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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学生细则

细则2019-01-14 00:58书业网

篇一: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的权力;为保障教师教育学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权力和权利;为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不受教师可能的违法与侵权行为,尤其是不受教师可能的违法和侵权的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的伤害;为有利于调整师生关系,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一)对学校管理权的若干限定

1.学校有权对学生实行有效的管理,惩戒是学校一项重要的管理权。

2.学校应充分衡量学生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有有力证据证明须以牺牲学生权利为代价来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学校方能对学生作出惩戒以及其他牺牲学生权利的决定。

3.学校行使包括惩戒在内的管理权时,应是善意,并且这种善意应能被其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证明。

4.学校应谨慎而理性地行使惩戒性管理权,防止这种管理行为过度而对学生造成无法弥补实际的损害。

5.学校应视具体对象而区别对待,如年龄,性别,家庭背景,危害性等等均应仔细考量,因此,对个案的积累和对前例的参照是必须的。

(二)对教师惩戒权的若干限定

1. 所谓“惩戒”是指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惩戒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方法之一,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2.“惩戒权”是教师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教师的一种权利。作为教师,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施加某种影响和控制,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这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也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的权力之一,是随着教师这一专业身份的获得而取得的。

3.教师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因此,其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约束,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惩戒后果必须有一定的救济手段加以补救。教师受学校委托行使对学生的管理权,其一部分管理权限由学校所授,越权行为将受到学校限制。

(三)对惩戒行为主体的限定

应对惩戒权力的享有者和惩戒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做出限定,一般而言,学生违反规范情节细微,其惩戒主体是主管教师;较严重的违反规范,惩戒权在学校;超越校园规范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和组织不应成为惩戒主体,不拥有惩戒权。

二.惩戒对象

(一)惩戒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惩戒的目的在于促进合规范行为的产生,是为教育学生,因此, “对事不对人”是一条基本原则。

(二)学生越轨行为是指学生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在学校中是指学生的行为规范、班规校规等,这些规范传达着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规范性的要求。

(三)学生在校内的越轨行为的类别

1.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

(1)携带危险品入校。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毒品、烟酒、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穿着或者携带有暴力或者色情服装、携带含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器具或图书、音像资料。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严重坐姿不正等。

(3)打架和斗殴,并导致后果的。

(4)侮辱教师和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5)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散布宗教迷信;传播恐慌性言论;恶意诽谤他人。

(6)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7)传播他人隐私,导致伤害的。

(8)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伤害的。

(9)异性间有伤风化的言行。

(10)怂恿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不配合学校和教师对越轨行为实施调查或者做伪证的。

2.个人的低价值行为

(1)上课不专心。

(2)不做或者抄袭作业。

(3)迟到或旷课、逃学。

(4)考试作弊。

(5)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

(6)吸烟、喝酒。

(7)无辜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四)确定惩戒对象的其前提是,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规范,而且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教育影响,不惩戒就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教育利益及健康发展。在判定学生越轨行为时,应参照如下要件:

1、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该行为已经导致一定的破坏性。

3、该行为属于学生本人自身过错与过失。

4、越轨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而越轨者有能力控制其行为的发生与发展。 惩戒对象的构成必须满足上述四个要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惩戒权才有行使的必要。

三、惩戒的原则和限制

1、行使惩戒权的原则:

(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越轨行为的改正。

(2)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应符合儿童尊严,确保儿童“不受任何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害、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3)惩戒应合理并公正。主要包括:

----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

----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平时表现等因素,并与其越轨行为相对应;

----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而不是为了报复学生或将惩戒作为教师的情绪宣泄,不因个别学生的越轨行为而迁怒于学生群体,不采用集体惩罚而使无辜学生受罚。

四、惩戒的形式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越轨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如下:

1、言语责备。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隔离措施。将学生从其扰乱背景中分离出来以控制学生的行为。如让学生坐到教室的一个固定角落或窗口听课。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且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3、剥夺某种特权。被剥夺的特权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

4、没收。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5、留校。放学后将学生扣留在学校一段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并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为前提。

6、警告。较严重的责备方式,属于全校范围内的惩戒批评方式。

7、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越轨行为严重时的惩戒方式,以造成学生日后进入社会的实质性障碍。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

8、停学和停课。将学生排除于学校教育活动之外的一种惩戒手段。停课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须经学部或者学段主管批准。停课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批准权在分管校长。三天以上的则应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杨家河小学

2013

篇二:郭家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实施细则

郭家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

惩戒制度实施细则

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的权力;为保障教师教育学生,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权力和权利;为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不受教师可能的违法与侵权行为,尤其是不受教师可能的违法和侵权的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的伤害;为有利于调整师生关系,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郭家小学根据区教育局《学生违反校纪惩戒制度》特制订以下细则:

