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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落户积分细则

细则2018-12-28 03:37书业网

篇一:常熟户口迁入有什么要求呀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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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户口迁入有什么要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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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户口迁入有什么要求呀 提问者: 75859239 - 江湖新秀 五级

最佳答案

关于贯彻实施《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熟公户发〔2003〕13号

各派出所(警务站):

《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8日市政府常政发〔2003〕116号文件下发,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准确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

《办法》的出台,是市委、市政府根据苏州市政府(苏府发〔2003〕67号)《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精神,为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对我市户籍管理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最大突破,就是打破了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全面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入条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对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工作来说,是一种全新的户籍管理模式。因此,各地一定要认真组织民警学习,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加强业务培训,使广大民警真正弄懂弄通,熟练掌握《办法》所确定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要求。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并进一步落实便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严格执行政策,加强检查督察,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保障《办法》的正确实施。

二、《办法》的实施范围和政策执行要求。

1.《办法》适用常熟市全市,即包括市区和各镇,实行统一政策。

2.按《办法》规定,凡申请迁入常熟市城区和各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在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二个基本条件,且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收入底线为人均不低于市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对于在城区或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只要符合一个基本条件,即只要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就可迁移登记。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本市居民在市区或本市范围内办理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报市局审批后,办理落户手续。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调查核实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2.符合《办法》规定的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人投靠子女的户口申请,均由市局负责审批。随军户口由市局直接受理审批,随军人员系在职干部、职工的,不属公安机关受理范围。

3.在本市超出《办法》规定条件的,或《办法》和本通知未明确的户口申请,以及其他需要迁移户口的,报市局审核签署意见后,再报苏州市局审批。

4.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并上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其中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在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发函,并在接到回函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结果,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市局应在接到派出所上报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5.随军户口以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迁入人员办理准迁手续,市局核准相关材料后,应当场办结。

6.凡有户口准迁和落户凭证的,派出所应当场办结。

四、证明材料。

1.以投资、纳税理由申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已婚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无业人员无业证明。

2.以购房理由申请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在常工作证明、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无业人员无业证明。其中“在常工作证明”:属投资、纳税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属单位职工的,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参加社保、医保,交纳公积金等证明。

3.以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理由申请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中待业未婚的,应提供无业和未婚证明。

4.以夫妻投靠理由申请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城镇居民需提供无业证明。

5.以年老投靠子女理由申请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退休或无业证明。

6.以具有固定合法住所理由申请的本市居民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件。

7.以其它理由申请的,需提供其相应证明材料。

对申请人提供的部分证明材料原件需归还的,可上报复印件,但派出所在受理时应认真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注“核对无误”字样和核对人姓名,以示负责。

五、办理准迁和落户凭证。

1.凡各部门批准迁入人员需办理户口准迁或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的,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

2.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落户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军人,派出所统一凭相关部门开具的《常熟市军队转业干部入户通知单》和《常熟市退役军人入户通知单》办理落户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取消户口性质后所涉及的有关户口迁移、簿表项目打印和户口性质历史记录保留备查等业务、技术操作问题,由市局户政科按苏州市局统一规定负责制定并实施。

2.对本市新生农民子女和被院校录取不迁户口的农村学生,《办法》规定其居民户口统一按城镇居民登记,主要是考虑城市化进程中城镇人口的发展比例问题。新出生小孩户口申报仍按随父或随母登记政策规定办理。

3.“户别”字典在原户口性质字典上由市局户政科统一进行修改。“非农业家庭户”和“农业家庭户”改为“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和“农业集体户”改为“集体户”(代码“1”和“2”为家庭户,代码“3”和“4”为集体户)。在打印《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证》、户籍证明和显示中不再区分户口性质,“户别”一律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4.对新出生申报户口、市外省内迁入的人员和被院校录取不迁户口的农村学生,“户别”统一录入为“1”家庭户;省外迁入时根据其户口性质,原为非农业户口的“户别”录入“1”家庭户,原为农业户口的“户别”录入“2”家庭户。集体户间的迁移,“户别”录入要求同上。市内居民户口由集体户迁往家庭户的,其“户别”变更为“1”家庭户。

