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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专用,forum-

工商税务2019-03-19 18:50书业网

篇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专用)

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货币 万元;实收注册资本 万。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出资人做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出资人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 公司的出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额 万元,出资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章 出资人的权利

第六条 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委派执行董事和监事;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审议批准监事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率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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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出资人聘任。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派选连任。

第八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出资人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应由出资人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第十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出资人决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法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为三年,由出姿人任免。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除行使本章程第八条职权外,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出资人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向出资人报告;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出资人报告;

(四)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出资人任命。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资人 。

第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顾问、法规

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

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算

第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

由出现时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十九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经出资人批准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由出资人负责解释,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出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任命书

经研究决定,任命 为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可连选 连任。

股东签字:

年月

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的任职决议

篇二: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适用

峨眉山市利百加洗化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徐康出资,设立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峨眉山市利百加洗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峨眉山市绥山镇杨柳街17幢18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手工皂、护肤品制作生产销售。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伍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由1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6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行使职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2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

日 期: 年月 日

篇三: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适用

晋中常氏门窗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胡序刚,邓水莲等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晋中常氏门窗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工业园区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塑钢门窗专业制造生产安装,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由1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填写不下请另附纸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6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行使职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2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盖章、签字: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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