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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拆分协议

协议书2019-04-04 15:11书业网

篇一:公司合并、拆分所需资料

9、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应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的公司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①.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②.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④.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注: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或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后。

12、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因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①.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②.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④.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分立各方的名称,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注:

(1)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

篇二:合作协议合作分成

速递易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2号 联系人: 电话:

速递易系统为乙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统,为了在甲方的物业内为用户提供更加快捷、安全的便民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速递易系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允许乙方在其具有管理权或产权的物业内(具体位于,以下简称“该物业”)安装、运行速递易系统,为该物业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服务,更好地提升该物业的服务品质,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

2、速递易系统的运输、安装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确保乙方有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顺利进入该物业并提供免费临时停放装卸车位。

3、速递易系统合作经营所需的培训、维护、维修、升级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若发现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4、保障速递易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持续稳定的单相三线制电源、做电所需的材料及人工等)由甲方负责提供。

5、速递易系统在该物业开展业务所需的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

6、在速递易启用天后,乙方可根据速递易的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或超期占用费,以提高速递易的使用率,让更多该物业内的用户都能享受到速递易所带来的便捷服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共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后如果甲乙双方主体未发生变化(乙方主体发生重大变化或甲方不再管理本协议约定的物业),则本合作期限自动续约年。

三、合作分成:

1、甲乙双方利用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进行合作经营,包括基础业务(即开展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以及各种增值业务(例如代收费、代缴费、广告业务等),所产生的收入和支

出由乙方负责,扣除相关运营费用后产生的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的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经营的利润每年度核算一次,由乙方提供经营数据并核算,并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对于初期仅开展基础业务产生的不含税收入,乙方暂不考虑设备投入、日常运营维护人员成本等费用,仅扣除最基本的电费(按照 元/ 度计算)、网络流量费(按照 元/ 月计算)和短信通信费(按照元/条计算)等费用后计算利润。如开展其他增值业务后,利润计算方式为:上条约定的各项分成业务所有不含税收入扣除为取得该收入的合理成本费用后再按比例分配。

3、甲方的合作经营分成款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支付日期为合作经营满一年后,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内容为综合管理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后年度的支付日期以此类推。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5、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510198057499922

地址、电话:成都高新区仁和街39号1栋1层1号 87501755

开户行及账号:农业银行成都清江分理处 22900801040001150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限内对该物业有实际的产权或管理权,可有效履行本协议。

2、甲方承诺乙方是唯一可以在该物业内安装自助配送、收发、支付便民或者类似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司。

3、在本合作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该物业内速递易系统的安装位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安装于该物业的速递易系统开展单方面的收费或经营、使用行为,不得开启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或在其内外部张贴标识、进行悬挂、搭建附属设施设备,对速递易系统进行任何破坏等。

4、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安保部门或相关部门,将速递易系统纳入其安保巡更范围之内,确保速递易系统不会受到人为、暴力破坏。

5、甲方应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乙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由于甲方泄露乙方商业秘密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6、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对该物业的管理权发生变更,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新管理方就合作善后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在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将其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下一个管理单位或产权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该物业内的速递易系统及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属于乙方所有,在合作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速递易系统及其能够拆除的基础设施。

2、乙方将运用速递易系统向该物业内的用户提供24小时便民自助配送及收发服务,并且乙方可以利用速递易系统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增值业务,乙方承诺其开展的业务不影响该物业内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3、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该物业内的速递易安装区域的,甲方应予放行;同时,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进入该物业时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

六、协议的变更、中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1、若遇不可抗力情形,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作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本协议即中止,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2、若遇国家政策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阐明理由,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变更、中止或解除。

4、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协议而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合作期内预期经营所得的损失与合作约定的总金额。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双方都同意将争议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其他:

1、合作期(包括自动续约期)满后,若甲方允许继续在该物业内投放使用类似速递易系统,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双方可在合作期限结束前的90天内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若双方决定续约,则应订立新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有限公司拆分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生效后,如对于本协议条款做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都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速递易》合作协议见证方: XXX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篇三:安拆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综采安拆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各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公司总经理外,其他人员必须是主要负责人的合同委托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具备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和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 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需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部首部分,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

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以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汇款或支付承兑的方式。

施工合同签订要在工程施工前完成,明确约定合同价款,注明清楚是否含税,结算方式,结算时间。

第十三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 经济合同签订程序:

1.采购合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合同办公室组织调研、比价,选择供货商,由业务分管领导主持合同谈判议价,拟定采购方案和合同定价。

2.对集团内部施工合同由分管生产的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同小组成员和施工项目部参与。

第十六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

第十八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合同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

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如遇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一周时间。

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十一条 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二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双方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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