5.各地在实施新的户籍准入登记办法时,要对原农业户口底册认真做好备份留存工作,以便查询。对居民原有户口簿中“户别”的登记内容,原则上不组织大批量变更,如居民提出需要变更的,应及时予以变更,并可采取在原首页“户别”栏进行手工变更加盖印章的办法解决。

6.对取消户口性质所涉及需要修改的人口信息系统程序和配置文件,由市局户政科统一下发,各地按通知要求进行修改。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迅速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情况和遇到问题,报市局户政科。附:1.《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办法(试行)》

2.有关办理准迁证、落户凭证式样(已以电子邮件下发)

3.《居民办理户口须知》式样

常 熟 市 公 安 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抄报:市政府、苏州市公安局。

抄送: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附1:

常熟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3〕116号

关于印发《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虞山林场,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江苏常熟招商城,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现将《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委各部门,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工商联,各条线垂直单位,各驻常单位。

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常熟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省和苏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第三条 在本市申请户口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户口从外市(县)迁入本市或在本市城乡之间迁移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在本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

第四条 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凡新出生的本市农民子女统一按城镇居民登记。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人均收入不低于常熟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第六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办理特聘工作证),已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常熟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七)需人事局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上述(一)至(三)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七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实际困难需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职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二)生产急需,经考核符合要求引进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毕业的常熟市生源技、职校毕业生;

(四)往届技校、职校毕业生被单位合法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工作满2年,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五)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准入(来自:www.zaidian.cOm 书 业网:常熟落户积分细则)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下列人员户口准入,由公安机关受理:

(一)在本市投资(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累计纳税人民币5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二)购买城区、各镇建成区成套商品住房,单身人员应达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员应达75平方米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或经商、兴办产业,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三)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四)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

(五)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50周岁以上的父母;

(六)本市居民户口迁往农村合法固定住所的;

(七)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凡被本市范围内(含苏州市)各类院校录取的本市籍学生,入学时不再迁移户口,被外地院校录取的,允许不迁户口的可不迁,均待其毕业后根据分配去向直接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不迁户口的农村学生均按城镇居民登记。被本市各类院校录取的外市籍学生,户口迁移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凡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第十一条 本市居民在城镇与农村之间的户口迁移和农民子女出生、录取学生办理的城镇居民登记,只作户籍变更登记,如涉及经济、土地分配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部门做好本办法实施前的户籍资料备份存档工作。

第十二条 凡提出申请要求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要求由相关受理部门负责确认。

第十三条 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迁入本市的人员,统一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至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由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当年外市县院校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凭加盖市人事部门专用章的《户口迁移证》至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本市中专(含技工)以上毕业生凭学校签发的加盖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专用章的“毕业生户口迁移通知”至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户口准入登记规定同时废止。

附3:

居民办理户口须知

常熟市政府于2003年11月18日颁布了《常熟市户籍准入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现将《办法》的有关内容和涉及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户口准迁基本条件:凡申请迁入常熟市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在迁入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二个基本条件。如果仅在常熟购房,而人仍在外地居住生活、工作的,或者虽在常工作生活,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都不符合基本条件,不予准迁。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

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只要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一个基本条件,就可办理迁移登记。

二、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人均收入不低于常熟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三、由公安机关受理的人员及申请人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在本市投资(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累计纳税人民币5万元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需提供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已婚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无业人员无业证明。

(二)购买本市城区、各镇建成区成套商品住房,单身人员应达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员应达75平方米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或经商、兴办产业,具

篇二:常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常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是新常态下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也是常熟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升级、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和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时期。编制常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是在新的起点上科学谋划未来五年的发展。

