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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细则

细则2019-01-14 00:44书业网

篇一:辅导员工作细则

辅导员工作细则

出团前准备

一、行李

1、药品:如治疗中暑的药物、感冒药、创可贴、风油精等;

2、准备几件换洗的衣服、防晒霜、充电器等,除了必要的,尽量少带行李;

5、携带身份证,学生证。

二、工作准备

1、熟知工作人员,团队成员,并记住每个团队成员的联系方式。

2、熟知会议期间每日活动内容,对每个活动有大概了解。

5、每位团员必须保证联络通畅,手机24小时开机,收到任何本团队团员的短信都要回复! 第一天

一、接站

1、 在约定地点与会务组接待人员汇合,听从会务接待工作人员的安排。

2、 抵达提醒有电话的给父母打电话或发短信报平安,没有电话的记住其姓名,回营地后可到

组委会向父母报平安。

二、分配宿舍

1、 抵达宾馆后,由工作人员与会务组工作人员及酒店工作人员接洽后,安排好团员住宿。

2、 团员进入房间后,要检查房间设施是否完好,如有问题请向团队工作人员反映后由工作人

员与会务组及酒店工作人员进行协商解决。

3、 住宿期间要注意安全,不用电时要把插销拔离电源,保证安全;热水要放凉后装入水壶,

以免烫手;遵守酒店规章制度,不要在夜间大吵大闹。

一、叫早及早餐

叫早结束,随团辅导员去餐厅,帮助分配餐具,盛粥,牛奶等热饮。留1-2名营地辅导员,最后进行确认,是否所有营员都离开房间,一直闭门不出也没有回应的,打房间电话联系,必要时联系工作人员开门。

1、 拿餐高峰期过后,随团辅导员马上就餐,营地辅导员最后就餐。

2、 如遇第二天升旗(04:45),则在当天15:00之前通知前台或餐厅,打包早餐。并和导游商量

发放时间及地点,做好准备。

二、出发

1、 在大厅或酒店门口集合,清点人数,可分小队指派组长,方便管理。

2、 待队伍整齐,听导游指挥,登入大巴车,辅导员最后蹬车,再次清点人数。

3、 和导游确认当日行程,并向带队老师汇报。

三、路途中

1、 在导游不讲解的情况下,辅导员要活跃营员气氛,可询问他们对北京的感受和家乡的不同

之处,讲些小笑话以及自己的经历。

2、 知识比赛,根据每个团的行程安排,每天读一些竞赛题,直到毕业晚会当天结束,记录下

答对题的小营员名字,前三名在闭营晚会上发奖品。

3、 组织报名闭营晚会的节目报名工作,每个晚会要求15-20个节目,每天晚上例会要汇报报名

情况,查看每辆车上是否有节目报重复的现象,报重或多报的,可一同演出或者多个节目组合成一个节目,如歌曲串烧,舞蹈只跳一个章节等等,尽量不要拒绝营员的表演。要向主持人提供正确的表演者名单,人数,及节目名称。询问营员,是否需要提供歌词,道具等,歌曲等要提供原唱名单,以免下载错误。

4、 向升旗早起,或爬长城等剧烈运动之后,可停止在车上的活动,让营员休息。

5、 下车之前,要提醒营员,紧跟导游,注意车辆,靠右行走,注意财产安全等,尤其要提醒

大家,千万不能买路边的食物,以免生病!若劝告无效,要立刻向带队老师说明,要求她帮忙管理。以上问题要天天强调,时时强调!

