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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名人论国家法治大全

名人故事2019-01-09 00:20书业网

篇一:法治名人

1.法治名人

戴胄(?-633年),字玄胤,相州安阳(今河南安阳)人,唐朝宰相。戴胄早年在隋朝为官,曾效力于王世充,归唐后为秦王府士曹参军。唐太宗继位后,戴胄被擢升为大理少卿。他生性忠直,曾经违反太宗的圣旨严格执法,后改任尚书左丞。629年(贞观三年),戴胄代理吏部尚书,主持选官,次年又以民部尚书之职参预朝政,成为宰相。633年(贞观七年),戴胄病逝,追赠尚书右仆射,谥号为忠。

董宣,生卒年不详。字少平,陈留圉(今河南杞县)人。东汉初任北海相、江夏太守、洛阳令等职。不畏强暴,惩治豪族。任洛阳令时,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的奴仆仗势杀人,被湖阳公主包庇。董宣拦住湖阳公主的车,令奴下车而杀之。公主诉于刘秀,刘秀令其向公主叩头谢罪,董宣拒不低头。刘秀令人强按之,也不能使其俯首。京师豪族贵戚莫不畏之,号为“卧虎”。

苏章,字儒文,东汉扶风平陵(今属陕西咸阳西北)人。苏章年少博学,善作文,曾负笈从师,不惮千里之遥。安帝时,举贤良方正,为议郎。举陈朝政得失,语言率真恳切。后出任武原县令,时逢荒年,他开仓放粮赈饥,使三千多户度过饥荒。顺帝时任冀州刺史。后来,苏章调任并州刺史,摧折豪强,触怒了当权者,因而被免官,乃隐居乡里。

李膺(lǐ yīng,110年—169年),字元礼,颍川郡襄城县(今属河南襄城县)人。东汉时期名士、官员。祖父李修,汉安帝时官至太尉。永寿二年(156年),鲜卑犯境,桓帝起用李膺为度辽将军,羌人闻讯,都感到畏服,李膺因而声威远播。后入朝为河南尹,因检举不法,被诬陷免官,得应奉上疏援救被赦免。

黄浮,东汉汝南人,桓帝时为东海相。中常侍徐璜的侄子徐宣任下邳县令,徐宣向已故汝南太守李皓的女儿求婚,遭到拒绝。徐宣派人把姑娘抢走,用箭射死,尸体埋于县衙内。黄浮打算收治徐宣,掾史以下属吏惧怕徐璜的势力,再三劝阻,以免触犯中官。黄浮曰:“徐宣国贼,今日杀之,明日坐死,足以瞑目矣!”黄浮将徐宣一门老幼处死,并将徐宣本人弃市。

高柔(174年—263年),字文惠。陈留圉(今河南杞县南)人。三国时期曹魏大臣,高干从弟,以善于治法闻名。 曹丕即位为帝后,任命高柔为治书侍御史。当时因为诽谤言词多,曹丕于是下令要处死说者而赏赐告发者,但却导致很多人互相诬告,高柔于是建议联消这项法令以免无辜人受害,但曹丕不立刻听从,而下令要以诽谤之罪惩处诬告的人,而高柔则审查每一个告发案件,查明虚实,稍稍犯法也是轻判罚金了事。

赵绰,隋河东郡(今山西省永济县)人。在隋代以执法不阿而名世。赵绰秉性正直刚毅,在时以明干见知,职任内史中士。杨坚辅政后,以赵绰清正刚直,北周引荐为录事参军。隋文帝杨坚代周,闻赵绰清正刚直,就任命其为大理丞,不久,又以“处法平允,考绩连最”,升为大理正。大理寺是隋代司法机关,而大理正就是大理寺的长官。

隋文帝:隋文帝的儿子秦王俊担任并州总管,因奢侈、骄纵而触犯刑律被免去官职。杨素启奏道:“秦王,陛下十分疼爱他,臣请求陛下不追究他的罪过。”文帝说:“谁也不可违反法律。如果按照你的意思处理这件事,我就仅仅成了秦王俊的父亲,而不是天下人的父亲了,倘真如此,为什么不另外制订专门适用于天子的儿子的法律呢?我怎么能像你说的那样做使法律的尊严受到损害?”最终隋文帝没有答应杨素的请求赦免杨俊。

