓名 钱伟 任艳 郭亮 郭琰 丁彦民 边群 陈思

存档编号 10097054 10098406 10100389 10101093 10102515 10103074 10103812

姓名 李丰生 胡松涛 托娅 丛悦 张俊 金雪 任景璐

存档编号 9904415 0027000 052865 058144 058566 061719 064122

姓名 于江 张云鹏 朱李红 刘渝 商倩 杨眉 赵兵

存档编号 20102237 20104916 20105514 20107984 20108993 20111160 20111733

姓名 徐翀 张晟 郭锴 陈昱川 王青海 刘大顺 马欣

10010467 10012023 10014003 10014897 10015447 10016687 10016723 10019059 10019858 10025177 10025235 10026533 10027009 10027279 10027688 10027873 10031730 10031896 10033098 10033469 10034461 10035191 10035388 10035815 10036079 10036193 10036420

云校鹏 白殿琦 刘华 贾梅 管惟恒 林中娟 韩军伟 刘文 陈洪霞 张锦辉 胡金梅 刘辉 李艳春 赵红哲 金晓鹏 王继 于洋 俞建 罗钢 穆东 田涛 孙树人 黎明 刘文平 曹志红 景伟松 赵宏滨

10047816 10051073 10051485 10051570 10056928 10057168 10058058 10058060 10060603 10061972 10066476 10072461 10074968 10075030 10075050 10075084 10077986 10082134 10083545 10085372 10088612 10089536 10093867 10094010 10094044 10094715 10094899

王军刚 张晖 韩平 梅子麒 张秋菊 徐莉 王莹 马欣 王凤 金花 成城 陈丰 冯东生 贺喜 张磊 阮漫昱 彭朝伟 张洪涛 李蔚 王深 李泊均 付蕾蕾 张珍珠 赵海文 毛海军 郭文佳 李娜

10106265 10106654 10106656 10106669 10107066 10107571 10107901 10108578 10108757 10110363 10110517 10110729 10110985 10111176 10111272 10111314 10112928 10115394 10118743 10122866 10122939 10122943 10123014 10123075 10123076 10123099 10125548

邱征 沈建军 刘静 亓文静 赵桂红 韦鹏 刘惠宣 张夕 刘博 王心 李志平 吕颖 于莹 林颍 彭云 孙学运 徐真 逯飞 杨宇文 于晓婷 梁遒 任炜 于立文 耿南 黎双建 曾智 谭崝

065009 071980 072462 073150 073564 074992 077147 081681 082217 082685 082887 084379 084617 085599 085696 085968 20087871 20088890 20092160 20093529 20095153 20097260 20097268 20098356 20098732 20098733

张学会 高艳刚 张晓东 杨晓君 吴晓晖 王然 刘峡丽 韩文燕 关冷西 李英 胡海燕 孙雁 刘毅 夏立军 王岩 张崴 李曙光 张子山 马俊华 崔欣 王雪艺 刘岚 张航 文戎 吴峥岩 李之海

20112458 20116531 20116644 20119229 20121718 20122346 20123865 20124388 20124705 20126175 20129146 20132385 20132535 20133853 20133988 20134792 20135715 20136234 20137684 20137697 20137951 20139466 20139562 L910220 L930340 20100102

安连玉 刘沁 单会清 王晓北 张涵 孙研 吴黎 张晓红 王冬 武建 韩远远 李丹 张俏 宋佳讯 王杨 孙未然 李高英 艾克拜尔 余颖 马长松 张精睛 朱崇文 陈杰 黄行勇 王文林 刘蕊

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三元桥第三置业大厦D座内) 联系电话:(010)84409401存档编号

姓名

存档编号

219325 219496 224190 224206 224222 224227 224237 224239 224244 224259 224287 224288 224320 224325 224327 224344 224352 224364 224383 224401 224446 224469 224487

姓名

郭自伟 宗尧 杨洋 安景琨 左佳 姚侃 景翠 周家宏 骆伟超 李曌鑫 郭蕊 许阳 王羽 刘鸿宇 崔宝亮 姚志勇 范佳燕 马晓军 赵迎新 赵伟 杨京华 陈微 安全旺

