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咨询服务类企业项目战略定位策划委托合同
篇一:项目定位策划及全程营销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SXJDP-20150128
《**建材物流中心》
项目定位策划及全程营销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建材物流中心》
项目定位策划及全程营销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就甲方**县《**建材物流中心》项目全权委托乙方负责项目市场调研、定位策划及招商销售代理等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标的
一 项目名称: **县《**建材物流中心》 二 项目基本位置: 三 项目基本规模: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对本项目进行项目市场调研、定位策划;主题店、主流店、配套服务机构和品牌、散户的招商以及项目的销售代理等三个部分的工作。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
第一部分 项目定位策划(一)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报告截止。(二)乙方提交成果及工作时间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 第一阶段提交《项目市场调研与商业精确定位》报告,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甲方第一阶段服务费三日后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 第二阶段提交《项目包装推广及招商销售策略》报告,自甲方下达该阶段书面任务书三日后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 乙方承诺可为甲方免费提供前期所需的部分设计服务,如围挡宣传设计,DM宣传单页设计等,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决定。(三)取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 本项目市场调研及定位策划费用共计: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小写:¥25万元)。 2 第一阶段服务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万元)。
自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首期费用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万元),作为乙方第一阶段工作费用。
3 第二阶段服务费用: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万元)。
自乙方《项目市场调研与商业精确定位》与《项目包装推广及招商销售策略》报告提交并汇报甲方,甲方即支付给乙方剩余服务费用计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万元),作为乙方第二阶段工作顾问费用。
4 第三阶段服务费用:人民币柒万元整(小写:¥7万元)。
项目正式开盘及正式开始启动销售之日,甲方即支付乙方剩余费用计人民币柒万元整(小写:¥7万元)。
5 在履行服务合同期间,乙方所发生之食、宿、差旅费用,已包含在本费用中,不再另外计取。
第二部分 项目招商代理 (一)委托期限
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该项目报告之次日起至该项目正式开业之日止。 (二)委托招商代理的服务内容
1 主题店、主流店招商 2 配套服务区招商 3 品牌店招商 4 代租、返租铺位招商 5 招商机构及体系建立 6 招商队伍建设及培训(三) 招商代理费用
乙方项目招商代理佣金为2.5个月标准租金。(四)费用的支付方式:
1 佣金结算以乙方招商客户与甲方签订合约并交纳租金为前提条件。
2 若甲方因其他原因私自进行该项目的招商工作,并与客户签订租约,甲方应按照租约中约定的租金支付给乙方佣金。
3 项目招商阶段,客户在项目开业前退租、退场,乙方负责招进相应业态的新客户进场。该商户不退还的定金,双方次月以甲6:乙4的比例分成。
4 双方按月结算招商佣金。在每月5日前,双方对乙方上月的招商业绩进行核对;每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支付标准如下: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招商面积完成80%以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80%的佣金, 滞留20%;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项目招商面积完成达到80%及以上时,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招商佣金,并一次性结清滞留乙方的全部招商佣金,且乙方该阶段招商代理工作完成;
在乙方完成该阶段招商代理工作后,可继续开展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招商工作,甲
方按乙方实际完成量即时向乙方全额支付招商代理佣金。
第三部分项目销售代理 (一)委托招商代理的服务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县《**建材物流中心》项目。
(二)销售价格的制定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
物业价格的确定原则如下:
1 保底门槛定价策略:项目成本+20%的利润; 2 华元比对定价策略:华元售价-40%的让利。 (三)销售代理佣金及支付 1 销售代理佣金
为了达到快销与回款的目标,规避潜在的风险与华元的压力,乙方采取行销与坐销相结合的方法,依据项目综合成本1800元/?,无论采取那种定价策略与方式,项目平均售价不超过2200元/?,乙方代理佣金为3~5%,项目营销推广费用在2~2.5%,超出售价部分按照甲方2与乙方8的比例分配。具体如下:
2 佣金的支付
在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同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收取剩余房款。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若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可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第四条 费用负担
1 本项目的招商销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建议项目营销推广费用应控制在整个项目销售额的2~2.5%。
2 乙方须本着为甲方节约成本的原则,制定招商销售推广经费预算方案,并控制在甲方提出的支付比例以内,任何费用的发生均以甲方批核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 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的办公日常具体招商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目标
1 充分论证、分析、策划、项目的整体招商销售策略,并确保招商销售目标的实现。 2 系统并持续的培训招商销售人员,及时对招商销售现场予以管理、指导、考核,并适时调整策略。
3 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引入符合项目定位的主题店、主流店,并对项目卖点予以充分的挖掘和利用。