唐临,字本德,京兆长安人。约生于隋文帝仁寿初年,约卒于唐高宗显庆末年,年六十岁。武德初,为侍御史,持节按狱交州,出寃系三千人。迁大理卿,决囚不寃,囚皆绝意不复诉。累官吏部尚书,以与李义府不睦,坐免官。起为潮州刺史,卒。临著有小说冥报记二卷,(旧唐书本传)传于世。

崔仁师,唐代定州安喜(河北定县)人,武德初年应制举,贞观末年任中书侍郎,参知机务。贞观初年,青州(山东省青州市)有人造反被逮治,大理寺少卿孙伏伽要求从严审理,仁师责令宽恕,悉脱去犯人杻械,并给予饮食、沐浴。只抓魁首十多人,其他人皆释放。不久唐太宗派人重新审讯囚犯,皆曰:“崔公平恕,事无枉滥,请速就死。”无一人异辞者。

周新,广东南海人。初名周志新,字日新。因明成祖常独呼“新”,遂为名,因以志新字。洪武年间以诸生身份进入太学,官大理寺评事,以善于断狱而著称,人称“冷面寒铁”。因权贵谄害被明成祖误杀,后成祖封其为杭州城隍。

郭躬, 东汉官吏。字仲孙,颍川阳翟(今河南禹县)人。其父断狱三十年。他少时(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古代名人论国家法治大全)传父业,讲授法律,徒众数百人。后为郡吏,征辟公府。主张审案定刑从宽从轻,章帝元和三年(86年)官至廷尉。曾奏请修改律令四十一条,皆改重刑为轻刑,为朝廷采纳,颁布施行。永元六年,卒于官。

2.历史长廊

西周(吕刑)——西周初年即有刑法,分“轻典”、“中典”、“重典”,合称“三典”,用以维护其统治和社会安定。西周中期,阶级矛盾尖锐,周穆王命吕侯(亦称甫侯)制定《吕刑》,有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共三千条。

春秋战国(法经)——《法经》作为一个开创法制建设新时代的重要标志,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成为秦国商鞅变法制定秦律的直接蓝本,而且也为后世的魏晋南北朝等各代立法所宗。从这个意义上说,《法经》是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源,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

秦朝(秦律)——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将秦律修订,作为全国统一的法律颁行各地。秦二世即位后,又修订了秦朝的律令。《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皆有法式"。

西汉(九章律)——《九章律》九篇,是汉朝一部重要的法典,为汉律之核心,以《法经》为基础,吸收可秦律中合乎当时统治需要的部分加以编纂而成;

魏晋南北朝(魏律、晋律、北齐律)——魏晋北朝律学发展的主要成就表现为法典编纂技术的成熟完善、律学理论水平空前提高、刑法理论的重大发展进步。

隋朝(开皇律)——《开皇律》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的立法经验,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开皇律》律文500条,素有“刑纲简要,疏而不失”的美誉,是《唐律》的制定基础,具有很高的立法成就,实是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亦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 唐朝(唐律)——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唐律》是传世的中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它对亚洲许多国家产生过显著影响。

宋朝(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订宋朝新的法典。同年7月完成 ,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元朝(至元新格) ——元朝初年,一直没有制定本朝的法典,而是沿用了金朝的《泰和律义》作为断案的依据。至元八年(1271),《泰和律义》被禁止使用,元朝政府开始制定本朝的新法典,《至元新格》就是这一时期编订的。

明朝(大明律)——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初年开始编修,于洪武三十年完成并颁布天下的法典,共计7篇30卷460条。它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用以适应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

清朝(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顺治元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命三泰为律令总裁官,重修《大清律例》,在经过乾隆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

近代(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共7章56条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它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建设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 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3.填词墙

1干涸(打一字)——法

2坐而论道(刑诉法三字名词)——不起诉

3爷爷请喝茶(两字法律名词)——公约

4 婴儿饿哭了(两字法律名词)——逮捕(待哺)

5叔叔出远门(两字法律名词)——审判(婶盼)

6特快专递(两字法律名词)——诉讼(速送)