存档编号 姓名 存档编号

215358 215378 215414 215481 216027 216243 216292 219598 219643 219671 219702 219703 219735 219747 219792 219797 219813 219838 219848 219886 219890 219896 219932 219956

姓名

李征然 胡小娟 高原 胡春晓 陈琳 杨华 韩璇 刘彬 柴晓憨 李妍 刘军 黄立苹 马兰 贾刚 刘海东 张薇 付荃荃 张建鑫 连超 张俊荣 周京京 朱晓清 朱诚 张欣

存档编号 姓名

10047-214496 彭兴华 10047-214497 徐枫 10047-214498 向平 10047-214499 于福昌 10047-214500 寇林山 10047-214501 徐晓东 10047-214502 董林 10047-214503 何建华 11558-000120 刘洋 11738-000339 薛晓勇 11918-000002 陈学会 12243-000001 王娜 12355-000002 吴宏立 12417-000001 郉艳 12437-000001 常云 215195 216710 217467 219290 219294 219421 219571 220184 224189

徐斌 吴金娜 王晓楠 武纯 吴建琳 徐柳洁 李君杰 陶安然 韩振兴

12223-000004 姬东宇 11695-000741 高岷 11701-000008 刘辉 11735-000003 冯静 11845-000006 贺春明 11898-000001 董清泉 12412-000001 崔云 215228 215290 215338 222603 222683 222751 222848 222896 222908 222933 222944 222985 223078 223146 223346 223535 223536 223914

叶楠 尹向军 兰东敏 张诚 赵彬 幕卫国 王钊 王媞 杨德梅 韩旭 马蕊 王国际 韩冬 萨爽 程成 齐明 李勇 吴宁

12478-000001 常红 12478-000002 陈宛虹 12478-000003 王宏坤 12597-000022 金范虎 12597-000023 张玲 12597-000025 金美淑 12597-000027 罗英玉 200680 201099 201982 202062 202187 202774 202800 203418 203605 203625 204484 205032 205064 206027 207139 207307 219989

乔丽华 王振霞 康劲松 金彩云 严卫红 王辉 焦向军 杨吉霞 黄文轩 张卫钢 于勇 董苗苗 杨和平 杜秋菊 张蕾 尹未华 郭姗姗

224192 226123

宗栋娟 魏军

226594 226777

王旭 朴晓念

223965 224174

张孟洁 朱波

219967 219973 225886 225770 225677 224719 224694 224693 224667 224635 224631 224625 224622 224619 224586 224572 224559 224557 224546 224536 224523 220305 220282 220267 220259 220237 220223 220211

潘智伟 崔俊芳 彭兴宾 李思维 余菲 冯宝松 郝孟然 李璀晔 王嵩 黄光宇 张璋 张忠革 王连生 付晨辉 关伟 常诚 范伟 张志保 王陪 王琦 孙月利 林颖 吕帆 陈赏 王悦 高岚 张国新 朱晓波

220090 220111 224490 222242 222228 222082 221966 221803 221657 221629 221475 221254 221102 220858 220711 220700 220690 220688 220668 220636 220544 220452 220445 220439 220413 220399 220347 220342

赵胜超 田玮 孙荣 方学慧 王亚男 李志远 姜天虹 王亚晶 胡天闪 张晔 赵燕 胡金金 梁瑜 赵忠才 张鑫 尹蕊 黄金舒 申建男 盛玥 雷云普 邓旭 白俣皙 任超 岳仕鑫 武超 宗晓岳 王旭 赵成寅

11369-000002 肖建军 11483-000001 何思柳 11488-000028 仇京艳 11599-222828 万全 11828-000010 徐小练 11841-000005 张洋 207559 207700 207831 208220 208536 210517 210573 211087 211121 211217 211282 211783 211923 213466 213616 214179 214429 214537 214542 214604