四、游览

1、 下车时,让导游先下,辅导员在车上查看一周后下车,以免有营员睡着留在车上的情况,

在队尾组织站队。

2、 组织好队伍等待导游买票,在此过程中,如果有营员想上厕所,在不能忍耐的情况下,和

带队老师说明情况,请她帮忙管理队伍,辅导员带营员去厕所。

3、 游览途中,和导游一前一后在队伍的两端,保证所有营员在视线所及范围内。不时提醒他

们注意车辆及财产安全。

4、 带队老师的要求不要直接拒绝,在自己不清楚情况或没有权限的情况下,要和导游和公司

人员商量,尽快给其答复。

5、 在导游讲解,队伍停滞的过程中,辅导员要拿出相机拍照,单人的或者团体的都可以,每

天至少要交十们男男女女 张优秀照片给营地负责人。也可在用餐,大巴车上等各个场合进行拍照。这些照片将用于闭营晚会做PPT播放,最好让每个营员都能露面。

6、 要求一名辅导员DV拍摄。

7、 在天安们,长城,清华园等具有北京特色的景点,建议和提醒导游及带队老师,拿出条幅

或营旗拍照留念。

8、 在游览中遇到孩子不舒服,联络随团医生,在无队医自己又没把握应对的情况下,告知导

游及带队老师,并带营员去医院看病。是否告知其家长和带队老师商议后决定,保留看病的收据。每天盯紧营员吃药。

五、用餐

1、 在餐厅拐角处,上下楼等,注意营员的安全,餐厅地板上可能有水油等,提醒他们小心地

滑。

2、 组织就坐,在带队老师多的情况下,尽量不要自成一桌,最好每张桌子都有一个大人,给

营员盛好饭离开随导游用餐。

3、 尽快吃好后,巡视一周,询问营员是否吃饱,若营员表示饭菜不够,和导游商量加饭加菜。

六、回营地

1、营地辅导员晚17:00之前联络导游,问清次日早餐和集合时间,告知前台或餐厅。

2、提前一到半小时短信联系营地负责人,告知大概归营时间,快到营地时电话联系负责人,要

其到门口接团并询问其是否要组织营员站队通知任务。

3、抵达营地后,和营地辅导员交接,下达通知。组织营员进房间后,到组委会开会,互相传达

工作信息。

4、 营地辅导员,要整理当日辅导员所拍照片,整理节目单,了解节目所需歌词道具等等,制

作道具。剪辑当日所拍的DV资料。布置查寝和值夜及次日工作任务。

5、

第三天

一、物品的准备

1、“家长的一封信”活动,营地辅导员要在此活动前一天清点好使用的信封和信纸数量,多拿

一些备用,在晚例会时交给随团辅导员,或交给导游。

2、爬长城的前一天,营地辅导员要在晚例会的时候把签证卷轴和水彩笔交给随团辅

员或导游。

二、散客活动的景点

1、博物馆的行程,一般以解散自由参观的形式,和导游确定好集合时间,和导游对表,以确保

时间一致,在集合前20分钟,在博物馆中寻找营员,提醒其集合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约定集合地点,帮助导游整理队伍及清点人数。超过集合时间5分钟,仍有不到的营员,要去寻找并告知导游自己的去向。在解散期间不得到馆外活动,和部分年龄较小的营员在一起。

第四天

一、闭营晚会的准备

1、 节目最终的确认,准备道具。主持人排节目单。制作PPT

2、 准备证书,优秀营员证书,闭营晚会最佳节目奖3名,个别团队有优秀作文奖,知识竞赛

奖等,提前和公司人员确认!

3、 准备奖品

4、 预定生日蛋糕

5、 准备辅导员的节目(此节目要提前计划,排练)

6、 营地负责人分配每个人员在晚会中的工作

第五天

一、闭营晚会

1、 随团辅导员要在旅途中,告知要小营员要表演的节目第几个出场,以及上一个节目的名字。

告知带队老师在晚会中要颁发的奖项,提前准备。

2、 营地辅导员布置会场,摆好桌椅,布置舞台,调整好投影,麦克试音(2—3个),试播PPT

3、 队伍回营后,双方辅导员迅速交接任务,准备开始。

4、 第一大项:回顾夏令营,播放照片PPT

5、 第二大项:营员及辅导员演节目

6、 第三大项:惊喜:过生日,关灯;其中两辅导员着玩偶服出场;在生日歌中推着点好蜡烛

的蛋糕(提前让餐厅借餐车和切蛋糕的刀具);徐徐步入舞台中央;要请过生日的小朋友到前面许愿,和米奇米妮合影。蛋糕推出,进入下一环节。(可变动)

7、 第四大项:颁奖。晚会节目奖,要在第三项活动中评出,填写好证书,分配好礼物。有请

带队老师等颁奖,优秀营员奖颁发时间视人数而定,随团辅导员提前和带队老师协商。

8、 第五项,闭营结束,过生日的营员在会议室吃完蛋糕后离开(提前安排切蛋糕的人)

第六天

一、送站

1、 团离开后,营地辅导员视工作任务,带上营地财产到下一个营地,或结束工作回家。

2、 安排DV制作任务的,在接第二个营的空余时间,完成第一个团视频的剪辑及母盘刻录。

3、 随团辅导员向营员及带队老师发放夏令营活动反馈表,全部收上后交给导游。

4、 随团辅导员直到营员坐上火车或登机后,离团,结束工作。

5、 所有辅导员,在离营前,告知公司人员,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名称。工资也现金或转帐方式

支付。

6、

篇二:辅导员工作条例

辅导员工作条例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完善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我校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对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方针,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三条 辅导员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同时又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四条 辅导员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小组的整体部署,在学生工作部和各分院党总支的双重管理下,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作用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各分院辅导员的配备、调整、培养和管理,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管理辅导员的考核奖惩、津贴发放等工作;各分院党总支负责管理指导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七条 开展学风和班风建设,做好学生入学、军训、毕业离校等环节的工作,做好课堂、自习、集体活动等出勤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和科技实践活动。

第八条 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开展谈心活动,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第九条 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特别是对存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重点疏导和防范。

