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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

委托书2019-01-13 07:10书业网

篇一:选举大会会议报告

xx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xx学院候选人选举大会

会议报告

xx大学第五届学生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以来,在校党委及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以“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为宗旨,以“团结、奉献、求实、创新”为会训,以“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广大学生”为行动指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圆满完成了任期内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xx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规定,经校学生委员会研究,报请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拟定于xx年x月上旬召开xx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根据上级要求,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院党团总支的支持和具体指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原则、强调纪律,经过紧张、有序、谨慎的前期筹备,于xx年x月x日晚在xx学院召开xx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xx学院候选人公开选举大会,与全院4个年级、3个系12个班级的学生代表共40人一起,共同选举产生出我院出席xx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六位代表。

会议由学生会主席xx主持,严格按照各项会议议程进行。

首先宣读并通过出席xx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这次研代会我院学生会根据本单位基层组织实际情况,组织各班级按一定数量和比例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二下二上”的方式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院党团总支批复同意,并通过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批,确定代表候选人8人。经全体举手通过后进行第二项。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一、根据《xx大学学生会》[2010]1号文件规定,本院学生出席xx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本次会议选举产生。

二、出席xx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学生各班充分酝酿、反复协商,院学生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推荐,经院党团总支批复同意,按照1:

1.5的比例,报学校同意后,提出候选人名单,含20%的差额,然后进行大会正式选举。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四、正式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五、党员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但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不能多于应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如同意某候选人,就在其候选人姓名上面方格内画“○”,如不同意某候选人,就在其候选人姓名上面方格内画“×”符号;如对某候选人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候选人右边空格内填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符号。

六、填写选票时,应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用红笔或铅笔填写。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所投的总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选举人数,选举有效。

八、选举大会设监票人3人、计票1人、唱票2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对选出代表报院党团总支审批后确认。

三、通过选举大会工作人员;

根据《选举办法》规定,院学生会研究,提出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建议名单,监票人为:xx, xx, xx;计票人为:xx, xx, xx;

唱票人为xx, xx。

四、投票选举;

工作人员统计有选举权的同学人数后,发放选票并统计发放选票情况,经过紧张严肃的选票填写工作,工作人员收回所填选票,经清点后宣布所收回选票均有效。

五、公布选举结果。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 根据监票人报告,主持人宣布:xxxxxxxxxxxx 等x位同学当选为xx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当选的代表待报党团总支和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来自:WWw.cssyq.Com 书业网: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批准后确认。

新老更替孕育着新的开始,新一届学生代表一定会继承“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的宗旨和以“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的会训,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学生同学,带领全校学生振奋精神、坚定信念、开拓进取、迎接挑战,谱写我校学生工作的新篇章。

篇二: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

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

1、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时,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充分建立健全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全国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全党同志必须自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

2、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

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进入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入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指村、农场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

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代表的选举

第七条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一百名至二百名,最多不超过三百名。其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 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条 上届党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三章 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选举委员会讨论通过,由选举委员会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七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八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十九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支持。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选举委员会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第二十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选举委员会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

篇三: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中国共产党XX街道社区党员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本次大会,印制一张选票。选票上社区党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分别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社区党委委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三、社区党委委员候选人 名,本次大会应选举产生社区党委委员 名,差额 名。

四、社区党委委员候选人名单是在广泛征求社区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五、参加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产生,候选人按多于20%的差额,从第一轮选举落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为顺序确定候选人再次选举。

六、有选举权的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个“○”;不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个“×”;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他人"右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个“○”。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

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本次大会共设1个票箱。设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唱票工作人员由街道党工委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

十、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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