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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种子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2019-01-12 03:02书业网

篇一:蔬菜种子买卖合同

蔬菜种子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品种

规格

产地

商标

交货期限

数量

(公斤)

单价

(元/公斤)

金额(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计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

蔬菜的产品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吉林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约定标准 。

第三条 包装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送至 。

2.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段至 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即时结清。

2.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

3.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 元;甲方交付蔬菜后,乙方应于蔬菜交付之日起 日内支付货款,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4.其他方式 。

第五条 验收

(一)乙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二)乙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甲方无异议的,乙方可予以销毁。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一)当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时,双方可对蔬菜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

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交付的蔬菜品种、规格、产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交付蔬菜的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二)甲方迟延交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乙方约定批次价款额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提货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 %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支付甲方迟延货款额 %的违约金。

(四)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损失的,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相应损失。

(五)其他 。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工商部门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蔬菜买卖合同

蔬菜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 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时间、数量:

方式: 地点: 时间: 数量: 第七条 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买方:。

卖方: 。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买卖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留存一份。

卖方名称(章): 买方名称(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江西省工商局提供)——国家工商总局推荐

篇三: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甲方(供方):静宁县大自然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农作物种子买卖合同

供方:静宁县大自然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农作物种子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需方向供方订购以下品种、数量、质量和价格的种子:

二、供方对以上种子出具农作物种子检验证书(标明种子实际质量指标)供需方复检,需方收到货后15天内,对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的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供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三、调运种子前,供方要按需方要求,出具种子经营许可

证复印件、发货时需方与供方对每批种子共同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于生产收获结束。

四、供、需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等供货、付款,如有变化,供、需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合同,否则,视一方为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违约金额10%经济损失费。

五、所需供品,乙方根据当地生态类型进行合理布局,若由于越区种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如种子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外增加补充条款,增补条款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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