刘洋 张德海 赵会 吴志刚 刘静谊 吴迪 武凤娟 杨军 李茉 于海莲 唐晓宇 薛鹏飞 王海龙 孙春旭 赵长有 吴娇丽 张亮 王侠 张英 范力钧

11557-000002 田斌 11528-000015 张娜 11528-000002 高弘琇 11513-000008 刘俊凤 11503-000024 宋涛 11503-000022 邯洋 11503-000020 苏江飞 11503-000018 李辉 11262-000008 李鑫 11241-000013 崔丽斌 11170-000012 张承 11136-000017 张策 11107-218401 孙贵卿 11107-215001 刘丽铭 11082-000198 刘芝平 10386-000479 李江巍 10329-000860 蒋静茹 10329-000786 孙亚微 10265-000014 刘浩 10062-000240 冯勇 10049-000011 陈平 006625 006555 004674 004575 004509

岳永 王丽娟 郑静 梁静 刘雪峰

10997-000001 唐姗 10905-000025 滕琨 10903-000003 李海霞 10711-000399 王文龙 10665-000007 黄振光 10552-212585 高冬梅 10552-212579 赵启迪 10552-212573 邓科 10552-212571 邵旭 10552-000055 丁玲玲 10552-000042 吴秉政 10552-000019 王俊龙 10552-000012 姜明子 10552-000006 柳园 10552-000002 李红梅 10394-000843 耿旭 01492-000025 宋扬 01421-000121 刘光平 01421-000062 廉勇 01414-000003 代立强 01394-000011 李鸣 01349-000119 魏湧 01228-000003 徐震宇 00987-000001 庄桦 00916-000010 乐悦 007589

王兵

214741 215156

张亚楠 王华

00159-000035 熊少鹏 001489

郝林涛

007209 王珍 220209 牛春洋 220340 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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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 联系电话:(010)69442549转8091 存档编号 G0000063 G0000140 G0002915 G0003298 G0003873 G0007520 G0008159 G0008298 G0010502 G0010755 G0011438 G0012496 G0012497 G0012697 G0013774

姓名 段艳景 陈旭辉 王金海 赵跃东 王奕 孙兰 张明珠 李小娜 赵怡 张署光 聂玉超 聂希文 孟鑫 靳朝琦 王亮

存档编号 D0002103 D0002677 D0002837 D0002939 D0003954 D0004343 D0004474 D0006867 G0005981 G0009901 G0010561 G0010562 G0010750 G0010925 G0014524

姓名 朱树青 韩芳 张爱芹 尹建萍 叶之舟 岳忠举 李伟 冯志颖 高超 尚海 陈宝军 李建丰 吕文斌 杨明 卢倩

存档编号 D0007068 D0009026 D0009442 G0012386 G0013399 G0013969 G0013999 G0014033 G0014071 G0014107 G0014146 G0014176 G0014265 G0014294

姓名 黄维都 李新 高磊 肖海曼 张佳奇 于刚 蒋德坤 孙京楠 陶磊 魏杰 王旋 张淼 陈大为 胡倩颖

存档编号 D0000913 D0009545 D0012313 G0005585 G0008626 G0014439 G0014441 G0014443 G0014469 G0014513 G0014583 G0014601 G0015513 G0015827

姓名 朱贵兵 李春丽 吴昕晖 李向秋 杨雪 马立伟 王小越 纪磊 朱新星 武立征 杨春 张希 马小红 屈金良

存档编号 D0011649 G0006310 G0010935 G0011006 G0011010 G0011119 G0011140 G0011190 G0014307 G0014315 G0014415 G0014800 G0015321 G0015579

姓名 陈爱红 于雷 高腾 李超 王金会 闫起梦 周亚男 赵红雨 杨树礼 张海宁 张杰 赵健 马佳麒 孙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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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 联系电话:(010)69842366 存档编号 6556

姓名 邓钊

存档编号 6569

姓名 刘燕生

存档编号 6593

姓名 隗丽丽

存档编号 6609

姓名 吕宏远

存档编号 6623

姓名 赵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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