4 及时、准确地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当地市场情况编写招商销售所需要的宣传和推广文案及文本。
5 为商铺招商销售提供宣传所需的商业信息、数据、指标、资料的商业文本。 6 及时接受甲方、投资业户有关商业投资、经营、管理、销售等方面的各项咨询。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力
一 甲方的权力 1 决策权和审批权:
甲方拥有招商销售及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以及各项方案、计划、指标、费用标准制定的审批权。 2 知情权:
甲方对项目招商销售和经营管理情况拥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按季、年度向甲方提供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计划,按月、季度、年度提供报表。
3 监督权: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招商销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进行必要监督。
篇二:项目咨询服务协议书
项目策划咨询服务协议书
甲方:资阳慧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盛世泰来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是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专业公司,拥有项目策划、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财务税务等方面专业咨询资格的专家团队和专业优势。基于以上理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所介绍公司策划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所介绍公司的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声明条款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是甲方委托为其所介绍公司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唯一提供全程专业服务的公司。只要乙方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并送达甲方认可,即视为乙方有效完成本协议任务。
二、服务内容与主要事项
1.乙方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要求,高质量、按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给甲方所介绍企业本报告书和相关资料。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报告书实施的咨询服务。
3.对超出本项目范围的其他项目的咨询,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另行协议。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合同签字生效日起,自2012年 月 日起至2013年 月
日止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期内应保证及时提供乙方所必要的、翔实的资料、信息资源;并就相关重要决策、计划调整等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计划执行,如确因市场原因,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调整。
(3)甲方应敦促所介绍的企业及时向乙方付款。
(4)甲方所介绍公司对本项目报告书具有所由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随意将报告提供给第三方。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翔实的资料、信息资源),如有泄露,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2)乙方公司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咨询师,对本项目报告书具有署名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任意扩散或泄漏给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第三方。
(3)乙方在做项目可研报告过程中,如需要项目企业在某些方面做出调整,其费用由项目企业自行承担。
五、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向乙方支付可研报告的编制、装订费为3万元人民币。
2.每家企业每个项目向乙方支付的咨询服务费为所得无偿资助款项50%。
3.本协议签订后,当甲方所介绍企业需要做项目可研报告时,首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整。项目立项后,项目企业负责项目的执行及经费筹措,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顺利通过项目评审验收。
4.项目申报不成功,乙方只收取可研报告编制及装订费,不再收取咨询服务费。
六、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其违约金额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01%/天计算向乙方支付。
3.由乙方原因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咨询报告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额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01%/天计算向甲方支付。
4.因乙方编制报告内容不全、有误,乙方负责修改;属甲方委托内容或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误的,乙方不负修改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直接影响比合同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各指定一名人员联系沟通,随时交流信息。双方代表在各自单位授权范围内签署履行本合同的相关文件。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作中双方可对协议进行调整更改,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签补充协议,若不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成都盛世泰来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盖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篇三:策划咨询服务合同
房地产策划咨询顾问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服务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 地块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本项目全面咨询、策划、运作等顾问咨询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地块项目
1.2 项目规模:
第二条:顾问服务期限、内容、工作范围:
2.1.1服务期限:乙方提供从签订本合同至甲方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或至项目开发完成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终止服务。
2.1.2总体工作内容:拿地策划、程序咨询、市场研究,项目概念定位,市场定位,客群定位,商业总体定位,定位的可行性研究。
2.1.2.1项目规划诊断及调整建议及建筑产品细节策划
工作内容:项目的产品定位建议,项目的产品组合,产品落位,动线规划建议,绿化与景观建议,产品外立面意向建议;
2.1.2.2项目的业态定位:
业态定位——要根据市场、消费、客群、竞争这四大属性,分别解决我们的商业业态中的服务档次与品质(在市场中的品牌地位)、服务项目、业态比例(体量与配比)。
2.2顾问工作方式:
2.2.1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乙方在顾问阶段必要的时候驻场工作,进行市场调研,数据分析,与甲方的相关合作方沟通项目需求,整理,协调各方关系,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2.2.2配合甲方获取地块,乙方将不定期的配合甲方与政府、土地所有者等相关方面进行协作;
2.2.3甲乙双方应每月定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有必要,任何一方均有权召开紧急会议,如遇重大节点可随时安排工作会议,重大节点具体工作由双方签字确认后展开。
第三条:双方声明和保证
3.1 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3.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3.2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3.2.1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完成本项目顾问咨询工作所必需的项目基础资料(包括或有 )。
4.2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
4.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顾问咨询费。
4.4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对于乙方未依约履行义务或者甲方认为从乙方的履行情况及进度时间判断乙方无法依约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通知要求乙方限期纠正。
4.5本合同订立且在甲方支付首期咨询费后,甲方有权在项目现场、围墙、VI识别系统、展示售楼中心、楼书、单张、宣传资料、平面广告、三维广告等载体及不同场合宣称乙方为咨询策略合作单位,并使用乙方名称、LOGO及企业、主策划人等宣传所需的信息和资料,直至本项目开发完
成(或至?)。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5.1负责与甲方就顾问咨询工作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推动,组织专业人员形成顾问专案团队,制定详细的顾问咨询工作执行计划并安排实施。
5.2 乙方提交的顾问咨询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
5.3合同签署后,乙方立即拟定该项目的工作进程表。在合同履行期内,每月25日前提供次月的工作计划表(如遇节假日顺延),经甲方确认后严格执行。
5.4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首期顾问咨询费之日起三日内,即开展现场工作。
第六条:顾问咨询费及支付方式
6.1 顾问咨询费由咨询服务薪金及股权收益组成:
6.1.1咨询服务薪金按月(或年?)支付,每月(或年?)支付_________?
6.1.2股权收益:按甲方全部资本的 %股份所代表的股权收益向乙方支付报酬(细节:如其股权所代表的分红权、资产价值等),分配方式:;分配依据(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2甲方应按照本条所规定的时间,将每期应付的顾问咨询费用汇至如下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账户名:
银行帐号:
汇入地点:
开户银行:
第八条:知识产权
8.1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8.2 乙方应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与甲方确有本项目合同关系者除外):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
性质公司。
第九条:保密义务
9.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5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提出的成果而被甲方采纳部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顾问咨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片区规划方案的调整、政府未审批通过、土地出让、项目整体转让等重大客观条件变更;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咨询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部分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延迟部分顾问咨询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10.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之规定,致使对方依法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顾问咨询费总额10%的违约金。
10.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11.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1.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2.2乙方如欲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终止合同。12.3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部分,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条款及乙方实际工作阶段及成果结算咨询服务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13.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3.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四条:通知
14.1 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送递,或以挂号邮件、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封面载明的对方地址或传真。
14.2 任何一方的接收地址或电话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4.3在本条前两款规限下,在无证据证明通知或其他通讯已经收妥时,该通知或其它通讯应在下述情况下视为正式送达:
14.3.1 以专人送交,以抵达本条第1款、第2款注明的地址或乙方项目代表签收为准;第十五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十六条:附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