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各项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惩戒处分。

一、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

(一)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

1、携带危险品入校。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毒品、烟酒、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穿着或者携带有暴力或者色情服装、携带含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器具或图书、音像资料。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严重坐姿不正等。

3、打架和斗殴,并导致后果的。

4、侮辱教师和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5、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散布宗教迷信;传播恐慌性言论;恶意诽谤他人。

6、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7、传播他人隐私,导致伤害的。

8、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伤害的。

9、异性间有伤风化的言行。

10、怂恿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不配合学校和教师对越轨行为实施调查或者做伪证的。

11、其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二)个人的不良行为

1、上课不专心。

2、不做或者抄袭作业。

3、迟到或旷课、逃学。

4、考试作弊。

5、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

6、吸烟、喝酒。

7、无故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8、其他个人不良行为。

二、惩戒的形式。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定的自由裁

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有如下八种:

1、言语责备。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课堂隔离。指将学生从正常课堂学习秩序中分离出来,以控制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不得被赶出教室,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3、剥夺某种权利。被剥夺的权利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

4、没收物品。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5、放学后留校。放学后将学生扣留在学校一段时间进行教育,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并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为前提。

6、警告和严重警告。较严重的责备方式,属于全校范围内惩戒批评方式。

7、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时的惩戒方式,以造成学生日后升学或工作的实质性障碍。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8、停学和停课。将学生排除于学校教育活动之外的一种惩戒手段。停课两节以上,半天以内,须经年级主任批准并报学校备案。停课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批准权在分管校长。一天以上的则应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教师有权实施1~5项惩戒形式,学校有权实施6~8项惩戒形式。

学生如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学校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制度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对学生的惩戒处理,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有悔改决心者,可酌从宽处理。

三、惩戒实施流程

(一)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

1、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当场实施,处分决定由学生学习小组记录,并报知班主任老师。所没收的物品由班主任保管,并在适当时候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领会。

2、放学后留校处分,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协商决定,并报请年级主任同意。学生留校期间,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必须同时陪伴,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回家。班主任教师为责任教师时,要与另一位班级任课教师协商。

3、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教师提议,由学生所在年级批准决定,并报学校政教处备案。

4、记入学生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年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及处分意见,经学校政教处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5、停学和停课处分,由学生所在年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经政教处和分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处分决定的送达

1、给予学生处分时,应持慎重态度,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

(1)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直接告知学生本人。一般不提倡告知学生家长。如确需告知家长,责任教师需与班主任教师协商。

(2)放学后留校处分,除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外,一般需要口头通知学生家长。

(3)警告和严重警告、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停学和停课处分,学校要出具书面处分决定书,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直接送交本人及其家长。处分决定书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

(三)申诉和复查

1、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法律顾问。

2、受处分学生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3、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接到书面申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学生对申诉委员会复查决定仍然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

篇三:平市南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实施细则

平市南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实施细则

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各项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可使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惩戒处分。

一、 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

(一)学生在校内的违纪行为的类别。

1.影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行为。

(1)携带危险品入校。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携带含有暴力内容的图书、音像资料。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坐姿不正等。

(3)打架并导致不良后果的。

(4)有对教师不敬的言行。

(5)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6)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受伤的。

(7)上课注意力不集中。

(8)不做或者抄袭作业。

(9)迟到、早退或逃学。

(10)考试作弊。

(11)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

(12)无故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二)确定惩戒对象的前提是该行为违反了学校规定,不惩戒就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健康发展。在判定学生违纪行为时,应参照如下要件:

1.该行为已经违反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该行为已经导致一定的破坏性。

3.该行为属于学生本人自身过错与过失。

4.违纪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而违纪者有能力控制其行为的发生与发展。

二、 惩戒的形式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有如下八种:

1. 言语责备。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 课堂隔离。指将学生从正常课堂学习秩序中分离出来,以控制学生违纪的行为。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不得被赶出教室,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3. 剥夺某种权利。被剥夺的权利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

4. 没收物品。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5. 放学后留校。放学后将学生扣留在学校一段时间进行教育,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并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为前提。

6. 警告和严重警告。较严重的责备方式,属于全校范围的惩戒批评方式。

7. 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时的惩戒方式,以造成学生日后升学或工作的实质性障碍。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8. 停学和停课。将学生排除于学校教育活动之外的一种惩戒手段。停课两节以上,半天以内,须经学校主任批准并报学校备案停课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批准权在校长。一天以上的则应由学校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决定。

教师有权实施1-5项惩戒形式,学校有权实施6-8项惩戒形式。

9、家长陪同上课。如果经历过停课之后仍然屡教不改的,需由家长陪同到校上课。

学生如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的行为,学校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制度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对学生的惩戒处理,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对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有悔改决心者,可酌情从宽处理。