第十条 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开拓就业市场,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 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调查和研究,适时撰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调查报告,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 开展学生家庭联系工作,积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作用;制定学生家庭走访计划,了解学生家庭情况。

第十三条 运用网络、通讯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扩大工作领域,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十四条 辅导员是所带班级、学生的直接责任人,是重大和紧急事件报告和处臵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坐班制度,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

第十五条 开展班级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和班集体建设,做好学生组织发展和各级学生干部推荐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学生奖学金、评优、处分、助学贷款、请销假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和材料整理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学生基本情况档案、贫困生档案、心理健康档案,准确把握学生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心理健康状况、学籍异动、奖惩情况、住宿情况等。

第十八条 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日志》;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

每周值班或值宿一次;每周检查两次学生宿舍;每周至少要听课四次,完成四个学时的听课任务。

第十九条 按时参加由本分院党总支召集的辅导员周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领导布臵的工作。

第二十条 为学生讲授《大学生活指导》、《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就业指导》等课程,未经党委和学生工作部允许辅导员不得讲授其它专业课程,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学校批准调整、离任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辅导员介绍情况,移交文件、工作日志和有关资料,未经交接,不得离岗。

第四章 选聘和任职条件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相关校领导、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纪检委组成聘任考核小组,开展聘任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和咨询等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文字综合、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具备研究生以上(含研究生)学历,身心健康,具有作为教育者的良好气质和工作精力。

(五)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第五章 培养与发展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臵辅导员的教师职务岗位,辅导员可以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要求,制定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的具体规定,突出其教育和教学兼顾的特点。辅导员评聘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二十六条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相关评审聘任程序按人事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辅导员的培养要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着重对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专业化、系统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选拔辅导员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二十九条 学校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条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由组织部、人事处、就业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协同考核完成,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每学年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

第三十一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述职:辅导员按照有关要求,对一学年的工作作出全面

总结,向所在分院提交写实性述职。

(二)学生评议:学生工作部组织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对辅导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学生工作部和各分院综合考核:学生工作部和各分院根据《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结合辅导员述职和学生评议结果,对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四)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后,报请学校审批。 第三十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以《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为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按辅导员人数的30%评定)、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三条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与其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学校设立辅导员专项奖励基金,每年按比例评选表彰优秀。

第三十四条 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提出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令其调离学生工作队伍。

第三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者年终考核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将令其调离学生工作干部队伍:

(一)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上班累计7个工作日者;

(二)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例会累计3次者;

(三)所带班级学生出现群体性事件者;

(四)未能及时反馈学生中发生的事故者;

(五)所带班级的学生失踪达7天,不知情、不上报者;

(六)在学生评优、入党等问题上营私舞弊者;

(七)带人情学生,产生不良影响者;

(八)所带班级出现较大事故,并负有一定责任者;

(九)严重违背师德规范者;

(十)由于工作不到位,使学校经济财产遭受损失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三十六条 辅导员的其他违纪行为参照《关于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的暂行办法》执行。

篇三:社区辅导员工作细则

友敏书院社区辅导员值班室工作准则

1、值班制度:

实行轮休值班制度,时刻保证至少有一名辅导员在值班室值班,至少一名辅

2、报修制度:

1.如有同学前来保修,需仔细询问保修的事项,并作出有偿维修或是无偿维修的提醒,及时填写保修登记表以及派工单的相关内容。

2.如遇有偿维修,学生缴纳费用之后,需给予发票的收据。

3.如遇到需要跟修需要人员陪同前往,并在值班时留有人员值班。

4..辅导员值副班至次日8:00时,在主值班人员接班之前,昨日副值班人员需将昨日没保修的事项,整理之后,8:00前前往友容苑值班室进行汇总登记。

5.保修还分有紧急情况和非紧急情况,不同情况根据不同安排进行处理:

(1)、紧急报修:浴室门锁开不了,空调坏了等等。当场打电话。

(2)、非紧急报修:风扇、电灯等等。次日上报。

(3)、按工程部排班表报修。

3、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制度:

1.除特殊情况下,一律禁止女性朋友进入宿舍区。

2.朋友或家长家属需要进入宿舍区,需要对其进行外来人员登记表登记记录,并由学生前往楼下值班室进行引导,并留下证件(可以是学生卡,走后让其通知下值班辅导员。)

3.电信、联通等其他因为工作因素需进入宿舍区,需出示学院的工作联系单作为凭证,或是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直至确认无误之后,进行外来人员登记,扣押证件后方进入宿舍区。

4.如遇学院招待,对外开放标间宿舍,需提前打开通道口,并及时打开前后门。

5.杜绝外来人员以及本书院学生在社区内派发传单,已经进行商业经营活

动。发现传销诈骗现象第一时间进行必要的处理,校外人员可直接拨打校园报警电话6098110,交由校保安进行处理;校内学生则直接没收传单等物品,做好登记,交由相对应书院辅导员进行处理。