第一章 新常态下的战略选择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常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为目标,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民生优先、国际化、城市现代化、人才与文化强市、可持续发展”六大战略,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事业在各个领域取得明显进步,为新一轮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发展成效

1.经济规模稳健增长,综合实力持续提升

“十二五”时期,常熟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年均增长9.1%。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000亿元大关,达到204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30870美元(按户籍人口)。经济结构持续优化,质量效益逐步提高。服务业比重比2010年上升3.21个百分点,达到45.3%(按新口径)。农业发展方式加速转变,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形成水稻、蔬果、水产养殖三大农业主导产业,农村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超过90%,农业机械化水平达90%,农业现代化综合指数排名位列江苏省第一方阵。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人才日益集

聚,常熟高新区成功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分别达到43.6%和38.7%。研发支出占GDP比重达2.3%。拥有各类人才27.5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1.9万人。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结构优势凸显。外资质量显著提升,实际利用外资规模8亿美元。贸易结构继续优化,实现出口142亿美元,其中一般贸易出口占比45%。“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新增境外投资1.6亿美元,新签境外劳务及承包工程合同额2.2亿美元。港口吞吐量突破8500万吨。

2.社会事业均衡发展,民生福祉显著提高

“十二五”时期,常熟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施了新一轮教育布局调整,推进集团办学改革,深化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实现优质资源全覆盖;文化事业发展欣欣向荣;形成“10分钟体育健身圈”;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全覆盖,住房保障范围与保障标准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基本完善。社会养老水平不断提升,城镇基本养老保障覆盖率达到99.9%。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0300元和25860元,农民收入增幅连续三年超过城镇居民,百姓幸福指数普遍提高。

3.环境改善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设加快

“十二五”时期,常熟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污染防治方面,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大气污染和流域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取得显著成效。至

2015年,共减排化学需氧量5204吨、氨氮867吨、二氧化硫16646吨、氮氧化物33573吨,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总任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76%,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5%和65%。全面推进生态建设,重点打造城市周边120平方公里核心生态圈,进一步强化了对江南水乡特色生态系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山水相依、滨江环湖的生态空间格局初步显现。

4.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乡面貌明显改观

“十二五”时期,常熟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布局更加均衡。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日渐成型,拥有等级公路3209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及一级以上公路333公里,镇村道路等级标准和通行能力明显提高,城乡路网结构渐趋完善,镇村公交开通率100%,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100%。水利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加大,防汛抗灾能力显著提高,节水灌溉基地建设形成规模,水资源、水安全、水生态、水文化四位一体的新格局正在逐步建立。通讯信息化设施更加完备,实现自然村村村通宽带。“智慧常熟”建设全面推进,一批惠及民生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上线运行。

5.改革创新纵深推进,体制机制活力增强

“十二五”时期,常熟改革探索逐步深化,行政效能不断提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省县级市中率先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全面优化审批流程,在苏州市首推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经济发达镇梅李镇进行改革试点,先后下放两批共818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全省率先开展镇域综合执法试点。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工商登记管理改革效果明显,民营经济注册资本突破千亿元。“营改增”试点深入推进,至

2015年底,累计为企业减税3.77亿元,减税面超过94.3%。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资国企的市场主体建设,国企监管考核不断加强。科技体制改革持续深入,确定为省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市,率先建成县级市中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推进社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有效整合了便民服务热线、数字化城管平台、110非警务事项等社会管理服务资源。实施新市民积分制管理,积分制管理综合效益逐步显现。

“十二五”以来,常熟经济社会保持运行稳健、质量提升、转型加快、活力增强、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奠定了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成就有目共睹,经验弥足珍贵,从有利条件看,常熟产业基础比较好,综合发展水平比较高,全民创业传统悠久,实体经济基础比较牢固。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常熟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1.分散式发展仍然比较普遍

