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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远程监控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2019-01-07 20:31书业网

篇一:电梯监控系统合同

电梯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合同

发包人(甲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工业中心

承包人(乙方):深圳市XX有限公司

为了解决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工业中心电梯监控系统出现的启动缓慢和中途停机等问题,使电梯系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学校老师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总论

项目编号:SZPT—FB886

项目名称:工业中心电梯监控系统建设

建设地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工业中心

二、合同内容

标的:甲方招标书文件与乙方投标书文件

参照招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开工前,以投标书内技术部分的材料型号进行采购,乙方严格按照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方案计划安排,乙方承包施工图内所有工程任务。

三、质量技术标准

1)物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

2)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将按照本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进行。

四、价款与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10万元;

2)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3)支付方式:阶段性付款

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预付款,即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一期阶段成果汇报并由甲方签字确认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20%,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所有项目及服务完成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40%尾款,即人民币

贰万元整(¥40,000元整);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为质保期,质保期过期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为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质保金);

4)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名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五、合同期限

2011年11月20—2011年12月20日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各期款项;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配合;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电讯线路等资源,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执行和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补充技术规范、资料表、图纸或细节说明壹份;

4)及时进设计评审、中期检查与验查。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条款执行,并按时、按质量完成招标书和投标书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书和投标书)

2)乙方须遵从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安全施工的现行法律和条例;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七、验收标准

1)由甲方组织验收,乙方配合;

2)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3)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质量标准详见投标书)。

4)经验收未达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要求的,将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一项进行。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不能通过验收,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长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含节假日)以上,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未付款项无须支付。若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则项目开发与交付时间,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定夺。

2)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遵守,不得单方面随意违约。若任何一方单方 面违约,则应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另一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九、保修责任

1)乙方在得到甲方签认的本系统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证明书后,即向甲方发出本系统的保修卡。工程质保期一年。在保修期内,乙方须执行产品使用说明所规定的任何保养与维修工作,所发现的任何缺陷或其他过失,若是因为设备、安装材料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而引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修补或更换的指示后,在三日内,须免费按指示后,在三日内,须免费按指示进行修补或更换。若是因为甲方原因使得设备、材料损坏或使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则应提供有偿服务。

2)保修期满后,甲乙双方可根据自主意愿协商一致是否续签项目维护合同。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诉。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生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一方没有履行合同内容,或违反合同,则解除合同。

十二、其他

1)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甲乙双方与备份一份。

2)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经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送区财政局备案后生效。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合同一式3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谭展 周银辉 张高明 黄金河

单位地址:深圳市XX区XX镇XX村XX路XX号

联系电话:0755-XXXXXXXX,136XXXXXXXX

篇二:电梯销售合同样本

电梯产品购销

合 同书

甲 方: 乙 方:

日 期:年月 日

电梯设备产品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卖方(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1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设备使用单位

年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电梯购买方) 乙方: (电梯出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乘客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1.3 合同总价:共部电梯,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3.2电梯主要部件产地见附件三《乘客电梯标准配臵表》。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部电梯的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最迟在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天。 5

.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设备到达交付地

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四《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日内必须报请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电梯验收的监检费及土建配合费由买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移交时间不得超过30天)。电梯保修期从电梯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签订后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每台的 元整¥人民币元整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篇三:电梯设备购销合同

电梯设备

供货单位:

合同编号

二〇一一年四月

电梯设备购销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1.合同范围

1.1 乙方应当: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销售本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中的设备(以下称

“设备”);

(2)在收到甲方建筑土建图的一周内向甲方提交4套布置图供甲方批准。 1.2 甲方应当: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购买和接受设备;

(2)向乙方提供壹(1)套建筑土建图(井道、机房部分)供乙方设计布置图; (3)在收到乙方布置图后一周内退还二(2)套书面确认的布置图给乙方。

2.合同价格

2.1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RMB: 元整),其中设备价格包括百分之十

2.2 本合同价格为甲方工地交货价格,设备价含设计、供应、运输、保管、验

收、质量保修、维护保养及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费。 2.3 甲方使用地为:。

3.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定后七天(7)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当于合同总额百分之五(5%)

的合同定金(以下称:“第一次付款”),即人民币:。

3.2 甲方提前70天通知乙方开始生产,在通知发出后三天(3)天内甲方支付给

乙方相当于合同总额百分之二十五(25%)的生产款(以下称:“第二次付款”),即人民币:。

3.3 甲方在提货前30天支付给乙方相当于合同总额百分之五十(50%)的提货

款(以下称:“第三次付款”),即人民币:。乙方收到此款后30天内将全部设备运抵甲方工地。

3.4 电梯安装验收完毕向甲方移交电梯设备及资料原件后的七(7)天内甲方支

付给乙方相当于设备总额百分之十五(15%)的验收款(以下称:“第四次付款”),即人民币。

3.5 在电梯运行二十四(24)个月期满后,即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二十四(24)

个月后的七(7)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当于合同总额百分之五(5%)的质

保金(无息)(以下称:“第五次付款”),即人民币。

3.6 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

式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款项。

4.交货

4.1 设备在乙方收到以下款项和资料后开始生产:

—— 本合同3.2条中的第二次付款; —— 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布置图

4.2 设备初定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提货款后30天在乙方工厂内备妥待运。甲

方应在设备初定备妥待运期届满之日前的第30天内按附件1的规定确认实际交货期并送达乙方,否则设备生产暂定。 4.3 设备将在电梯中国成都生产基地生产。

4.4 乙方应当按照适合于公路运输的要求对设备进行适当的包装。

4.5 交货方式为乙方运抵甲方工地,并卸车堆置,派人看守至安装验收交付。

5.设备质量保证

5.1 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先进的科技和专有技术生产设备,并满足国家

标准要求。

5.2 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安装使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

的二十四(24)个月,但最迟不超过货物出厂日后的三十(30)个月。 5.3 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 调

换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6.违约和赔偿

6.1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

本合同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

6.2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因乙方延期交货和单方面终止合同而导致甲方不能按

时交房时,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误一(1)周(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此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5%)。如因甲方土建配合或工期延误等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违约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包括损失和

延期交货)不承担责任。

7.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

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十周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修改本合同的条款。

8.争议的解决

8.1 所有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无法协商解决,该争议应在工程所在地通过法律诉讼解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9.其它事项

9.1 协议的整体和附件

本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先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报价和协议。

下列附件附属于本合同: 附件1 实际交货期确认书 附件2 技术规格 附件3 产品配置表

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附件与附件之间的优先效力和解释顺序按照附件的编号顺序排列。 9.2 除非双方均在修改部份之上盖章确认,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手写或涂改等任

何其他方式对本合同中任何文字和符号作单方面修改。单方面修改后的文字和符号无效,修改前的原文字和符号仍然有效。

10.文本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实际交货确认书

甲方应当按下列规定确认交货期:

1、 甲方选择一项填写后盖章确认并在第4.2条规定期限内送达乙方。

2、 甲方确认的实际交货期应保证设备实际生产时间不少于本合同4.2条的规定,否则确认

无效。

3、 若甲方没有在4.2条规定的期限内确认并送达乙方,允许自此期限后十二(12)周的免

费延迟确认期,超过该确认期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4、 以上规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前述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择一

现确认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实际交货期为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初定交货期。 甲方: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选择二

现确认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实际交货期为按本合同第4.1条设备开始生产后的第 周内在乙方工厂内备妥待运。甲方: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技术规格

幕尼黑乘客电梯技术规格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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