4、晚归、查房制度:

1.值夜班的社区辅导员,指对门禁之后进入宿舍的晚归同学,需要晚归同学出示学生卡进行登记,未携带学生卡登记的同学,通过电话联系辅导员进行确认。隔天要做好晚归表格记录,存档留底上报,根据书院制度给予晚归同

学适当处罚(社区劳动等)。

2.晚归人员拒不登记者,态度恶劣者,言语辱骂老师者,事后根据思政辅导员监控辨认,或者走访调查同学,核实人员,交予思政辅导员思想教育,并通报书院给予适当处罚,以维护书院的规章制度。

3.根据门禁的时间,提前进行宿舍的查房工作,进行巡视,预防不熄灯吵闹、喝酒、赌博等严重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惩。

5.宿舍值班室相关制度:

1.钥匙一律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外借需经过思政辅导员核实该生是本书院的,方可进行钥匙外借登记,扣留证件。

2.主、副班人员交接过程中,需要填写交接班人员登记表,进行交接登记,

6.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1.出现紧急情况:人身事故,及时送校医院,电瓶车电话也是6098110。向同学了解该生情况再通知辅导员,再上报主任助理。

2.财产安全事故,先报校园报警电话6098110。

3.火灾地震自然灾害,先打开通道口,保证通道口顺畅通行,维持秩序有序疏散同学。

篇四: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

**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条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和《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教社政

[2005]375),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要坚持“八字”方针。即:“高进” 、“严管” 、“精育” 、“优出”;体现“三双原则”。即:“双重身份”、“双重管理”、“双线晋升”。

第四条 辅导员的选拔、配备、管理、培训、考核、待遇和奖惩依据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任 职

第五条 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具有较强的政治分辨能力,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辅导员原则

上应是中共党员。

(二)思想品德优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无私奉献精神,讲团结,顾大局。

(三)组织观念强。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纪律严明,作风正派。

(四)业务素质好。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咨询指导及相关科研的基本素质,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作为教育者良好的气质、形象和充沛的工作精力。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辅导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师,又是行政管理干部。

第七条 辅导员应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发展指导;教育和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目标、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法制意识、良好的品行操守及健康的心理。

第八条 抓好学风建设,教育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勤奋学习,完成学业。主动与任课教师配合,抓好学生的专业学习。

第九条 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经常与学生沟通情况、

交流思想,结合学生实际,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关心学习、生活上有困难、心理上有障碍的学生,做好帮困助学和心理疏导工作。

第十条 指导学生的党团组织建设,注重发现和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并协助党组织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选拔、培养学生干部,抓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学生干部积极参与学生管理与服务。

第十一条 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科技创新、青年志愿者和社团等活动。

第十二条 积极主动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研究,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

第十三条 辅导员应承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教育”、“职业规划指导”、“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和相关专业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思想品德鉴定、组织纪律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

第四章 配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按教育部规定的辅导员与学生比例,配备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严把“入口关”,实现辅导员的“高进”。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在辅导员选聘时,严格按照辅导员任职条件和选聘标准进行选聘。辅导员选聘的标准:

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具有硕士学位,热爱学生工作,有学生干部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第十七条 辅导员原则上应干满三年,三年后,有从事任课教师意愿的,符合教师条件,系(部)同意接受,经过考核,可有计划地转入教师系列。

第十八条 辅导员要实行学院和系(部)双重管理。学生处对辅导员进行宏观指导、管理和考核;系(部)负责对辅导员工作具体指导、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处对辅导员可在全院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统一调配和调动。

第五章 培 训

第二十条 学院和系部要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提高辅导员队伍整体业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辅导员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常规培训与专题培训、校内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的多形式、全方位、可持续的培训体系。

第二十二条 学院和系部要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形势政策、管理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积极支持辅导员参加教育部、教育厅主办的各类辅导员培训班,学院每年暑期举办辅导员集中培训或辅导员论坛,开展辅导员工作培训和经验交流;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工作调动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辅导员介绍学生情况,移交文件和有关资料,未交接,不得离岗。第二十四条 辅导员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一)班会制:每周召开一次班会,总结安排班级工作,进行专题教育或讨论座谈;或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二)日志制:对每天开展的工作和发现解决的学生、班级的问题,及时记入工作日志。

(三)联系制:要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积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独特作用。

(四)听课制:要经常深入课堂,听所带班级的课,并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五)例会制:按时参加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六)档案制:建立完善学生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心理变化、学籍变动、奖惩情况、住宿情况等。

(七)责任制:辅导员是学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辅导员既可按教师专业系列评聘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称,又可根据工作年限和工作绩效享受学院相应的行政待遇。

从事辅导员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享受科员级经济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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