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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党组织关系后如何安排到具体的党支部

接收函2019-01-13 12:56书业网

篇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 (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

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改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

四、复转军人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五、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

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①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②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③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④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⑤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七、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

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附件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附件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篇二:党组织关系转移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教育

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各系党总支:

根据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和我院2011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现将我院毕业生党员教育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党员大会

各系党总支要召开一次毕业生党员会议或按支部过一次毕业生党员组织生活,对毕业生党员进行教育,专门布置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教育内容主要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章制度,并鼓励毕业生党员铭记“诚信 勤奋”校训,弘扬“好学力行”校风,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始终牢记党员身份,自觉行使党员权利、践行党员义务,求真务实,奋发有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党旗添光彩,为母校争荣光。

二、对毕业生党员传达以下内容

1.党员组织关系与毕业离校时必须全部转走,脱离党组织达到6个月以上的党员,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按自动退党处理。关系接转要由自己联系办理,介绍信要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并按介绍信抬头所写党组织名称逐级往下接转,直到最后的接收单位党组织把介绍信收下为止。

2.党员要按照介绍信上注明的有效期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否则逾期后对方不予接收,须退回重新审核、重新接转。原则上有效期为:转往省外90天,转往省内其他市30天,本市内转移15天。中

途变动单位者,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党组织负责接入再转出,不用退回学院。如第一次接收单位不帮助接转,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并亲自带原介绍信回校重新办理。

3.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或所去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的流动党员党支部,注意需学生本人事先和欲转往单位的基层党支部进行联系沟通,确认对方同意接收后方可办理。

三、填写组织关系登记表和收缴党费

各系党总支按学生支部做好信息统计,填写《2012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学院学生处组织各系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系党总支要将毕业生党员按转往省外、省内、学校其他院系(考上校本部研究生的)等分类逐一登记,并将打印的《2012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由总支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fwx@hpu.edu.cn)。毕业生党员党费按党费缴纳标准(0.2元/月)交至2012年6月份。

四、整理党员档案及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各系党总支要认真及时整理毕业生党员的归档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群众座谈会记录等),安排专人将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装入档案,保证材料完备,内容填写无遗漏(毕业生预备党员材料要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及在校期间考察情况),并做好交接签收。各系党总支将党员组织档案统一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口处加盖党总支公章,密封后,由毕业生党

员签收自带,交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其他相应的党组织。密封条到学生处统一领取。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将其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材料、思想汇报等装入学籍档案。

五、整理党建信息库

各系党总支要对本单位的学生党员信息库进行核对更新,及时整理,分别建立如下三个信息库(excel),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fwx@hpu.edu.cn):

1.全系学生党员信息库(含2011届毕业生,时间截至2012年6月10日);

2.全系2012届毕业生党员信息库;

3.全系2008-2012级学生党员信息库。

六、其他要求

希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各支部高度重视,做好毕业生党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派专人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及学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本通知内容,并就如何开据介绍信对其进行培训,各系抽调15名学生党员干部,由各系党建工作负责老师带队与学生处老师共同开据介绍信。各项工作按照要求于6月10日前完成,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汇总介绍信样式

2.《2012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填写说明

3.《2012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

万方科技学院学生处

2012年5月23日

汇总介绍信样式

院学生处:

××××党总支2012届毕业生中,共有××名正式党员、××名预备党员。现有××名正式党员、××名预备党员需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具体名单附后。

××××(党总支)(盖章) 2012年6月日

《2012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基本要求

《2012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由毕业生本人填写,党员本人确认无误签字后由党总支制作电子版,每页登记10名党员信息,报学生处。确保通知到全部党员,保证无一遗漏。

二、《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填写说明

填写《2012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内的各项信息时,务必确保“转往单位”和“介绍信抬头”两项内容的准确无误。“介绍信抬头”一般开到毕业生分配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委组织部,不要直接开到分配单位的党组织(省内高校可直接转递)。

1)落实工作单位的,且工作单位基层组织能够接收党组织关

系的: “转往单位”一项填写详细具体的工作单位名称,“介绍信抬头”一项填写工作单位所隶属的上级党委组织部的名称。

如,分配到省内的,要开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分配到省级机关(厅、局)的,要开到省级机关工委;

分配到外省的,要开到所去单位所在省的机关工委或市、县(市、区)委组织部;

分配到国家部委机关的,则开到部委机关党委或党组;

分配到国家级某公司,要视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再定;

分配到铁路、银行、证券监督、保险、民航系统的,要开到该系统省级部门党委组织部;

入伍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直接转往该部队政治部;

篇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

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 (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必须通过县委组织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

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

四、复转军人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

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五、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 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①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②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③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④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⑤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

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七、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

的处理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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