7慢性病进医院(四字常用语)——长治久安

8山中无老虎 (两字法律名词)——申诉或自首

9学而优则仕(四字法律名词)——知识产权

10妈妈的吻(四字法律名词)——亲子鉴定

11饭前洗手饭后漱口 (某部法律名称)——食品卫生法

12置之死地而后生(两字法律名词)----遗产

4.法治亭 人心是杆秤,法律是准绳。

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5.德馨亭

传家有道惟忠厚

处世无奇但率真

创业唯艰守节俭

守成不易戒奢华

水能性淡为吾友

竹解心虚是我师

篇二:中外名人法治名言集录

中外名人法治名言集录

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習近平

(在中央黨校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開班式上的講話,強調“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帶動全黨全國共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出“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精神、樹立法治信念;敬重法律,畏懼法律,尊法敬法,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

懼法朝朝樂,欺天日日憂。

———《增廣賢文》

(懼怕和遵守國家法規就會心安理得,無憂生活;反之,則會日日擔憂,寢食不安。)

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

———司马迁《史记》

(【释义】礼仪礼教,是约束在行为未发生之前,法度法规是实施在行为已发生之后。)

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

———墨子《春秋戰國》

见人恶,即内省,有则改,无加警。

———《弟子规》

治國者,必以奉法為重。

———《三國演義》

今日法治名言: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作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

———《管子、明法》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

———《商君书、壹言》

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汉书、王尊传》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

———《商君书、壹言》

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汉书、王尊传》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吕氏春秋、慎大览、

察今》

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

———《商君书、算地》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管子?任法》

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

———《管子?任法》

(【释义】这是对周朝“刑不上大夫”、“刑有等级”制度的巨大挑战,他要求君主和官吏在适用法律上要“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因为法律是公平的,法在根本意义是代表国家的整体利益的,是统一天下的最高标准。管仲将法律称为“公法”,认为法具有最高权威,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功能,任何社会成员都不能

置于法外,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法自君出,但是法律高于意欲,君主也应带头遵守法律,君主不得随意更改法律,也应有悟守法律的义务,并要求官吏和百姓同样遵守法律。)

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

———歐陽詢(唐)

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

———管子?明法解》

(【释义】国家应当以法为依据,任法而国治,舍法而国乱。)

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

———《商君书、算地》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管子?明法解》

(【释义】法是治国的标尺,是社会的客观准则,如果没有法,国家就将混乱不堪,人们的行为将没有规矩约束,法之所以这么重要其根据在于法本身是公平正义的。)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

———刘禹锡《天论》

守一而制萬物者,法也。

———鶡冠子(戰國·楚)

法分明,則賢不得奪不肖,強不得侵弱,眾不得暴寡。

———韓非(戰國)

(韓非【戰國】《韓非子·守道》)

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吕氏春秋》

疏法勝於密心,寬令勝於嚴主。

———呂 坤(西晉)

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

———傅 玄(明)

刑罰知其所加,則邪惡知其所畏。

———諸葛亮(漢)

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

———吳 兢(唐)

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罰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

———李斯特

(著名的匈牙利作曲家、鋼琴家、指揮家,偉大的浪漫主義大師,是浪漫主義前期最傑出的代表人物之一。)

規外求圓,無圓矣;法外求平,無平矣。

———宋 祁(宋)

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郭道暉

(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立善防惡謂之禮,禁非立是謂之法。

———傅 玄(晉)

法立于上則俗成於下。

———蘇 轍(宋)

(本句出自《河南府進士策問三首》。大意是:法令在上層制定以後,下層就形成了相應的風俗習慣。法令給百姓規定了哪些事可行,哪些事不可行,本來具有強制的性質;久而久之,在民間就形成了相應的風俗習慣,執法的自覺性也因之提高。兩句說明瞭法制與民俗的關係,強調了立法的重要性。)

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

———管子(戰國)

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韓非(戰國)

积善三年,知之者少;为恶一日,闻于天下。

———《晋书》

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

———歐陽詢(唐)

履不必同,期於適足;治不必同,斯于利民。

———魏 源(清)

守一而制萬物者,法也。

———鶡冠子(戰國·楚)

正以處心,廉經律已。

———薛文清(明)