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由于粗放发展方式而产生的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从产业布局来看,产业集聚度不够,分散式发展特征比较普遍。由于思想观念上仍习惯于遍地开花,导致资源、环境等配置不尽合理,产业布局同构化明显,集聚集约发展程度不足。从产业结构来看,纺织服装、批发零售等传统产业占比仍然较大,2015年常熟纺织服装等传统行业占全部工业比重38.6%,传统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总量的比重达到44.6%。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3.6%,低于苏州的48.5%,处于产业链低端,附加值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工业增加值率仅为19.2%,低于苏州的20.3%。

2.区域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经济运行的体制机制活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制度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主要表现为:一是研发投入不足,2015年常熟R&D投入占GDP比重2.3%,与苏州2.7%的平均水平还有差距,大部分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低于3%;二是创新绩效偏低,仅有15.3%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偏少,高新产业产值占比不高,且部分企业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关键技术自主研发比例偏低,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例为38.7%,低于苏州的45.5%。常熟的民营经济占据半壁江山,科技创新是民营经济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功“突围”的关键,也是常熟面临的主要问题。

3.经济社会发展与公共治理能力、资源承载能力的矛盾突出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对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环保用地建设行为等城市管理职能提出更高要求,常熟亟需进一步提升公共治理能力,构建反应迅速、高效的区域公共治理体系。同时,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资源环境问题依然明显,生态环境较为脆弱。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18万吨、0.12万吨、3.63万吨、4.30万吨,环境质量与国家标准和群众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渐突出,建设用地总量接近开发临界点。

总体看来,以上都属于经历长期高速增长而遗留的结构性问题,也是具有全国共性特征的阶段性危机和矛盾,需要在“十三五”时期通过深化改革及结构调整逐步解决。

篇三:制度

关于《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计分标准

的起草说明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苏州市正式启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建设工作。在市政法委和市政府的指导下,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起草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计分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苏州经济飞速发展,流动人口总量也逐年递增。截止2013年底,我市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为657万,与户籍人口比例为1:1,占江苏全省38%。流动人口大量涌入苏州,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苏州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苏州常住户籍人口日趋老龄化、劳动力短缺的有力补充,保证了苏州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如何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让其更稳定、更有序地融入苏州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制定《办法》对于改进和加强苏州市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创新社会管理新手段,实现人口有序管理。

近年来,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意愿逐渐增强,通过积分管理为流动人口优化均等化服务,提供户籍准入新途径,既是流

动人口的心声,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积分管理手段,吸引流动人口主动申报个人信息,主动接受计生服务、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办理从业健康证,从而实现流动人口从“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接受管理”转变。同时,在实现积分网上核查、传递、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整合公安、计生、社保、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现有的流动人口管理信息资源,推动跨部门、跨系统资源共享,切实提高管理效能,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2、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升社会正能量。

积分管理对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口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享受相关待遇。统一的计分标准,为职能部门提供了管理的抓手,有效解决在一些资源配置不足的情况下,无法公平、公正分配相关福利待遇的难题。同时,将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作为积分加减的重要指标,督促流动人口遵纪守法、主动参与社会服务管理、敢于见义勇为、坚守个人诚信,引导整个社会弘扬正能量。

3、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不断优化人口结构。

积分管理每年依据地区人口、资源等的承载能力,确定本地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户籍准入等指标。通过积分制分类申请,掌握流动人口各种需求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控社会资源配置,同时引导流动人口向自己所需资源充沛的地区有序流动并稳定居住。通过积分指标在文化程度、技能等级方面的加分设

定,鼓励流动人口通过进修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逐步获得高分来享受相应的待遇。在紧缺急需专业、专利创新、投资纳税方面的加分优势,能吸引更多优秀人员在苏州投资兴业、安家落户。

