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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常识>>复婚

婚礼大全2019-03-19 07:25书业网

精选范文:婚姻法常识>>复婚(共2篇)

复婚wad();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在法律上称为复婚。离婚双方要求恢复夫妻关系是可以的,但须办复婚登记手续,可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恢复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并发给恢复结婚证,同时撤销原离婚证件。 [婚姻法常识>>复婚(共2篇)]

篇一:婚姻法小常识

常见婚姻法基本常识

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案例:陈明是一间私人企业的老板,六年前,小美与他结婚。由于陈明工作繁忙,小美辞职在家照顾丈夫和小孩,承担家务劳动。婚后,陈明用经营所得购买了两套房、小汽车和其它家庭用品。后来由于双方感情不合,小美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陈明不同意,认为婚后全靠他养家,所有财产都是他购置的,小美没有收入,不能分割他购置的财产。为此双方闹上法庭,最后法院根据《婚姻法》判决婚后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平等分割,不能因为小美没有收入而影响她对双方共同财产享有的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哪些属夫妻一方的财产?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婚姻法常识>>复婚(共2篇)]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你够结婚的条件吗?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

离婚后又同居合法吗?

离婚后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是非法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若不办理复婚登记,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财物,恋爱终止后可否讨还?

恋爱期间互赠的财物,应视情况予以具体的对待。如果一方赠送给对方衣物,或双方互有赠送,这是赠与性质,恋爱终止后,一般不应讨回。如一方满以为可以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甚至还给对方买东西,一旦恋爱终止,对方应归还部分东西,也可折价归还。如果恋爱期间,双方的劳动所得混合在一起,不分彼此,一旦恋爱关系终止,应该作为共有物,考虑出钱多少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割。

总之,对恋爱期间财物的处理,双方都应发扬风格,不必计较。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

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

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姘居和事实婚姻表面似乎没有什么不同,但其实二者存在着原则区别: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都无配偶,姘居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又与

不少人有这种顾虑,其实是一种误解。夫妻双方无论谁先提出离婚请求,根据婚姻法所规定的精神,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自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公正处断,决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的问题。

无效婚姻包括哪几种?

无效婚姻是指不具备婚姻条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关于结婚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可以把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一方与人保持婚外情,但又不同意与另一方离婚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一方,一方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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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婚姻法基本常识

婚姻法基本常识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如祖父母、父母和子女)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表兄妹、堂兄妹)。

【婚姻无效的情形】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③结婚前患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还没有治好的 ④没有到法定婚龄的(男22,女20)

出现以上情形可以到法院申请宣告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办理结婚证之日到领取离婚证之日)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当然若双方签订书面协议规定财产不归双方共同所有,则协议优先)。离婚时一般平均分配财产,有时也会考虑过错方多分。

【夫妻一方的财产】①夫或妻一方结婚前所取得的财产

②夫或妻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等);

【夫妻债务的偿还】一般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向他人借的钱,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是,如果他人知道夫妻双方已经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夫或妻一方向该人偿还该笔债务。

一般情况下,夫妻债务的偿还,打官司时,即使离婚了,对另一方的

债务也是要偿还。

【可撤销婚姻】一方通过威胁、强迫的方式,和另一方结婚的,受到威胁和强迫的一方可以向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必须在结婚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撤销请求。

【养父母子女】收养子女要进行收养登记,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抚养和赡养),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继父母子女】如果继子女受过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比照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常识>>复婚(共2篇)]

【特殊情形下的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生产后一年内或流产(包括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一般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随时可以提出离婚的。除非男方可以证明这个孩子是别人的,就可以提出离婚。

婚姻法常见问题

1、 如何判断家庭暴力,怎样的家庭暴力法院会判决离婚?

在具备家庭暴力及不能和好两点时,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取证方面,可以报警形成出警记录,或是医院验伤,出具验伤单或是诊断证明,或是自己伤口拍照。

2、 分居两年是否自动离婚?

首先我国离婚并无自动离婚,二是要让法院判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分居时间满二年,二是,分居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证明,可以寻求租房协议,或是小区物业证明,或是亲属邻居的证明。实践中,对于感情不和由于取证较难,那么专业的律师就尤为重要,有了律师建设性的意见,判离婚的可能性会大很多。

3、 什么是婚姻法意义上的同居

有老公或老婆的人与他人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生活,实践当中一般至少认为应有二至三个月。因此,如果法院认定存在同居情形,无过错方不同意调解和好,法院应判离,并且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实践中一般最高限额为五万元,一般法院也只支持一至二万元。总之,同居的证据是很难取得的。

4、 一方有吸毒或是赌博恶习,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会支持吗?

对方必须是屡教不改,而不是一次两次,或是已成功戒掉的,至于几次,法律无明确规定,留待法官自由裁量。如果对方因为赌博或者吸毒的判决或受过其他处罚的一般可以判离婚。

5、 丈夫嫖娼被处罚,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支持?

因为按司法解释,一方违法犯罪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比如违反

夫妻忠诚义务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6、一方以无性婚姻为由要求离婚,法院是否支持?

这一理由会涉及到下面的问题,一是有证据证明一方存有生理缺陷,需要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但往往取证难,但如果感情受到很大影响时,比如几年时间,法院一般也会判离的。一般这个都是要经过鉴定的。

7.为躲债假离婚后一方再婚,另一方能否起诉重婚?

虽然可能有声明书,但是由于民政局备案登记,不因双方约定改变,要撤销颁证行为也难,要证明事实婚姻也难。

8 .离婚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

离婚必须通过法定途径进行。法定途径有两个,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有经验的律师在离婚诉讼中无论是对离或不离的结果还是财产都会有实质性的帮助。

9.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内容,怎么办?当事人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

10. 双方都要求抚养子女,如何确定抚养人?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子女的意见。

11、婚前一方父母买的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但用于夫妻日常居住的,离婚时归谁所有?或是婚前一方父母购买的,登记在夫妻名下,

但不用于夫妻日常居住的,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子,是属于父母的,所以离婚时不可以分割。登记于夫妻名下的,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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