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

———司马迁

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

篇三:中国古代法制名人名言

中国古代法制名人名言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管子 禁藏》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管子 七臣七主》●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管子《管子 任法》●立法而行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邓析《邓析子 转辟》

●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慎到《慎子 佚文》

●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到《慎子 君臣》

1、“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释义:法是治国的标尺,是社会的客观准则,如果没有法,国家就将混乱不堪,人们的行为将没有规矩约束,法

之所以这么重要其根据在于法本身是公平正义的。

2、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任法》

释义:这是对周朝“刑不上大夫”、“刑有等级”制度的巨大挑战,他要求君主和官吏在适用法律上要“不知

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因为法律是公平的,法在根本意义是代表国家的整体利益的,是统

一天下的最高标准。管仲将法律称为“公法”,认为法具有最高权威,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功能,任何社会成

员都不能置于法外,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使法自君出,但是法律高于意欲,君主也应带头遵守法律,君主不得

随意更改法律,也应有悟守法律的义务,并要求官吏和百姓同样遵守法律。

3、法律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管子?法禁》

释义:君主大臣和百姓平民同样应当遵从法律。

4、“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管子?任法》释义:法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在法律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5、“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管子?明法解》

释义:作为法家先驱的管仲以尚法、重法而著称,他反对西周把“礼治”作为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主张治理

国家应当以法为依据,任法而国治,舍法而国乱。

6、人主之所以令行禁止者,必令于民之所好,而禁于民之所恶也。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

故上令于生利人,则令行;禁于杀害人,则禁止,令之所以行者,必民乐其政也”《管子.形势解》

释义:要立治民之刑、法,必先符合民情,为民所乐,才能“令行禁止”,可谓从心理上把握住了“治民”的要

害。

7、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管子.版法解》

释义:在国家的管理过程中,法是一种十分具体的工具。如何正确地使用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

安危。要执法必严,执法公正。

8、法者,定分止争也。

释义:典出《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定分:

确定名分。止争:止息纷争。法律中常用这个词语表示确定物的权属。

二、孟子(约前372~前289),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名轲,邹(今山东邹城市)人。

约生于周烈王四年,约卒于周赧王二十六年在孟子生活的时代,百家争鸣,“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孟

子站在儒家立场加以激烈抨击。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对后世产生了极大

的影响,被尊奉为仅次于孔子的“亚圣”。

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发展为仁政学说,成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他把“亲亲”、“长长”的原

则运用于政治,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

孟子把伦理和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强调道德修养是搞好政治的根本。他说:“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

之本在身。”后来《大学》提出的“修齐治平”就是根据孟子的这种思想发展而来的。

孟子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是天。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剔除了其中残留的人格神的含义,把天想象成为

具有道德属性的精神实体。他说:“诚者,天之道也。”孟子把诚这个道德概念规定为天的本质属性,认为天

是人性固有的道德观念的本原。孟子的思想体系,包括他的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都是以天这个范畴为基石的。

1、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 《离楼上》!

释义: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

令结合起来。

2、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释义:有一定的产业收入的人才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没有一定的产业收入的人便不会有一定的道德

观念和行为准则。?假若没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就会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三、 韩非子是法家创始人,主张依法治国人人平等的原则。后来法家发展成霸道思想,与孔孟之道儒家思想演

变出的王道思想,共同用于社会治理之道。韩非子生活于公元前3世纪,是战国后期韩国的王族,他口吃,不善

言辞却善著书。

韩非子生活的时代,韩国国势日益削弱,他出于爱国心,屡次上书韩国国王,建议变法,主张统治者应当以富

国强兵为重要任务;但国王并没有采纳。于是,他根据历史上治国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社会状况,写出了《五蠹》

、《孤愤》、《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十余万字的政治论文,辑为《韩非子》一书。他的这些论文

在韩国不受重视,却传到当时的强国秦国,很受秦始皇的喜欢。秦始皇举兵攻韩国,韩国国王派遣韩非出使秦国

求和,秦始皇留下他准备重用,当时任秦国丞相的李斯是韩非子的同学,深知韩非子的才能高过于他,出于嫉妒

,于是向秦始皇进谗言诬陷他。秦始皇听信谗言,将韩非子投入监狱并毒死了他。

韩非子的主要著作《韩非子》是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者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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