二、《办法》的制定背景及起草过程

(一)相关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苏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和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在全国、全省始终保持较为领先的态势。推行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模式,使我市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为积分管理制度推行提供了扎实的信息基础;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累计超过1128万张,已实现流动人口居住证动态全覆盖;流动人口基本均等化服务水平整体较高,为积分管理优化均等化服务做好了准备;张家港、常熟等地的先行经验也提供了有力支撑,市区推行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各项条件已经成熟。

(二)起草依据

1、《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2、《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

3、《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4、部分先行城市积分管理法规、规章。

(三)起草过程。

对于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制度的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考察了张家港市、常熟市积分管理制度

及实施情况。2014年5月至11月期间,市政法委和市政府召集各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开展了五次座谈会,围绕建立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进行了各个层面的探讨和沟通,并草拟了《办法》初稿向各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共计32家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修改意见逐一认真研究,经多次修改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几点说明

(一)关于《办法》草案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吴江区除外),县级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适用对象:在本市市辖区(吴江区除外)合法居住、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

(二)积分管理制度的简要概述。

本《办法》所称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统一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待遇。具体公共服务待遇内容今后将不断拓展,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公布为准。

(三)关于户籍准入方面的主要内容。

在《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的基础上,对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且同时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最低标准(目前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人,开辟一条新的户籍准入途径,科学设置一定指标数,对积分排名达到要求的流动人口准予直接入户。原《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的相关户籍准入政策不受影响。

(四)关于子女入学方面的主要内容。

积分入学是指在原有“三稳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衡量入学条件,根据非本地户籍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初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有助于招生政策更加公开透明,招生办法更加科学合理,把握条件更加客观公正,入学机会更加均等公平,操作过程更加规范有序。

(五)关于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方面的主要内容。 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在苏州市区各类学校新入学的,根据财政投入和教育部门招生数,可以参加苏州居民医疗保险。流动人口子女已经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受影响。

篇四:不定积分解题技巧

不定积分解题技巧探讨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s) 2011031103 作者:方守强 指导

老师:邓勇平

【摘要】在微分学中不定积分是数学分析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经常用的解题方法有:直接积分法、换元积分法和分部积分法等。在我们接触过的有限的教材中,不定积分显得十分简明,但是利用基本积分公式及其性质,只能求出部分相对简单的积分,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积分,则有一定难度。有时,我们在计算中会发现有的不定积分是无法用直接的方法来计算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的学习中,多进行归纳总结和概括推广。针对我们在学习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困难,本文将总结求不定积分的几种基本方法和技巧,列举一些典型例子,运用技巧解题。

【关键词】 不定积分;难度;典型;技巧

引言

数学分析》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大学生必修的基础理论课程,其核心任务是训练逻辑思维、应用技巧、提高学生研究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今后其他数学课程的学习提供可靠的理论基础和强有力的解决问题的工具。不定积分是积分学的基础,掌握的深浅会影响相关课程的学习和理解,对于学习其他知识也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对不定积分求解方法进行探讨,不仅会使求解不定积分的方法易于掌握,而且有助于提高对不定积分概念的理解和学习,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为此,在前人的基础上,本文对常规的不定积分求解方法进行了一些归纳总结及探讨。

一:不定积分的概念与性质

定义1 如果F(x)是区间I上的可导函数,并且对任意的x?I,有F?(x)?f(x)dx则称F(x)是f(x)在区间I上的一个原函数。

定理1(原函数存在定理)如果函数f(x)在区间I上连续,那么f(x)在区间I上一定有原函数,即存在可导函数F(x),使得F?(x)?f(x)(x?I)。

定理2 设F(x)是f(x)在区间I上的一个原函数,则

(1) F(x)+C也是f(x)在区间I上的原函数,其中C是任意函数; (2) f(x)在I上的任意两个原函数之间只相差一个常数。

定义2 设F(x)是f(x)在区间I上的一个原函数,那么f(x)的全体原函数F(x)+C称为f(x)在区间I上的不定积分,记为

?f?x?dx,即?f?x?dx?F?x??C。其中记号?