三、惩戒的原则和限制

1.行使惩戒权的原则:

(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违纪行为的改正。

(2)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惩戒的方式应符合儿童尊严和身心特点。

(3)惩戒应合理并公正。主要包括:

----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

----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平时表现等因素。

----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

四、惩戒实施流程

(一) 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

1. 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当场实施,处分决定由学生学习小组记录,并报知班主任老师。所没收的物品由班主任保管,并在适当时候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领会。

2. 放学后留校处分,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协商决定,并报请学校主任同意,学生留校期间,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必须同时陪伴,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回家(可通知家长到校接学生)。班主任教师为责任教师时,要与另一位班级任课教师协商。

3. 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教师提议,由学校主任批准决定,并报学校政教处备案。

4. 记入学生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班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及处分意见,经学校政教处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5. 停学和停课处分,由学生所在班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经政教处和分管领导

审核,报校长领导班子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 处分决定的送达

1. 给予学生处分时,应持慎重态度,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

(1) 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直

接告知学生本人。一般不提倡告知学生家长。如确需告知家长,责任教师需与班主任教师协商。

(2) 放学后留校处分,除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外,一般需要口头通知学生家

长。

(3) 警告和严重警告、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停学和停课处分,学校要出具书面处分决定书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

家长签字:

平市南小学 2015.4

篇四:固堤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实施细则

固堤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实施细则

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各项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可使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惩戒处分。

一、 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

(一) 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

1. 携带危险品入校。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毒品、

烟酒、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是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穿着或者携带有暴力或色情服装、携带含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器具或图书、音像资料。

2. 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严重

坐姿不正的。

3. 打架和斗殴,并导致后果的。

4. 侮辱教师和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5. 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散布宗教迷信;传播恐慌性言论;

恶意诽谤他人。

6. 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7. 传播他人隐私,导致伤害的。

8. 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受伤的。

9. 怂恿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不配合学校和教师对越轨行为

实施调查或者作伪证的。

10. 其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二) 个人的不良行为

1. 上课不专心。

2. 不做或者抄袭作业。

3. 迟到或旷课、逃学。

4. 考试作弊。

5. 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

6. 无故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7. 其他个人不良行为。

二、 惩戒的形式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选择的惩戒方式有如下八种:

1. 言语责备。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

的一种

2. 课堂隔离。指将学生从正常课堂学习秩序中分离出来,以控制学

生违纪的行为。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不得被赶出教室,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3. 剥夺某种权利。被剥夺的权利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

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

4. 没收物品。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

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

5. 放学后留校。放学后将学生扣留在学校一段时间进行教育,一般

不超过一小时,并以不影响学生正常用餐为前提。

6. 警告和严重警告。较严重的责备方式,属于全校范围的惩戒批评

方式。

7. 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时的惩戒方式,以造成学

生日后升学或工作的实质性障碍。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8. 停学和停课。将学生排除于学校教育活动之外的一种惩戒手段。

停课两节以上,半天以内,须经年级主任批准并报学校备案停课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批准权在分管校长。一天以上的则应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教师有权实施1-5项惩戒形式,学校有权实施6-8项惩戒形式。

学生如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的行为,学校根据其违纪事实按

照本制度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对学生的惩戒处理,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对于能主动

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有悔改决心者,可酌情从宽处理。

三、 惩戒实施流程

(一) 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

1. 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

师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当场实施,处分决定由学生学习小组记录,并报知班主任老师。所没收的物品由班主任保管,并在适当时候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领会。

2. 放学后留校处分,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协商决定,并报请年级主

任同意,学生留校期间,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教师必须同时陪伴,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回家。班主任教师为责任教师时,要与另一位班级任课教师协商。

3. 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教师提议,由学生所在年级批准

决定,并报学校政教处备案。

4. 记入学生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年

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及处分意见,经学校政教处审核,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5. 停学和停课处分,由

学生所在年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经政教处

和分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 处分决定的送达

1. 给予学生处分时,应持慎重态度,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

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

(1) 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

任教师直接告知学生本人。一般不提倡告知学生家长。如确

需告知家长,责任教师需与班主任教师协商。

(2) 放学后留校处分,除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外,一般需要口头通

知学生家长。

(3) 警告和严重警告、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

察看)、停学和停课处分,学校要出具书面处分决定书须由

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

(三) 申诉和复查

1.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由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法律顾问。

2. 受处分学生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3. 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接到书面申

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 学生对申诉委员会复查决定仍然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

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5. 学生超出申诉期提出申诉的,申诉委员会不再受理。

固堤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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