称为积

分号,f(x)称为被积函数,f(x)d(x)称为被积表达式,x称为积分变量,C称为积分常数。 性质1 设函数f(x)和g(x)存在原函数,则

??f?x??g?x??dx??f?x?dx??g?x?dx

?

?

性质2 设函数f(x)存在原函数,k为非零常熟,则kf?x?dx?kf?x?dx。

附:常用积分公式

1

二:求不定积分的方法及技巧小汇总

(一):不定积分的直接积分法

一般地,我们把将被积函数进行适当的恒等变形后,利用不定积分的性质和基本积分公

式,求出不定积分的方法称为直接积分法。直接积分法是建立在不定积分线性运算法则(??k

i?1n

i

f

i

(x)??(ki?

i?1

n

f

i

和不定积分基本积分公式之上的,求解不定积分的一般思路(x)dx))

是:先将被积函数变形为积分公式中被积函数的代数和运算及数乘运算,然后应用不定积分

的基本积分公式和线性运算法则来求解。 例 2.1 求不定积分:

cos2x

?cos2xsin2xdx

2

cos2xcos2x?sin2x11

dx?dx?(?【解】??cos2xsin2x?sin2xcos2x)dx cos2xsin2x

??csc2xdx??sec2xdx??cotx?tanx?c.

例 2.2 (

?

1?x?x?)dx 1?x1?x

?x1?x(1?x)2(1?x)2

【解】?(?)dx??(?)dx 22

1?x1?x1?x1?x

??

(1?x)?(1?x)

?x

2

2

??

2?x

2

dx?2arcsinx?c.

例 2.3??10x?10?x?dx

【解】??10x?10?x?dx=??102x?10?2x?2?dx

2

???102???10?2??2dx

x

x

??

=

1

?102x?10?2x??2x?C2ln10

(二):不定积分的换元积分法

1:第一换元积分法(凑微分法):令u?u(x) 若已知

?f(x)dx?F(x)?C,则有

?f??(x)???(x)dx?F??(x)??C

其中?(x)是可微函数,C是任意常数。

应用第一换元法应熟悉下列常见的微分变形。 dx?d(x?b)?具体应用为

1

d(ax?b)(a、b为常数,a?0) a

3

在具体问题中,凑微分要根据被积函数的形式特点灵活运用。

例2.4:?

ln(x?1)?lnx

dx

x(x?1)

【解】(ln(x?1)?lnx)'?

111

???

x?1xx(x?1)

ln(x?1)?lnx12

dx??(ln(x?1)?lnx)d(ln(x?1)?lnx)??(ln(x?1)?lnx)?C?x(x?1)?2

例2.5:?

1?lnxdx

(xlnx)2

【解】(xlnx)'?1?lnx

4

1?lnxdxlnx1

dx????x(x?1)2?(xlnx)2xlnx?C

35

例 2.6:sinxcosxdx

?

【解】?sin3xcos5xdx??sin2xcos5xsinxdx???sin2xcos5xdx

cos8cos6

????1?cosx?cosxdcosx???cosx?cosx?dcosx???C

xx

2

5

7

5

例2.7:计算

?

2

sinxcosxa2sin2x?b2cos2xsinxcosx

dx,a2?b2

sinxcosxdxasinx?bcosx

2

2

2

2

【解】?

asinx?bcosx

22

dx??

22

1d?a2sinx?b2co2sx?1d?a2sinx?b2co2sx? ?2 ?2

2?2?22222222a?b2asinx?bcosxa?b2asinx?bcosx

?

122

a2sinx?b2cosx?C 22

a?b

2第二换元积分法:

设x??(t)是单调、可导的函数,并且?'(t)?0.又设f[?(t)]?'(t)具有原函数,则有换元公式

?f(x)dx??f[?(t)]?'(t)dt

第二类换元法主要是针对多种形式的无理根式。常见的变换形式需要熟记会用。主要有

例2.8:

?

1

dx

x1?x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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